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伊斯蘭對出殯的斷法
1. 洗亡人,穿殮衣,殯禮,埋葬。大部分穆斯林學者認為送殯(包括洗亡人, 穿殮衣,殯禮,埋葬)是副主命(集體義務),如果— 部分人執行了,那麼另— 部分人的義務就被免責了。
這是伊斯蘭的基本,因為穆聖(祈主賜福之)就這樣做,並讓穆斯林去遵循。
2. 在特殊環境下,伊斯蘭允許給亡人做土淨,如:找不到水,或找不到洗亡人的人,等等。
3. 斯蘭主張土葬有以下幾個主要原因:
(1)大地對亡人更適宜。
(2)土最容易腐化屍體。
(3)人來自土,將要歸於土,安拉說:“我從大地創造你們,我使你們複返於大地。”1
安拉又說:“然後,他使他死,並安葬他。”2
(4)大地有亡人的一份,正如安拉所說:“難道我沒有使大地成為包羅活物和死物的嗎?”3
(5)體現一種人文關懷,以免拋屍街頭,這是人類有史以來延行的必然規律,任何天啟的宗教對此沒有產生異議。
伊斯蘭不主張火葬,一是為了體現人文關懷和民族傳統;二是屬印度拜火教和部分羅馬教的習俗。因此,伊斯蘭不允許穆斯林在任何情況下進行火葬。但在特定的環境和非常時期,如有科學性的論證確能證明焚燒或火葬患有惡性傳染病的遺體,能更有效地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對大氣不帶來污染,那麼伊斯蘭是科學的宗教,一貫尊重科學,這就需要科學的態度來冷靜對待火葬與土葬的利弊。我堅信這不是一項難度較高的研究課題,因為我們生活在前所未有的科學、文明、進步的時代,當代高科技更是日新月異。同樣,我們深信為了全體人民的利益和健康,政府部門為人民會作出最佳的選擇。
上述是伊斯蘭對送葬儀式的條例,廣大穆斯林學者應向大眾,特別向政府有關部門闡明有關伊斯蘭教法的規定和理性,供政府有關部門參考研究。我再一次強調,伊斯蘭是科學的宗教,如果有準確的科學論證,證實火葬的確較之土葬更有利於控制疫情的蔓延;更能確保人民大眾的健康,在此特定的非常時期,穆斯林應服從政府有關部門對埋葬亡人的安排形式,當不與之抵觸。然而穆斯林應該向安拉悔罪,並向他訴說我們的無能,無奈。這也是安拉對人類所犯罪惡的警告。
眾所周知,伊斯蘭是給人方便,不給人任何困難的宗教,古蘭、聖訓、伊斯蘭法學原理條例都證明這一點。
古蘭的證據:
安拉說:“安拉不欲你們煩難,但他欲使你們清潔。”4
安拉又說:“他揀選你們,關於宗教的事,他未曾以任何煩難為你們的義務。”5
安拉又說:“安拉要你們便利,不要你們困難。”6
聖訓的證據:
穆聖(祈主賜福之)說:“的確,這個宗教是易行的,但求進取,一如既往,川流不息,以早上、晚上和夜間的功修求助於安拉。幹教門絕不要過激,否則就會力不從心,難以勝任,故你們當謹守適中。”7
伊斯蘭法學規則:
1. 遇到困難須尋找容易的解決方法。8
2. 出現困難時,解決之法隨之變寬。9
3. 不許害己,也不許害人。10
4. 極度困難能使所禁之事變為可許。11
5. 解決極度困難之途徑應適可而止。12
6. 寧可犧牲自己,不許眾人受害。13
7. 大難可以被小難化解。14
8. 如果兩件壞事同時發生,犯小罪勝於犯大罪。15
9. 避重就輕。16
10. 避禍勝於招福。17
11. 排除傷害應全力以赴。18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全國人民與這一突如其來的重大災難展開了大搏鬥。我們廣大穆斯林與全國各族人民一起,堅決響應中央和各級政府“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號召,萬眾一心,眾志成城,科學防治,戰勝疫情,促進我國繁榮昌盛,經濟大發展,快速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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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蘭經•塔哈章》55 節
2 《古蘭經•皺眉章》2l 節
3 《古蘭經•天使章》25—26 節
4 《古蘭經•筵席章》2 節
5 《古蘭經•朝覲章》78 節
6 《古蘭經•黃牛章》185 節
7 《布哈里聖訓實錄》39 段
8 十七條
9 十八條
10 十九條
11 二十一條
12 二十二條,均引自《伊斯蘭法學條例》
13 二十六條
14 二十七條
15 二十八條
16 二十九條
17 三十條
18 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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