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歌:什葉派與遜尼派的主要分歧

臨時婚姻

什葉派學者主張允許臨時婚姻,因為穆聖時代允許它,只有歐麥爾任哈裡發時才加以禁止。[1]臨時婚煙的目的只是滿足性欲,其中不存在離婚,雙方之間沒有遺產繼承關係,與妻過夜並非義務,向妻子提供費用亦非當然。[2]

但眾穆斯林學者主張:

(一)古蘭經為男女合法關係制定了一些原則,把這種關係限於兩種範圍:

1.正式婚姻:這種婚姻有法定的離異、遺產繼承關係,並且把夫妻生活、妻子的費用作為必盡義務。

2.男子與自己奴婢之間的關係。真主說:“他們是保持貞操的——除非對他們的妻子和女奴,因為他們的心是不受譴責的;此外,誰再有所求,誰是超越法度的。”(二三:5-7)

(二)古蘭經《婦女》章開頭及第二十四節、二十五節特別強調了正式的夫妻關係,並把聘金作為成婚男子的當然義務。眾穆斯林學者指出,“你們既享用她們……”(四:24)即指正式夫妻生活。布哈裡、穆斯林所傳聖訓中類似的詞亦指同一含義:“你們當善待妻子。她們自彎肋被造。彎肋在肋的最上部。你們享用她們,她們也享用你們。她們有彎肋,你要強行規正,就會折斷她們。折斷即離異。”

(三)據正確聖訓記載,在非常時期(如戰爭),為了解決緊急需要,穆聖曾允許臨時婚姻;那一時期一結束,穆聖即加以禁止,而且,在最後一次允許之後立即宣佈終結臨時婚姻。穆斯林輯錄的聖訓載:穆聖說:“人們啊!我曾經允許你們臨時結婚,現在真主禁止你們那樣做,直到複生日;誰有臨時妻子,當還其自由,不要索要你們所給的絲毫聘儀。”[3]

因此,臨時婚姻實際上是一種暫時性的例外的特許,而非基本原則。穆聖曾執行這一特許律例,乃基於穆聖的職權,因為穆聖不以私欲發言;至於其他人,則無這一職權。穆聖十分重視防微杜漸,故及時宣佈真主禁止了臨時婚姻。[4]至於所謂歐麥爾首先禁止的說法,歐麥爾的原話是:“真主為他的使者允許他所意欲的事。古蘭經已降示完畢,故你們按照主所命令的履行正副朝。你們當和這些女性正式結婚;誰臨時和一個女人成婚,我必對其執行石刑。”歐麥爾知道了阿姆爾·本·哈裡斯事件後,強調和重申了禁止臨時婚姻的法律,主要針對尚不知道這一禁令的人。

每個穆斯林男女都會相信,把臨時婚姻作為一種穩定律例,無疑是對穆斯林姐妹的一種踐踏,並且為那些只圖玩樂而不承擔婚姻職責的人打開綠燈。它對伊斯蘭家庭制度不啻是一種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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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托卜托巴易:《什葉伊斯蘭教》第227-230頁。

[2]  穆薩維:《若干法律律例》第81頁。

[3] 《穆斯林聖訓實錄》卷二,第1025頁。

[4] 阿斯格拉尼:《布哈裡聖訓詳注》卷九,第164 - 1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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