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與感恩,或,要個口換

昨晚,義烏過來的張兄弟邀請我們一起晚餐。1998年時,我剛去大馬士革時,他也在。後來,他出於非人為的特殊情況而突然離開了敘利亞;而他說,他離開之前曾從我們跟前拿去過一些中國貨,現在他向我們夫妻要個口換。其實,我們當時就已經體諒他並放棄了(權利),只是他不知道。就因為人與人之間的各種事情的產生,以及處理方式,都事無巨細的蘊含在伊斯蘭的倫理當中,所以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當我們早已忘卻這件事的時候,張兄弟竟還特意為此尋求“教門上的手續”,這樣的他,讓我的感動爆棚。

這讓我想起97那年,我從我呆了兩個月的河南駐馬店返回北京。當時,我回北京的車票是一個叫那馬小龍的新疆小夥子買的。他其實並沒有親口說過他把那個購票款舉意給我了,而當他在鄭州下車時,我卻因為囊中羞澀而慚愧的沒說出一句:我以後奉還吧。從此,每每想到那一件,都充滿羞愧。也許,他也早已經體諒並放棄了(權利);而我,還始終在一場持續而內疚的煎熬當中。我想,我的“煎熬”實則上就是璀璨的人性之光吧,或許微弱,卻奇跡般地推動著“文明與良知”的顯現。銀沙安拉,若我再見那位兄弟:我會向他要個口換。

所以,“要口換”並不是一件小事,它關涉到作為主體性的人如何在生活中把“良心”提升到“信仰”的程度之上。當下,良心的天賦性還在,而良心的標準卻已蕩然無存了;當人們習慣以物質作為價值的根本取向,良心是否被清算就顯得無足輕重:小悅悅事件、那些訛詐幫助他們的他們、貪官污吏、為富不仁的土豪劣紳……所謂的誠信,就剩下掩耳盜鈴式的自我欺騙了。哪裡還有內疚、羞愧、煎熬的立足之地呢?而“要口換”卻在某個層面上是徹底解放人的謀劃、算計、功利思想,也包括遺忘或無知所造成的各種人性的缺陷;它被嵌入不完美世界當中意義深遠的“懺悔”體系內:當人犯錯,他被允許懺悔,並以最大的敬畏與虔誠去完成{1}知錯並立刻停止所做之錯{2}求主饒恕{3}絕不再犯,牽涉到他人的{4}要口換。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想忠告自己也忠告他人的是:請珍惜那些“要口換”的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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