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與偏見

——評《世界小史》對伊斯蘭教的描述

 

《世界小史》,是英國人恩斯特·貢布里1935年“寫給孩子們的歷史書”。當時,作者剛獲得藝術史博士學位,因為整個歐洲處於困難時期,他一時找不到合適職業,在滯留維也納大學期間向一位編輯好友毛遂自薦,白天查閱資料,夜晚挑燈揮筆,六個星期匆匆寫就本書。雖然寫作時間倉促,但作者努力“用簡單的語言”闡釋錯綜複雜的歷史,有些章節“活靈活現”地介紹了歷史事件,一經出版“獲得了非常好的反響”,後來德文版原著被翻譯成五種語言。

今年初國內出版的該書漢譯本[1],雖然是以2004年出版的修訂本翻譯的,但絕大多數文字依然保持1935的面貌。

該書介紹伊斯蘭教的一章文字,不乏精彩之處。作者以非常簡練的文字概括了穆罕默德從“羊倌”成為“先知”的過程,強調先知傳播的伊斯蘭核心教義是“真主之外,別無他神。他,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介紹先知對穆斯林的要求是:“要每天五次祈禱,頭朝麥加的方向,不許喝酒,要勇敢”。客觀地敘述了先知穆罕默德率領穆斯林征服麥加後,寬容對待曾經嚴酷迫害穆斯林的多神教徒的事實:“他並沒有傷害當地居民,只是把神像從神廟裡搬了出來。”

書中描述伊斯蘭先知的相貌說:“穆罕默德是為氣力十足、性情活潑的男人,長著黑色的頭髮和鬍子、大大的鷹鉤鼻子,走路時步伐堅定有力,在麥加城廣受尊重,人們稱他為‘公正者’。”這段文字,與流傳於今的先知親屬和門弟子的傳述十分相近。

作者承認並讚揚穆斯林的求知精神,認為穆斯林“搜集和閱讀書籍,尤其是著名的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亞里斯多德的著作,他們很喜歡讀,還翻譯成了阿拉伯語。從亞里斯多德那裡,這些阿拉伯人學會去瞭解大自然中的一切事物,探究一切事物的起源,對此充滿了熱忱。你在學校裡聽說過的好多學科的名字,都是從阿拉伯語來的,比如‘化學’和‘代數’。你手裡拿的書,是用紙做的。這我們也得感謝阿拉伯人,他們是從被俘的中國人那裡學來的” 。

不幸的是,由於作者是一位年輕的英國人,僅憑家庭和圖書館藏書認識伊斯蘭,而且時值歐洲人飛揚跋扈的時代,書中存在一些歐洲人長達千年的對伊斯蘭教的陳腐偏見。

該書介紹,先知穆罕默德“把自己的教義學說稱為‘伊斯蘭’”,“這個學說的追隨者必須戰鬥,必須勝利,將一個不信仰真主、不認可先知的人殺死並不是罪。”這句話中的“戰鬥”,也許是作者對伊斯蘭的“吉哈德”一詞的意譯,然而正如美國著名記者湯瑪斯·李普曼早在1982年就指出的:“吉哈德這個詞在當代伊斯蘭教中肯定是最被濫用和曲解的一個詞。”[2]

在阿拉伯文中,“吉哈德”的原意是“盡力”、“奮鬥”。伊斯蘭救經典用其引申意“為真主之道而奮鬥”。《古蘭經》說:“你們信仰真主和使者。你們以自己的財產和生命,為真主而奮鬥,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61:11)[3]

埃及著名學者穆罕默德·哈姆迪·紮克祖格曾在其《伊斯蘭教揭示了不信者的偏見》一書中指出:“西方世界把穆斯林抵抗外來侵略的戰爭曲解為‘聖戰’。事實上,伊斯蘭教不承認‘聖戰’這個詞。伊斯蘭教把戰爭分為正義和非正義兩種。‘吉哈德’源于‘祝哈德’,意思是‘盡個人最大的努力’。它又分為兩層意思:第一層含義指同個人的私欲作鬥爭;第二層含義指在正義和正直的戰爭中努力奮鬥。第一種奮發努力被稱之為‘大吉哈德’,指個人盡力去驅逐一切罪惡、誘惑,純潔心靈,遠離各種罪惡,特別是嫉妒、猜忌、憎恨,從而得到真主的恩惠。其他形式的‘吉哈德’則稱為‘小吉哈德’,其含義是進行正義、正直的戰鬥。”

我們無法知悉恩斯特·貢布里從哪本伊斯蘭經典中得到了殺死非穆斯林不為罪的說法。但是我們清楚,宗教信仰自由,是伊斯蘭的基本原則。《古蘭經》明確指出:“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2:256)“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做信士嗎?”(10:99)伊斯蘭認為,世界上所有的人,不論來自哪個膚色、哪個民族、哪個國家,也不論信仰、地位、智力的差別,都來自唯一的創造主——真主,都是同源同宗的兄弟姐妹,穆斯林只有尊重和關愛的義務,絕無傷害的權利,枉殺無辜是大罪:“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5:32)不可否認,在穆斯林的歷史上,發生過一些伊斯蘭名義的邪惡暴力。但是,正如《古蘭經》中所反復告誡,這些罪惡是“假借真主的名義”造謠、作惡。一個真正信仰真主,追隨先知的穆斯林,必然遠離傷害任何無辜者的罪惡。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所強調:“最好的穆斯林是人們從其口和手上得到平安的人。”[4]

“《古蘭經》裡寫道:‘消滅不信真主的人,直到任何反抗都被擊潰。’在另外一個章節裡,這樣寫道:‘殺死侍奉野神的人,不管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都要俘獲他們,圍困他們,到處都不放過他們。但是如果他們皈依了,就讓他們安寧地過日子。“該書譯本第160頁的這段文字,並沒有注明具體出處,從國內已經出版的十多種《古蘭經》漢譯本中,我們找不到與其完全對應的《古蘭經》章節。我們懷疑或者是該書原文出錯,或者是譯文有誤。

《古蘭經》中有兩段經文,與該書引用的經文的句式相似,但意義有較大差距。一段是第八章“戰利品(安法勒)”的第38-39節經文:“你告訴不信道的人們:如果他們停止戰爭,那末,他們以往的罪惡將蒙赦宥;如果他們執迷不悟,那末,古人的常道已逝去了。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迫害消除,一切宗教全為真主。如果他們停戰,那末,真主確是明察他們的行為的。”另一段是第九章“懺悔(討白)”的第5節經文:“當禁月逝去的時候,你們在哪裡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那裡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要隘偵候他們。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你們就放走他們。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前一段經文中,真主告訴穆斯林,當長期迫害和欺辱穆斯林的麥加多神教徒發動進攻的時候,應當勸誡他們停止野蠻行動,以便獲得真主的饒恕和赦宥。如果他們拒絕勸誡,堅持挑釁,那麼猶如以前的逆徒遭受懲罰一樣,穆斯林應該予以還擊。但是,這種反抗侵略的正義行動,不能過分,只要敵人停止進攻,穆斯林就應該停戰,因為先知的使命不是消滅不信道者,而是爭取他們進入光明和正道。

後一段經文中的“以物配主者”,也是指迫害、侵略和敵對穆斯林的敵人。這段經文之前的經文對此作了明確的解釋:“但以物配主的人們中曾與你們締結盟約,而沒有任何違背,也沒有資助任何敵人者,你們應當遵守與他們締結的盟約,直至滿期。真主確是喜愛敬畏者的。”與背叛穆斯林,公開或暗地裡資助敵人,夥同敵人與穆斯林作對的人們,穆斯林理應與他們解除盟約,這是對他們背信棄義罪惡行為應有的懲罰。當然,即便是作惡多端的敵人,只要幡然醒悟,願意歸信伊斯蘭,履行一個穆斯林必須承擔的義務,就要給其一條生路,不能再加以傷害,這是至仁至慈的真主的要求。

按照《古蘭經》注釋家的說法,這兩段經文屬於 “戰爭的經文”。這些經文中允許乃至鼓勵穆斯林殺戮、俘虜、圍攻的物件,僅僅是迫害、進攻穆斯林的敵人,而絕不是普通的非穆斯林。因為,善待非穆斯林是《古蘭經》明確的原則:“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60:8)也就是說,無論對方是什麼宗教和信仰,只要不敵對穆斯林,不向穆斯林開戰,那麼穆斯林都應恪守正義與善行,須以“憐憫”之心和“公平”原則對待之。所謂“公平”,就是公道,就是把對方應得的權益毫無欠損地給予對方。所謂“憐憫”,就是優待,也就是出於愛心給予對方超出應得份額的待遇。先知穆罕默德622年與麥迪那非穆斯林簽訂的《麥迪那憲章》,比較全面地反映了伊斯蘭處理與非穆斯林關係的準則。例如,該公約規定:“對追隨我輩之猶太人,應襄助慰藉之,使之不受欺淩,切忌夥同他人反對彼等。” “與奧夫家族結盟之猶太人,與眾信士同屬一個整體。猶太人及其支持者可保持其自身之宗教信仰,穆斯林亦有其自身之宗教信仰。暴虐和犯罪者,惟害其自身及其家屬。”“猶太人作為戰士,應與眾信士共同擔負戰爭費用。”“與奧斯族結盟之猶太人及其支持者,享有與締約者同等之地位,彼此應和睦相處,。宜行善,勿作惡,作惡者惟害其自身。”[5]

這些條文告訴我們,穆斯林社會允許多種信仰存在,只要履行各自的義務,生存權利和信仰自由是受到保護的。不與穆斯林為敵的非穆斯林,穆斯林有義務幫助和保護他們,不應欺負他們,無端傷害他們。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應該相互勸勉和監督,共同維護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

 

先知穆罕默德623年給埃及西奈山聖凱薩琳基督教修道院修士的親筆簽名信,也是伊斯蘭善待非穆斯林的這一重要原則的重要佐證:

“這封信來自穆罕默德·伊本·阿布杜拉,是向居住在我們附近和遠方的基督教徒表示敬意,因為他們是我們尊敬的朋友。我,以及我的僕人、我的助手和我的弟子們,都真誠地保護基督教徒,因為他們是我的公民;以真主的名義發誓,我堅持反對任何傷害他們的行為。對他們,絕不許可有任何強制性政策;不許可法官阻礙他們的工作,也不許可妨礙他們在修道院中的修行。禁止任何人拆毀他們舉行崇拜的殿堂,或破壞那些建築,或從那裡把東西搬移到穆斯林的房子裡。任何違背禁令(挪用他們財物)的人,都是對真主尊嚴的褻瀆,對他使者的抗拒。他們是我的真誠朋友,我向他們公佈了保護政策,保護他們不受傷害。不許可任何人強制他們遷移,也不許可向他們強制徵兵打仗。有穆斯林為他們作戰。假如基督教女子同穆斯林男子結婚,必須尊重她們自願,絕不許可有強迫婚姻。不許可(穆斯林丈夫)阻止妻子去她們的教堂祈禱。所有的教堂都應當受到尊敬。不許可阻止教堂維修和保養,也不許可妨礙他們禮拜的莊嚴。任何穆斯林都不許可抗拒他們的禮儀,(從今日始)直到復活日。”[6]

我們不能用今日穆斯林的標準苛求21世紀的英國基督教作者。然而,陳舊的偏見性文字在未加注釋和說明的情況之下,赫然陳列在81年之後的中國讀者眼前,而且是以歷史名家名著的面目出現,不免令人遺憾。

但願我們的書刊和媒體在今後推出的作品中少一些這樣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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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簡介:

海默,回族,1956年生於甘肅臨夏。從戎26年,大校軍銜。長期從事心理學、領導科學和民族、宗教理論研究。已出版著作有《伊斯蘭反恐》、《伊斯蘭倫理學》(合著)、《綠色花蕾——伊斯蘭美德書》、《道路——熟悉而又陌生的伊斯蘭》、《老腳印》、《穆斯林禁毒讀本》等。本文經海默先生授權在讀一齋發佈。

2,本文注釋:

[1]《世界小史》,吳秀傑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2016年1月版。

[2] 引自《伊斯蘭教與穆斯林世界》,陸文等譯,新華出版社,1985年9月版。

[3] 本文《古蘭經》譯文,均引自馬堅譯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6月版。

[4]引自《布哈里聖訓實錄》。

[5]摘自《中國伊斯蘭百科全書》“麥迪那憲章”辭條,楊宗山譯自伊本·希沙姆《先知傳》。

[6]阿里譯自A·紮胡爾、Z·哈格《從西元570年到1950年間的穆斯林歷史》,美國蓋茲堡ZMD出版公司,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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