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道德論】道德罪行的懲罰

道德上的強迫難以造就品德高尚之人,正如信仰上的強迫無可造就正信之人一樣。人身自由、理智健全,便是承負道義責任的基本條件。

為培養純潔之道德,伊斯蘭推論出道德無強迫的論題,並尊重這一事實。伊斯蘭認為人的天性是善良的,為了造就出一代賢良之輩,完全可以清除天性所面臨的一切障礙。這就是為何伊斯蘭還竭力向人類闡釋“善”的意義或是把人類的道德行為導向“至善”的原因。

人的天性是善良的,而這種“善”並不象天使那樣唯善是從,這種“善”的涵義是與人的原本天性吻合的,如果把它從禁錮和壓抑的環境釋放出來,猶如飛翔對鳥所起的作用一樣,它將全影響人的信仰和行為。

伊斯蘭視為真正的工作首先是砸碎精神桎梏,好像一個人倒在地上,不能起來,他會被視為是個病人,他便容易的得到治療機會。

除非,到了這種人的罪禍殃及別人,仍不悔改之日,否則伊斯蘭決不會制定一項法令把他與世隔絕。在這個領域裡伊斯蘭同道德罪惡展開了抗爭。它一開始就設定人類熱愛高尚的生活方式,熱衷於以辛勤勞動來生存的方式,因而像“偷盜”這種概念便無從產生。給他供足了所有生活物質、必需品,他已充裕富足了,那麼還有什麼條件迫使他偷盜呢?他還需要救濟嗎?

這是社會的一項義務,如果社會疏忽了它,從而導致一個人去偷,那麼此處的罪惡責任應歸結揮霍無度的社會,而不在於過份妄為的個人。對於個人所需物質足夠的人,還去偷盜。在對他懲罰之前,還需認真追究調查其動機,或許有某種疑點能夠證實他為“善”而付出的心血。不急於懲罰是宗教提倡的,甚至到了這個程度穆聖說:“主事人錯誤地原諒勝於失誤地懲罰。”

如果從這個人調查情況中顯示出其稟性已經扭曲,他已成為危害他生活過的這個環境的禍根,他以擾害公共安寧、污染環境及玷污純潔的行為來報答曾關懷幫助他的這個環境。那麼這個環境懲罰其中某個害群之馬,繳獲了殘害他人的武器,不應指責這個環境的懲治者。

《古蘭經》又描述了應割掉手的偷盜者,偷盜行為確是行虧作歹的。對於受罰的小偷經文說:“誰在不義之後悔罪自新,真主必赦宥誰,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5:39)

伊斯蘭法定的律例就是維護公正良好的群體免遭害群之馬的侵害,而這些害群之馬在公正、純潔的群體中將產生不義和腐朽的作用。

以上所述,是為說明對道德犯罪的懲罰,並不是迫使人去做善事,也並非強迫人們以殘酷的方式來實現高尚的道德。伊斯蘭懲戒性的方法就是人類心靈上的勸戒,啟開他封閉的心扉去崇尚高潔完美之德性。以遂心適意的方法途經使得心靈回歸於至尊的造化者--安拉。儘管美德是這一切的自然結果,而此種方式使心靈與賢德懿行有機的結合在一起。

為使影響人們的環境適於人那完美的天性和優良的品性,有必要治理不良的環境,廢除那無益的寄生生活便無可非議。在我們的田埂園圃中剷除叢生雜草,才能使主要作物茁壯成長,保護人類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並不亞於誅鋤雜草,那麼沒有理由來責備伊斯蘭確定的這些法規。《舊約》于此先行一步,所有天啟宗教的法規被認為是相通的。

這個環境要麼向善,要麼趨惡,不是罪惡蔓延,便是美德遍佈。伊斯蘭為這個環境負起了重任。人們渴求按照確定的純潔、公正的方式組合社會,諸多因素導致要回歸於伊斯蘭,伊斯蘭承擔治理環境的重任已為勢所趨,

先知曾講過一個殺人者悔改其罪過的故事:“他尋求世間最有知識的人,經人介紹于一位學者,他問道:有個人殺了一百人,對他來說懺悔有效嗎?學者答道:‘可以懺悔’,誰能將他和懺悔分開呢?你去某地,那有人拜主,你同他們一起拜主,不要回到你的故鄉,那是惡劣的地方’”。有另一種記載:“他到一位修士那問:‘我可以做懺悔嗎?’答道:‘你確實太過份了,我不知道,不過那有兩個村莊,一個叫做“納斯拉村”另一個叫做“庫夫拉村”。納斯拉村民按樂園居民的善功,行功辦道,唯有這種人才能居住此村。而庫夫拉村民,按火獄居民的罪惡,為非做歹,只有他們這種人才能居住此村。那麼你去納斯拉村,如果你居住在這個村子,你勢必按這裡居民的行為做事,你的懺悔就無可置疑’。”

就此,伊斯蘭認為維護環境,評估環境對道德結構的影響,是一項融進前人為保全健康的天性,擯除荒謬的私欲而做出的貢獻。

我們認為為確保創造一個具有純潔特徵、充滿清廉聲譽的高尚社會,必須重視關心整個社會問題的各個方面。

【摘譯(埃及)穆罕默德·安薩里《穆斯林道德論》】

    為您推薦

    發表評論

    電子郵件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標注

    1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