“清真泛化”與“宗教極端化”實踐的邏輯錯位

在商品經濟時代,各類帶有不同知識標籤的商品雲集於市場,用各種可能的象徵意義服務於經濟資本,如果精挑細選,都可能帶有各種宗教的、地方的和意識形態的內容作為媒介,引導消費者在認同的基礎上去選擇去購買,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實現銷售者的利潤目標。在這個過程中,銷售者,指整個鏈條中的參與者,都只是看重這些象徵標籤的商業價值,而很少會顧及標籤後面隱藏的文化意義。

中國社會,當食品和日常用品因為品質和安全難以得到保障時,其它象徵標籤似乎都難以承擔重任,唯有帶有清真標識的產品不畏艱險,成了消費者的救命稻草。

一時間清真成了商家主打銷售管道的主要支撐,也成了以此獲利的基本保障。利益競爭時代,商品本身的相似性因為是否有清真字樣而成了買賣的基本鑒別,從而使商品之間有了大相徑庭的市場結果。獲利者感覺大獲全勝而沾沾自喜,而失利者則落敗後找到攻擊的靶子,一時間把清真推上了風口浪尖。

這些競爭對手們有不同民族和宗教的參與者。其實無所謂是否是信仰伊思藍教者,這樣區分沒有意義,就是這些人參與的結果。這些不顧清真本身所具有的宗教意義而只是當做所謂安全、衛生、有品質的保護膜,完全顛覆了清真在傳統中國穆斯林生活社會的意義和價值,即守望心靈、保證入口和穿戴用品的潔淨和信仰的伊瑪尼不受玷污。

若要指責清真的泛化,先把目標指向這些人,他們難逃其咎。作為消費者的穆斯林或者其他樂於選擇清真相關用品的人來說,他們是無辜的牽連者,因為事物本身與他們沒有關係,另外還有倍受牽連的中國伊思藍教。

這是買賣層面,那麼我們要質問的是,這些泛化性的標籤是誰許可的?我認為應該找管理部門和獨立的認證機構。在利益和教法面前,他們究竟是利益為先還是保障食品安全潔淨複合教法為先?如果是前者,就要尋根問底,把可能存在的腐敗螻蟻挖出來,以正視聽,不能因為這種操作性的泛化,讓全國各族人民背負壓力,無緣無故地承擔責任,引起社會不穩定,造成一部分人以此作為攻擊其他人的依據。清真本無溫度,清真產品如果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入市場,不會出現今天這個尷尬的局面。

接著我們要問一個問題,清真泛化後面是否存在“宗教極端化”的助推作用?

答案是否定的!宗教本無極端化,任何宗教都沒有。伊斯蘭教更沒有。伊斯蘭教在全球被穆斯林實踐這麼多年,從來沒有提出伊斯蘭教極端化,而近些年被如火如荼地炒作,一方面是國際負面影響的誤導,把一部分人的卑劣行為冠以伊斯蘭教本身的極端,這種陰暗的猜揣,首先就沒有正面地理解和實踐伊斯蘭教,只不過用兼聽則暗的心理主觀猜度,根本沒有經過調查和深思熟慮的考量。

伊斯蘭教本身不存在極端化的問題,的確有一部分穆斯林在踐行宗教的過程中,因為自我意識的強化,而把本不必強化的主觀理解,用虔誠信徒的名義呈現出來,使受動者感覺到是宗教本身在極端化表現。非也!一個人或幾個人的行為性的極端表現,根本不能代表伊斯蘭教。被認為或被強加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極端化,其後面隱藏著以此為話語的政治目的,是話語暴力的表現。

一部分人以所謂自我虔誠而對某些產品的清真要求,基本上除了要呈現自我的象徵意義和標榜自我之外,也離不開一個客觀事實,那就是在傳統向現代轉變的過程中,從固定穩固社區向流動鬆散社區轉變的過程中,受自我意識加強之作祟而呈現出的極端化行為。

這種行為本無溫度,也無好壞之分,是個人行為。如果在私人領域,可以盡情綻放,但是在公共領域,一定要文武之道一張一弛地有節制地表達表現,切不可不顧他者的眼光而我行我素,畢竟在公共領域,還是要符合公共要求。

公共領域對伊斯蘭教的草木皆兵導致了但凡與穆斯林、與伊斯蘭教有關,都要挑起事端而說三道四,這是公共領域一部分人道義缺失的結果,沒有考慮到個體的人之行為不過是個人行為,無權也沒有資格代表宗教,代表一個群體。

另外,公共領域主流社會對於少數人的利益的照顧缺失,也是道義失卻的表現。芸芸眾生中,一個個人都在人海中虛無縹緲地維持著自我存在的生存資本,怎能把個人行為放大到眾人的層面呢?除非故意,別無其它!

“清真泛化”,還有外來思想引導的結果,這點除了防微杜漸,還要準確引導,切莫上綱上線,欲趕盡殺絕,因為在全球化時代,知識的流動是無序的,對於思想的認同和接受,也都是主體性選擇的結果,合理順水引導,從國家與社會層面合理理解、分析和校正比個體性的各個突破並截流封堵要更見效。伊斯蘭教本身根本無極端化,個體行為的極端化也不是十惡不赦的,都有其存在和選擇的道理,不可一刀切地封堵。

【來源:《我們》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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