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社會對其他社會的立場

通過上述的一切,我們可發現穆斯林社會不同于其他種種社會的鮮明特徵,這就是穩定與通變合一:穩定賦予它持久性,使它不致脫離自己的原則和根本;通變又使它與時代同步前進,與發展規律諧調一致。因而,伊斯蘭有時候堅如磐石,有時候則柔如溪流。正如印度的伊斯蘭詩人穆罕默德·伊克巴爾描述穆斯林時所說:“他把絲的柔軟和鐵的堅硬集於一身。”

根據以上所述,我們便可明瞭穆斯林社會對其他在信仰、原則上與之對立的種種社會的立場。首先,穆斯林社會不會溶入那些社會,不會去追隨它們的私欲,不會因襲和仿效屬於那些社會特性的東西;否則,穆斯林社會將喪失自己的本色和特性,而跟著那些社會亦步亦趨。這是伊斯蘭所反對的尾巴主義,因為伊斯蘭共同體被賦予領導全人類的導師地位。同時,穆斯林社會也不會閉關鎖國,與其他社會斷絕往來,而是要吸取那些社會中無損于穆斯林物質與精神實體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術;因為純科學以及各種發明、設備、工具等,是不分籍別、膚色的。它們就象盛于容器中的水一樣,與容器持同一顏色。

穩定成份體現在:穆斯林社會拒絕作為其他非穆斯林社會基石和特徵的種種信仰、原則、思想、價值觀念以及標誌。因為它們的源泉、方向、道路都是截然不同的;穆斯林社會有自己獨特的源泉、方向和方針,而且也有自己獨特的特徵和標誌。因此,主的使者極力要穆斯林和多神教徒、猶太人、基督徒作出區別,故沒有採納用號角和鈴聲預告禮拜的方式,而是選取了宣禮的方式。聖訓中“你們應當與他們作出區別……”這樣的字樣頻頻出現[1],證明穆斯林社會的獨特性,是制法的主有意安排的。所以,古蘭經提醒穆聖不要跟隨有經人、多神教徒中逆徒的私欲,不要中他們的陰謀詭計而偏離安拉的一部分啟示。安拉說:“然後,我使你遵循關於此事的常道。你應當遵守那常道,不要順從無知者的私欲。他們必定不能為你抵禦安拉的刑罰一絲毫。不義者必定互相監護,安拉是監護敬畏者的。”(古蘭經四五:18-19)這是在麥加降示的;在麥迪那降示的節文中安拉又說:“你當依安拉所降示的經典而替他們判決,你不要順從他們的私欲,你當謹防他們引誘你違背安拉所降示你的一部分經典。”“難道他們要求蒙昧的律例嗎?在確信的民眾看來,有誰比安拉更善於判決呢?”(古蘭經五:49-50)

這便是穆斯林個人、穆斯林社會對不信道的人的法律的立場和態度:除安拉的律例外,不接受任何人的律例;不接受安拉的法律,就直接進入了“蒙昧”的判例。穆斯林對任何其他思想、原則和主義的態度是那句簡明的言辭:“如果它們中有屬於伊斯蘭的東西,那麼,安拉以伊斯蘭使我們得到了滿足;如果它們中有違反伊斯蘭的東西,那麼,即使把東西方的權力給我們,我們也不會出賣自己的宗教。”

但是,在有關媒介和方式而非原則和目標的實踐方面,我們又可發現一種靈活通變和寬容的特點。如果非穆斯林在軍隊編制、交通、郵電、工農業生產、城鄉規劃、醫療保健、開發宇宙能源等科學領域、物質建設中擁有良好的制度與技術,那麼,伊斯蘭對此表示歡迎,並努力把它們引進自己的社會,只是這些東西不悖伊斯蘭律例為前提。穆聖說:“哲理是信士的丟失物,無論在哪裡發現,理當收回它。”(齊爾密濟、伊本·馬哲傳述)

穆聖在麥迪那初期用一根棗樹棍作演講;當穆斯林人數增多、大局已定時,有人找來一個羅馬木匠,為穆聖製作了一個三層的演講台,從此穆聖每逢聚禮和一些重大場合都在上面演講。聯軍戰役時,波斯人蘇萊曼建議穆聖在麥迪那周圍挖一道壕溝,用來抵擋多神教進攻者。這是波斯人的防衛方式。穆聖對此表示贊成,並當即執行,而沒有說:這裡拜火教徒的方法,我們不用。而且我們還會看到:聖門弟子們(願主喜之)曾吸收過一些波斯人和羅馬人的行政、財政制度,而沒有對此覺得有任何防礙——只要它們能實現自己的利益,且不違背任何經典明文和立法原則。譬如,田賦制度就源自波斯,而行政管理制度來自羅馬。

黃金時代的穆斯林

在伊斯蘭的黃金時代,穆斯林既能堅守自己的信仰、道德、標誌和沙裡亞大法,從而保持自己的伊斯蘭特性,又能吸收波斯、羅馬、印度諸國文化中適合自己的成份。與此同時,他們汲取希臘學術遺產,加以翻譯、提煉,並注入新的內容;他們的法學家、伊瑪目們支持他們的這一行動,並參與這一行動。他們只是對希臘文化中有違自己信仰、方法論的東西進行了抵制,如希臘哲學中的形而上學以及亞裡斯多德的邏輯學等。當時對亞氏邏輯學進行過批評的大學者有伊本·素拉赫、腦威、伊本·泰米葉。伊本·泰米葉以理性、科學為據,寫成兩部著作,對亞氏進行反駁。伊本·泰米葉的方法論對近代歐洲復興中的方法論來說是超前的;近代復興的基礎正是研究和歸納,而不是作為亞氏邏輯核心的演繹和推理。

穆斯林法學家中也有支援亞氏邏輯的,例如艾卜哈米德·安薩里,他曾努力引證部分古蘭經節文來證實這一邏輯的正確性。總之,當時的穆斯林對自然科學、行政管理、建築、工業等方面的通變是超乎尋常的,他們在這些方面吸取他人成果並超越他人時,並未覺得宗教上有為難之感。而他們對有關思想、信仰的其他問題卻抱有不同態度:他們在這方面拒絕希臘哲學,並指摘穆斯林哲學家中信奉哲學的人,甚至在部分有違宗教原則的著名問題中,安薩里等人斷那些哲學家犯了“叛教”(庫夫爾)罪。安薩里的名著《哲學家的矛盾》中不難看出這一點;儘管哲學家和法學家伊本·魯士德在其著《矛盾的矛盾》中對安薩里作了反駁。

伊斯蘭文化史學家們已經認定:近代西方的科學方法是取自穆斯林的;在歐洲復興之前數世紀,穆斯林已提前發明了這一方法。西方一些公允的學者,如喬治·薩爾頓、杜斯塔夫·勒龐、布林福爾特等都對這一事實供認不諱。[2]科學史上依然記載著醫學、化學、物理、天文等領域穆斯林科學家們的光輝名字,也記載著穆斯林的許多科學巨著,它們在數世紀中一直是有關學科中獨一無二的權威性著作。

【節選自《伊斯蘭的特色 》,尤素福·格爾達威 著,張維真 譯,題目是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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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布、穆傳自伊本·歐麥爾,穆聖說:“你們要與多神教徒作出區別;當剪髭留須。”艾卜達伍德、哈肯傳自閃達德·本·奧斯,穆聖說:“你們要與猶太人作出區別;他們是不穿鞋襪禮拜的。”
[2]參閱阿里·薩米·奈夏爾博士:《伊斯蘭思想家們的方法論》;杜斯塔夫·勒龐:《阿拉伯人的科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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