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遺忘的問題:巴勒斯坦人的回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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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像回家權一樣,一直以來都是巴勒斯坦事業的核心,或者說,一直以來都沒有得到解決。世界各地的巴勒斯坦人認為,回家權是主要的問題。這項載入國際法的權利,對巴勒斯坦人來說近乎神聖,無可爭辯,一代代難民滿懷返鄉熱望。這項權利不僅是天然正義的,而且,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通過的194號決議也從法律上賦予巴勒斯坦人這項權利,呼籲新成立的以色列在“實際可行的日期”遣返“希望與鄰居和平相處的”流離失所的巴勒斯坦人,並補償損失。建立調解委員會,負責監督遣返返鄉者。自那時起,194號決議從未被執行,且經常被忽視;但依然是“回家權”的法律依據。

回家權未能成為巴以衝突任何解決方案的核心,而被忽略。忽略回家權成了標準的政治話語,不再強調回家權,頂多將其作為巴以和談的一個籌碼。忽略這種基本權利的狀況並非才剛發生,而是始于1973年阿以戰爭後。當時巴解開始考慮在被解放部分巴勒斯坦建立“政府”的可能。此前,巴解的目標是完全解放巴勒斯坦,這就意味著所有流離失所的巴勒斯坦人能返回故鄉。到了1970年代末,部分解放的思想發展成創建一個巴勒斯坦國。1988年,巴解在1967年領土上宣佈建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正式認可兩國方案,一直延續到今天。

1992年,在海灣戰爭後的馬德里和平會議上,建立了所謂的多邊會談——沒有提難民問題。在巴解的抗議之下,這一問題被包括在內,但以色列堅持難民只包括1967年戰爭中無家可歸的巴勒斯坦人,不含1948年以色列建國時失去家園的巴勒斯坦人。最後,整個事情不了了之,主要因為以色列不同意難民的定義。1993年的奧斯陸協議以聯合國242、338號決議為基礎——兩個決議都沒有直說難民問題——而沒有提194號決議。這一問題與其他問題一道,成了巴以之間從沒進行的“最終地位談判”的內容。巴勒斯坦人接受奧斯陸協議的條款和兩國解決方案,就不可避免地將回家權排除在外,儘管從沒明確承認這一點。2001年1月,在雙方的塔巴談判中,情況略有好轉,以色列人承認對1948流散難民的道義和法律責任,但不存在返回以色列的權利,又提出阿拉伯國家猶太難民的權利,就好像二者是一個問題。

2002年,官方首次明顯開始推諉巴勒斯坦人的回家權問題。當時的報導稱,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已經提出放棄這個“談判的障礙”。到2011年,根據《半島》和《衛報》對1999-2010年間巴以和談的報導,顯然巴勒斯坦領導人的確準備在與以色列的談判中放棄回家權。他們同意,只是象徵性地要1萬難民同家人返鄉,以色列不能接納再多——否則會影響其猶太性。這些提議並未征得巴勒斯坦人民的認可,更不要說難民了。

這種綏靖背景之下把回家權作為解決巴以問題的必要條件,今天被看做老套、“不現實”,甚至成了和談的障礙——好像過了67年,巴勒斯坦人就沒了回家的權利。而以色列在長期的含糊其辭之後,明確否認了回家權。阿拉伯人的話語有意模糊回家權來回應以色列的憂慮。最近一次模糊提及回家權,是要以色列回到與阿拉伯人的談判桌前,即2002年構想的阿拉伯和平計畫。該計畫包括一項有關巴勒斯坦難民回家權的模糊條款,但沒有指出難民是“返回”以色列還是返回尚未創建的巴勒斯坦國,沒有提難民的數字,沒有提遣返的機制,卻談到要實現“根據聯合國194號決議公正解決巴勒斯坦難民問題”。

1948年以色列建立時,很多西方國家視之為一種必要的道德行為,以彌補納粹德國給猶太人造成的損害。在一個遙遠的落後地區,大部分處於西方控制之下、沒有抵抗能力的巴勒斯坦國似乎被視為受難歐洲猶太人的理想避難所。所有的阿拉伯人都知道,歐洲這樣處理戰後的猶太難民,解決了困擾歐洲、猶太人數百年的“猶太人問題”,卻完全忽略巴勒斯坦原住民要付出的代價。

這給巴勒斯坦人民帶來的災難是不盡的;雖然以色列的宣傳完全相反,但這樣的後果並不難料想——以色列的創始人要在一個不屬於猶太人的土地上創建一個猶太國。他們一開始就認識到,必須轉變巴勒斯坦的人口結構,把現存的占多數的阿拉伯人變成猶太人。1972年7月14日,Yoram Bar Porath在以色列日報Yediot Ahronot上直言不諱:“不驅除阿拉伯人、不侵佔他們的土地,就沒有猶太複國主義,就沒有殖民主義,就沒有猶太國。”1983年4月14日,以色列參謀長Rafael Eitan告訴《紐約時報》:“阿拉伯人無權定居以色列國,一釐米也不行。”

這種思維不可避免會引起1948年75萬-90萬巴勒斯坦原住民(占委任統治下巴勒斯坦人口的3/4)的逃亡。根據猶太複國主義戰略,其中的1/3在以色列建國前就已被猶太武裝驅逐——這些巴勒斯坦人遭驅逐也是形成了194號決議的背景。以色列完全拒絕了聯合國的要求,雖然要成為聯合國成員國就必須遵守聯合國決議,包括194號決議。聯合國巴勒斯坦問題調解員、瑞典外交官福爾克·貝納多特伯爵對巴勒斯坦難民的境況感到震驚,竭力推動194號決議,1948年9月,貝京領導下的伊爾根恐怖組織成員暗殺了他。自此,以色列反對194號決議的立場再未改變。67年後,以色列沒有遣返一個難民,甚至未曾對自己1948年的行為道過歉,相反,卻要難民到別的國家找居所、向國際社會要賠償。

無疑,西方強權支持下的以色列,說服很多巴勒斯坦領導人對回家權妥協。也難怪,自194號決議之後,每一個嚴肅的和平計畫都因難民的回家權問題而告吹。今天,難民營似乎成了所在阿拉伯國家的永久性特徵。難民及難民後代的數量約580萬,居住在約旦、黎巴嫩、敘利亞,以及西岸、加沙——這是一種不正常的存在,沒有權利,沒有未來。為什麼1999年流離失所的科索沃人遣返回國,波黑人在嚴格的國際監督之下返鄉、獲得賠償,而巴勒斯坦人仍在地獄裡煎熬?

淡化回家權、迎合以色列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有調和巴勒斯坦人回家權和現在已有並獲得權利的以色列猶太社群的解決方案才能成功,目前正在推進的兩國方案做不到。對這個關於巴勒斯坦人、以色列人權利和正義的67年僵局,只有一個解決方案。雖然即便設想起來也是困難的,但是,只有一個以色列-巴勒斯坦國可以涵蓋回家的巴勒斯坦人,確保以色列猶太社群的繼續存在。

任何一方都無法贏得獨自擁有巴勒斯坦的戰爭。以色列企圖這樣做,只是引發無休止的衝突,給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世界帶來痛苦。聯合國製造了以色列,現在它必須恢復原樣,不是像1948年那樣驅逐、製造流離失所,而是將侵略、仇恨變成生活在同一個國家的兩族人民對未來的希望。這樣,巴勒斯坦人將最終返回自己的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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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hada Karmi博士

編譯:@veilsoflight

來源:https://www.middleeastmonito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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