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倡導言論自由

很多人錯誤地認為,伊斯蘭信仰與言論自由根本毫不相干,畢竟,絕大多數穆斯林國家幾乎都處於專制集權的獨裁之下。

可問題是,就伊斯蘭信仰本身而言,言論自由是伊斯蘭的一大特徵,也是穆斯林的一項基本權利。

因此,某些專制、集權、獨裁的穆斯林政體,並不能代表伊斯蘭信仰本身。

根據古蘭經及聖訓的教導,最高級別的言論自由,就是直言真理,並維護人的尊嚴。伊斯蘭教導我們,穆斯林有權接受也有權反對他人,縱然是宗教事物,學者們也在伊斯蘭所允許的範圍內暢所欲言,自由表達自己的理解。

穆聖(願主福安之)曾說:“差異的存在,是對我這個穩麥的恩典。”換言之,人們自由表達各自意見的不同,或能促進整個社會的積極發展。

穆聖(願主福安之)時代,人們充分利用言論自由權表達自己的心聲,正統哈裡發時代亦是如此。雖然這之後的穆斯林世界陷入家族統治之內,但也會有賢明虔敬的君主出現,他們主政期間,穆斯林及非穆斯林依舊高度享有伊斯蘭賦予他們的諸多權利。因此,我們切不可因為當今某些穆斯林政府的所作所為,就認為伊斯蘭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

古蘭經明確表示,言論自由是真主賦予世人的一項神聖權利,我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相信某件事,我們也可以自由表達自己都某事的看法。真主說:

“你說:「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18:29】換言之,縱然我們知道某事就是真理,真主也沒有強迫我們一定要去接受它,接受與否、相信與否,都在於我們的自由選擇。

強迫,從來都不是伊斯蘭處理事物的方式,真主賜予我們指引與真理,可是,真主並沒有強迫所有人都相信這一真理。真主賜予我們理智,讓我們自由抉擇自己今後兩世的道路。真主說:

“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誰不信惡魔而信真主,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2:256】

真理,是屬於真主的屬性之一,作為遵循真主的民眾,我們務必要遵循真主的真理、堅守真理、維護真理,這是我們每一位穆斯林義不容辭的責任所在。真主說:

“服從真主及其使者的人,確已獲得偉大的成功。”【33:71】

除此之外,古蘭經還教導,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僅自己要做到遵循真理,還有竭盡全力與遵循真理之人為友,真主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要敬畏真主,要和誠實的人在一起。”【9:119】

古蘭經還告誡我們,雖然我們享有言論自由,但我們講話時務必要有理有據,切不可無知卻無畏地發表見解,真主說:

“你不要隨從你所不知道的言行,耳目和心靈都是要被審問的。”【17:36】

不僅如此,伊斯蘭還嚴禁我們無端猜忌他人,正如古蘭經所言: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應當遠離許多猜疑;有些猜疑,確是罪過。你們不要互相偵探,不要互相背毀,難道你們中有人喜歡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嗎?你們是厭惡那種行為的。你們應當敬畏真主,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49:12】

由此可見,所謂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的胡言亂語,它必須在倫理、道德以及法律的約束之內,縱然有人做錯了事,我們也不可四處傳遞醜事,除非這件事違反倫理或法律,真主說:

“真主不喜愛(任何人)宣揚惡事,除非他是被人虧枉的。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4:148】

因此,雖然我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但我們不可四處宣揚醜事及惡事,這是伊斯蘭對我們的教誨。

基於以上原則,伊斯蘭教法學家判定,人人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人人都享有言論自由,前提是,我們的自由,絕不能建立在傷害他人尊嚴或損害他人自由及權益的基礎之上。其次,言論自由,絕不意味著我們可以用粗暴的語言表達自己觀點,我們也絕不可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去肆意歧視、中傷、侮辱他人。

這,就是伊斯蘭所宣導的言論自由,任何一個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的社會,都會有類似的規定。法治社會的基礎,就在於依法治國,以法律形式保護並規範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是法律的根本所在。

那麼,西方社會所宣導的言論自由,是否與伊斯蘭的言論自由一致呢?

首先,西方社會與伊斯蘭的根本區別在於,西方信奉世俗主義,即政治與宗教相分離,而伊斯蘭社會大多以宗教指導社會事物。

穆斯林信仰真主,因此,依據真主的教導而行事,遵循穆聖(願主福安之)的教導,是穆斯林的職責所在。也正因如此,當某些極端分子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肆意侮辱穆斯林的信仰時,穆斯林總是會產生較大的抵觸情緒。

令人遺憾的是,隨著伊斯蘭恐懼症的愈演愈烈,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辱教、辱聖事件發生,極端分子選擇以傷害穆斯林信仰的方式挑戰穆斯林的底線,而當穆斯林群體對此表示憤怒時,外界卻選擇站在道德制高點,以“言論自由”為藉口,用“狹隘”“不包容”等言辭進一步抨擊穆斯林群體。

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縱觀當今穆斯林世界內部,言論自由也是一個極其模糊的概念。很多穆斯林國家選擇無視伊斯蘭的教導,摒棄穆聖(願主福安之)的教誨,徹底將“言論自由” 拋之腦後,殘酷打壓敢於直言真理的有志之士,其目的,只是為了鞏固家族式的王權統治。

縱然如此,作為穆斯林,我們必須堅信,伊斯蘭確實是完美的生活方式,伊斯蘭信仰確實賦予了我們最高級別的言論自由,我們切不可因為某些個體違背信仰要求的做法,而失去對“言論自由”的渴望與追求。

同理,我們也希望外界能夠對伊斯蘭多一分瞭解,不要無知而又無畏地認為伊斯蘭是封建落後的宗教迷信。

須知,早在所謂文明社會誕生很久之前,穆斯林、以及生活在穆斯林統治地區的非穆斯林,就已經享有包括言論自由在內諸多基本人權。

 

編輯:葉哈雅

原文:Islam Advocates Freedom of Expression

出處:ISLAMICITY

連結:http://suo.im/4OMkV2

    為您推薦

    發表評論

    電子郵件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標注

    1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