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孝順與善待雙親

孝順父母,是伊斯蘭信仰對每一個穆斯林男女的基本要求,不論是穆斯林學者、伊瑪目還是普普通通的穆斯林兄弟姐妹,都會時刻提醒我們注意這一點。

所謂孝順,無外乎尊敬父母、順從父母的意願,然而,伊斯蘭信仰中的孝道,絕非盲目或無理由的順服與順從,它必須建立在順服、順從真主意願的基礎之上。不僅如此,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的教導,順從父母的意願固然重要,但是,孝敬雙親的基本原則,其實在於善待父母。

我們必須明白這一點:孝敬雙親的根本在於善待父母,而非一味的順從父母意願。很多時候,對於成年的子女而言,當自己的意願與父母的意願相抵觸時,他們總是會陷入一種困境:如果單純地順從父母意願,自己必然會遭受損失或傷害;倘若拒絕接受父母的安排,自己內心則又會充滿罪惡感。

我們必須一再重申,孝敬父母,絕非對父母的絕對無條件服從,孝順的核心,在於關愛與善待。作為子女,我們必須時刻都保持對父母的尊敬與善意,但是,伊斯蘭並不要求我們接受或者服從父母的每一個指示、每一項命令。倘若父母的意願會在有形或無形中侵害他人的利益,譬如子女本人、子女的配偶、兒女或親朋,子女就無需一味盲從父母。倘若父母提出無理或非分要求,子女也有充分的理由以委婉、不忤逆父母的方式表示拒絕。

按照伊斯蘭的教導,只有當父母的意願或命令符合伊斯蘭信仰的規定時,換言之,只有當父母提出不違背伊斯蘭信仰的要求時,我們才應當無條件的選擇接受、服從。父母提出的一切符合信仰要求、符合常理、符合人情的要求,都應當得到我們最大限度的尊重與滿足,前提是滿足父母、順從父母不會給自己帶來傷害與難處。但是,如何界定“傷害”與“難處”,則在於我們自身,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時刻謹記,我們對於“傷害”“損失”或“難處”的界定,終將受到真主的評判與裁決。

父母對我們有養育之恩,自然有權對我們做出諸多指示與教導,但是,如果父母過多干涉我們的個人生活,我們大可以據理力爭,也不必事事順從。舉例而言,倘若父母要求我們更換自己熱愛的工作,只因為他們不喜歡你所從事的行業,只要你的工作符合伊斯蘭信仰的要求,你就不必順從你父母的意願。倘若父母提出非分要求,譬如在自身經濟條件寬裕的情況下要求本身經濟窘迫的子女勒緊腰包為自己送錢送禮,在這些情況下,子女對父母的服從就不再是主命,但是,子女必須依舊以最佳美的方式善待父母。

著名教法學家伊本•達給格•伊德曾經明確指出,根據絕大多數學者的判令,成年的子女毋需事事都遵從父母意願,子女有權作出自助抉擇。伊本•泰伊姆也曾指出,服從或順從父母,有三個基本原則:1. 父母的要求不違背伊斯蘭信仰規定;2. 父母提出對自己有益的要求;3. 父母的要求不會給子女帶來傷害。

對於每一個成年穆斯林男女而言,如何確保自己在遵從父母意願與要求的同時不違背伊斯蘭信仰、不傷害自身或家人,是一項艱難而又巨大的挑戰。我們必須時刻謹記,如果父母提出合理的要求與指示,我們必須竭盡全力去滿足父母意願;如果父母的要求過於無理、對他們毫無裨益或者超出我們的能力範圍,我們就不必事事遵從,我們也無需因為違背父母意願而心生愧疚,因為真主是公正的主。但是,不論父母提出何種要求,不論父母的要求有多麼無理,我們都不可也無權動怒,我們必須時刻保持對父母的尊敬與愛意,必須時刻善待父母。

祈求真主讓我們每個人都能成為虔敬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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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葉哈雅

出處:謝赫亞塞爾•葛迪FB Page

原文:Obedience vs. Kindness to Par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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