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治層面對待宗教問題應該脫敏

最近,學術界和理論界在關於民族、宗教問題的討論中,出現了一些比較偏激的觀點和引人擔憂的主張,如在民族問題上希望儘快實現中華民族的“族群”融合而減少對少數民族特點的突出,在宗教問題上主張強調與主流社會意識之“異”而消極對待“求同”的努力。這些觀點實際上會對民族團結、社會和諧帶來潛在的傷害和隱藏的危險,在當前中國發展的關鍵時期,可能會混淆視聽、造成誤導,甚至會增加我們和諧發展的難度,帶來本可避免的麻煩。因此,為了防範于未然,我們深感有必要冷靜、清醒、全面、智慧地思考、討論“宗教與文化戰略”問題,使我們的社會文化在精神動力和精神支撐上有更明智、更有利的選擇和取向。

在宗教對於中國社會文化戰略的意義上,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宗教是其社會狀況的反映”這一基本原理,以及中華文化多元通和、社會一統的傳統及現實,我們認為應該意識到且努力爭取實現這一良性發展:把宗教從社會存在、文化意義、精神影響和政治歸屬上全面納入社會的整體建構和一統體系,防止宗教因被誤解、冷落、忽視、排拒而出現在社會中及對社會本身的“異化”或“惡化”。今年年初,我曾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呼籲,對於宗教,我們一定要“拉進來管”,避免“推出去亂”。所以,我們有必要構設、調整好我們關涉宗教的社會舉措、政治策略和文化戰略,力爭形成如下發展態勢:即當宗教作為政治力量時,應該成為現實政治力量的組成部分;當宗教作為社會系統時,應該成為當今和諧社會的有機構建;當宗教作為文化傳承時,應該成為弘揚中華文化的積極因素;當宗教作為靈性信仰時,應該成為重建精神家園的重要構成。只有通過這種努力,才有可能防止宗教被“異化”、“他化”、“外化”和“敵化”。

自“新文化運動”以來,中國社會政治出現巨變,但其“精神性”訴求在傳統語境中卻被弱化。過去經濟實力的不強使國人致力於發展“實學”,但對文化的“軟實力”,支撐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精神力量”則明顯關注不夠,甚至出現偏差。與之相伴隨的,乃是人們在心態上從“唯物”變異為“重物”,從突出“實踐”滑向強調“實用”。實用主義、功利主義和個人主義的交織,形成了社會發展的逆風和阻力,社會對此也沒有理想的、普遍的解決之途。而在過去60年的宗教認知上,曾出現的存在與意識的脫離、社會基礎與思想觀念的脫節,就造成了難以理解的反邏輯、非因果關聯的結局:人們批判宗教是因為其乃“統治者”的宗教,是替統治者服務並維護其利益的,卻忘了今天的中國已是人民群眾自己在當家作主,無產階級革命党已經成了“執政者”,正在實踐著其對國家的治理和統領;當社會在強調宗教負面、消極和落後的因素時,卻遺忘了馬克思主義所論及的宗教之負面影響是由於其負面的社會存在。當社會基礎已出現根本變化,執政力量有了質的改變後,難道不應該重新審視在這一基礎上所產生的宗教以及這一宗教對新的執政者的維護嗎?我們需要社會和諧並為此作出持續不斷的努力,但我們所慣用的文化模式卻仍然是共產黨執政前的那種“革命式”、“造反式”的文化,我們今天在構建和諧社會、強調社會穩定時卻缺乏一種和諧文化、維穩文化的基本支持。在宗教方面,也就是沒有看到宗教恰恰是和諧文化的精神支撐和重要構成之一。在我們今天發展和諧社會的願景中,宗教本來可以發揮其更為積極、有利的作用。在“新文化運動”出現近百年後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從中華文化重建的意義上來回顧並反思這一運動,梳理、澄清其對宗教的認知和態度。由此,我們才能真正完成其提出的建構中華全新文化的歷史使命。

由於在社會思想意識形態中仍保持著對宗教的貶低,在社會政治存在層面上仍有著對宗教的敏感,其結果是,真正可能讓宗教發揮其積極作用的,也只能是經濟等相關領域。人們一方面在高喊並反對著“宗教搭台、經濟唱戲”,但另一方面實際上卻在鼓勵、推動和促進宗教場所成為吸引人們消費的旅遊景點。於是,宗教場所“被承包”、“被上市”,其經濟作用被過度抬高,而宗教領袖也往往被視為當地招商引資的“人緣”、“人脈”,而沒有太多關注其精神淨化、超脫塵緣的靈性本真。這種惡性循環使社會誤解宗教,亦使宗教深感壓抑。宗教的存在和形象被扭曲,也使人們常常把社會其黑惡現象與宗教簡單相連,這種情景已不應該繼續維持下去了,我們必須推動一種良性、積極的轉變。

從複雜、多元的國際形勢和國內發展來看,宗教出現嬗變、“流俗”和“物化”的危險在加大,社會的偏見也可能觸發宗教的某種隳沉,一旦出現宗教在我們現實存在的“非精神化”或“非超然性”變遷,一旦宗教走向“離心”之路或“另類”選擇,社會就有可能進入“多事之秋”,民族宗教問題亦會頻發。今天,中國應對國際上複雜、嚴峻的形勢,首先必須自我強身,鞏固我們自己的內部,擰成一股繩,形成凝聚力。因此,對宗教的態度就非常關鍵。如果以和諧為立意來看待宗教,則應主要用對話、溝通的方法。誠然,宗教中也有不和諧的因素,宗教之間的衝突、紛爭乃不爭的事實,而且宗教也與境外有著千絲萬縷的正常或不太正常的聯繫,不能否認其中也包含著外界滲透的意向和實踐,但我們處理這些問題卻不是為了擴大矛盾、增加紛爭、激化衝突,把宗教推向對立面,而應儘量化解矛盾、消除紛爭、平息衝突、理順關係,使宗教界保持為我們的基本群眾,成為向心力量,並擴大國際宗教界對我們的正確理解和友好相待。

所以,社會應以平常、正常之心態來看待和善待宗教,讓宗教以其“神聖”、“道德”、“超越”之維來關心、支持並熱情、主動地直接參與社會及文化建設,理直氣壯地參與社會慈善和文化事業,減少人們的塵、俗追求,淨化人們的心靈,提升人們的精神,使宗教成為社會大眾安身立命、和諧生存的精神支柱之一,成為民族團結、社會和睦的催化劑和保護層。這種宗教生活的正常化及其由此而可正面追求的道德、精神生命的昇華,這種對社會的積極推動與和諧構建作用的形成及擴展,應該是我們的社會及其宗教理應實現的雙贏

【卓新平,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長,中國宗教學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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