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蘭經看婦女權益

任何文化與社會,都不會否認母親在家庭中的重大意義與地位。從嬰兒的呱呱墜地到長大成人,幾乎都是母親陪伴孩子成長,孩子早期的心智發展,更是直接受到母親的影響。

古蘭經用“烏瑪”(Ummah)一詞代指世間所有的穆斯林,而這個詞的詞根,正是阿拉伯語中的母親“烏姆”(Umm)。伊斯蘭的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教導我們,天堂就在母親的腳下。古蘭經更是以《婦女》(Al-Nisa)一章來紀念婦女。

然而,遺憾的是,不論是在穆斯林內部,還是在非穆斯林之中,對穆斯林婦女的誤解和誤解比比皆是,這些誤解與偏見主要可以歸納如下:

“女人是男人的衍生品,所以低人一等”

這是明顯錯誤的說法,古蘭經從根本上反對不公不義,提倡男女平等,在某些方面,甚至賦予婦女遠高於男子的權利。真主在古蘭經中說:

“人類啊!你們當敬畏養育你們的主,他由一個人創造了你們,由那個人創造了他的配偶,由他倆創造了大量男人和女人。你們當敬畏安拉——你們常借他的名義彼此相求的主。”【4:1】

真主是人類以及宇宙萬物的創造者、供給者和支配者,他從泥土上創造了人祖阿丹,又從阿丹身上創造了他的妻子哈娃,從他二人創造了全人類,男人和女人。

在這節經文中,真主並不是在告訴我們女人源自男人,而是強調了人類繁殖根源的統一性,說明了人類在各方面的平等性。既然全人類都是平等的,他們就沒有理由、沒有資格、沒有權力一部分奴役一部分,一部分壓迫一部分,一部分欺淩一部分。他們只應共同崇拜和服從人類及萬物的創造者、養育者、支配者——安拉。

按照這一標準,人類群體彼此之間的侵略、壓迫乃至任何形式的傷害,均屬“兄弟鬩于牆”的罪行,應該竭力摒棄。

有人聲稱人祖阿丹被逐出樂園,要歸咎于他的妻子哈娃。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作為人類的祖先,阿丹首次悖逆真主並不是他妻子的錯,男人的過錯不可讓女人背鍋,真主說:

“惡魔使他倆因那棵樹而失足,將他倆誘出樂園。我說:‘你們彼此仇視地下去吧!大地上有你們暫時的居所和享受。’”【2:36】

自安拉命令對阿丹叩頭之時,易蔔劣斯就違抗主命,對阿丹表現出敵對態度。他豈能接受阿丹夫婦永居樂園的事實。於是千方百計誘惑他倆違反禁忌,以致使他倆失足而離開樂園。

由於易蔔劣斯及眾惡魔對人類的敵視,人間便有了怨恨和對立,短暫的人生充滿了迫害和傾軋。

“穆斯林男女不平等”

伊斯蘭不存在男女平等,這是外界的普遍認知。然而,這種認知是否正確呢?

首先,若你仔細研讀古蘭經,你就會發現,古蘭經明確對男女一視同仁,只不過男女各自被賦予的角色並不相同,而是相輔相成的。真主說: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安拉使他們彼此優越,又因為他們所付出的財產。”【4:34】

由於男人具備的生理和心理優勢,他們被安拉賦予種種艱巨的責任,如承擔家庭生活費用、婚姻聘儀、出征參戰等。也正由於這些責任,他們被賦予了與之相應的一些權利,但是,他們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是相對應的。

“男人是維護女人的”,這裡表示維護的“Qawwam”一詞,在阿拉伯語中有維護、保護、領導、幫助、教育等多種含義,但這並不意味著給男子授予了在家庭中橫行霸道,為所欲為的權力,而是說男子有其它種種必須遵守的原則和限制。男性之所以在家庭和社會中佔據了相對顯要的地位,是“能者多勞”這一社會運動規律在男子身上的自然體現,而非人為的偏袒或強加。對於這一點,整個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便是最好的證據。

對於那些習慣性地、傳統性地賦予女性低人一等地位的男性來說,上述經文的現實意義尚未深入他們的腦海。

這怎麼能比《古蘭經》的以下經文更清楚呢?真主說:

“順服的男女、歸信的男女、服從的男女、誠實的男女、堅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齋戒的男女、保守貞操的男女、常念安拉的男女,安拉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33:35】

在伊斯蘭觀念中,男女雙方除了在生理、心理和生活分工上有所不同外,在人性、人格及遵守教門責成和獲得後世回報上,是完全平等的。安拉在這裡以同等並列的表述方式指出: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只要具備順服安拉、跟隨使者、真誠待人、堅韌不拔、恭順好施、齋戒守貞、記主不怠的高尚品質,那麼,安拉將平等地赦宥他(她)們的過失,使他(她)們共同得到豐厚的回報。

根據古蘭經的教誨,對穆斯林而言,行善的機會及其回報對男女都是平等的,真主說:

“無論是男信士還是女信士,只要行善,他們就能進樂園,他們不受絲毫虧枉。”【4:124】

伊斯蘭信仰教導我們,行善的人,無性別區分、無大小差異。他們的善行是在正信指導下完成的,是純為感恩的,博取安拉喜悅的,而不是盲目的,也不是為了實現名利或滿足虛榮心。他們希冀樂園,但不抱幻想,不持僥倖態度,而是腳踏實地地履行每一種義務,盡每一份責任。

關於所有權的問題,真主說:

“安拉使你們彼此超越,你們不要相互覬覦。男人將得他們行為的報酬,女人也將得她們行為的報酬,你們應當向安拉祈求他的恩惠。”【4:32】

安拉禁止穆斯林嫉妒和覬覦他人所享受的優於自己的待遇,如富裕的經濟條件、顯要的社會地位等。這都是安拉富於哲理的分配和安排,在這種安排中,除蘊含安拉對人類的考驗外,還有其它種種只有安拉知道的哲理。

總之,人之所得,既與其主觀努力有關,亦與全知睿智的安拉的安排有關,根本沒有男女性別之分。如果有區別的話,那就是男子在他的能力和努力的範圍內得到合適的回報;女子亦在她的能力和努力的範圍內得到相應的回報。男子不可能得到僅屬於女子職能範圍的,女子也不能得到專屬男子責任範圍的。如果人們想得到恩典,不應採取嫉妒和非法手段,而是在主觀努力的基礎上向安拉祈求。

“安拉確是全知一切的。”他知道貧困對誰有利,富貴對誰不利,權力對誰有害,平凡對誰更好。人們必須以悅納的態度面對安拉的不同分配,因為嫉妒和不滿並不能改變既定的現實,相反會招致永久的不幸。

古蘭經還教導人們,婦女能夠平等地參與“誥命”和“禁戒”,也就是說婦女有權參與公共生活。真主還說:

“歸信的男女互為保護人,他們勸善戒惡,謹守拜功,完納天課,服從安拉及其使者,這等人安拉將憐憫他們。”【9:71】

正如“偽信的男女彼此是同類”一樣,安拉也告訴我們,“歸信的男女互為保護者”。穆聖曾將十指交插在一起說:“信士與信士的關係之密切,就如牢固的建築。”又說:“信士彼此的友愛、同情使他們成了一個肌體,當某個肢體疼痛時,整個身體為之焦躁難眠。”男女信士在正信、正義、道德方面互為保護者;男女偽信者卻在多疑、膽怯、虛偽、失敗等方面互為知己。

“伊斯蘭允許一夫多妻制”

眾所周知,一夫多妻制也是伊斯蘭備受爭議的話題。可是,如果一個人深度研究古蘭經,他就會發現,伊斯蘭從來都不是提倡或鼓勵一夫多妻制,而是設立了諸多先決條件。整部古蘭經中只有一節經文提到了一夫多妻制,即:“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麼,你們可以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她們,那麼,只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4:3】

這節經文的降世背景,是在特殊情況下,即戰爭後留下了大量寡婦和孤兒。古蘭經文非常明確地規定,男子可以從寡婦或遺孤中娶一個以上的妻子,最多可以迎娶四位,前提條件是能夠確保對所有妻子都公平公正,否則,只允許娶一位妻子。因此,伊斯蘭確實允許一夫多妻制是,但條件非常嚴格,更像是為體面地解決社會問題而做出的犧牲。

需要指出的是,一夫多妻制並不是允許男人娶更多的女人來滿足自己的欲望或生育子女,世人對於伊斯蘭一夫多妻制的誤解,應當歸咎于穆斯林對古蘭經文的誤讀,不應當歸咎於古蘭經。

“婦女不可做證人”

另一個普遍存在的誤解是,在伊斯蘭不允許女性做證人,或者兩名女性證人才能夠等同於一名男性證人。這種觀點與經文如下經文有關,真主說:

“……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請兩個證人;如果沒有兩個男人,就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這個女人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2:282】

安拉命令信士彼此間定期借債時互立字據,以免出現抵賴、忘記或猜疑等現象。口授和書寫的過程應該是公開的,最好由雙方信任的兩位男性,或一位男性兩位女性見證整個過程。

然後,安拉闡明了將兩個女人的作證等同于一個男人的作證的原因:因為婦女一般不像男子一樣從事經濟活動,所以她們在這方面缺乏經驗,從而容易忘記。安拉讓兩個女人同時作證人,以便一人遺忘時,另一人提醒,也就是說,只有一名婦女作證,另一名婦女只是精神上的支援,其根本目的無疑在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總結

在伊斯蘭早期,男女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哈里發歐麥爾•本•罕塔布就自豪地宣稱,一位老婦人教會了他“哈里發”一詞的真正含義。

不幸的是,倭馬亞王朝和阿拔斯王朝把哈里發變成了世襲王權,他們沿襲蒙昧時期男性對女性的態度,把婦女當作享樂的對象,而不是完整的人,婦女也失去了尊嚴和自尊。時至今日,這種狀況似乎依舊在延續,但我們依舊要堅定的指出,這種現象,只應當歸咎于穆斯林,而不是伊斯蘭信仰。

其實,男人和女人就像小車的兩個輪子。在阿拉伯語中,每個輪子都被稱為另一個輪子的“支撐”,如果一個車輪支配另一個車輪,那麼這輛車就無法正常行駛,只有當兩個車輪平等、平衡,一個車輪不試圖支配另一個車輪時,生命之車才會沿著筆直的道路平穩前行。

簡言之,真正的伊斯蘭信仰,要求婦女獲得真主賦予的尊嚴與自由,以及與男子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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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葉哈雅

出處:IslamiCity

原文:Woman in the Light of the Qur’an

連結:https://www.islamicity.org/23442/woman-in-the-light-of-the-q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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