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準則:與安拉的意志同步

所謂成功,意指達到或實現某種價值尺度,從而獲得預期結果。

作為穆斯林,我們不僅要追求今世的成功,更要去渴望後世的永久成功。

世間萬物,皆源自真主的造化,一切都是真主的意願,真主的意願是萬物與造化的源泉,宇宙萬物皆取決於真主的法度,真主不聽令於任何人,也不對任何人負責,誰也無權指責或懷疑真主,無權質問真主為何要創造某種特定事物。真主在古蘭經中告誡我們:

“他自己的行為,不受審訊,而他們都是要受審訊的。”【21:23】

真主是獨一的、至高無上的主宰者,無論他如何安排與支配,被造物無權過問其究竟或為什麼,應該受責問的是他們自己的行為。

作為真主的造化,我們的所作所為,終將受到真主的審判,我們要對真主負責。

縱觀宇宙萬物,不論何時,不論何地,一切都與造物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

通俗而言,宇宙有兩類物資組成,一類具有自我意識與自由意志(如人類),另一類則不具備自我意識或自主意志。對於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造化,真主有著不同的定數與法度,因為二者本身有著不同的需求。

著名哲學家普林格爾•帕蒂森(Pringle-Pattison)曾說,對於造物主與宇宙的關係,英語只需一個單詞去形容,即“造化”(creation)。

然而,阿拉伯語則用兩個不同的詞去形容這兩種不同的關係。對於前者,阿拉伯語用“امر”來形容,即造化;對於後者,阿拉伯語則稱為“خلق”,即引導。

作為穆斯林,我們始終堅信,世間萬物、宇宙法則全都源自真主的前定,萬物皆處於完美的自然秩序之中。縱然人類可以作出各種發明,通過探索與發現去利用大自然,但是,真主在前定中設定的自然法則始終不會變更。

對於我們應當遵循的自然法則,真主早已在古蘭經中向我們做了明示。真主告誡我們,對於任何自然現象,我們都應通過自我意識去進行思考、參悟,一切皆有定數,作為真主的造化,我們需要做的,就是遵循真主的法度,真主在古蘭經中說:

“天地間的動物和天神們,都只為真主而叩頭,他們不敢自大。”【16:49】

人類是最善於觀察和借鑒的。然而,在他們認為真主奈何不了他們時,他們已經完全荒廢了這種聰穎特質。所以仁慈的真主依然寬限他們,號召他們去參悟他們周圍不計其數的自然現象。

當萬物遵循真主設置的規律而發揮自身作用時,它(他)們的確是在叩拜真主——它(他)們的叩拜具有絕對性和無選擇性,從而也是最完美的叩拜!不惟如此,宇宙中的一切存在,大至天體運動,小至鳥語花香,均體現著它們對真主設置的規律的絕對服從。那些在人類眼中屬於靜止的、無理智的東西,真主卻稱他們是動態的,有生命的,甚至是有理智的。

既然我們相信世間萬物皆源自真主的意願,我們就要明白,任何人也無權挑戰真主的法則,也無力作出任何改變,真主也不會為了任何人改變這些法則,正如古蘭經所言:

“真主的言語是絕不能改變的。”【10:64】

這些人,真主在今世中向他們報喜:只要他們堅持真主的教門,立行拜功、交納天課,揚善抑惡,那麼他們就能成為稱職的大地代治者。如真主所約:“如果我使那些人在地面上得勢,他們將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勸善戒惡。萬事的結局只歸真主。”【22:41】

“真主應許你們中歸信而且行善者:他必讓他們代他治理大地,正如他使他們之前逝去的人們代他治理大地一樣;他必為他們而鞏固他為他們嘉納的宗教;他必以平安代替他們的恐怖。他們崇拜我而不以任何物配我。此後,凡不歸信的都是罪人。”【24:55】

此外,後世的喜訊如真主所說:“他們在良好的情況下,天使們使他們死亡。天使對他們說:‘祝你們平安,你們可以因為自己的善功而進入樂園。’”【16:32】

“他們的主以自己的慈恩、喜悅和樂園向他們報喜,他們將在樂園享受永恆的恩澤。”【9:21】

“凡說過:‘我們的主是真主’,然後遵循正道者,眾天使將來臨他們,說:‘你們不要恐懼,不要憂愁,你們應當為被預許的樂園而高興。在今世和後世,我們都是你們的保護者。你們在樂園裡享受你們所愛好的一切,你們在樂園裡將享受你們所要求的一切。那是至仁至慈的主所賜的宴饗。’”【41:30-32】

這些都是真主永恆不變的許諾,這無疑是最大的成功。

“真主所創造的,是不容變更的。”【30:30】

真主還說:

“他為你們而制服了晝夜和日月,群星都是因他的意旨而被制服的;對於能理解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跡象。(他又為你們而制服)他所為你們創造於大地的各色物品,對於能記取教誨的民眾,此中確有一種跡象。”【16:12】

晝夜、日月和群星,也是真主為了人類勞作和生存需要而創造的:晝夜的輪替,使人在有序的張馳中長期保持初始的勞動熱情;憑藉日月,人類及一切生物獲得了光和熱的滋養;依循群星指引,人類識別海上和空中的航向。當然,人類還可憑藉它們進行曆算。如果說,人類對於大地的雨水、植物等蘊涵的微妙哲理需要通過觀察、研究和參悟來認識,那麼對晝夜、日月和群星存在的意義,通過肉眼的觀察就可以理解。所以在上節經文的結尾用了“思維”一詞,而這節經文的最後用了“理解”一詞。

作為人類,我們獨享真主賦予我們的諸多特權,人類在宇宙間佔據重要的地位。作為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人類固然要遵守源自真主的自然法則,生老病死皆無法避免,一切都是在真主的法度與前定之中。然而,我們要明白,人類具有自我意識,可以自主地對萬事萬物作出自我理解,因此,人類自然認為自己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但我們一定要明白,我們的自主意識是源自真主的恩典,並非源自我們自身。

須知, “自我意識”的發揮,必須要有物質載體的輔助。換言之,倘若沒有真主的造化,世間必然也不會存在屬於該造化的自我意識。

然而,“自我意識”超越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因此,它其實亦已超出了任何物理法則的束縛。

哲學觀點認為,人類的自我意識意味著人類具有自由選擇的權利。然而,我們要明白,縱然是自由選擇,也是在真主的意欲之下進行——只有在真主的引導之下,我們的自我意識才會發揮積極作用。

換言之,我們擁有自我意識以及自由選擇的權利,真主的引導也終究只取決於我們自身。真主說:

“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18:29】

真主命令穆聖告訴那些悖逆者,古蘭是創造和養育萬物的真主降示的真理,是最正確的生活方針,誰願歸信就讓他歸信,誰不願意,就讓他不信——但他們必負這種選擇的責任。

須知,自由選擇的核心,在於作出正確的抉擇,我們每個人都要對自己所做的決定負責,因為我們誰也無法逃脫最終的問責,真主告誡我們:

“你的主的懲治,確是嚴厲的。”【85:12】

真主具備一切完美德性:他既懲罰嚴厲,又至赦至愛;他創造一切,又使之消亡,再使之複生;他是阿爾什的主,他擁有支配一切的最高權力;他是擁有至高尊嚴的,他是為所欲為的,他擁有絕對自由的意志,凡他所欲之事,必然發生,凡他不欲之事不可能發生,任何一個被造物只有順應他的安排,無力抗拒他的意志。

與此同時,我們每個人也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正如古蘭經所言:

“誰遵循正道,誰自受其益;誰誤入迷途,誰自受其害。一個負罪者,不負他人的罪。”【17:15】

這是亙古不變的準則:每個人都要負自己行為的責任。如果他歸信真主,遵循天啟生活方式,那麼受益的是他自己;如果他堅持迷信,順從私欲,那麼受害的也是他自己。他的信與不信,走正道與否,均于真主無利無害,因真主是無求一切的。“一個負罪者,不負他人的罪責。”這是真主對那些誤導他人,同時包攬責任者的駁斥。伊本•阿巴斯說,這節經文是針對沃利德•本 •穆埃爾降示的,他當時慫恿人們說:“你們背叛穆罕默德,我負一切責任。”

“誰犯罪,誰自食其果。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4:111】

真主已為人類指明了正道和迷途,誠心懺悔,重新做人的人,可獲真主的赦宥;堅持犯罪,不思悔改的人,將承擔自己的罪責,在後世接受嚴厲的清算,任何人都不可能替他們承擔罪責。真主是全知他們的一切行為;他是睿智的,他為人類指明的道路,保證能讓他們獲得永恆的幸福;他的一切規定均飽含深邃的哲理。無論人類能否理解其內涵,只要嚴格奉行,便對他們有百利而無一弊。

“各人犯罪,自己負責。一個負罪的人,不負別人的罪。”【6:164】

真主之所以是唯一應受崇拜者、應受順從者,因為他是萬物的創造者,養育者。這是一種嚴密的邏輯關係,當人類忽視了這種邏輯關係時,各種多神崇拜、迷信行為便出現了。

“你們當防備將來有這樣的一日:任何人不能替任何人幫一點忙,任何人的說情,都不蒙接受,任何人的贖金,都不蒙採納,他們也不獲援助。”【2:48】

猶太人既然十分重視趨利避禍,那麼,他們為何不去重視關乎永恆幸福的末日禍福呢?在末日,人人將各負其責,除正信和善行外,今世的各種私情及被世俗視為萬能的物質財富,在絕對公正的主的天平上將不值一文,人人將隻身接受審判,得不到任何援助。

不僅如此,不論我們在今世有何作為,我們終將接受真主的審問,無處逃遁,真主早已將一切都記載下來,真主說:

“我使每個人的行為附著在他的脖子上。在復活日,我要為每個人取出一個展開的本子。”【17:13】

在提到人類的生存空間和生活條件之後,馬上闡明人對行為所負的責任,意味著人存活於世,就是為了勞作。

“我把每個人的行為系在他的脖子上。”即人的善行將如項圈一樣、惡行像枷鎖一樣戴在其脖子上。阿拉伯人表達事物之間的密切關係或人的責任時,常用脖子與項圈比喻,意謂他將負起自己行為的全部責任。在複生日,真主要為人拿出他的功過簿,讓他自己讀它,讓他親自算算自己的得失。

倘若我們作惡,我們必將接受刑罰,除非我們懺悔並行善,真主說:

“善行必能消除惡行。”【11:114】

始終不渝地堅守主道,無疑是極其艱巨的工作,它需要某種因素將人與真主緊密地維繫在一起。而最牢固的維繫因素,莫過於真主多次命令我們的禮拜和堅忍。

真主闡釋包括禮拜在內的善行的裨益說:“善行必能消除惡行。”經訓表明,禮拜除了能制止人犯罪,還能消除人所犯的罪惡。穆聖說:“無論哪個穆斯林犯了錯誤,只要他即刻洗小淨禮兩拜,那麼就可以得到饒恕。”【艾哈默德等輯錄】

當然,經文中的“善功”包括一切善行。而“罪惡”則指一些小罪。因為大罪須通過真誠懺悔方可消除。

真誠的懺悔(討白)有四個條件:立即摒棄罪惡,深感懊悔,決心永不再犯,立即行善,將功折罪。其中也包括償還所拿他人之物,懇請受害者原諒等。

當然,上述勸誡只是針對願意接受勸誡者而言的:“這是對於能覺悟者的教誨。”

簡言之,真主賦予人類自由選擇的權利,但是,我們務必依據真主的引導去行使這項權利,如若不然,我們必定成為失敗之人。

若我們學習並追憶穆聖(願主福安之)及眾聖門弟子的時代,我們就會發現,他們的一言一行,他們的意願與選擇,都是在尋求真主的喜悅、遵循真主的教導。於他們而言,自我意識已經上升到信仰的高度,真主的一切訓誡與禁令,都得到了近乎完美的遵循,他們甚至不惜付出生命代價,去完成與真主的約定。

正是出於對真主教誨的遵循與敬畏,先輩們才會在人類歷史上作出無比重大的貢獻,才會在各個領域獨領風騷數百年,才會創造出令後人歎為觀止的伊斯蘭文明黃金時代。

簡而言之,雖然人類擁有自主選擇的自由與權利,但是,我們所做的任何決定,都會有相應的後果。這就是真主的法度,宇宙萬物,皆無法逃脫。作為真主的特殊造化,人類的所作所為,終將得到真主的清算。

祈求真主憐憫我們,讓我們全身心的地遵從真主的引導並尋求真主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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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葉哈雅

出處:IslamiCity

原文:Principle for Success: Synchronize with the Will of Allah

連結:https://www.islamicity.org/14175/principle-for-success-synchronize-with-the-will-of-al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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