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的慈善觀

伊斯蘭教宣導慈善、推廣慈善、鼓勵慈善。慈善是伊斯蘭教的起點和終點,是穆斯林信仰的完美體現。它既包含在五項基本義務之中,又覆蓋了全部,是伊斯蘭教內與外、信仰與行動的結合,是穆斯林信仰與品德的展示。

一、慈善的含義

慈善包括“慈”和“善”,“慈”即仁慈,屬於真主99個尊名中的一個,是真主的屬性。穆斯林每做一件事情都要念“泰斯密”(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目的也是為了潛移默化地培養人仁慈的性格,養成仁慈的習慣,做到時時、處處仁慈。穆聖說:“不仁慈人的人,不會得到真主的仁慈。”伊斯蘭教講求的是兼顧萬物、廣義上的仁慈,是大仁慈。“善”,有“完好”、“美好”、“善良”等意。它包括“善舉”、“善功”、“慈善”、“全善”、“至善”,而“至善”是伊斯蘭教追求的最高道德標準,正如穆聖對“至善”所下的定義“猶如看到真主一樣的崇拜真主”。行善者將獲得最好的結果,和真主在一起,“真主確是同敬畏者和行善者在一起的。”(16∶128)

廣義上講,慈善行為是指包括伊斯蘭教五項基本義務在內的所有好工作、好行為,這是《古蘭經》多次提到的“信仰並行善”中的“善”;狹義上,慈善就是指懷著仁愛和感恩之心去幫助他人和社會。

二、慈善的內容

伊斯蘭教對慈善有著十分詳盡的闡釋。儘管慈善內容很多,形式多種多樣,但最主要也是最大的慈善事業是向他人和社會施以經濟援助,把自己的勞動所得拿出一部分幫助困難的人群。大量的《古蘭經》文和聖訓直接或間接地指出了慈善就進行錢財施捨。真主說:“施捨財產,以求真主的喜悅並確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園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結實。如果不得大雨,小雨也足以滋潤。真主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的。”(2∶265)

又說:“你們絕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舍自己所愛的事物。”(3∶92)

只有將自己喜愛的東西分舍給他人才能夠獲得“全善”。喜愛錢財是人的本性,關愛他人是慈愛和“善”的外在表現。

伊斯蘭教鼓勵慈善行為,給這種善舉許下了豐厚的報酬,真主說:“為主道而施捨財產的人,譬如一粒穀種,發出七穗,每穗結一百顆穀粒。真主加倍地報酬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寬大的,是全知的。”(2∶261)

與此相對應的是,真主嚴加痛斥了慳吝不舍的行徑,並警告吝嗇的人,把錢財留在手裡並不是一件好事,將來是要因此受到連累的,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災禍,到了那個時候,欲擺脫錢財而不能。真主這樣說:“吝惜真主所賜的恩惠的人,絕不要認為他們的吝惜,對於他們是有益的,其實,那對於他們是有害的;復活日,他們所吝惜的(財產),要像一個項圈一樣,套在他們的頸項上。”(3∶180)

三、慈善的種類

伊斯蘭教慈善中的施捨分為“義務的”和“志願的”兩種,所謂“義務的”主要指“天課”,是必須完成的施捨行為;“志願的”是在完成個人義務之餘所進行的自願的一般性施捨。

作為穆斯林,應該認清物質財富的真相,要成為一個財富的擁有者和支配者,而不是被物質財富所支配、所左右,最終變成物質之僕、守財之奴。這將背離自己的信仰,辱沒穆斯林的身份,使自己成為自私自利、毫無愛心、沒有價值的人。

如何成為一個樂善好施的人呢?要成為一個樂善好施者,就要培養自己的善良本性,養成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生命和萬物的習慣,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一個滿懷愛心的人。

伊斯蘭教將一切善行和普通的工作都視為“施捨”和慈善行為。“微笑是施捨”,“不傷害他人是施捨”,“清除路障是施捨”,“命人行善、止人作惡是施捨”,“一切善功是施捨”。換言之,只要一個人盡己所能,在自己工作領域和生活範圍內,所做的任何工作都有可能成為真主所喜悅的對象。

真主說:“你們所施捨的,無論是甚麼,確是真主所知道的。”(3∶92)

真主的使者說:“清晨,人身上的每個骨節都在做施捨,每一遍贊主超絕是施捨;每一遍讚頌真主是施捨;每一遍清真言是施捨;每一遍大贊詞是施捨;命人行善是施捨;止人做惡是施捨。”(穆斯林輯錄)

真主的使者還說:“在太陽照耀的每一天,人體的每個骨節都有施捨:在兩個人之間主持公道是施捨;幫助一個人騎上他的乘騎或將行李遞給騎乘的人屬施捨;清真言是施捨;為禮拜而走的每一步是施捨;排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是施捨。”(兩大聖訓集)

每個人各盡所能,各盡其職,並時常懷著慈善的心態,希望去幫助他人,向困難者伸出援手,這樣的生活無疑將處處洋溢著互相關愛的氣氛,這樣的社會將充滿幸福和快樂。

四、施濟對象

伊斯蘭教的施濟對象不但涵蓋穆斯林,也包括非穆斯林。只要對方遇到了困難,需要人們的説明,穆斯林就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對方。

真主在《古蘭經》中啟示:“引導他們,不是你的責任,但真主引導他所意欲的人。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都是有利於你們自己的,你們只可為求真主的喜悅而施捨。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你們都將享受完全的報酬,不受虧枉。”(2∶272)

這節經文同樣闡明了伊斯蘭教的慈善目的,穆斯林做慈善是非功利性的,目的只是為了獲取真主的喜悅。真主要求人們做慈善不是真主需要這些錢財,而是為了增進人類的愛心,增加社會的和諧與幸福,是人道主義精神基本而具體的表現。

不僅如此,伊斯蘭教的施捨物件已經超越了人類範疇,涵蓋了宇宙萬物。伊斯蘭教把幫助小動物、小生命,愛護一草一木同樣視為慈善行為,能夠得到施捨錢財完全一樣的報酬。

真主的使者曾經講述:“一個人正在行路,感覺非常口渴,於是,他找到一口井,下到井底飲了水,上來後,突然發現一條狗極度乾渴,舔著地上的濕土。這人心想,它也像我一樣乾渴。於是,他再次下井,用自己的靴子盛滿了水,用口咬著靴子,攀上井來,給狗飲了水。真主感謝他,饒恕了他。人們問:真主的使者!為牲畜做好事我們也得回賜嗎?使者說:為有命之物做好事均得回賜。”(兩大聖訓集)

伊斯蘭教的施濟物件是廣義而普遍的,是包含一切的。目前,有許多迫切需要援助和救助的物件,如扶助貧困學生、興辦教育、創辦圖書館、改善環境衛生、穆斯林形象宣傳、修繕清真寺和公眾活動場所、接濟病殘老弱和鰥寡孤獨、接濟老阿訇、扶助貧困家庭、賑災等。

五、施捨的數量

施捨的數量除天課和開齋捐有嚴格的規定外,自願的施捨是沒有上下限的,但是提倡量力而為、持守中道。真主用十分形象的語言命令人們施捨時要量力而為,不要過分,“你不要把自己的手束在脖子上(一毛不拔),也不要把手完全伸開(傾囊而出),以免你變成悔恨者、受責備者。”(17∶29)傾囊而出,導致一無所有,就會成為悔恨者;慳吝不舍,則會受到眾人的指責。伊斯蘭教提倡人們時刻懷著行善的決心和意圖,養成關愛他人的良好習慣。穆聖說:“你們謹防火獄,即使用半顆棗子施捨。”(兩大聖訓集)

因此,施捨的數量視個人具體情況、根據問題的輕重緩急和等待救濟的迫切性而定。

六、慈善的意義和影響

從信仰角度而言,慈善事業是信仰的召喚,立行和關注慈善事業是對真主號召的積極回應,是信仰的表白。通過慈善行為,能培養人的善良惻隱之心,增加人的信仰和對真主的感恩。

從心理學角度上,慈善行為能夠給人帶去心理滿足和充實感,給人增加幸福感。能夠幫助他人和社會,會給人帶來成就感,捐助者心中會充盈著平和與安寧,喜悅和包容。這是造物主特別賦予積極行善、樂善好施者的恩惠,“不分晝夜,不拘隱顯地施捨財物的人們,將在他們的主那裡享受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274)

從社會學角度上,慈善行為能夠化解社會矛盾,解決貧富懸差。關注弱勢群體、濟危救困是一個健康社會的必備條件,是社會安寧與和諧的有力保障。人類社會是一個休戚相關,榮辱與共的大家庭,只要有人忍饑挨餓,民不聊生,就會增加社會的變數,產生動盪的可能。因此,富人和強勢群體關愛和幫助窮人和弱勢群體就是在幫自己。不關心和熱愛社會集體的人會被社會集體所拋棄。

從經濟學角度上,慈善的效益是非常明顯的。捐贈、施捨等慈善行為能夠刺激消費,給社會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盈利的手段。試想,財富被少數群體所壟斷,大多數人都沒有購買能力,這些富人和企業生產的產品賣給誰呢?所以我們發現,國外許多成功的企業和億萬富翁十分注重慈善公益事業,拿出大量的錢財幫助社會和貧苦階層,事實上,不但提升了企業和個人形象,也推動了企業的發展,帶動了消費和購買力,可謂利己、利人、利國、利天下。

伊斯蘭教提倡秘密的施捨,但並不禁止公開的施捨。“如果你們公開地施捨,這是很好的;如果你們秘密地施濟貧民,這對於你們是更好的。”(2∶271)有時候,公開、高調的施捨和慈善行為會起到表率的作用,帶動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隊伍中來。這種慈善行為則有著雙重的報酬。正如穆聖所說:“引人行善,猶如自己行善。”真主說:“不拘隱顯地施捨財物的人們,將在他們的主那裡享受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274)“不拘隱顯”指的就是“公開和秘密”的施捨。良好的社會風氣需要公開行動來營造。伊斯蘭教禁止的是炫耀、驕傲、高高在上的自大行為和態度。

慈善事業有助於提升穆斯林整體形象,特別是今天,穆斯林應該積極投入到各種公益事業和集體活動當中去,向社會發出自己的正面聲音,特別是慈善公益事業,穆斯林怎麼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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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鄭州伊斯蘭教經學院)

來源:《中國穆斯林》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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