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的錢財觀

自古以來人人都喜歡錢財,真主說:「你們酷愛錢財。」(《古蘭經》89:20)這節經文雖然指的是古代的人,現代的人也一樣酷愛錢財,這可以說是人的天性。

人人都想擁有錢財,以為有了錢財就有了一切,很多人經常會說金錢萬能,也有些人經常說金錢不是萬能的,世上有很多事情是用金錢無法辦得到的,比如你的健康,有錢人不一定身強力壯;比如說你的幸福和快樂,有錢人不一定就幸福快樂;再比如說你的生命,有錢人不一定就長命百歲,生命是買不來的。正如《古蘭經》所說:「傷哉!每個誹謗者,詆毀者,他聚積財產,而當作武器,他以為他的財產,能使他不滅。絕不然,他必定要被投在毀滅坑中。」(《古蘭經》104:1-4)

在現實生活中,大家都把金錢看得很重要,這是毋庸置疑、不可爭辯的事實。那麼,伊斯蘭是如何看待錢財的呢?錢財都是真主的在伊斯蘭看來,一切錢財都是真主的,真主創造宇宙萬物,其擁有權絕對屬於真主,真主說:「天地萬物都是他的。」(《古蘭經》2:255)又說:「天地萬物都是真主的。」(《古蘭經》2:284)

當然,天地之間的所有寶藏及錢財都是屬於真主的,人也是屬於真主的,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包括代理真主管理錢財,錢財是真主寄託給人的信託物,人應當嚴格按照真主的指引,妥善管理好這個信託物。也就是說,真主賦予人擁有、管理及使用錢財的權利。正如真主所說:「你們應當信仰真主和使者,你們應當分捨他所委你們代管的財產,你們中信道而且施捨者,將受重大的報酬。」(《古蘭經》57:7)

因此,我們手上的錢財是真主委託給我們代管的,我們一定要按照真主的旨意花費錢財。錢財是真主賜予我們的恩惠,也是考驗。錢財只不過是一種工具,為善為惡都要看你的意念,看你怎麼樣利用它,正如大海裡的水能載舟也能覆舟。誰為尋求獲得真主的喜悅,把錢財用於正道,則將得到真主的賞賜;誰把錢財用於歪門邪道,追隨惡魔的足跡,則將遭受真主的懲罰。

我們要利用合法的手段獲得錢財,常言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怎樣賺錢?怎樣花錢?都要遵守教法的規定。在審判日,我們都將被審問,我們是從哪裡、怎麼樣獲得的錢財?我們又是怎樣花費這些錢財的?

一、伊斯蘭禁止非法獲取錢財

作為穆斯林,我們一定要按照伊斯蘭教教法的規定獲取合法的錢財。可以通過商業、工業、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等賺取合法的收入。伊斯蘭允許買賣、禁止利息,正如真主在《古蘭經》中所說:「吃利息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樣,瘋瘋癲癲地站起來。這是因為他們說:『買賣恰像利息。』真主准許買賣,而禁止利息。奉到真主的教訓後,就遵守禁令的,得已(既)往不咎,他的事歸真主判決。再犯的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古蘭經》2:275)

伊斯蘭嚴禁利用非法手段賺取錢財,正如真主在《古蘭經》中所說:「你們不要藉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不要以別人的財產賄賂官吏,以便你們明知故犯地藉罪行而侵蝕別人的一部分財產。」(《古蘭經》2:188)以不正當的手段所獲得的錢財都是非法的。

透過自願的交易賺取利潤是合法的。真主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藉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惟藉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除外。你們不要自殺,真主是憐恤你們的。」(《古蘭經》4:29)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嚴禁欺詐行為。稱量不公,缺斤少兩是大罪。「傷哉!稱量不公的人們。」(《古蘭經》83:1)

伊斯蘭嚴禁從事與豬、酒、偶像、博彩、色情、毒品等教法所禁止的行業,從事教法所禁止的行業所賺取的錢財都是非法的,除了將受到真主的懲罰外,還會受到當地法律的制裁負上刑責。

伊斯蘭嚴禁偷竊,搶劫,通過暴力手段公開佔有侵吞他人財產,明知是偷竊、搶劫來的財物而幫助銷售或購買從中獲利都是非法的。儘管不是貴重物品,未經主人允許也不可私自拿取,穆斯林之間經常說,沒有口喚(主人允許)的東西不能拿,除非是自願的贈送。

偷竊在伊斯蘭教法中是嚴重的罪過,正如真主在《古蘭經》中所說的:「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懲戒。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古蘭經》5:38)

受賄也是嚴重的罪過,正如真主在《古蘭經》中所說:「你看見他們中有許多人,急於作惡犯罪,超過法度,吞食賄賂,他們的行為真惡劣!一般明哲和博士,怎麼不禁戒他們妄言罪惡,吞食賄賂呢?他們的行為真惡劣!』」(《古蘭經》5:62、63)

借人錢財,如果舉意不歸還,等同盜竊。欠債不還也是罪大惡極,死後靈魂不得安寧。(聖訓)

伊斯蘭鼓勵勞動、工作、自食其力。真主說:「你說:『你們工作吧!真主及其使者和信士們都要看見你們的工作;你們將被送到全知幽明者那裡去,而他要將你們的工作告訴你們。』」(《古蘭經》9:105)穆聖說:「沒有比自食其力而生活的人更好的了。」(布哈里聖訓)

穆斯林在完成主命功修之後,應當從事經營力所能及的工作,以賺取合法的收入來維持自身及家人的生計。真主說:「當禮拜完畢的時候,你們當散布在地方上,尋求真主的恩惠,你們當多多紀念真主,以便你們成功。」(《古蘭經》62:10)

二、怎樣花費(使用)錢財

我們應該怎樣使用真主賜予委託我們代管的錢財?

須知,伊斯蘭是憑經立教,一切事務,必須遵循《古蘭經》和聖訓的教導,穆聖(祈求真主賜他平安)在傳教期間,人們不明白的問題就向穆聖請教,有時會直接得到真主的啟示,有時會間接得到真主的啟示。花費錢財當然是人們生活中的重要事情,真主在《古蘭經》中告誡我們說:「他們問你他們應該怎樣費用,你說:『你們所費用的財產,當費用於父母、至親、孤兒、貧民、旅客,你們無論行什麼善功,都確是真主所全知的。』」(《古蘭經》2:215)

這節經文明確了花費錢財的優先順序,首先是贍養父母,其次是至親包括妻室兒女,照顧家人是做丈夫應盡的基本責任和義務。

花費錢財的原則是不吝嗇也不揮霍浪費,正如真主所說:「他們用錢的時候,既不揮霍,又不吝嗇,謹守中道。」(《古蘭經》25:67)對於真主所賜的恩典當表現出來,「至於你的主所賜你的恩典呢,你應當宣示它。」(《古蘭經》93:11)吃的好一點,穿的好一點,沒問題,但是不要過分,真主說:「阿丹的子孫啊!每逢禮拜,你們必須穿著服飾。你們應當吃,應當喝,但不要過分,真主確是不喜歡過分者的。」(《古蘭經》7:31)

適中消費,千萬不要揮霍浪費,浪費是魔鬼的行為,正如真主所告誡的:「你應當把親戚、貧民、旅客所應得的周濟分給他們,你不要揮霍;揮霍者確是惡魔的朋友,惡魔原是辜負主恩的。」(《古蘭經》17:26、27)

在滿足家庭開支消費之後,錢財經過了一週年還有剩餘且達到了滿貫(教法規定的金額)則應繳納天課,屬於黃金類的滿貫額是大約 85 克黃金,也就是說達到了這個金額就應當按教法規定從中取出百分之二點五作為賬款(天課)。

其他種類的財產還有不同的比例。真主說:「你們應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服從使者,以便你們蒙主的憐憫。」(《古蘭經》24:56)

真主規定了八種人可以接受天課:「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物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蘭經》9:60)

天課是富人應該繳納,窮人應該接受享用,正如真主所說:「他們的財產中有一個定份,是用於施濟乞丐和貧民的。」(《古蘭經》70:24、25)伊斯蘭的天課制度旨在消除社會上的貧富差別,以便富人(施天課者)的財產得到淨化,心靈得到純潔,同時也消除窮人(接受天課者)的嫉妒心態,從而改善人際關係令到社會和諧安寧。

在完納天課之後,還應從剩餘的錢財中取出一部分為主道而施捨。真主在古蘭經中教導我們說:「他們問你應該施捨什麼,你說:『你們施捨剩餘的吧。』真主這樣為你們闡明一切跡象,以便你們思維今世和後世的事務。」(2:219)

三、從善如流莫等待

真主說:「你們當爭先趨赴從你們的主發出的赦宥,和那與天地同寬的、已為敬畏者預備好的樂園。敬畏的人,在康樂時施捨,在艱難時也施捨,且能抑怒、又能恕人。真主是喜愛行善者的。」(3:133、134)

在家人的生活中得到妥善安排之後,還應當根據自己的能力盡量多做善事,也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出散索德格(施捨),或說出散「乜貼」(舉意),施捨是隨心的舉意,普遍的善行,它不受滿貫的限制,受施捨的對象也不像天課那樣受到限制。施捨的對象由近至遠,由近親至遠親,由近鄰至遠鄰,由穆斯林至非穆斯林,由本地至外地,乃至動物及一切被造物。

在我們的社區裡如果有孤兒、孤寡老人、貧困人家有病無錢醫,有子女無錢供給讀書者,這些人都是優先扶助的對象。再有比如興建清真寺、修建孤兒院、維修擴建回教墳場、建學校、建醫院等等都是值得援助的慈善項目。如果有遭受地震、洪水、乾旱及戰亂地區的災民也都是需要救濟的對象。當非穆斯林遇到困難需要飯吃、需要衣服穿的時候,穆斯林都應當向他們伸出援助之手,不僅如此,如果動物需要水喝、需要食物吃的時候都要供給它們。這些都是屬於施捨,都是善行。

穆聖(祈求真主賜他平安)鼓勵穆斯林大眾無論在富裕還是窘困的情況下都應該施捨,莫以善小而不為。穆聖說:「你們應當警惕火獄,哪怕是施捨一粒椰棗,如果連這一粒椰棗都沒有,那就說善言。」因為善言屬於施捨,微笑屬於施捨,所有的善行都屬於施捨。(聖訓)

我們應當在身體健康,喜愛錢財,渴望富裕,害怕貧窮的時候,抓住時機,及時施捨行善,千萬不要推遲拖延行善的機會,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人的壽限無人擔保,正如真主所說:「在真主那裡,的確有關於復活的知識,他常降及時雨,他知道胎兒的(性別);而任何人都不知道自己明日將做什麼事,任何人都不知道自己將死在什麼地方。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31:34)

那就讓我們銘記真主的告誡及早施捨行善吧!真主說:「在死亡降臨之前,你們當分捨我賜予你們的,否則,將來人人說:『我的主啊!你為何不讓我延遲到一個臨近的定期,以便我有所施捨,而成為善人呢?』但壽限一到,真主絕不讓任何人延遲,真主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63:10、11)

四、慷慨好施 回賜(功德)無量

穆斯林應具有慷慨好施的美德,只有虔誠施捨真主所賜予的錢財,才能獲得全善、至善,正如真主在《古蘭經》中所說:「你們絕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捨自己所愛的事物。你們所施捨的,無論是什麼,確是真主所知道的。」(3:92)

施捨錢財要誠心誠意為獲得真主的喜悅,而不能有任何私心雜念,例如:想得到名譽或想從受施的一方得到回報。正如真主所說:「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都是有利於你們自己的,你們只可為求真主的喜悅而施捨。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你們都將享受完全的報酬,你們不受虧枉。」(2:272)

行善者自受其益,唯祈求真主回賜,別無他求。真主許諾為主道而施捨的人,其回賜、得到的報酬是無量的,真主說:「為主道而施捨財產的人,譬如(一個農夫,播下)一粒穀種,發出七穗,每穗結一百顆穀粒。真主加倍地報酬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寬大的,是全知的。為主道而施捨財產,施捨後不責備受施的人,也不損害他,這等人,在他們的主那裡,要享受他們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261、262)

在為主道施捨錢財之後,千萬不要說傷害性的言語,也不要想方設法得到名譽,如果這樣做的話,其施捨(善功)無效。正如真主所說:「與其在施捨之後,損害受施的人,不如以婉言謝絕他,並赦宥他的煩擾。真主是自足的,是至容的。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責備受施的人和損害他,而使你們的施捨變為無效,猶如為沽名而施捨財產,並不信真主和後世的人一樣。他譬如一個光滑的石頭,上面鋪著一層浮土,一陣大雨過後,使它變得又硬又滑。他們不能獲得他們所施捨的任何報酬。真主是不引導不信道的民眾的。」(2:263、264)

穆聖(祈求真主賜他平安)說:「慷慨好施者,接近真主、接近眾人,接近樂園(天堂),而遠離火獄;吝嗇者,遠離真主,遠離眾人,遠離樂園(天堂),而接近火獄。一個慷慨无知者比一个吝嗇的修行者更受真主喜愛。」

由艾佈胡萊賴傳述,穆聖(祈求真主賜他平安)說:「每天早晨,眾僕起來的時候,有兩位天使降臨,其中一位說:『真主啊!你賜給施捨者補償吧!』而另一位則說:『真主啊!你使吝嗇者破產吧!』」真主說:「你說:『我的主,欲使哪個僕人的給養寬裕,就使他寬裕;欲使哪個僕人的給養窘迫,就使他窘迫。你們所施捨的東西,他將補償它;他是最優的供給者。』」(34:39)穆聖說:「施捨絕不會減少錢財。」明去了暗來。

施捨可以熄滅真主的惱怒,穆聖說:「施捨可以熄滅真主的惱怒,防禦惡劣的死亡。」

施捨可以消除罪惡,真主說:「如果你們公開地施捨,這是很好的;如果你們秘密地施濟貧民,這對於你們是更好的。這能消除你們的一部分罪惡。真主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2:271)

公開施捨,旨在鼓勵其他人也施捨,而不是為了沽名釣譽;秘密施捨,右手施捨的連左手都不知道,這是更好的。

穆聖說:「施捨消除罪惡,猶如水熄滅火一樣。」穆聖還說:「施捨可以增加人的壽數(健康),阻擋未來的災禍。」

有一段聖潔的聖訓:「阿丹的子孫啊!施捨吧!你會得到無量的回賜。」

五、吝嗇錢財必有惡果

作為一個穆斯林,吝嗇真主所賜予的錢財,不按時繳納天課,不把剩餘的錢財施捨在主道事業上從事善舉,為穆斯林大眾、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那他(她)就不配稱是一個真正完美的穆斯林。

吝嗇錢財不繳納天課,將帶來嚴重後果,遭受真主的懲罰,正如真主在《古蘭經》中所說:「吝惜真主所賜的恩惠的人,絕不要認為他們的吝惜,對於他們是有益的,其實,那對於他們是有害的;復活日,他們所吝惜的(財產),要像一個頸圈一樣,套在他們的頸項上。天地間的遺產,只是真主的。真主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古蘭經》3:180)

真主命令穆斯林大眾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都要為主道而施捨,如果吝嗇錢財,不為主道而施捨,必將遭受惡果。真主說:「你們這等人啊!有人勸你們為主道而費用,你們中卻有吝嗇的。吝嗇的人自受吝嗇之害。真主確是無求的,你們確實有求的。如果你們違背命令,他就要以別的民眾代替你們,然後他們不像你們樣。」(《古蘭經》47:38)

有些非穆斯林很有錢,這絕不值得羨慕,也許這是真主對他們的懲罰。正如真主所說:「他們的財產和子嗣,不要使你們贊歎,真主只要在今世中藉此懲治他們,而他們的靈魂將在不信道的情況下離去。」(《古蘭經》9:55)

「他們中有自己吝嗇,並教人吝嗇,且隱諱真主所賜他們的恩惠的人,我已為(他們這等)不信道的人預備了凌辱的刑罰。他們中有為沽名而施捨財產的,他們不信真主,也不信末日。

誰以惡魔為伴侶,誰的伴侶真惡劣!」(《古蘭經》4:37、38)

又說:「他們的財產和子嗣,對真主的刑罰,絕不能裨益他們一絲毫。這等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古蘭經》58:17)

常言道:人是赤裸裸的來,兩手空空的去,古往今來,不論是聖人、國王、大臣等大人物,還是販夫走卒等小人物,都要離開這個世界,誰也帶不走什麼,能帶走的只有自己一生的功過。

當一個人的生命結束的時候,他(她)的錢財毫無裨益,無濟於事。正如真主所說:「至於吝惜錢財,自謂無求,且否認至善者,我將使他易於達到最難的結局。當他淪亡的時候,他的財產於他有什麼裨益呢!」(《古蘭經》92:8-11)

六、結語

綜上所述,一切錢財都是真主的,錢財是身外之物,是真主的委託物,是恩典也是考驗,正如真主所說:「你們的財產和子嗣,只是一種考驗(磨難),真主那裡有重大的報酬。」(《古蘭經》64:15)

我們在審判日都將面對真主的審問和清算,錢財是怎麼得到的又是怎麼費用的?我們享用的一切都將被審問,真主說:「在那日你們必為恩澤而被審問。」(《古蘭經》102:8)

究竟擁有多少錢財才夠用,才算富有呢?穆聖(祈求真主賜他平安)說:「錢財少且足夠費用比錢財多而不夠費用更好。」又說:「富有不是指錢財多,但是,真正的富有是內心的富有。」

又說:「順從真主的人確已成功了,他(她)的生計足夠,真主使他(她)心滿意足。」也就是說,知足而且感恩最富有,錢財再多而不知足不感恩也是貧窮。

到底一個人的錢財,有多少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呢?穆聖(祈求真主賜他平安)說:「阿丹的子孫(人)說:『我的錢財啊!我的錢財啊!』……阿丹的子孫啊!什麼是屬於你的錢財?除非是:你吃(喝)了的,你消費了(享受了);你穿了的,你把衣服穿破爛了(享受了);你施捨了(按時繳納天課及自願施捨) ,你完成了(你將得到重大報酬)。」除此之外的錢財,雖然在你名下,充其量你是個保管員而已,其實這些錢財不是屬於你的了,而是屬於你的繼承人,你的繼承人如何處理你的遺產,你要負上責任,審判日將受審問。

錢財和子嗣在審判日都毫無裨益,只有健全的心靈(正信)和善功才有益自身。正如真主所說:「『求你不要凌辱我,在他們被復活之日,即錢財和子孫都無裨益之日。』惟帶一顆純潔

的心來見真主者,(得其裨益)。」(《古蘭經》26:87-89)

又說:「財產和後嗣是今世生活的裝飾;常存的善功,在你的主看來,是報酬更好的,是希望更大的。」(《古蘭經》18:46)

真主警告我們,不要為了錢財和兒女而忽視了紀念真主和崇拜真主,否則,將成為虧折的人。正如真主所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的財產和子女,不要使你們忽略了紀念真主。誰那樣做,誰是虧折的。」(《古蘭經》63:9)

因此,紀念真主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來源:《清心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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