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信仰中不存在“原罪說”

所謂“原罪說”,源自基督教中的天主教會,主張人受到亞當(人祖阿丹)犯罪的影響,生來帶著罪性,只有相信承擔世人罪孽的耶穌基督(先知爾薩),才能從罪中被拯救出來。

“原罪說”認為,人是有原罪和罪性的,原罪的存在將人類和上帝隔絕,使人類終生受苦,不得解脫。換言之,人自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性,這種罪性是無法消除的,而且是一代傳給一代,永無停止,這就是“原罪”。

然而,對於猶太教、伊斯蘭以及傳統基督教而言,原罪其實屬於很陌生的概念。

很多人喜歡將伊斯蘭與基督教進行各種對比,的確,這兩大宗教之間有著諸多共通之處,畢竟二者都屬於天啟的信仰。然而,對於“罪”的定義,兩大宗教卻有著極其微妙的區別。舉例而言,伊斯蘭信仰並不認可“心中有罪”,在伊斯蘭看來,一個人心中如果有罪惡的念頭,但是他抑制惡念,並未實施犯罪,那麼,他心中的惡念就會轉化為善功,會給他帶來回賜。換言之,戰勝心魔、抑制心中的惡念、拒絕實施惡行,終將給我們帶來回賜與獎賞,只有當一個人將內心邪惡的想法付諸實踐,他的行為才屬於犯罪。然而,基督教則認為心中的惡念也屬於罪,會招致上帝的怒火與懲罰。

對於人性本善與本惡,世人一直眾說紛紜,誰也無法做出令人信服的定論。然而,平心而論,倘若沒有宗教信仰或社會法則的約束,人就很難管束內心的貪欲與邪惡。基於這些邪念的自我放縱,導致人不斷作惡、不斷犯罪,不論是平民百姓,還是位高權重的貴人,都不免沉陷於此,甚至沉迷於罪惡之中無法自拔,最終自取滅亡。

信仰基督教的民眾總是將索達姆和蛾摩拉兩座城(Sodom & Gomorrah)視為罪惡的化身,然而,縱觀人類歷史,包括羅馬、希臘、波斯在內的諸多強生帝國,以及成吉思汗、亞歷山大大帝在內的偉大帝王,都曾充斥著各類罪惡。遺憾的是,隨著群體的不斷腐化,個體的腐敗與罪惡也變得稀疏平常。

如此,我們不得不開始疑惑,人類的本性,是否真的以善念為主?對於善與惡,伊斯蘭信仰作出了明確而又淺顯的界定:人若心存善念,縱然他並未真正行善,但真主依舊會賞賜他;如果他心存善念且力行善功,真主必將加倍回賜他。因此,在伊斯蘭信仰中,所謂的“原罪說”自始至終都根本不成立。

對於基督徒而言,他們需要考慮的問題,並不是思索“原罪”是否依舊存在於當代人的生活中,而是要追溯基督教的根源,去確定最原始、最純正的基督教信仰是否包含“原罪”的概念,甚至要去思考,耶穌本人是否提到過“原罪說”?

當然,這一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的確,基督教信仰中衍生出了“原罪說”,但是,創造這一概念的人,並非耶穌,因為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馬太福音》19章14節

有人肯定會疑惑,馬太福音為何會說天國中正是如小孩子這樣的人呢?很簡單,那就是因為小孩子單純、善良,倘若人的本性果真如後來的神學家所言充滿“原罪”,耶穌的這段話又該如何理解呢?

根據舊約聖經以西結書18章20節記載:“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舊約申命記24章16節則說:“不可因數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支持原罪說的人們可能會辯稱,上述幾節基督教經文皆出自舊約,因此並不具備可考性,可是,舊約縱然古老,但相比人祖阿丹和夏娃,舊約依舊屬於新生事物。可問題是,“原罪說”明確指出人類的原罪源自人祖阿丹,這顯然就是自相矛盾的觀點。

伊斯蘭信仰對於人類本性的描述與基督教恰恰相反,伊斯蘭指出,真主以最為純潔的狀態造化了我們,後天的環境以及父母的操守才是影響我們善惡與否的主要因素。伊斯蘭明確教導我們,一個人的罪惡不會延續給他的子孫後代,因此,人祖阿丹和夏娃的過錯,也絕不會成為造成我們“原罪”的根源,一個人也絕不會因為他人的過錯而受責。退一步講,就連阿丹和夏娃,也並未遭受造物主的嚴酷刑罰,因為真主最終寬恕了他們的罪過。試問,倘若阿丹和夏娃“原罪”並不成立,作為凡人的我們,又怎會“繼承”他們的的罪過呢?

簡言之,從伊斯蘭的角度而言,我們每個人都會依據自己的行為而受到真主的審判,任何人也不會為他人負責,正如古蘭經所言:“一個負罪者,不負別人的罪。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勞績。”【53:38-39】

真主還說:“誰遵循正道,誰自受其益;誰誤入迷途,誰自受其害。一個負罪者,不負他人的罪。”【17:15】

因此,我們可以確定,伊斯蘭信仰中不存在“原罪說”,與之恰恰相反的是,伊斯蘭認為,人生而為善,嬰兒的身上沒有一絲罪惡,只不過在後天環境的薰陶以及自我發展的過程中,人的本性才會發生改變——有人堅守正道,終生向善,有人則誤入歧途,作惡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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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葉哈雅

出處:Level Truth

原文:Original Sin

連結:http://leveltruth.com/?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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