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神秘的飲食

在我國,談到清真飲食,許多人把它視為回族等十個信仰伊斯蘭的少數民族的生活習慣,而很少有人把它看作是一種文明和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

隨著不斷深入的國際性文明對話和宗教對話學術活動,以及伊斯蘭思想和學術研究成果的不斷推出,人們逐漸認識到伊斯蘭不僅僅是一種關乎信仰和禮儀的宗教,更是一種對世界文化作過突出貢獻的文明。

同時,隨著人們飲食理念的日趨合理化、科學化,人們逐漸認識到清真飲食不是一種想當然的生活習慣和民族風俗,而是一種符合現代科學內涵和現代文明理念的飲食。

文化和精神意義

伊斯蘭的飲食觀,基於伊斯蘭所特有的世界觀和生活方式,絕非傳統觀念中的清規戒律,而是對人的尊嚴和地位的深深的敬重。

伊斯蘭認為,人是真主在地球上的代治者,是萬物之靈,相較於缺乏意志和理性的動物來說,人類獨具了思想、智慧和選擇的本能。真主在古蘭經中說:“我把信託交給天地、山嶽,但它們不肯擔負它,它們懼怕它,而人卻承擔了它。”(33:72)有些伊斯蘭學者指出,古蘭經中所說的“信託”,指的是人的選擇能力,也就是說,萬物中只有人被賦予了“選擇”的自由和權利。

那麼,對飲食有所選擇,絕不是出於某種神秘的思想,或先入為主的情感,而是體現人的價值和地位——人有選擇事物和辨別事物的本能,有超越物欲的潛力,而不是像其他動物一樣被眼前的欲望牽著鼻子走。一個顯見的例子是,一頭牛看到鮮嫩的草就會去吃,而不可能理會那草是誰的,“合法”與否。但人卻不同,他看到可口食品時,先要搞清楚食品的來源,自己有沒有權利去吃,然後再決定“吃”的行為。人對其他種種欲望的態度與此相同。

可見,“合法”與“非法”的概念,只有人的世界裡才有。所謂的清真飲食,歸根結底是突出人有選擇的能力、有超越物欲的本能這一最基本的事實。由對食欲的節制和規範,延伸到對其他各種欲望(如性欲、佔有欲、金錢欲、權力欲、好鬥欲、詆毀他人欲等等)的節制和規範。

與其他一些純粹出世的宗教不同,伊斯蘭主張制約欲望,但反對壓抑或消滅欲望,欲望與生俱來,不是可以消滅的,但可以把它納入人性所特有的規範之中。所謂“滅人欲”的思想和做法,既不符合人的天性,又妨礙了人性的健康發展和人類社會的正常運行。

清真飲食的禁忌——理性的抉擇

伊斯蘭認為,萬物的本來性質是“允許”,或“合法”,不存在禁忌。古蘭經說:“他為你們制服了天地間的一切。”(45:13)“他為你們創造了大地上的一切。”(2:29)“他賜予你們外在的和內在的許多恩典。”(31:20)說明萬物是為人而被造的,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人被譽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被獨自賦予了理性思維和自由選擇的本能。目前媒體和學術理論中頻頻提到的“以人為本”,在伊斯蘭的經典中可以找到淵源。

既然真主為人類創造了萬物,把它作為對人類的恩澤,怎麼會又禁止人類享用它呢?因此,在伊斯蘭教法中,“非法”的範圍就變得異常狹小,而“允許”和“合法”的範圍就相當廣闊。明確禁止一些事物的古蘭經和聖訓特別少,沒有禁止的,則依然屬於“允許”和“合法”的範圍,乃是真主的寬免和仁慈。先知說:“真主在天經中允許的事是合法的,禁止的事是非法的,未提到的,就是寬免的範圍。你們就接受真主的寬免吧!因為真主是不會忘記的。”接著先知念了這段古蘭經:“你的主是不會忘記的。”(19:64)

那麼,伊斯蘭中關於飲食方面的“合法”與“非法”又是怎麼回事呢?其實,我們中國人常說的“取之有道”就是“合法”與“非法”的另一種表述。

這種通過“合法”與“非法”對飲食等等的規範,旨在突出人的選擇本能和理性思維。正如人們在險峻的山路邊設置圍欄,意在保護人的安全,而不是限制人的自由。自由在符合人的長遠的、真正的利益的情況下才不失為自由,而且以不危害集體和社會利益為根本前提(有些人以“自由”為幌子吸食海洛因、酒後駕車、公共場合吸煙等,是虛假的“自由”,不能成立)。

同時,如前所述,伊斯蘭教法中“非法”的範圍非常有限,未提到的大千世界,森羅萬象,都是“允許”與“合法”的範圍。除了真主在古蘭經、先知在正確聖訓中所明確提到的非法事物,任何人沒有權利擅自規定“非法”,否則在伊斯蘭中被認為是在篡奪真主的權力,是把他物與真主等同的行為(al Shirk)。

植物方面,伊斯蘭經典並未明確規定哪些不能食用,除非根據伊斯蘭的立法原則“凡是危害人身心健康的即為非法”而判定一些有害植物為非法,如罌粟等主要用來製作麻醉品的植物,以及煙草等現代科學和現代社會公認的對人健康有害的物品。現當代主流伊斯蘭學者根據這些東西對人身體、理性、良知乃至社會的危害,從伊斯蘭教法角度斷它們為“非法”(al Haram),即便是比海洛因危害較輕、被人們認為是“生活不可或缺”的香煙也罷。

雖然這些禁物不在古蘭經和聖訓明確禁止的“非法物”之列,但由於它們與作為伊斯蘭立法宗旨的六個事項(即保護宗教、保護理性、保護生命、保護財產、保護後代、保護名譽)抵觸,仍然屬於“非法”範圍,而且危害程度越高,其受禁(非法)程度也越高,因為保護人的利益是伊斯蘭立法的根本宗旨。古蘭經說:“你們不可自殺。”(4:29)“你們不可自取滅亡。”(2:195)因此,學者們認定,除了古蘭經和聖訓明確提到的非法物,凡是對自己和他人、對社會有害的,都屬非法。

這一立法宗旨,其實與現代社會的理念是一致的,不存在什麼神秘性,也不是出於所謂“宗教意識”的清規戒律,而是與人、與生活、與社會息息相關的生活方式或法律體系。它關注的是人的健康、幸福和安寧,不是為“非法”而非法的形而上學。

伊斯蘭所禁止的食物,主要限於動物方面,而古蘭經明確禁食的只有四種食品。這便是下列古蘭經所提到的:“有信仰的人們啊,你們應當吃我所賜給你們的佳美食品,並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敬拜真主的話。他只禁止你們食用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非誦真主之名而宰的。但為勢所迫,非出於自願,且不過分者,【雖吃禁物】毫無罪過。真主是至恕的、至慈的。”(2:172—173)

這些古蘭經節文中,真主要信士們食用賜給他們的佳美食品,並感恩賜給他們恩典的真主,然後告知他們:真主只禁止他們食用這四種食品。其他古蘭經節文提到“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則包括在“自死物”中;“在神石上宰殺的”(5:3)又包括在“非誦真主之名而宰的”。因此,前者是後者的詳述,實則提到四種禁物。

此外,聖訓中提到禁食有利爪的飛禽(如禿鷹、雄鷹等)和有獠牙的走獸(如狼、豹、虎、獅等)。飲料中禁止酒,聖訓說:“喝多了會醉人的飲料,少喝也屬非法。”其中的一個標準就是是否會醉人,凡醉人的,不管飲料還是食物,不管名稱如何,無論多少,都屬非法。

科學和人文意義

那麼,現代人或許會問,禁食這些食品和飲料,有什麼科學意義或社會意義嗎?伊斯蘭學者們認為,伊斯蘭中的任何一個規定和律例,都有一定的原因和哲理,因為伊斯蘭的整個教法都是建立在關注人的權益這個基石之上。甚至伊斯蘭著名思想家、大學者伊本·蓋伊姆說:“伊斯蘭教法無不基於人的權益和人的幸福。”

我們把有關哲理簡述如下:

一、自死物,陸地的動物,無論是飛鳥還是走獸,只要不是人工有意屠宰或獵殺,而是由於其他因素而死的,即為非法。

不吃自死物,自有哲理。

其一,一個人無論是否有信仰,都從天性上對自死物有一種拒斥感和厭惡感,除非饑荒,一個人不會主動地去選擇自死物為自己的食品。一般智者,也都認為吃自死物有損人的尊嚴和地位。因此,不僅伊斯蘭,猶太教、基督教都禁止吃自死物。

其二,不是通過人工屠宰而死的動物,一般由於慢性或急性病症,或吃了有毒植物和有毒食物,或由於極度虛弱,等等。人吃了類似這樣的自死物,健康難免不受影響。

其三,禁食這些自死物,為許多走獸和飛禽提供了獲得食物的機會,在荒山野嶺尤其如此。因為根據古蘭經的教導,動物和我們一樣是族類,有自己應享的權利。

其四,鼓勵人珍惜自己畜養的家禽和家畜,及時為它們治病,或通過宰的方式迅捷地結束它們的生命,使它們不致因疾病或其他方式的死亡而感覺痛苦。

二、血液。即流動的血液,不包括肺等器官。食用血液也是人的天性所不齒的,有些人慣於把食用血液者稱為“吸血鬼”,也是從心理上拒斥它的一種反應。同時,現代科學證明血液對人的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即便是目前市場上被稱為“食用血液製品”的一些食品,經營、管理等方面問題不斷,對食用者的健康形成威脅。因為根據專家們的認定,動物血液製品特別容易被污染,易造成食物中毒。[i]伊斯蘭之前的阿拉伯人,在旅途中口渴時,用利器猛刺駱駝的某個部位,從中吮吸血液,而不顧因此而給駱駝造成的痛苦。伊斯蘭禁食血液,不失為對動物的一種保護和憐恤。

三、豬肉。不管是禁食豬肉的人,還是食用它的人,都從意識和心理上對豬有一種反感,人們因此而創造了許多以豬喻人的詞語,如“蠢豬”,“豬玀”,等等。即便是喜歡食用豬肉的人也是如此,如把不看場合的人喻為“熱鬧處賣母豬”等。而很少有人用牛、羊等去罵人的。

豬本身是無辜的,它也是真主的被造物,但由於豬天生喜歡骯髒的地方、以污穢物為食等習性,人們對豬的心理反感卻是不爭的事實。現代科學也指出,長期食用豬肉對身心健康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豬身上在高溫下也不會死亡的絛蟲對人有一定的危害,尤其是熱帶地區。

因此,一些飲食專家給運動員推薦的每日飲食中提到了營養豐富的牛肉,但未提豬肉。[ii]據資料介紹,我國國家足球隊在備戰期間,拒絕豬肉,主要以牛羊肉、魚、雞為主,並搭配其他飲食。[iii]

一度大有蔓延之勢的甲型H1N1流感雖然尚無明顯證據證明來自豬的傳染,但之所以起初將此次流感稱為豬流感,是因為豬可以同時攜帶禽流感、人流感和豬流感三種病毒,病毒在豬體內複製的過程中,可能發生基因重組形成新病毒。理論的推測讓豬成了此次疫情爆發的一大“嫌疑犯”。

那麼,智者們就會思考,既然豬肉可以由其他更有營養且無“嫌疑”的肉類所代替,何必非選擇豬肉呢?可見,不食豬肉,並不是一種神秘莫測的習俗,更與民間流傳的一些“神話”無關,而是符合科學、符合現代人飲食文明的飲食理念。

四、非誦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就是在宰動物時誦念真主以外的名稱,如伊斯蘭之前的阿拉伯人以他們的偶像的名義宰殺動物,伊斯蘭遂規定只能誦真主的名稱而宰。

這一規定雖然主要出於確立嚴格的認主獨一信仰和思想,但它的社會和生活意義也是顯而易見的:以真主的名義,就意味著所宰動物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的(al Halal),不能是非法所得(如偷盜、搶劫、欺詐等途徑),否則以真主的名義就是罪加一等。

其次,既然是誦念真主之名而宰,所宰物必須用於合法的、正義的方面,用於家人食用,或款待客人,或施捨窮人,等等,而不能用於非法、非正義的方面,否則,以真主的名義去助紂為虐,也屬罪上加罪。

那麼,誦真主之名而宰這一舉動,除了表明它是一種接近真主的善舉,也在社會上推廣棄惡揚善之風。 

五、伊斯蘭禁止飲酒,從精神意義來說是因為酒會影響人們對真主的紀念,妨礙人們去禮拜,從而影響人們與自己的主之間關係的建立。但是,禁酒對社會、對生活的影響也不可等閒視之。

酒對人類健康的危害已是家喻戶曉。據資料統計,飲酒對人身體的危害至少有:

(一)酗酒對神經系統的影響:加速腦部老化過程、損傷智力、情緒不穩定、注意力分散,導致錯誤的判斷。

(二)對肝臟的影響:引起急性酒精肝炎、脂肪肝、肝硬化等。 三、對消化系統的影響:引起慢性胃炎、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急慢性胰腺炎、食道靜脈曲張、食道出血等。

(三)對心臟血管系統的影響:初期輕微胸痛、心律不齊,逐漸變成心臟擴大、心室衰竭。酒精會增高血壓,容易造成中風或續發性心臟病。

(四)酗酒與癌症的關係: 酗酒者身體許多部位癌症的發生率比一般人高,尤其口腔、咽喉、食道、肝臟等器官。

(五)酒與藥物的關係:感冒藥、鎮靜劑、安眠藥等如果和酒一起服用,會增強藥物副作用,而產生危險。

(六)飲酒與意外事故的關係:酒精會破壞肌肉的協調、神經反應遲緩、注意力不集中,所以酒後開車很容易發生意外事故。酒後駕車已成交通安全的致命殺手,根據2006年的統計,全國酒後駕車導致的死亡人數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4.9%。[iv]據電視媒體報導,每三分鐘,全球就有一起酒駕的交通事故!

據統計顯示,酗酒的人自殺率比一般人高6倍,而且酗酒的人平均壽命比一般人少10-15歲。對社會治安的影響方面,有許多兇殺案、強暴事件等,與飲酒過量有關。[v]

有些資料說,少量飲酒有益健康,但美國一些專家指出,少量飲酒仍然有害健康。同時,有些人以為喝啤酒對健康沒有影響,實際上,啤酒的主要成分仍然是酒精,與白酒的主要成分沒有任何區別,只是量不同而已。大量飲用啤酒同樣可以醉人,同樣可以影響到人的健康,[vi]同樣會導致對家庭和社會的諸多負面影響。

且不談酒對人類健康的影響,古今中外,多少政治、軍事和文化中的大事毀於貪杯!

社會和生活意義

可見,清真飲食並不是一種出自神秘說教的清規戒律,也不是一種與大眾飲食無關的、邊緣化了飲食文化,而是與每個人的健康和文明生活息息相關的飲食理念。

從這個意義上說,清真飲食既是傳統的,又是現代的,既是本土的,又是世界的。

如果說,清真飲食在許多善於改革進取的穆斯林美食家和廚師的努力下,在伊斯蘭飲食觀的原則框架內,不斷吸收其他民族、其他文明飲食文化的有益成分,從而賦予清真飲食一種雅俗共賞的風格(如回族、東鄉族、維族等少數民族的飲食業保持自己優秀飲食傳統的同時,廣泛吸收和採納了其他民族的飲食特點),那麼,其他各個民族也在有意或無意地接受回族、維族等少數民族的清真飲食文化,如生活于甘肅、新疆、雲南等省區的許多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同胞對清真飲食青睞有加。

筆者以為,清真飲食之所以在我國有著廣泛的潛力,除了以上所述清真飲食的文化意義和科學意義,尚有許多社會意義和人類意義:

一、隨著科學的進步,媒體的廣泛傳播,人們對清真飲食的觀念逐漸擺脫了傳統的狹隘的理解。

二、隨著酒對現代人健康的危害及對現代社會公害的不斷發現,許多人更傾向於無酒的飲食。清真飲食在不斷改進,更趨科學化、生活化、社會化,既兼備了其他飲食文化的優點,又避免了一些飲食文化中由於摻雜了酒文化和煙文化而帶來的負面因素。

三、由於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的影響,人們對豬肉有了一定的防範心理,於是寧願去吃比豬肉有過之而無不及的牛、羊肉等。加之人們從運動員飲食結構中得到的啟示,選擇清真飲食也就順理成章。

四、禽流感、非典、新冠肺炎等傳染病的影響,人們比過去更加關注飲食的來源及清潔衛生,鑒於清真飲食對動物來源及屠宰方式的重視,對衛生的嚴格要求(先知說:“清潔是信仰的一部分。”),許多人似乎更信賴清真飲食。

五、清真飲食由於不提供酒類,打破了一般國人傳統中“無酒不成席”的觀念,飲食價位更加實惠,更加合理,使許多人樂於接受。

六、無酒餐廳不失為一種先進飲食文化。在美國等西方國家,一般餐廳都不提供酒,因為那裡幾乎每個人都是司機,酒後駕車是違禁的。人們如果想飲酒,就去專門的酒吧,或帶回家去喝。不像部分國人必須每餐必飲酒。許多學者認為,美國對酒的這一限制,理應汲取和借鑒,這對於日益嚴重的酒後駕車現象不無現實意義。而清真飲食對酒文化的拒絕比前者更為徹底,因而理應成為一種時尚飲食文化——只有一種文化最大程度地減少人間的悲劇,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這種文化才是最時尚的。

七、我國西北、西南許多地方無酒餐廳的成功經驗,預示著清真飲食業的美好前景。以沙甸有名的“回味餐廳”為例,每天前來就餐的人中多半是非穆斯林(包括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同胞),甚至有人從較遠的個舊、蒙自等地慕名而來,幾乎每餐都是車水馬龍,絡繹不絕,生意十分興旺;臨夏不斷推出的東鄉特色手抓美食,不僅受到穆斯林的歡迎,而且也為許多非穆斯林朋友所青睞,非穆斯林顧客往往超過穆斯林。這些餐廳,用事實消除了一些人以為“不賣酒餐廳就會倒閉”的誤區。

八、許多大型城市的餐廳推出的一些理念,不斷靠近伊斯蘭的飲食觀,如一些餐廳對剩下飯菜的人予以處罰,與伊斯蘭飲食主張不揮霍的觀點十分吻合。只不過前者出於對處理剩餘飯食的犯難,後者出於道德的人性的訴求。

結語

當人們的飲食理念在悄悄向著更科學、更文明的方向發展的時候,清真飲食作為一種古老而新型的飲食文化,立足伊斯蘭科學化、人性化的飲食理念,背靠我國悠久而燦爛的文化傳統,廣泛吸收其他民族和文化飲食中的精華,正在以自己獨特的魅力佔據我國餐飲市場的一席之地。我國清真飲食的開發和拓展,任重道遠,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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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文獻:

(1)《古蘭經》

(2)優素福·格爾達威:《伊斯蘭中的合法與非法》,貝魯特伊斯蘭書局,1994年第15版。

[i] http://www.ifood1.com/news/shownews.php?seq=23673.html#

[ii] http://www.5ifit.com/viewnews-54083

[iii]http://www.clzg.cn/dssbpap/2007-12/13/content_1087999.htm

[iv]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08-02/05/content_129721.htm

[v] http://www.jkpj.com/sqws/jkjy/200902/20587.html

[vi]http://hi.baidu.com/%CD%C1%C0%CF%C3%B1008/blog/item/1b70a1f9b0e79708d9f9fd8d.htm

【來源:微信公眾號“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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