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金融:信仰與世俗之間的中道與實踐

 

作者,趙忠龍,法學博士,雲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主任,碩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法律經濟學、公司法、金融法等,本文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和阿聯酋紮伊德大學《伊斯蘭財富觀》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感謝中國人民大學馮玉軍教授、蘭州大學劉光華教授、馬明賢教授,雲南大學高發元教授、馬雪峰教授、馬壽榮教授、馮瑜博士,雲南學者趙會林、馬勇、馬東旗、張金勇、虎良燦、鄔旭輝、馬超等等,北京學者馮今源、鐵國璽、楊桂萍等等,甘肅學者馬忠、馬玉明、馬明義等等,新疆穆斯林學者買蘇木•阿吉、吾斯曼•阿吉、穆合塔爾•阿吉、馬孝智、馬玉孝等學者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併致謝。特別感謝阿聯酋迪拜紮伊德大學柴紹錦(現供職阿聯酋文化部)教授提供的研究幫助!本文原文標題《伊斯蘭金融的法和經濟學分析》,載於《學術交流》2014年第8期,本項研究僅限學術交流之用,不涉及宗教觀點與立場,難免存在錯漏,所有文責自負,請讀者予以批評斧正。

內容提要:20世紀70年代以來,伊斯蘭金融獲得了迅速發展。本文分析了支撐伊斯蘭金融的理論基礎——伊斯蘭道德經濟學,分析了伊斯蘭金融制度對“理性經濟人”的校正和“道德篩檢程式”機制,探討了伊斯蘭金融如何基於伊斯蘭道德經濟學設計了禁止利息、投機和賭博的金融經營方式,形成與西方金融並行的兩種金融體系。伊斯蘭是較為推崇商業的宗教,伊斯蘭金融則是解決當下全球金融危機的一種努力。

Abstract: Since 1970s, Islamic Finance has achieved great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basement of Islamic Finance: Islamic moral economy, and analyzed the correction on Rational-economic man and the moral filter in Islamic Financing, proposed the Islamic Financing Mechanism based on prohibition of riba (interest), speculation and gambling. Islam is a religion, which encourages commerce in the society, and Islamic Finance is an approach of solving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關鍵字:伊斯蘭道德經濟學、伊斯蘭金融、沙里爾原則、道德篩檢程式

Key Words: Islamic moral economy; Islamic Finance; Shari`ah; Moral filter

伊斯蘭金融的產生與發展

伊斯蘭金融機構實現了高於過去十年20%的資產增長率,在2010年實現了超過1.25萬億美元的市場規模(The City UK, 2011)。伊斯蘭金融資產或金融機構,是指按照伊斯蘭沙里爾(Shari`ah)原則運作的,遵循利息禁令和投機禁令(Riba and Gharar)。如此的增長主要歸因於伊斯蘭金融體系的獨特性,以及在稅收制度和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這些措施幫助伊斯蘭金融機構更好的管理了風險,並提高了公司管理能力。上世紀70年代,大部分伊斯蘭國家取得政治獨立,但是經濟基礎仍然薄弱,面臨西方金融機構的控制,伊斯蘭金融體系應運而生。1975年第一家商業性質的伊斯蘭銀行——迪拜伊斯蘭銀行(Dubai Islamic Bank)在阿聯酋迪拜創建,迪拜伊斯蘭銀行是綜合性無息銀行,主要投資於大型工業專案,類似於投資公司。此後伊斯蘭金融如雨後春筍般獲得突飛猛進的發展,具有代表性的有埃及的費薩爾伊斯蘭銀行(1977)、蘇丹的費薩爾伊斯蘭銀行(1977)、巴林的巴林伊斯蘭銀行(1979)等。

穆斯林銀行金融系統不僅成功的擴張了資本基數,豐富了資本多樣性,同時加強了金融產品的複雜性,而且建立了與之相關的諸多制度。伊斯蘭銀行金融體系能夠成功建立的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成功地以多種途徑加入到西方世界的金融中心的運作中來;其中,英國,法國,德國和盧森堡已經吸引了伊斯蘭經濟的參與。

全球陷入金融危機時,伊斯蘭銀行金融體系仍然保持了穩步的資本基數的增長,仍然設法實現他們在資本基數以及其他制度和金融變數的穩步增長。因此,關於“伊斯蘭銀行金融體系的彈性”的探討成為金融領域的熱門話題。然而,研究認為,這樣的“彈性”是基於伊斯蘭的宗教倫理觀的。事實上,拖欠與違約行為仍然會發生於這個領域中。然而,這對於探討伊斯蘭道德經濟的本質尤為重要,它是整個伊斯蘭銀行金融體系的道德基礎。通過對伊斯蘭道德經濟的分析,基於社會福利和社會正義的層面,探討伊斯蘭金融體系經濟行為以及經濟活動的社會意義。從現代意義而言,很多學者,例如查普拉(Chapra),斯迪奇(Siddiqi),艾爾•薩德爾(Al-Sadr),艾哈邁德(Ahmad)和納齊威(Naqvi)都是現代伊斯蘭道德經濟學(IME, Islamic moral economy)的奠基人,他們嘗試去描述伊斯蘭經濟學最初的理論建構和之後建立的伊斯蘭銀行金融體系。在這一發展過程中,基於對於伊斯蘭本體論的社會性闡釋“公正”和“權利”,伊斯蘭道德經濟學建立起分析社會問題和解決社會問題的原則與研究範式。

伊斯蘭金融的基石——伊斯蘭道德經濟學

上世紀中後期,面對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和西方國家的咄咄逼人,很多伊斯蘭學者開始反思資本主義的生產和發展方式,他們認為資本主義的經濟模式是造成經濟發展的失敗和發展中國家發展問題的重要原因,伊斯蘭經濟學家通過探究伊斯蘭信仰體系,試圖探索一種新的經濟或金融發展模式——伊斯蘭金融。若是沒有基礎概念的建立,新研究范式的道德體系的建立,伊斯蘭金融業無法建立一個強健的金融系統。伊斯蘭道德經濟學要求伊斯蘭銀行與金融投資機構(IBFI)在實施經濟和金融活動中必須體現伊斯蘭信仰和社會正義原則,必須全面評估其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正面和負面影響,由此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構成了伊斯蘭銀行與金融投資機構運作的基石。因此需要的探討的問題就在於分析,外部性的信仰和道德目標是如何內在化(endogenize)于伊斯蘭銀行金融投資機構的世俗活動中,即IBFI是如何實踐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的規範和價值目標,以及IME是如何貫徹于IBFI的治理框架和日常運作之中。

(一)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的定義

最初地,“伊斯蘭經濟學”這一概念的意義等同于伊斯蘭傳統經濟學或者伊斯蘭新古典經濟學的涵義,同時它也是闡釋了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的本質。艾爾•馬卡利姆(Al—Makarim)認為伊斯蘭經濟學論述什麼是財富以及從正義的角度,在諸多形式的經濟活動中,論述財富和人類的關係。當談及它的獨特本質性特徵時,哈桑烏紮曼(Hasanuzzaman)將伊斯蘭經濟學定義為關於沙里爾(Shari`ah)規訓的運用與認知是為了防止社會的不公正,合理配置資源滿足人類需求,同時,也是讓人們得以履行對於真主安拉的義務以及社會義務。基於這樣的理解,汗(Khan)談及伊斯蘭經濟學的獨有目標,即伊斯蘭經濟學通過對於法拉哈(falah)教義(意思是:遵從真主安拉的旨意,追求社會意義的成功、幸福與福利)的學習,基於參與與合作,合理配置地球上的資源而實現的。類似神聖解讀也可以在艾利弗(Arif)的論述中找到相同觀點的表達:“伊斯蘭經濟學是對於資源配置並信任由此可實現人類救贖,社會繁榮和社會福利的穆斯林行為的研究”。查普拉(Chapra)也論述到:“伊斯蘭經濟學,作為科學的一個分支,説明社會通過對於地球上稀缺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實現社會福利。

在這些定義中,基於伊斯蘭的本體論和認識論,伊斯蘭經濟學體現出的經濟學的社會維度,而這正是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所獨有的本質。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的研究範式可以導向一個不同的維度,從而解讀經濟學的新涵義。在現代社會中,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理論的社會建構可以成為處理經濟問題,金融問題的另一種獨特方式。

(二)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的基本內容

這些公理性基礎具有直接的推斷性和以社會層面和發展心理學層面導向的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方面的意義,如下所示。

1.個體間在倫理上的眾生平等性,體現於人類與造物主的關係(在地球上,個體都擁有平等的機會獲得真主安拉所創造的獎勵),這是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最核心也是最基本的一條公理。基於人類對於真主所擔當的責任,每一個經濟體系就類似於一個二維效用函數,所涉及的兩個變數呈正比關係發展。例如,一個人在現世社會中做的好事兒越多,他從真主那兒收穫到喜悅感就越強烈。在這個過程中每個個體都期待獲得救贖,個體通過實施善行以無限接近獲得救贖,這個過程表現了一個目標函數。然而,在伊斯蘭信仰中個體通過實施善行而獲得救贖並不足以從真主那兒獲取效用的最大化,因為個體被期待通過幫助他人而讓他也能夠擁有與自己同等程度的生活,並且不斷接近獲得救贖。如此,伊斯蘭指引了一個重要的價值觀體系,這個伊斯蘭規範體系被期待會規範著一切經濟活動。

2.社會正義和善行作為第二條公理,構建的是同一層面上的個體平等性,在伊斯蘭的價值體系框架內,每一個個體在每天的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除此之外,這也暗示著那些居於優位的個體應當實施善行,如此才能獲得救贖。因此,作為一條基礎性的公理,它表示了一種社會的均衡狀態。由此,社會正義和善行意味著給予每一個人應得的,這樣每一個個體和集體都能最終獲得高層次的幸福。最終,這個公理為所有社會制度,包括法律,政治,經濟可秉持的一系列美德提供一個實現平等的橫向維度。這條公理不僅僅涉及到社會正義函數範圍內的概念變數,而且也非常重視社會正義邊際間的概念變數,由此克服現今一代與未來後代在資源利用的衝突。

3.在伊斯蘭道德經濟學中,在縱向維度公理與橫向維度公理作用下,假設人口的增長,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變化能與利益相關者,在同一個追尋滌罪救贖的精神世界中,和諧共存。這樣一來,社會環境的局限性會限制增長,那麼一個平衡和諧的增長就需要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參與。而整個自我贖罪的過程也就是達到人類整體的救贖,實現現世的以及來世的繁榮的過程。

4.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是上述兩條公理作用的結果,假設賦予有能力的人,社會和自然環境三個概念函數意義,由於真主通過對所有個體和所有事物進行定義,已經指明了通往樂園的路徑,所以以上三個變數可在其所信奉的價值體系中獲得永恆。這被稱作對於供養生計的神聖安排(rububiyah),這種安排可以讓每一件事物到達完美。正如定義中所表達的,它表示的是一種現世世界的神聖的平衡,它暗含著日常活動中,社會中利益相關者之間圓滿協和的狀態。

5.在實現神聖的安排的過程中,自我贖罪意味著從個體角度,從社會的角度以及從環境的角度來克服個體與社會間的衝突。因此,在伊斯蘭道德經濟學中,為了彌合個體與社會之間可認知的衝突,自願行為是不夠的。因此使得某些社會本位的經濟或者金融的義務是強制性的,於是道德經濟學的目標得以通過認主獨一[艾爾-阿達拉哈(al-adalah,真主所指引的正義和道路)與瓦爾-伊赫桑(wal-ihsan,真主無時無刻不在注視著我們,因此我們應當做善良和美好的事取悅真主)]實現。鑒於每一個個體都對真主、社會以及自身都負有責任。這三個方面的責任主要強調一條核心的倫理性原則,即個體始終是作為人類整體中的一員,在其中去尋求獲取自我的獨特特質。換言之,就是說作為社會中一個有意識的一份子就負有向社會履行有意義的義務。最終,在經濟學意義或者是金融學意義上,私人個體或者集團所獲取的每一份資產都是通過向社會履行義務而獲得的。

6.“自由意志”公理意味著在伊斯蘭道德經濟學中,人類與生俱來之自由意志。儘管它是無限制的和自願的,但是這種自由意志依然受到一系列的指導所導引,目的是為了反復在特定的社會情境中解讀“自由”之意義,同時滿足不斷變化的時代的要求。因此,這就伊斯蘭經濟學體系中與經濟活動相關的個人行為的功能性的準則。

7.在踐行伊斯蘭道德經濟學中的所有訴求時,在伊斯蘭的價值規範體系中,人類個體被認為是真主派往大地的代理人(哈裡發,khalifah),人類的任務就是履行他們在社會中和經濟金融活動中的義務,同時始終秉行伊斯蘭的價值規範體系。他們的任務以及位置被描述為伊斯提哈拉弗(istikhlaf),其意義是在人間踐行真主的意願,追求善,規避惡,建立正義價值,推崇善行,最終得以個體和集體都得以到達更高層次的快樂生活。這條公理體現了一種存在的狀態。這樣的輔以代理人的角色勾勒出義務的基本綱目,也解答了個體存在的意義。從這一點出發,便隨之產生了伊斯蘭獨特的託管制度,道德體系,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社會組織的基本原則體系。最終,哈裡發(khilafah)的原則體現著普世的團結,可持續的使用資源的理念。這都是真主所賦予個體的職責,一次尋求一種謙虛的生活方式,自由地進行日常的生活。

8.以上所有公理構成了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的基礎性理論框架,它是描述追求人類福祉過程以及踐行這個過程中各個方面的體現。換言之,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整體的目標在於服務於人類本身,獲得人類福祉。這就是在這個獨特價值體系中,付諸努力之最為核心本質的目標。馬凱西德(Maqasid,沙里爾所規定的目標)最終提供了一個法理的理論框架,伊斯蘭經濟活動應當符合沙里爾目標的伊斯蘭經濟學。

總而言之,伊斯蘭經濟學的理念都源於其宗教中贖罪淨化的概念,因為它涉及到解決人類經濟生活各個維度產生的問題。贖罪淨化關注的是通過對於心態的淨化和關係的淨化的過程而發展到一個盡善盡美的狀態。淨化的最終就是到達那個樂園,實現了現世來世的世界的繁榮。因此,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為實現生活最初的意義,實現短暫現世世界生活和來世永生的生活的最終成功。埃及伊斯蘭學者艾爾•加紮裡(Al-Ghazali)總結了四種可以讓個體能夠實現終極成功的方式:1.靈魂的淨化,2.身體的淨化,3.外界的淨化,4.神的恩典。

這些公理和基礎性原理伊斯蘭道德經濟學體系的微觀理論基礎,它們相比與基於伊斯蘭宗教本體論和認識論的基礎上的其他伊斯蘭理論體系,有自己獨有的特點。因此,這種理論體系的基礎性公理原則也不同於其他任何一個經濟學理論體系的公理體系。這個普遍的倫理體系以這些公理為基礎,這意味著政策不能夠導向盲從性,減少限制公眾發揮自己能力的機會,減輕個體實施行為所應當履行的義務。政策應當鼓勵學習探究,鼓勵生產,加強政府辦公透明度。同時,政策制定者也應當保護代際間的公平環境。為了保有個體獨立性,同時又保持內在的一致性、協調性,這些公理為伊斯蘭經濟學體系提供基本原理的理論框架。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的基礎性公理即在於,追求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宣導實現社會正義。由於它是以獲得今生來世的救贖為終極目標,所以假設一個以人為本的發展戰略,為了到達伊赫桑(Ihsan)或者到達善到達至高美德。在這樣的框架之下,伊斯蘭道德經濟學假定,通過構建一個公正,充滿個人發展機遇的社會氛圍,個體通過其所做所想,實現自我有意義的發展。

因此,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是一種道德經濟學,也構建了一個社會系統。它提供一種系統的,多維度的多規律性的角度來思考經濟學。因此,伊斯蘭銀行金融系統在這個理論框架下運作,追求沙里爾的目標,同時在為到達法拉哈(falah)過程中,做出應有的貢獻,在整個社會中培養促進誠信和合作的社會資本。

伊斯蘭金融的運行和機制分析

(一)校正“經濟人”與“道德篩檢程式”機制

伊斯蘭道德經濟學認為利己心對個人來說是一種不可或缺的激勵因素,但是IME提出可以通過“道德篩檢程式”的治理機制來進行經濟和金融的決策。旨在促進個人順從的道德篩檢程式,個體通過禮拜以及其他主命的完成來進行自我的淨化和洗滌,IME相信這將會限制了物質利益驅動對“經濟人”的作用。因此,IME提出個體不僅要服務於個人利益,還要服務於社會利益。這樣一種認識和淨化的機制是為了消除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衝突。

在承認個人利益的正當性前提下,IME把私有財產和私營企業提煉為經濟生活的核心,這二者也在伊斯蘭道德準則之下得到過濾。私有財產和私營企業是來自安拉對個體的信任,根據沙里爾規則,財產的所有權應當遵循一定的道德底限,行使所有權應當符合道德的目標和手段。伊斯蘭道德經濟學進一步把市場制度化為一種在經濟環境中進行交易的制度框架,市場機制也得到了道德的過濾,伴隨著個人效用和利潤最大化動機的實現,社會的最優性也得到了實現。為了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功能失效,伊斯蘭道德經濟學通過瓦克夫(waqf)和天課(Zakat)等社會慈善機構來滿足社會福利的需要。

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承認個體追求利益的正當性,保護個體的意志自由,保護私有財產所有權,保護投資于企業的股東權益,但是強調個體經濟行為的道德性以及基於道德性基礎之上的合法性。如伊本•卡爾敦(Ibn Khaldun)所指出的,君主通過人民才能得到力量;人民通過財富才能得到救助;財富通過發展才可以獲得;發展通過公正才能夠得到;公正是真主評價人類的標準;並且君主承擔著實現公正的責任。

(二)市場機制與伊斯蘭道德機制相融合的分析框架

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同時輔以伊斯蘭道德機制的約束,伊斯蘭道德經濟學的基本分析框架可以歸納如下:

1.IME反對古典經濟學分析中占主導的個體主義方法論,IME假設社會人不僅關心自己的利益,同時也具有社會關切。

2.IME假設有社會關切和善良信仰的個體,有如下的行為動機:

(1)在追尋個人利益的同時要關心社會利益;

(2)考慮到社會環境和後世,依照沙里爾規則開展經濟活動;

(3)在尋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時也尋求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3.IME承認其市場運行的合理性。然而,市場機制應當通過道德過濾而改變成為了一個具有社會責任的友好型系統。但是在此過程中,應當儘量避免以國家或集體為主導的公有框架,以免抑制了經濟活動中原有的激勵。

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所宣導的現代金融發展建議

最近,當全球性金融危機席捲世界的時候,各行各業的人們紛紛指責資本主義的道德缺失,把金融政策的失敗歸咎於盲目融資的金融工具,還歸咎于貪婪的資本家和銀行家。為了緩和金融危機給資本主義金融體系帶來的不良後果,道德的重要性被提上了日程,IME提供了一套以道德價值為基礎的解決方案,不僅包括對利息的禁止,還包括一些更為重大的社會與經濟的發展問題。

(一)伊斯蘭金融發展建議的基本原則

1.禁止利息和利息帶來的固定收益

IME只允許一種借貸,即不收取任何利息或附加金額的借貸。IME所宣導的現代金融發展方案不鼓勵甚至是強烈勸阻使用信貸產品,以便實體經濟能夠得到健康發展。IME希望可以通過禁止利息,來提高經濟活動的效率或者提高通過基於債務體系來進行的資產基礎融資的成效。因此,資產擔保原則要求所有的金融活動涉及的必須是有形資產。不僅於此,IME也禁止與之相關的投機或賭博行為。

2.利益共用與風險共擔原則(PLS,Profit and Loss Sharing)

PLS是開展經濟或者商業活動需要必然圍繞的軸心,防止資本所有者把所有的風險轉移到借款者身上,並且它的目的是在工作付出和回報,工作付出與資本之間實現一種公正。IME的根本觀念是:伊斯蘭鼓勵投資的目的是使整個社會受益。IME不提倡銀行存款這種無風險的資產增長方式,人們要麼投資經歷風險,要麼就將錢閒置,直至通貨膨脹帶來貶值。伊斯蘭鼓勵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這種高風險投資可以刺激經濟發展,培育企業家精神。

3.嵌入實體經濟的金融制度安排

金錢不是天生自己就具有價值的,因此,金錢的價值不能通過信用體系來製造。在商業活動中,人的努力程度、創造性和承擔風險的能力遠比賺錢重要得多,因此,IME認為金融活動應當為實體經濟服務,錢本身只是一種潛在的資本,而不是資金本身,錢只有投資于商業才能成為資金。同時根據PLS原則,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投資機構(IBF)會參與到實體經濟的治理結構之中。

4.投資只能用於支援不為伊斯蘭所禁止的產業

在IBF中會設置一個教法委員會審查IBF的具體經營事項是否符合伊斯蘭教法的規定,例如,IBF不能資助酒類貿易;其固定資產投資不可用於建造賭博娛樂場;銀行不可借錢給其他銀行而從中牟利等等。

(二)伊斯蘭金融的具體形式

1.穆達拉巴(Mudaraba)

“穆達拉巴”類似於“盈虧分擔”,這種制度提倡銀行與顧客(儲戶)結為夥伴關係。雙方共同分擔經營的盈虧。顧客在銀行存款時,便根據其資金數額和存款條件與銀行達成盈虧分攤協定,他獲得收成的多少取決於銀行經營的好壞,甚至有時還可能出現負數。也就是說,銀行經營的利潤由兩家分享,經營時出現的虧損部分也由兩家分擔。同時,銀行向外發放貸款時也實行盈虧分攤,銀行貸款的收益也直接與借款人用該筆款項的經營狀況相聯繫。通常採取這種方式存款得到的收人會高於傳統商業銀行利息。當通貨膨脹率突然上升時,存款人可以得到較好的補償機會,而且銀行方面也減少了破產的危險。

2.穆拉巴哈(Murabaha)

“穆拉巴哈”類似于“成本加費用銷售”,即銀行在資助貿易時,從標高價格中獲取收人。例如:顧客需要向銀行出資為他買下他所需要的東西,以後顧客或是按期限一次性向銀行償還債款,或是分期向銀行付款,或是雙方達成租賃協定,無論哪一種情況,經過一段時間後,顧客付給銀行的錢都要高於原先物品的價格,這其中的差額就是銀行的收益。

3.以加拉(Ijara)

“以加拉”類似於“融資租賃”,銀行可以根據合同購買客戶需要的資本品,如汽車、生產線和飛機等等,然後再將它們租賃給客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裡客戶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到期時客戶擁有最終購買權。Ijara跟世俗銀行租賃概念有很大的區別,伊斯蘭銀行必須將分期收到的租金以Mudaraba的形式重新投放在租賃企業的帳戶上,這樣就形成了一種PLS機制。

4.穆沙拉卡(Musharaka)

“穆沙拉卡”類似於“具有優先權的股權安排”,在一定期限內對一特定專案的合作協定,被認為是典型的、傳統的伊斯蘭金融工具。這種作法類似于傳統的合資經營,企業家和投資者都不同程度地交納經營所需的資本(資產、技術、管理經驗以及營運資金等),雙方都可以獲得部分管理權,並同意按事先確定的比例分享收益分擔風險。簽訂和履行穆沙拉卡協定既可在專案開始時簽訂,亦可在項目進行期間簽訂,銀行可以在中後期通過退出管道慢慢收回現金流。

結語

倫理、文化和道德是千百年來社會中無數人重複博弈演化而來的,是促成社會合作和市場經濟的重要制度。按照倫理、文化和道德行事不是不理性,倫理、文化和道德本身是理性的產物,一個沒有理性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無論是安然公司、滙豐銀行、渣打銀行等等全球著名金融機構或公司,還是監管者、政治家、銀行家、企業家、甚至是宗教領袖,違反文化、倫理的例子比比皆是。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道德是無效的,正如不能根據有人違反法律而推論出法律無效。法律、道德、文化與倫理各自作用的角度不同,正如亞里斯多德、大衛•休謨、亞當•斯密等對道德的呼喚。宗教都是具有普世關懷的,伊斯蘭道德經濟學根植於伊斯蘭的信仰,並不是獨屬於某個民族的精神財富,而是屬於全人類的智慧思考。全球金融危機尚未完全退去,道德與市場之間的張力再次成為人們思考如何避免金融危機的議題。在三大宗教中,伊斯蘭教對商業是較為推崇的,所有人在造物主面前都是平等的,基於造物主的完美安排,每個人有權利獲取並且維護自己的產權、利益和幸福。在IME看來,只有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才有可能是一個真正能夠商業成功的人。而伊斯蘭金融發展中對不勞而獲、賭博和利息的禁止,以及對開拓與創業的推崇和保護,不啻為對企業家精神的呼喚。伊斯蘭金融發展建議是古老文明對人類當下發展的思考,這仍然是一個古老的命題:在信仰與商業的張力之間,法律、道德、倫理和文化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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