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道德的現實性

伊斯蘭帶來的是現實性的道德,它注意到大多數人的一般能力,從而確認人的弱點、人的種種欲望以及種種物質和精神需求。

一、凡是想進入伊斯蘭的人,伊斯蘭並不要求他放棄自己的財產和生計,而《聖經》中載:耶穌對想跟隨自己的人說:賣掉你的財產,然後再跟我!古蘭經也沒有象《聖經》那樣說:“富人不得入天園,除非駱駝穿過針眼”!伊斯蘭關注個人和社會都需要財產的事實,稱財產為“生活的支柱”,命令繁殖財產,保護財產。古蘭經多次提到富足與財產的恩澤,如安拉對使者說:“他發現你家境寒苦,而使你衣食豐足。”(古蘭經九三:8)使者又對阿慕爾·本·阿斯說:“對於清廉者來說,清廉的財產太好了。”(泰伯拉尼等傳述)

二、古蘭經和聖訓中都沒有類似《聖經》中耶穌的話:“親愛你的仇敵,讚美詛咒你的人;誰打你的右臉,把左臉也轉給他打;誰偷了你的襯衣,把上衣也給他。”這種清心寡欲的作法,或許可用於特定環境,醫治特定社會弊病,但它卻不適合每個人、每個時代、每個環境的普遍準則,因為要求普通人親愛自己的仇敵、祝福自己的中傷者,或許超乎他的克制力。因此,伊斯蘭僅僅要求人們公平地對待自己的敵人:“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古蘭經五:8)同樣的,把自己的左臉轉給打自己右臉的人,對大多數人來說是不易做到的,是為人的性情所不易接受的,而且這種寬容或許會助長惡人的氣焰,使他們變本加厲地去侵害好人。有時候,對有些人來說,按罪論處、不予寬容或許更為適宜,否則犯罪分子會自鳴得意、更加肆虐。古時一位阿拉伯詩人說:

我固然需要寬容

可我有時對蠻狠地很鍾情

以德報德時我有帶韁的駿馬

以怨報怨時我更有整鞍待發的戰騎

誰規正我時我循規蹈矩

誰歪曲我時我由馬信韁

我並不願做蠻狠的親朋

可我無可奈何時情願蠻狠

伊斯蘭的現實性體現在從嚴治惡的法律之中,從而確立了立行公正、抵制侵權的原則。與此同時,伊斯蘭宣導寬恕和忍讓犯罪者,但把這種寬恕作為一種美德看待,而不作為必須履行的主命。這在有關古蘭經節文中十分明顯:“惡行應得同樣的惡報。誰願恕饒而且和解,安拉必報酬誰。安拉確是不喜愛不義者的。”(古蘭經四二:40)“如果你們要報復,就應當依照你們所受的傷害而報復。如果你們容忍,那對於容忍者是更好的。”(古蘭經一六:126)

三、伊斯蘭道德的現實性還體現在:它承認人們天性、行為之間的差異。在信仰的強弱、遵從安拉命令和戒律的程度方面,在恪守崇高理想方面,人們的水準不盡一致。所以有“伊斯倆目”(服從)、“伊瑪尼”(篤信)、“伊赫桑”(純善)三種等級;其中,“伊赫桑”是最高級。著名的哲百依勒聖訓即指出了這一內涵。

古蘭經指出,人們中有自欺的,有中和的,有爭先行善的。自欺者就是怠慢或拋棄部分天命、違反部分禁律者;中和者就是僅僅履行主命、遠離禁律者,他們或許拋棄可佳律例,並幹一些可憎的事情;爭先行善者就是不僅履行主命,而且遵守聖行和可佳律例,不僅遠離禁律,而且也避免嫌疑和可憎的事項,甚而會遠離部分合法事物,以免走入非法或可憎的誤區。《創始者》章的古蘭經節文即指出了這三類人:“然後,我使我所揀選的僕人們繼承經典;他們中有自欺的,有中和的,有奉安拉的命令而爭先行善的。那確是宏恩。”(古蘭經三五:32)儘管這三類人等級不同,但古蘭經卻把他們統統歸入伊斯蘭信仰共同體之中;他們是受安拉揀選的僕民,他們共同繼承經典。

四、伊斯蘭道德沒有要求敬畏者必須像天使一樣一塵不染,毫無罪過。而是確認人由泥土和靈光組成;如果靈光會使人昇華一時,那麼,泥土會使人墮落一時。根據安拉的認定,敬畏者的特點只是懺悔、重新回到安拉:“敬畏者,當做了醜事或自欺的時候,紀念安拉,且為自己的罪惡為求饒——除安拉外,誰能赦宥罪惡呢?——他們沒有明知故犯地怙惡不悛。”(古蘭經三:135)

五、伊斯蘭道德的現實性還在於:它注重特殊環境和條件,例如,戰爭時期允許一些和平年代不允許的事,如毀壞建築、焚燒樹木等。同時,在戰爭中允許欺騙,使敵人對穆斯林軍隊的人數、裝備、作戰計畫等產生錯覺。聖訓指出:“戰爭就是欺騙。”[1]

【節選自《伊斯蘭的特色 》,尤素福·格爾達威 著,張維真 譯,題目是編者所加。】  
[1]即中文中的“兵不厭詐”。——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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