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歌:把握中正

有人以為,只要有確鑿證據的支持,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去執行,不管他人的感受如何,也不管是否會引起強烈反對。他們振振有詞,聖訓曰:“不怕苦辣,說出真理。”

於是乎,他們在公開場合說,主麻之後的晌禮是異端,應該放棄;丟棄的拜功,不可還補,還補是異端;抹襪子(而不是皮襪)是允許的,可以堂堂正正地去抹;禮拜後張手做杜阿沒證據,理應放棄,等等。說了這些,還不過癮,又加上一句:如果有人問,你們就說是我某某人說的!

這種“只要是對的就要說、就要做”的做法,果真是教門嗎?果真是一些人所自稱的“中正”嗎?我們只能遺憾地說:非也!

這些說法,就其證據而言,固然無可非議,而且你也不妨堅持自己的觀點:它們強於其他做法。但問題是,它們歷來是學者們之間頗有分歧的問題,而且數百年來分歧依舊,沒有達成一致的跡象。那麼,明智的做法是求同存異,順其自然。

雖然我們可以說它們是細枝末節,無關大局,但恰恰是對此類問題的疏忽大意,往往會造成“翻船”的後果。何況經過許多教條主義不厭其煩的炒作,它們變得異常敏感,儼然成為區分“敵我關係”的分水嶺,成為動輒給人冠以“瓦哈比派”的口實。

一個人到另一個派別的寺做禮拜時三抬手,被暴打一頓;一個伊瑪目在一個清真寺齋月領“維特爾”拜時,由於採用群眾不熟悉的方式而被解聘走人,等等,都是“只要對就要去說、去做”帶來的悲劇。

我們當然可以批判一些群眾無知,但我們的“方式無知”遇上他們的“知識無知”,只能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出。而且,我們錯誤在前,他們錯誤在後。這就是“細節決定成敗”在教門中的反應。

有人會說,先知不是說“凡是異端都是迷誤,凡是迷誤都入火獄”嗎?先知不是指出世界最後時段復活聖行的報酬嗎?古蘭經不是讚美那些“不怕責備”的人嗎?那麼,你們是怕人,還是怕主?

是的,沒錯。但我們應該清楚,那是在不存在會引發更大矛盾、會產生更大危害的情況下理應採取的立場,否則,先知所採取的是另一種立場。比如,先知本來打算重建天房,但考慮到古萊氏人剛剛接受伊斯蘭,恐怕一時接受不了,就放棄了這個打算,到了奧斯曼時代才實現了先知的這個願望,因為此時已不存在古萊氏人想不通的問題。又如,先知為了長遠利益,在侯岱比亞協約中做出匪夷所思的妥協和讓步,哪怕聖門弟子們一時不理解、甚至拒絕先知要他們開戒的命令,後來在聖妻烏姆·賽萊瑪建議下,先知帶頭開戒,於是聖門弟子們才跟著開戒。是審時度勢、權衡利弊的典範。

謝赫伊本·泰米葉據此推出,一個人自認為禮拜中一抬手最佳,或自認為三抬手最佳,但他要去領拜的群眾與自己的觀點恰恰相反,那麼為了顧全大局、團結他們,可以放棄自己認為的最佳做法,而與他們保持一致,並指出這種做法才是“聖行”。

謝赫說,“一種行為本來屬於可嘉聖行,但如果做它會引發禍端,帶來危害,此時放棄它就成了聖行。” 指出“真正的學問並不是認識善與惡,而是認識兩善中的至善,兩惡中的至惡。”

伊本·蓋伊姆說,禁止一種罪惡之前,理應考慮四種結果:一、罪惡部分消除;二、罪惡全部消除;三、罪惡消除,卻由同樣的罪惡取而代之;四、罪惡消除了,但引發更大的罪惡。前兩種情況下理應禁止罪惡;第三種情況下應該再三權衡;第四種情況下應該停止止惡。

可見,同樣的行為,有時候執行它是“聖行”,有時候放棄它是“聖行”。應該根據它本身帶來的實際效果和實際利益來決定。這不是一些字面主義者所謂的“騎牆派”,而是先知生前留給我們的普適聖行,是伊本·泰米葉、伊本·蓋伊姆等大師級學者的真知灼見。

既然先知出於戰略考量,針對敵人可以放棄看似原則性的內容,那麼我們為了團結,針對不同觀點的穆斯林,為何不能放棄自認為最佳的觀點呢?

這當然不是說,諸如主麻後的晌禮做與否、還補缺失的拜功與否、襪子可抹與否、拜後杜阿張手與否等問題,根本不應該去研究和探討。而是說,對它們的研究和探討,應該限於學者、烏來瑪之間,限於對學生的授業解惑,而不應該把它們貿然帶到大庭廣眾去說,而引發不必要的紛爭、矛盾甚至衝突。

曾幾何時,在先賢那裡,避免矛盾、顧全大局是第一聖行;而在一些後人那裡,刺激他人、挑起事端成了雷打不動的“聖行”。中正耶?極端耶?答案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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