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宗教的伊斯蘭

 

伊斯蘭對人類生活中宗教角色的理解

在阿拉伯語中,al-din 最貼近英文中的“宗教”(religion)一詞,後者是從詞根religare 轉化而來的,意指聯:結,可引申為把我們與真主聯結在一起。在阿拉伯語的語法學家和《古蘭經》經注學家的解釋中,al-din 源自於al-dayn,意指債務,所以也就是償還我們積欠真主的債務,而且是一生的償還,因為我們所積欠真主的不是基於它的某種賜予,而是生存本身。就穆斯林觀念而言,最明顯的事實和最可信的幾件事是:我們是零而真主是全有;靠我們自己,我們一無所有;還有據《古蘭經》“真主確是無求的,你們確是有求的”(47:38)的經文,一切歸於真主。在本質上,我們是窮而有求的,這不僅是經濟、社會或身體上的意義,更是本體論的意義。所以,我們本身和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屬於真主,由此,我們欠下了它的債,也因為它的賜予,我們必須回報感激(shukr)。和“債務”的實存意義分不開的宗教一詞或al-din 因此也就包含了生活的全貌,從而與生活本身不可分割。

從伊斯蘭的角度來觀察,宗教並非生活的一部分,或類似藝術、思想、商業、社會討論、政治的某種特定活動。相反的,它是發源地和世界觀,所有人類的活動、努力、創造和思想都發生或必將發生在這裡。它是生命之樹的汁液。伊斯蘭教常常不被認為是現代意義下的宗教,也就是說它不同於在一個世俗化的世界中充其量只占多數人日常生活一小部分的宗教。伊斯蘭教其實是代表了生活全貌的宗教。伊斯蘭教並不認可宗教領域以外的世界,同時也拒絕承認有任何真主之道和交讀或世俗、或是精神和俗務之間二分對立的存在。世俗和交讀這類語詞無法精准地轉譯成任何古典形式的伊斯蘭教語言;把這類字詞轉化至這些語言中的流行辭彙則是晚近的新造字,而且通常來自于現世(worldliness)的觀念,所謂“現世”與世俗(secular)和褒讀(profane)實不完全相當。《古蘭經》經常提到這種現世觀念,此觀念與後世(theotherworld,al-dunya 和al-akhirah)的永生形成鮮明對照,但這不應該與真主之道和世俗(或襄讀的)之間的區分相混淆。人在一個全然宗教的世界中可映是現世的,因為在其中,現世本身就具有宗教意義;但人在這相同的宗教世界裡卻不能是世俗的,除非他在某一個特定的生活領域裡宣稱獨立於宗教之外。伊斯蘭教主張,宗教裡沒有治外法權,同時沒有什麼是可以合法自外於宗教意識的傳統範疇之外的,也不能不把宗教的原則應用於一個特定人類群體的有限空間和短暫歷史上。另外,伊斯蘭教不只宣稱這種包羅萬象的特性為它自己所有,和它一樣的宗教也該有。

於是,宗教必須包含整個生活。每個人的思想和行動最終必須與萬物之源即真主之道有所聯接。宇宙秩序的存在(包括人類世界),以及發現於宇宙間的種種特性都源于真主,因而與真主的意志(HisWill)不可分,與真主其他美名和特性的顯現不可分。因而,宗教提醒善忘的人類記得它形而上的實相,而在較實際的層次上,它則提供了堅實的引導,使男男女女得以按照真主的意志生活,並在更高的範圍內瞭解或再次瞭解真主的獨一無二,以及所有的多元最終都將歸於一元的這種模式。不論男女,只要他或她對事物、對自身的本質抱持信心,那麼他們的種種行為、思想、他們所製造的所有物體都必然與真主息息相關。宗教就是這樣的實體,它使得人類世界在所有面向上都與真主有了聯繫的可能,因此在人類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從伊斯蘭教的觀點而言,宗教在最普世和最基本的意義上甚至可以說就是生活本身。

宗教的私人層面

雖然伊斯蘭教具有宗教包羅一切的觀念,它還是將宗教的戒律和教義分為私人生活相關部分和公共領域相關部分,然而二者並非徑渭分明;相反的,其間的互相聯繫不斷凸顯出來。私人方面主要是所有涉及善男信女與真主的內在親善關係這一部分。包括了從個人副功(supplication,al-du)、法定禮拜(al-salah)到贊念真主美名(al-dhikr)的所有禮拜形式。贊念真主美名是最完美精純的禮拜,奉行蘇非道者尤擅此道,同時也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心靈禮拜。其他主要功修,如後面將談到的把齋和朝聖也屬於生活的私人層面,然而有些儀式如法定禮拜,也具有濃重的公共色彩,穆斯林經常在社群裡和他人一起進行。當然,除了星期五的聚禮以外,法定禮拜也可以單獨或私下進行;至於聚禮,那麼不管人數多寡,自然涉及公眾形式。

伊斯蘭教同時也管理著屬於私人生活的人類行為。首先,一個人對自己身體的處理是受教法控制的。這不僅包括健康和飲食上的教規,還包括照顧身體的宗教義務性的相關宗教規範傷害身體的宗教戒律,這當然包括了伊斯蘭教法所禁止並視為大罪的自殺在內。當然,其中多項也見之於其他宗教,證明伊斯蘭教支持宗教與人類日常生活不可分離這一觀點。

至於飲食規定,伊斯蘭教如猶太教一般,也認為它們深具宗教意義,是日常生活莊嚴化的手段。穆斯林禁食(haram)豬肉及其相關食品,禁飲含酒精飲料,也禁食某些其他肉類,比如肉食性動物。可食用的(蔔lal)肉類必須是以真主之名屠宰得來的,所以,必須充分瞭解許可屠宰動物的宗教條件為何。毋庸贅言,這種獻祭觀對人和動物的關係影響至為深遠。

其他的私人生活層面,如一個人和父母、妻子、孩子及其他親屬、朋友和鄰居的關係,亦受教法支配。每個領域都各有宗教上的法律和道德規範,比如說,《古蘭經》訓誡刁孩要聽話,要尊敬父母,這是奠基于宗教權威之上的道德拍律;法律也涉及個人遺產如何分配給各家庭成員的問題這也是來自宗教權威之上的律法戒律。總之,一論及私聲生活,伊斯蘭教所強調的就是男女眾生要對其肉身、靈魂與真主之間的關係負起責任,還有家庭裡的親密聯結,如此一來,家庭便成為伊斯蘭社群中一個強有力的機構。

在這裡必須強調的是,現代世界中認為身體和生活屬於個人,因而可以任意而為的普遍態度在伊斯蘭教是完全不存在的。我們的身體和生命並不屬於自己,而是真主所有。我們沒有創造自己的身體,也沒有創造生活。它們屬於真主,我們必須牢記這條真理,在《古蘭經》所揭示的、先知穆罕默德所釋義的真主戒律之光照下,盡義務、負責任地對待它們。人類如果沒有義務也就沒有權利可言,人類一切權利都因為完成了對人類生命賜予者的責任義務而來。

生活中最私密的層面當然是內在,人們借由內心深處接近真主的成分向來較大;《古蘭經》裡真主的美名之一是冥秘(theInward,al-Batin)。伊斯蘭教啟示包含了人類生活中心靈上最私密部分的精密訓示,數世紀以來,這些訓示早已為伊斯蘭教的內省修行大師,大部分是蘇非道者所推敲、闡述出來。但是,即便是宗教上這一最冥秘的部分仍有其公眾和外在的補充,就像《古蘭經》經文所說的,真主不僅冥秘還是外顯的(al-Zahir):“他是前無始後無終的,是極顯著極隱微的,他是全知萬物的。”(57:3)

宗教的公共層面

作為強調萬事萬物和人類生活各層面都臻致平衡的宗教,伊斯蘭教也注重宗教的外在和公共層面以補充內在和私密。伊斯蘭教以為,雖然宗教確實包含了私密的意識,但並不限於如此,同時也關心公共層面,關心人類社會、經濟乃至政治生活。在伊斯蘭教的觀點中,真主國度和凱撒國度之間沒有區別,甚至於一切都屬於真主,都受制于真主律法以及來自真主的道德戒律,一切在本質上都是宗教的。

伊斯蘭教的公共層面涉及作為社群身份的社群的每一個面向,從地方社會單位一直延伸到烏瑪本身以及全體人類和天地萬物。不知宗教意義者彼此之間沒有聯繫可言,從最具體的社群如家庭、鄰居、村莊和部落成員之間的聯繫開始,一直到更顯眼的單位如省份或伊斯蘭傳統字義下的國家,最後到伊斯蘭教之域(daralislam)以及非伊斯蘭教國家中的少數穆斯林。伊斯蘭教戒律還披及受伊斯蘭教法管轄的非穆斯林。這些聯繫包括各種社會交易和互動,從對自己鄰居、朋友的責任、義務到對孤兒、窮人、陌生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等的責任、義務都在其列。在這方面,某些伊斯蘭教教義是一般的道德規定,比如行善或不論什麼情況、對什麼人,甚至對真主其他創造物都講正義。此外就是管轄伊斯蘭的社會行為有數世紀之久的具體法律規定了,包括像結婚、離婚及橫跨公私領域的遺產等相關事項的個人法。

伊斯蘭教一個重要的公共層面是經濟活動,《古蘭經》和聖訓包含明確的經濟訓示,這與基督教恰恰相反。基督教的早期歷史顯現一種對商業 活動的歧視,而且就是遠溯其根源也不見清楚的經濟指令。這些訓示形成了近來所謂伊斯蘭經濟學的基礎,雖然這裡應該提到聖托馬斯(St.Thomas) 的經濟觀點在許多方面都與伊斯蘭教類似。伊斯蘭教規定了如何進行交易、財產的累積和分配、宗教稅捐、宗教不動產( awqaf)、窮人的處置、禁 止高利貸以及其他多項指令,數百年來,已在各個伊斯蘭教的設施和法律中形成了制度。

在伊斯蘭社群中,市集(bazaar)一直扮演重要的宗教角色,直至今日依然如此。各種產業從地毯到陶器製作以及各種具公共經濟意義的工程計畫之完成,從挖地下水道(qanat)到鋪路等,都各有負責的公會組織,這些組織當然具備直接的宗教意義,並往往與蘇非教團有所聯繫。從伊斯蘭教的角度來說,並沒有像一般經濟學所討論的內容或經濟學本身的存在。今天所謂的經濟學在伊斯蘭教裡一直是和倫理相關的,而宗教指令的傳遞也一直是為了消除,或至少是減少、限制人類貪欲、自私、貪婪而來的,避免人類完全喪失伊斯蘭教一再強調的正義觀念。

伊斯蘭教的公共層面還涉及軍事和政治生活,這並不意味著每一個穆斯林統治者和軍事領導完全遵照著伊斯蘭教的指令。伊斯蘭教有一套主要基於保家衛國而非侵略他人所研擬的戰爭行為法規,主張善待敵人—包括戰俘、禁止殺害無辜平民等等;據說,伊斯蘭是第一個發展出涉及上述事項的、訂定完備的國際法的世界文明。此外,還有廣泛涉及政治統治的伊斯蘭理論,儘管不同於社會和經濟活動的例子,《古蘭經》和聖訓在有關政府應該採取的實際形式方面較不明確,但是對於好的政府和好的統治者該有的一般特質做了較為明確的闡述。一直到伊斯蘭歷史的後期,才發展出與政府相關的古典理論,我們將在後面談到此一主題。

關於宗教,伊斯蘭教教了我們什麼?

伊斯蘭教認為,宗教就在人的本質之中,既為人就必然與宗教相關,人類直立站起就在追求超然存在。人類需要宗教就像他們不能不呼吸一樣,因為真主早已在他們靈魂的實體上烙下印記。每個地方都可能有拒絕宗教的個人,或者是在短期內反抗神賜宗教的社會,但是,即便如此,這類事件亦有其宗教意義。根據著名的先知聖訓,男男女女是按真主的形象(冬urah)所創造出來的,這裡的“形象”意指真主美名和特性的反映,因為真主是無形亦無象的。根據經文,真主將其精氣(ruh)吹人人體:“當我把它塑成,而且把我的精神吹人他的塑像”(《古蘭經》,15:29),要成為人就是在人內在深處抱持這種精神,因而與宗教以及將精神吹人我們體內的所有宗教的創生者有所關聯。

伊斯蘭教就像所有傳統教義訓示一般,認為男人女人並非由低等的生命形式升上來的,而是由神的原型的高點降下來的。所以,人將永遠為人並且擁有宗教。人類始祖阿丹(亞當)也是第一個先知。宗教不是在人類歷史中漸漸進化發展來的,而是一直存在的,形式不同但總是帶著真主獨一這個永恆啟示,直到因為善忘而導致其教義不彰與腐化,這時,才從天國裡傳來新的啟示,重新振興宗教。一神教不是由多神教演化而來的;相反的,多神教是一神教的墮落,因而使得早已表明人類歷史的最新啟示不得不出現。

只有宗教才能賦予人類生活意義,因為宗教而且也只有宗教和人類生命本身一樣,直接而且客觀地源自同一來源。只有宗教能激發人類內在潛能的實現,並使他們百分之百成為自己。我們唯有借由天國之助才能成為我們最後、在神的存在中的模樣。宗教提供了那種理性最高目標的至高知識,也揭集了既是至高之愛也是意志最終目標的那種真實面向。宗教是所有倫理和價值的源泉,為人類行為和建樹的價值提供了客觀的衡量標準,也是真主之道與創造秩序的真知源泉,以及一個傳統文明中美學與形式科學建構原則的傳遞者。

伊斯蘭教不能接受一個與宗教無關的人世。它完全理解反對真主及眾先知意味著什麼,它還有一套完整理論,涉及了邪惡的本質、信仰生活的 試煉與磨難、不信的危險以及一個可以自由選擇的人在真主之前負起責任的結果。伊斯蘭教完全無法認同人類可以沒有宗教這不中觀念或是一個對 真主存在與不存在毫不在意的世界,它視宗教為人類生活的必要條件。事實上,宗教就是人類與造物主之間的聯繫,不論這個聯繫是什麼樣子,造 物主都決定了他或她和其相對世界的關係。個人喪失宗教僅僅意味著與其內在及勇未來至福( beatitude)的背離,然而就一個整體社會而言,卻絕 對是一個生存中的人類集團社會解體的信號。

【節選自《我們的宗教:伊斯蘭》,原文:薩義德·侯賽因·納斯爾,譯者: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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