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天啟性對人的影響及意義

如果說第一種意義的天啟性(目標天啟性)有許多影響和效果,那麼,第二種意義的天啟性(源泉天啟性)同樣有許多影響和效果,而且後者或許更為重要、影響更為深遠。這些影響和效果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安拉——這個方針和源泉的主所具有的完美屬性;而其他學說和制度則無法擺脫人性的弱點和缺憾。

(一)避免矛盾和極端

源泉天啟性的效果之一是避免人為制度和被篡改的宗教的矛盾現象。

人類就其本性而言總是處於矛盾之中:一個時代到另一個時代,從一個時代中的一段時間到另一段時間,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甚至一個國家中的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甚而從一個地區的一種環境到另一種環境,無不呈現矛盾和不同的現象;從一個民族中的一個宗族到另一個宗族,從一個宗族中的一個人到另一個人,甚至從一個人的一種狀況到另一種狀況、一個時間到另一個時間,總是大相徑庭、互相矛盾的。因此,我們常常看到一個人在青年時期有一種觀點,而中年和老年時期卻有另一種觀點;艱難時期有一種想法,而安逸時期又有另一種想法。倘若這就是人類理性的本質,這就是人類受時空、環境影響的必然性,那麼,人類自行制定的信仰體系和行為準則怎能避免矛盾和偏差呢?所以,人為的生活制度與殘缺性和矛盾性是分不開的。安拉對此指出:“難道他們沒有研究《古蘭經經》嗎?假如它不是安拉所啟示的,他們必定發現其中有許多矛盾。”(古蘭經四:82)

在一切人為制度、被篡改的宗教中,我們所目睹的過激或怠慢即屬於矛盾現象之一。這一矛盾突出表現在它們對精神與物質、個人與社會、現實與理想、理性與心靈、穩定與發展等對應問題的觀點中,每個學說和制度各執一端,完全忽略甚至廢除問題的另一方面。究其原因,除了人性的普遍弱點外,人們創立一種哲學一種主義或一種制度的動機通常是某種現狀和環境的反應;不管人們是否感覺,也不管他們是否願意,他們的現狀和生活環境總是影響著他們對事物的認識和辨別力。一個人無論如何公正,也無法讓一些大哲學家擺脫自己時代和環境的影響,更無法使他們避免自己遺傳基因和個性氣質的作用——儘管他們對真理的真誠追求是無庸置疑的。

(二)擺脫偏見和私欲

天啟性使伊斯蘭大公無私,避免人類常犯的偏見、不義和私欲。是的,除穆聖外,任何一個人無論怎樣畏主守法、學識過人,也無法擺脫欲望、興趣的影響,無法不受個人愛好、家庭習俗、地方觀念乃至黨派屬性、民族心理的制約,即使表面上渴望公正和中立呢!倘若這個人受一種特定欲望和興趣驅使,使之由馬信韁、為所欲為,則後患無窮了。因為他已將特定私欲和人性原有的弱點集於一身,以至雪上加霜:“舍安拉所啟示的正道,而順從自己的私欲者,有誰比他更迷誤呢?”(古蘭經二八:50)安拉曾對先知達伍德說:“達伍德啊!我確已任命你為大地的代治者,你當替人民秉公判決,不要順從私欲,以免私欲使你叛離安拉的大道。”(古蘭經三八:26)“安拉的大道”即真理、公正之路,與偏見、歧見無緣。簡而言之,任何一個人為制度或受人染指的體系,無不受到私欲的影響而偏向一個極端或偏向一夥人。安拉的制度則由世人的主宰為世人制定。安拉不受時空的制約,因為他是時空的創造者;安拉不受私欲支配,因為他超絕於私欲;安拉不偏愛某一種族、膚色和群體,因為他是全人類的主,全人類是他的僕民。故安拉不會偏向某一民族、某一代人而忽視其他人類。因此,古蘭經把安拉沙裡亞大法之外的稱作“私欲”,提醒人勿陷其中,勿上私欲支配者的當,安拉就此對使者說:“然後,我使你遵循關於此事的常道(沙裡亞)。你應當遵守那常道,不要順從無知者的私欲。”(古蘭經四五:18)“你當依安拉所降示的經典而替他們判決,你不要順從他們的私欲,你當謹防他們引誘你違背安拉所降示的一部分啟示。”(古蘭經五:49)

(三)神聖、易行

這種天啟性賦予天啟制度一種威嚴與神聖,這是人為制度所沒有的。這種神聖性產生於穆民對安拉的信仰:穆民堅信安拉的創造和法令都是完美無缺的;安拉使萬物的創造精美無比,無懈可擊:“那是精製萬物的安拉的化工。”(古蘭經二七:88)同樣,安拉使自己所定的一切律例、自己所降的每一種經典精確無誤:“這是一部節文精確而且詳明的經典。是從至睿的、徹知的主降示的。”(古蘭經一一:1)安拉的至睿既體現在創造和預定中,也體現在命令和禁律中:“你在至仁主的所造物中,不能看出一點參差。”(古蘭經六七:3)而在至仁主的律例中何嘗能看出一點矛盾呢?聖潔哉安拉!他是最善於創造的,是最精於判決的。

這種神聖性的必然結果是,人們心悅誠服地接受這一制度的一切律例,從而落實信安拉信使者的實際要求:“指你的主發誓,他們不信道,直到他們請你判決他們之間的紛爭,而他們的心裡對於你的判決毫芥蒂,並且他們完全順服。”(古蘭經四:65) 這種對天啟制度的神聖感、誠服感必然促使人們雷厲風行,去實踐這一制度的種種責成和義務,毫不遲疑地履行它的種種命令和禁律。這裡我們只舉兩個例子,來說明穆聖時代男女穆斯林對安拉沙裡亞大法的根本態度:

其一,禁酒令在麥迪那發佈後信士們的態度。阿拉伯人以前嗜酒成性、酗酒成風,安拉深知阿拉伯人的這一特點,故分階段予以禁止,最後才降示斷然禁酒的節文,明確宣佈酒“是一種穢行,是惡魔的行為。”(古蘭經五:90)基於這一禁令,穆聖禁止飲酒、賣酒,並禁止送給非穆斯林。當時穆斯林唯一的表示是毅然拿出酒缸和酒器,把酒全部倒在麥迪那的大街上,宣佈與酒徹底決裂!甚至當禁酒的節文下達時,部分人手中還舉著酒杯,喝了一半,還剩下另一半,他們卻從嘴上取下酒杯,扔在地上,高聲回應安拉:“你們會戒除嗎?”(古蘭經五:91)的呼喚:“主啊,我們已經戒除了!”曾幾何時,美國試圖動用法律和軍隊實行禁酒,卻遭到慘敗。倘若我們把這一事件和伊斯蘭禁酒所取得的勝利加以比較,我們就會發現,只有天啟法律才能治理人類。因為天啟法律在動用軍隊和政權之前,首先依賴的是人們的良知和信仰。

其二,當安拉禁止炫耀姿色、規定莊重自持、遮掩羞體時,第一代穆斯林女性對此所持態度。蒙昧時代,婦女們常常露出自己的脖項、發梢及耳環,並裸露自己的胸部,毫不遮掩。於是,安拉禁止女信士們向外人炫耀姿色;命令她們在衣著中講究遮掩,舉止中謹守禮節。“遮掩”,即用她們的頭巾遮住耳朵、脖項及胸膛,使她們和蒙昧婦女作出區別。穆民之母阿綺舍向我們傳述了伊斯蘭初期遷士和輔士的婦女們是怎樣對待這一天啟法律的。須知,這一法律關乎婦女生活的一個重要變化——習俗、裝飾和衣著的變革。阿綺舍說:“願主恩慈遷士的婦女們,安拉下降‘讓她們用頭巾遮住自己的胸膛’(古蘭經二四:31)這一律例的時候,她們即刻撕開自己的衣衫,用它來遮掩自己。”有一天,部分婦女和聖妻阿綺舍坐在一起,阿綺舍就給她們講述古萊氏婦女的優點,阿綺舍說:“古萊氏婦女的一些優點是輔士婦女所沒有的。以主起誓,她們對安拉經典的虔信程度無與倫比。古蘭經《光明》章降示:‘讓她們用頭巾遮住自己的胸膛’,他們的丈夫就回家給她們誦讀安拉的啟示,並誦讀給自己的女兒、姊妹和女性近親。她們一聽到啟示就馬上拿起自己的斗篷,把它裹在頭上,表示對安拉啟示的堅定信仰。她們頭蒙斗篷跟在穆聖後面,每人頭上似乎頂著一隻烏鴉。”

這就是女信士們對安拉沙裡亞的態度——毫不遲疑、毫不含糊地去執行安拉的命令,遠離安拉的禁律。是的,她們沒有等待一天兩天或更多的時間,以便買到或縫製適合自己尺寸的新裝,而是利用身邊現有的衣飾和現成的顏色。沒有多餘衣飾的婦女,就撕開自己的衣服和斗篷,把它裹在頭上,而根本不計較自己的外觀如何,以至如聖妻阿綺舍所說,她們的頭上似乎頂著一個烏鴉。

(四)從人崇拜人中解放出來

此外,這一天啟性可使人擺脫人對人的崇拜。崇拜(歐布迪耶)的形式多種多樣,但最嚴重、最具影響的莫過於一個人服從和自己一樣的人,由這個人為自己任意制定合法與非法,任意發佈命令和禁律,自己毫無條件地加以接受。換言之,由這個人為他制定生活制度和生活方式,他除了服從別無表示。

實際上,作為世人養主、世人君主、世人應拜者的安拉,才有權利制定這一制度,並有權利讓世人遵循這一制度;命令世人、禁戒世人、為世人制定何為合法何為非法的是安拉,而不是其他任何人。這是由安拉對世人的養育和創造屬性所決定的,也是由安拉所賜世人的種種恩惠所決定的:“凡你們所享受的恩惠都是從安拉降下的。”(古蘭經一六:53)如果一些人自稱有這一權利,那麼這些人已經侵犯了安拉的主宰權和受拜權,把安拉的僕人當作了自己的僕人。其實,這些人不過是和其他人沒有什麼不同。因此,古蘭經譴責有經人放棄自己與生俱來的自由,而心甘情願地受他們的學者和僧侶的奴役。這些學者和僧侶們掌握立法大權,隨意發佈命令和戒律,而不容任何人反對和批評。鑒於此,古蘭經把有經人的行為指摘為以物配主、崇拜除安拉以外的人。古蘭經說:“他們舍安拉把他們的學者、僧侶和麥爾彥之子麥西哈當做主宰。他們所奉的命令只是崇拜獨一的主宰,除他之外,絕無應受崇拜的。讚頌安拉超乎他們所用來配他的!”(古蘭經九:31)

伊斯蘭的宗旨是號召人們全面擺脫對被造物的崇拜,所以古蘭經呼籲有經人脫離對人的崇拜,把崇拜和服從只奉獻給安拉:“你說:‘信奉天經的人啊!你們來吧,讓我們共同遵守一種雙方認為公平的信條:我們大家只崇拜安拉,不以任何物配他,除安拉外,不以同類為主宰。’如果他們背棄這種信條,那末,你們說:‘請你們作證我們是歸順的人。’”(古蘭經三:64)當初穆聖給基督教國王和元首們的信件,就是以這段天經結尾的。

【節選自《伊斯蘭的特色 》,尤素福·格爾達威 著,張維真 譯,題目是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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