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搞錯了(七):何為揮霍?

有人發郵件給我,稱:“我心有不安,因為家蓄女僕。法蒂瑪(求主喜悅之)曾向穆聖ﷺ求一傭人以助其操持舍務,而穆聖ﷺ卻教導他們睡前誦念泰斯比哈……[2]穆聖ﷺ既未予其女以僕,我怎能蓄僕家中?”

對於此類事例,人們存在極大誤解。聖訓的背景是:他們身處溫飽之苦,且當時法蒂瑪的雙手因推磨而煎受疼痛,極為艱辛,穆聖ﷺ當然明白其女勞作之竭力。但當他ﷺ見家女處於此境,自身卻無以贈之,因為穆聖ﷺ亦家無富餘,食不果腹,無物可予其女,他ﷺ於是教導她和阿裡誦念贊詞:“贊主超絕”三十三遍,“一切讚頌全歸真主三十三遍,“真主至大”三十四遍。這是穆聖ﷺ能夠給予他倆的最佳之物。

這本是一則很美的聖訓,但人們卻以此為據,稱:我們需度痛苦人生,每當生活出現歡享之事物,我們應退而避之,因為享樂應在後世,而今世應受苦難。

那麼,真若如此,為何我們的先知ﷺ喜愛良馬,也披佳裳,亦著美香?他ﷺ喜于塗抹各類芳香,曾欣喜於域外之人贈予的佳美之衣,也曾披戴他者為其縫製的美麗斗篷……為何他ﷺ喜愛這些事物?同樣,《古蘭經》為何談及花朵、山川及草木之美?這些皆為人類在今世的享樂之物。又為何真主有言雲:“وَجَعَلۡنَا لَكُمۡ فِيهَا مَعَٰيِشَ وَمَن لَّسۡتُمۡ لَهُۥ بِرَٰزِقِينَ”(我在大地上為你們和你們所不能供養者而創造了許多生活資料[3])?倘若今世的生活應受苦難,這又該如何解釋?

在基督教的觀念中,今世是受難之地,由於亞當之錯,人類負有原罪而需贖補,直至與上帝相會之時,這一過程方可終止。然而,《古蘭經》及伊斯蘭並未反對今世生活之佳裕。穆聖ﷺ時期就有聖門弟子過著十分富庶的生活,也有諸如艾布·哈尼法等伊斯蘭教法學家,他們家境殷實、生活雅致。富足生活本身不應被譴責。伊斯蘭所禁並非此類生活,而是揮霍行為。另一問題是:“揮霍”的定義對於年入五萬美金、三萬美金與百萬美金的不同個體顯然有異,應被予以不同標準。即使對於同一輛車,以上三者的視角也完全不同。那麼,該如何定義“揮霍”?

“揮霍”是一個因人而異的相對概念,而非非黑即白的絕對社會準則。然而,在對這一概念的理解上,需以如下事例勸誡諸位。眾所周知,人人皆有各自的社會背景與朋友圈,經濟境況相似之人趨於緊密,宅邸之主通常不會與寒舍之人往來,這是普遍社會規律。不難想像,奢華宅區內所居之人既能負擔類似宅邸,他們一般都有類似經濟能力。普通住宅區亦同。以此為背景,“揮霍”的界定也事關於你如何對待那些經濟能力在你之下的社會群體。具體而言,面對那些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艱難人群,你是否會刻意顯示自身財富,以至於他們因此深感自身一無所有。戈倫便是一例:“فَخَرَجَ عَلَى قَوْمِهِ فِي زِينَتِهِ”(戈倫曾盛裝出遊,以豪華誇示自己的宗族[4])。他在一群家奴和侍從的簇擁下耀武揚威地經過包括猶太貧民區在內的族人居住地,很多人見狀便感歎道:“但願我們獲得戈倫所獲得的(財富)。”[5]戈倫所為是揮霍行為。

亦有學者深居佳宅、家蓄侍僕,但這並非意味著他們心系物質生活。他們雖持豐裕的物質資料,卻不吝花費,並借此為善。

在《古蘭經》中,主之又一勸誡極為優美:“وَلاَ تَتَمَنَّوْاْ مَا فَضَّلَ اللّهُ بِهِ بَعْضَكُمْ عَلَى بَعْضٍ”(真主使你們互相超越,你們當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6])。即:真主予我所長,亦予我所缺,此皆為我所有,我有責盡力施用。每人皆被給予不同於他者的“平衡式”與“配方”,有各自獨一無二的“套餐搭配”,需根據自身情況對其進行使用。在每人的“私人套餐”中,你的所處環境、所屬國籍、家庭背景、經濟境況、政治處境等皆為構成因素。有人生於戰爭之地,有人生於優渥之域,這都是真主予以他們的“套餐”成分,他們需努力用之。而這也是生活的本質。

真主未將人類之生命“單調化”而給予每人同樣的完美人生。暫擱宗教視角,倘若你說“每人對衣食、住行、教育等都應享有完全同等的機會”,這似乎極具共產主義的味道。因此,人們很多時候總是在設想與擬定事物,卻並未考慮其背後的邏輯進路及結局。而在歷史進程中,人們已嘗試過此類方案。

從個人角度而言,每人於今世都將面臨不同重任或考驗,而這也是生命之美的一部分。在《古蘭經》中,真主談及他如何從同樣的土壤中以同樣的雨水生出各色花朵與各類作物。人之創造皆源於土,但人與人差別巨大。試想,倘若大地上的一切植被皆無所異,地球將多麼單調無趣、難以生存!人類被造以同一泥土,且被降以同一引導,就如各樣生物被育於同一大地,且被降予同一雨水一般。正如生於土壤的植被得雨復蘇一般,源於泥土的人類復蘇於主的啟示。然而,若個體之間毫無差異,大地將黯然失色、不再美麗。得益於這樣的多樣性,大地及生命才因此而美麗紛呈。

也有人極其富有,卻囤積財物,自身生活節儉,錙銖必較,這又生出另一個問題。主說:“الَّذِي جَمَعَ مَالًا وَعَدَّدَهُ، يَحْسَبُ أَنَّ مَالَهُ أَخْلَدَهُ”(他聚積財產,而當作武器,他以為他的財產,能使他不滅[7])。他們的財產或許堆積如山,但他們卻吝於花費。因此,《古蘭經》並未禁止人們獲取財物,也未強調人人皆須具備均等的社會機會,但它提倡一種均衡的分配方式:富者需慷慨施予,因為真主將問責其財物去向及施財意願。但與此同時,他們食用鮮美之餐、穿戴佳麗之衣皆無可厚非,只要他們取之以合法之道且未妨害他人合法權益。

在現實社會中,亦有人以惡劣之道斂財,成為極富之人。有很多貪官中飽私囊,損民之利以益己;也有人從貧者手中掠走大量地產……此皆客觀景況。倘若這些惡人以上述教法為依據替自身辯護,稱伊斯蘭並未反對康樂生活,那麼他們最終要為自身的欺壓之行付出代價。《古蘭經》亦提到,即使是微渺至極的欺人之行也不可小覷:“وَيۡلٌ لِّلۡمُطَفِّفِينَ”(傷哉!稱量不公的人們[8]),即稱量時缺斤短兩,欺占他人的些微好處。“مُطَفِّفِينَ”形容難以察覺的少量,這些人並未明目張膽地掠奪,而是不知不覺地欺取。在審判日,真主將清算他們。《古蘭經》所言即在保護被欺易者的權益。

伊斯蘭宣導財物的均衡分配,這事關伊斯蘭的相對觀。舉例而言,我有十美金,你有一億美金,我們都欲施捨。我拿出一美金,你拿出一百美金,你所施捨的數目是我所施之數的一百倍。但在真主看來,你所施捨的分量遠不及我,因為我施捨了自身財產總額的十分之一,而你只施捨了自身財產總額的百萬分之一。或許公益機構發予你的感謝函遠甚於我,甚至我因捐獻數量之少無法得到感謝函,但我所捐獻的這一美元在真主那裡甚至優於他者所捐的五十美元、十萬美元,甚至百萬美元、十億美元,因為真主在乎分量。當人們對比此類行為時,實質上都在進行“數量”比較,但真主更願略去“數量”之別而察選出“分量”之優者,而“分量”之重也是我們於今世被考驗的核心所在。

人人皆被給予了行善之機,財多者、財寡者、破產者、流浪者……在考驗之中,真主只看人的內心。

伊斯蘭美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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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翻譯自謝赫Nouman Ali Khan的視頻講座That’s Messed Up: What's too Extravagant? (Ep. 7),有刪調。

原視頻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ZWBHsQN764&list=PLutdSTmJ7bAKD7QHoVOc43GatI2fBFv8n&index=7&t=556s

[2]參見《布哈里聖訓實錄全集》3113、3705、5361、5362、6318。

[3]《古蘭經》15:20,馬堅譯本。

[4]《古蘭經》28:79,馬堅譯本。

[5]同上。

[6]《古蘭經》4:32,馬堅譯本。

[7]《古蘭經》104:2-3,馬堅譯本。

[8]《古蘭經》83:1,馬堅譯本。

文章來源:微信平臺“words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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