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為善 真主佑之

人是社會性的存在。在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有情感的,社會的,經濟的等等。一個孩子從一出生就生活在家庭成員當中,他與家庭成員之間的紐帶就是愛、憐憫、互助、踐約、忠誠、成長,在家庭生活中他會感到安寧與幸福。愛母親是孩子一出生就能感覺到的愛,那是因為母親滿足了他所有的基本需求,他在滿足的同時感到快樂。在此之後孩子對其他人(如:父親、兄弟、近親、朋友、鄰居、普通人)的愛才會逐漸地建立起來。

正如孩子會感覺到自己對雙親的愛以及對家庭所有成員的愛一樣,他也能感受到他們對他的愛,憐憫,關愛,照顧,呵護。這種充滿愛意的成長氛圍是構建兒童健全人格,使其擁有安全感、自信和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在這種氛圍中長大的孩子通常會愛所有的人,對人有仁愛之心,能夠與他人友好相處,同情弱者,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愛人、樂於助人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它讓人有一種社會歸屬感,能感受到自己是社會中有用的一員,從而感到自足,獲得內心的愉悅和幸福。現代心理醫生認識到了人際關係對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所以,他們重視讓心理疾病患者與其他社會成員相聯繫,加強二者之間的友愛關係,鼓勵患者融入社會並從事有益於社會的工作。他們把這種做法作為心理治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比如阿德勒[1]就很重視讓他的病人關注他人,與他人打成一片,幫助他人。他說:“當精神病患者這樣做時,他才能擺脫心理疾病。”[2]

由此可見,伊斯蘭號召人們和睦相處、互愛互助所蘊含的哲理。與人為善能夠讓人有一種歸屬感,並且能夠讓人擺脫孤獨和遠離集體所帶來的不安——這些正是心理疾病患者習慣上產生的感覺。

《古蘭經》非常重視指導穆斯林互為兄弟,重視在穆斯林之間培養友愛、互助、團結的情感。真主說:“信道的男女互為保護人。”(9:71)

真主說:“信士們皆為教胞,故你們應當排解教胞間的紛爭,你們應當敬畏真主,以便你們蒙主的憐恤。”(49:10)

真主說:“你們當全體堅持真主的繩索,不要自己分裂。你們當銘記真主所賜你們的恩典,當時,你們原是仇敵,而真主聯合你們的心,你們借他的恩典才變成教胞。”(3:103)

尊貴的《古蘭經》讚揚了輔士,因為他們喜歡遷士,支持、幫助遷士,並與他們結為互助友愛的兄弟。

真主說:“在他們之前,安居故鄉而且確信正道的人們,他們喜愛遷居來的教胞們,他們對於那些教胞所獲的賞賜,不懷怨恨,他們雖有急需,也願把自己所有的讓給那些教胞。能戒除自身的貪吝者,才是成功的。”(59:9)

同樣,先知也鼓勵穆斯林們要和睦相處、互愛互助。據祖拜爾傳述:“誓以掌握我生命的真主!你們不能進入天堂,除非你們擁有信仰;你們的信仰不會完美,除非你們互相喜愛。我指導你們一件工作好嗎?如果你們奉行,就會互相喜愛:你們當在彼此之間傳播‘賽倆目’。”[3]

在這段聖訓當中,先知把穆斯林互相喜愛作為他們信仰及進入天堂的條件,即一個真正的信士就是愛人並被人愛的人。至於一個不愛人也不被人愛的人則是一個一無是處的人,是不會得到寬恕的人。據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說;“信士是和藹可親的人,不喜愛他人,他人也不願與之交往的人沒有好處可言。”[4]

信士愛人的目的必須是純粹地為了博取真主的喜悅,而不是為了追名逐利。信士所有的行為都取決於對真主的愛,都是為了博取真主的喜悅。先知鼓勵穆斯林要為真主而相互喜愛,並以豐厚的報酬來鼓勵他們。據艾布·馬立克·艾什阿裡傳述:先知禮完拜後,面向大眾說:“人們啊!你們要聽,你們要理解,你們要知道,真主跟前有一些僕人,他們既不是先知,也不是烈士,但眾先知和烈士們都羡慕他們在真主跟前的地位和他們與真主的密切關係。”這時,一個陌生的遊牧人來了,用手向先知指示著,並說:“真主的先知啊!人們中有一夥人,他們不是先知也不是烈士,但眾先知和烈士們都羡慕他們在真主跟前的地位和他們與真主的密切關係,你為我們形容一下他們吧。”先知因為這個遊牧人的問題而面露喜色,說:“他們不為人知,族屬不詳,互相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但他們因為真主而互相友愛,團結一致。在複生日,真主用光給他們設置了一個高臺,讓他們坐在上邊。真主使他們的面容成為光亮的,使他們的衣服成為光亮的。在複生日,人們都驚恐萬狀,他們卻不然,他們是真主的盟友,他們毫無恐懼、也不憂愁。”[5]

在艾布·胡萊勒傳述的聖訓中,先知提到了在沒有陰影的日子真主為其遮陰的七種人,其中之一就是 “為真主而相互喜愛,為真主而聚,為真主而散的兩個人”。[6]

據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說:“一個人若去別的村莊看望他的信士兄弟,真主便委派一位天使在他要經過的路上等候。當他來到跟前時,天使說:‘你要去哪裡?’他說:‘我要去這個村莊看望我的一個兄弟。’天使說:‘你到他那裡是否還有別的什麼事情?’他說:‘沒有,我只是為真主而喜愛他。’天使說:‘我是真主委派到你這裡來的使者,真主讓我告訴你,他確已喜愛你,就像你為他而喜愛你的兄弟一樣。’”[7]

誰喜愛人純粹是因為真主,惱怒人也純粹是因為真主,那麼,他就擁有了完美的信仰。正如前面艾布·伍瑪麥傳述的聖訓所指示的那樣。

先知號召穆斯林在愛他人時要擺脫利己和吝嗇的因素,而只有做到愛人如己才會達到此目的。據艾奈斯傳述:先知說:“你們任何人信仰都不完美,除非愛人如己。”[8]

據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在一段很長的聖訓中說:“你愛人猶如愛己,你便是合格的穆斯林。”[9]

互愛互敬能夠加強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能夠促進社會的團結和穩定。個體是社會大廈的磚瓦,當他們因仇恨而四分五裂,恩斷義絕時,社會大廈便會瓦解,正如當建築物的組成部分崩塌時,整個建築物便會瓦解一樣。先知以其智慧深知這一事實,因此他鼓勵穆斯林互助互愛,團結一致,直到伊斯蘭社會大廈根深蒂固,不會受到伊斯蘭的敵人所鼓吹的毀滅因素的影響。先知已經把穆斯林之間的互助互愛,互相團結比作了一個身體各肢體間的互相幫助,互相協調。據努爾曼·本·巴希爾傳述:“信士在相互憐憫、相互同情方面如同一個軀體。如果某一器官不舒服,身體的其它部位會為它而失眠、發燒。”[10]

先知就此還說:“信士與信士猶如建築物,彼此緊密維繫。”[11]

先知不但號召穆斯林相互結為兄弟、互愛互助,團結一致,而且他自己也在伊斯蘭社會中實踐這些情感。初到麥迪那時,先知就讓遷士和輔士結為兄弟,以此來加強手足之情、友愛之心,並使穆斯林之間互通有無。為此我們舉一個例子:先知讓輔士賽爾德·本·拉比爾和阿卜杜·拉赫曼·本·奧夫結為兄弟。賽爾德對阿卜杜·拉赫曼說:“我是輔士中最有錢的人之一,我把我的錢分你一半,我有兩個妻子,你喜歡哪一個然後我休了她,當她的待婚期結束的時候你就聘娶她。”阿卜杜·拉赫曼對他說:“求主給你的家人和你的財產降下吉慶,你們的市場在哪裡?”[12]然後他們給他指明市場,於是他經商並且獲利,最後他結了婚,並且成為了麥迪那富有的人。

在人類歷史上,遷士和輔士結為兄弟及其所產生的兄弟情誼、互助和團結精神是社會凝聚力的空前絕後的典範。它對麥迪那伊斯蘭社會的穩定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進而有助於穆斯林全力以赴地傳播伊斯蘭。

信士不滿足于只愛人,也渴望被愛,證據就是之前提到的一段聖訓——“信士是和藹可親的人,不喜愛他人,他人也不願與之交往的人沒有好處可言。”先知忠告穆斯林去做一些人們所喜愛的工作,並且在人們之間傳播和平,相互原諒,相互忠告,相互友愛。據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說:“我指導你們一件工作好嗎?如果你們奉行就會相互友愛:你們當在彼此之間傳播‘賽倆目’。”[13]

據阿塔義·本·艾布·穆斯林·阿卜杜拉傳述:先知說:“你們相互原諒,仇恨就會消失。你們相互忠告,相互友愛,怨恨就會消失。”[14]

真主喜歡這樣的信士,他愛人,也受人愛戴。據艾奈斯傳述:先知說:“眾生都是真主的家眷,真主喜愛的便是善待他的家眷的人。”[15]

據艾布·阿巴斯·賽海裡·本·賽爾德·薩爾迪傳述:“一個人來到先知跟前說:‘真主的使者啊,你指示我一種工作,我做了它,真主就會喜歡我,人們也會喜歡我。’先知說:‘你淡泊今世,真主就會喜歡你;你不貪圖人們所擁有的,人們就會喜歡你。’”[16]

“淡泊今世”會使人在真主御前獲得比他在今世謀求的福利更加豐厚的賞賜。“不貪圖人們所擁有的”會使人們喜歡他。[17]

當真主喜歡一個僕人的時候,天地間的一切都會喜歡他,同時真主還會將對他的喜歡降於大地。據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說:“真主如果喜愛一個僕人,便叫來吉布利勒天使,說:‘我喜愛某某人,你應當喜愛他。’吉布利勒便喜愛此人,接著在天上曉諭:‘真主喜愛某某人,你們都喜愛他吧!’於是,天上的居民都喜愛此人。接著真主又將對他的喜愛降於大地。如果真主憎惡一個人,便叫來吉布利勒天使,說:‘我憎惡某人,你應當憎惡他。’吉布利勒便憎惡此人,接著在天上曉諭:‘真主憎惡某人,你們都憎惡他吧!’於是,天上的居民都憎惡此人。接著真主又將對他的憎惡降於大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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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阿爾弗雷德‧阿德勒(1870-1937),奧地利精神病學家。個體心理學的創始人,人本主義心理學的先驅,現代自我心理學之父。

[2]參閱:阿爾弗雷德·阿德勒《理解人類本性》,紐約,格林伯格出版社,1927年,第239頁;羅洛·梅《焦慮的意義》,紐約,羅奈爾得出版公司,第128-130頁;穆罕默德·奧斯曼·奈嘉提《〈古蘭經〉與心理學》,第258頁。

[3]提爾密濟輯錄,參閱:謝巴尼《聖訓彙集簡編》,第二冊,第23頁。

[4]艾哈邁德輯錄,第二冊,第400頁。

[5]艾哈邁德輯錄,第五冊,第343頁。

[6]布哈里、穆斯林共同輯錄,提爾密濟、奈薩儀輯錄,參閱:納綏夫《聖訓之冠》,第一冊,第231、232頁;穆斯塔法《敬畏者之旅》,第一冊,第547頁,第一段,第659段。

[7]穆斯林輯錄,參閱:納綏夫《聖訓之冠》,第五冊,第82頁。

[8]布哈里、穆斯林共同輯錄,提爾密濟、奈薩儀輯錄,參閱:納綏夫《聖訓之冠》,第一冊,第26頁。

[9]提爾密濟、艾哈邁德輯錄,參閱:納綏夫《聖訓之冠》,第五冊,第166、167頁。

[10]布哈里、穆斯林共同輯錄,參閱:穆斯塔法《敬畏者之旅》,第一冊,第138頁,第2/362段。

[11]艾哈邁德輯錄,第四冊,第404頁;布哈里、穆斯林共同輯錄,提爾密濟、奈薩儀輯錄,參閱:文辛克《聖訓詞匯索引》,第一冊,第223頁。

[12]參閱:納綏夫《聖訓之冠》,第三冊,第401、402頁。

[13]穆斯林、艾布·達烏德、提爾密濟、艾哈邁德、伊本·馬哲輯錄,參閱:文辛克《聖訓詞匯索引》,第一冊,第408頁。

[14]馬立克輯錄,第1642段。

[15]白海基《信仰大全》,艾奈斯、阿卜杜拉傳述,見: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海推布《米什卡提聖訓集》,第三版,貝魯特,伊斯蘭事務局,1985年,第三冊,第139頁,第4998、4999段。

[16]伊本·馬哲輯錄于“淡泊章”,托伯拉尼輯錄於《聖訓大典》,哈肯輯錄於《兩大聖訓實錄補遺》“慈愛章”,參閱:穆斯塔法《敬畏者之旅》,第一冊,第42頁。

[17]參閱:穆斯塔法《敬畏者之旅》,第一冊,第42頁。

[18]布哈里、穆斯林共同輯錄,提爾密濟輯錄,參閱:納綏夫《聖訓之冠》,第五冊,第79頁。

(本文摘自:穆罕默德·奈嘉提著《聖訓與心理學》,馬雲福譯;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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