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蘭經看人權

人權,是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亦稱普遍的人類權利。

人權,是人類應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種民主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 人權是不可分割的,無論本質上屬於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或文化方面,人權都是每個人的固有尊嚴。

伊斯蘭信仰尤為重視人權,它甚至被視為伊斯蘭信仰的一個重要支柱。人權,不屬於任何人的恩賜,也不屬於任何人的饋贈,它,是源自造物主的恩典,真主是公平的主宰,人權面前,人人平等。

古蘭經,是真主賜予世人的終極啟示,它裡邊包含了無盡的知識與真理,其中,就包括人類的基本權利。有人會說,既然古蘭經對人權做了大量詳盡而有精准的定義與闡釋,可穆斯林世界的人權問題為何會如此嚴峻甚至不堪一擊?對此,我們只能說,古蘭經確實是源自於造物主的真理,穆斯林群體對於古蘭經教誨的遵循,卻是真主對我們信仰強弱的一個重大考驗。拋開穆斯林對伊斯蘭信仰的怠慢,我們依舊要堅定地指出,伊斯蘭,是最為完美的生活方式,是真主賜予人類的偉大信仰,也是源自真主的終極真理,我們切不可依據穆斯林的羸弱表現去評判伊斯蘭信仰的偉大。

在這裡,就讓我們一起通過對古蘭經文的學習,去探索伊斯蘭信仰對於人權的定義與闡釋,進而發掘伊斯蘭信仰的偉大真理。

生命權

真主造化宇宙萬物,造化了我們人類,作為穆斯林,我們必須深刻理解生命的偉大,要時刻警醒自己:尊重生命,保護生命。

關於生命權,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做了如此闡述:“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

伊斯蘭極其重視生命,堅決反對濫殺無辜,反對故意傷人,縱然是在戰爭期間,也對穆斯林下達了嚴格的交戰指令,嚴禁過分傷害,要求穆斯林一定要尊重生命、保護生命。真主在古蘭經中說:

“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我的眾使者,確已昭示他們許多跡象。此後,他們中許多人,在地方上確是過份的。”【5:32】

“你們不要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除非因為正義。無辜而被殺者,我已把權柄授予他的親戚,但他們不可濫殺,他們確是受援助的。”【17:33】

“除非為了正當的理由,他們不殺死安拉已經禁止殺害的生命。”【25:68】

信仰自由權

所謂宗教信仰自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或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伊斯蘭雖然是宣導一神崇拜的信仰,但它並不強迫任何人信仰伊斯蘭,也不會因為他人不信仰伊斯蘭而歧視甚至加害於他,對此,真主在古蘭經中做了如下闡述:

“你說:「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我已為不義的人,預備了烈火,那烈火的煙幕將籠罩他們。如果他們(為乾渴而)求救,就以一種水供他們解渴,那種水像瀝青那樣燒灼人面,那飲料真糟糕!那歸宿真惡劣!”【18:29】

“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做信士嗎?”【10:99】

“有多少城鎮由於他們的不義被我消滅了,並在他們之後培育了另外的人們。”【21:11】

“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2:256】

“你說:不信道的人們啊!我不崇拜你們所崇拜的 ,你們也不崇拜我所崇拜的;我不會崇拜你們所崇拜的,你們也不會崇拜我所崇拜的;你們有你們的報應 ,我也有我的報應。”【109:1-6】

尊嚴權

尊嚴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合理延伸。一個人若無尊嚴,那麼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種無人格的形式。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文明禮貌。如果一個人的尊嚴權被否認,就意味著人們可以肆無忌憚地羞辱、威脅、騷擾、中傷他,那顯然他就失去了“作為人類”的資格,這無疑是和人權所不容的。

在伊斯蘭信仰看來,真主造化的一切生物,都享有尊嚴,作為真主最特殊的造化,人類的尊嚴,在伊斯蘭信仰中佔據了尤為重要的地位,對此,真主在古蘭經中如是說:

“我確已賜給阿丹的子孫光榮,我在陸上與海中(以牲畜和船舶)負載他們,給他們美好與純淨的糧食。並且賜予他們特射的恩典,(使他們)優越於大部分我所造化的。”【17:70】

性別平等權

所謂性別平等,即男女平等 ,亦指男女兩性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是指男女兩性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各個方面,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

由於某些穆斯林群體或國家沿襲破舊的社會、民族習俗,處處約束穆斯林婦女,甚至大肆剝奪伊斯蘭信仰賦予穆斯林婦女的合法權益,對伊斯蘭信仰的形象造成巨大傷害,這導致很多人錯誤地以為,伊斯蘭信仰歧視甚至壓迫婦女,可事實上,在整個伊斯蘭信仰體系中,婦女被賦予極為崇高的地位,不論是作為女兒、妻子還是母親,伊斯蘭信仰都極其精確的定義了婦女地位之崇高。關於性別平等權利,真主在古蘭經中說:

“世人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4:1】

“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49:13】

“順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從的男女、誠實的男女、堅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齋戒的男女、保守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33:35】

“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遷居異鄉者、被人驅逐者、為主道而受害者、參加戰鬥者、被敵殺傷者,我必消除他們的過失,我必使他們進那下臨諸河的樂園。”【3:195】

少數族裔的權利

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七條指出:“在那些存在著人種的、宗教的或語言的少數族裔的國家中,不得否認這種少數人同他們的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

不歧視、法律面前平等和參與、保護少數群體的必要條件,奠定了所有人權條約的基礎。1992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以47/135號決議通過了《在民族或族裔、宗教或語言上屬於少數群體的人的權利宣言》(以下簡稱《少數群體權利宣言》)。該宣言是這一領域最全面的國際文書,它不僅保護少數群體的特性,而且保護屬於少數群體的人的若干權利。

伊斯蘭信仰明確指出,所有世人都是真主的造化,真主是公平、公正的主宰,因此,人與人之間毫無高低貴賤之分,人人平等是伊斯蘭信仰對於人類社會的基本界定,我們切不可因為某個群體的富裕或強弱而對他們加以區別對待。真主在古蘭經中明確指出:

“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18:29】

“你曾見否認報應日的人嗎?他就是那個呵斥孤兒 ,且不勉勵人賑濟貧民的人。傷哉!禮拜的人們,他們是忽視拜功的,他們是沽名釣譽的,他們是不肯施捨行善的。”【107:1-7】

自由以及免受奴役權

所謂自由權,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活動的權利,它也包括公民免受恐嚇、免受奴役的權利。自古以來,全球各個文明都曾盛行奴隸制,在美國,雖然奴隸制已於1863年遭到廢止,但是,黑奴制度對美國社會的影響卻一直在延續,時至今日,奴隸制導致的種族歧視問題依舊困擾著美國社會。

古代最典型的奴隸制是古羅馬,此外,古巴比倫、古埃及、古希臘、戰國以前的中國,南北戰爭以前的美國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國、法國、俄羅斯帝國的殖民地都屬於奴隸制。

伊斯蘭信仰堅決反對奴隸制,真主下降伊斯蘭信仰之初,就明確廢止奴隸制,闡明了人類生而自由的真理。真主說:

“你們把自己的臉轉向東方和西方,都不是正義。正義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經,信先知,並將所愛的財產施濟親戚、孤兒、貧民、旅客、乞丐和贖取奴隸,並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履行約言,忍受窮困、患難和戰爭。這等人,確是忠貞的;這等人,確是敬畏的。”【2:177】

公正權

公正權是現代人權的核心內容,它賦予每個人得到公平對待的資格。公平、公道、正義,是伊斯蘭信仰的基本核心與重大組成部分。伊斯蘭明確教導我們,作為穆斯林,我們時刻都要追求公平、公正、公道,真主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盡忠報主,當秉公作證,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你們當敬畏真主。真主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5:8】

“真主的確命人公平、行善、施濟親戚,並禁人淫亂、作惡事、霸道;他勸戒你們,以便你們記取教誨。”【16:90】

勞動權

勞動權是指公民參加勞動及享受與之相關待遇的權利,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參加社會勞動的機會和切實保證勞動取得報酬。勞動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歷史上勞動者為爭取勞動權進行了長期的鬥爭,迫使一些資產階級政府通過法律確認勞動權。

對於勞動權,伊斯蘭信仰在古蘭經中做了如下闡述:

“人人都享受自己行為的完全的報酬,真主是知道他們的行為的。”【39:70】

“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勞動所得。”【53:39】

財產安全權

任何國家與社會,都應當將公民的財產安全權視為重中之重,伊斯蘭信仰更是如此。伊斯蘭降世之初,就明確規定了對個人財產、財富安全的保護,嚴禁任何性質的私吞或侵佔個人財產。真主在古蘭經中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惟借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除外。”【4:29】

“你們應當把孤兒的財產交還他們,不要以(你們的)惡劣的(財產),換取(他們的)佳美的(財產);也不要把他們的財產併入你們的財產,而加以吞蝕。這確是大罪。”【4:2】

安居權

眾所周知,保護個人財產安全,是國家和社會的義務所在。真主說:

“那時,我跟你們立約:你們不可自相殘殺,也不應把你們自己的人趕出他們的家園。”【2:84】

“驅逐他們,在你們是犯法的行為。你們確信經典裡的一部分律例,而不信別一部分嗎?你們中作此事者,其報酬不外在今世生活中受辱,在復活日,被判受最嚴厲的刑罰。真主絕不忽視你們的行為。”【2:85】

擇偶權

生而為人,我們每個人都擁有擇偶、結婚、生兒育女的權利。在伊斯蘭信仰看來,家庭是伊斯蘭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組成美好家庭的關鍵,就在於選擇合適的配偶。真主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得強佔婦女,當作遺產,也不得壓迫她們,以便你們收回你們所給她們的一部分聘儀,除非她們作了明顯的醜事。你們當善待她們。如果你們厭惡她們,(那末,你們應當忍受她們),因為,或許你們厭惡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許多福利。”【4:19】

文化自主權

文化自主,就是具有主體資格和主體意識,保護自身文化,不依附于別人的文化,它包括了對自身文明和他人文明的反思,對自身的反思往往有助於理解不同文明之間的關係。伊斯蘭信仰不僅尊崇文化,更明確規定了對文化與知識的保護,真主說:

“你說:「真主為他的臣民而創造的服飾和佳美的食物,誰能禁止他們去享受呢?」你說:「那些物品為信道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復活日所獨享的。」我為有知識的民眾這樣解釋一切跡象。”【7:32】

尊重他人信仰的權利

真主教導我們,伊斯蘭是唯一的真理,但是,真主同時也教導我們,對於其他信仰,要抱有包容、尊重的態度。真主說:

“你們不要辱駡他們舍真主而祈禱的(偶像),以免他們因過份和無知而辱駡真主。我這樣以每個民族的行為迷惑他們,然後,他們只歸於他們的主,而他要把他們生前的行為告訴他們。”【6:108】

堅持真理的權利

真理,值得我們每個人去為之奮鬥,作為人,無論何時,我們都應當堅持真理,時時刻刻都要講真言。真主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真主而作證,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證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證;真主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證,那末,真主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4:135】

“你們成立商業契約的時候,宜請證人,對代書者和作證者,不得加以妨害;否則,就是你們犯罪。你們應當敬畏真主,眞主教誨你們,真主是全知萬物的。”【2:282】

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 。伊斯蘭信仰同樣重視公民的隱私權,它嚴禁我們惡意打探或傳播他人隱私,真主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應當遠離許多猜疑;有些猜疑,確是罪過。你們不要互相偵探,不要互相背毀,難道你們中有人喜歡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嗎?你們是厭惡那種行為的。你們應當敬畏真主,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49:12】

享受和平的權利

和平,是伊斯蘭的基本釋義之一,也是伊斯蘭堅持宣導的一大準則。伊斯蘭教導我們,作為真主的造化,我們每個人都應當追求和平,也都應當擁有享受和平的自由與權利。雖然當今世界對於伊斯蘭信仰有著諸多誤解,但是,任何形式的中傷與曲解,都無法改變真理,真主說:

“他是真主,除他以外再無有主。他是掌權的,清潔的,和平的,賜安寧的,維護的,優勝的,無敵的,至尊的。”【59:23】

“真主召人到平安的住宅,並引導其所欲引導的人走上正路。”【10:25】

“至仁主的僕人是在大地上謙遜而行的;當愚人以惡言傷害他們的時候,他們說:「祝你們平安。」”【25:63】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全體入在和平教中,不要跟隨惡魔的步伐,他確是你們的明敵。”【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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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葉哈雅

出處:IslamiCity

原文:The Divine Charter of Human Rights

連結:https://www.islamicity.org/60726/the-divine-charter-of-human-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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