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婦女的權利

   伊斯蘭為女子規定的權利和地位不存在任何問題﹐不論是【古蘭經】或者是早期先知穆聖制定的各種制度都沒有對女子有歧視的痕跡﹐女人既不屬於低級人類﹐也不是比男人缺少一點人格。 問題在於﹐世界上許多民族接受了伊斯蘭之後﹐包括阿拉伯人﹐都多多少少保留了過去千萬年的歷史傳統﹐捨不得丟棄﹐所以﹐許多現代的人把一些穆斯林社會的地方文化和陋習當作伊斯蘭在大肆宣揚﹐歸罪於伊斯蘭文明和信仰。 認真的伊斯蘭學者們對這些無知或惡意的毀謗和攻擊覺得不屑一顧﹐因為攻擊者都是些文痞小人﹐只把自己“看到”的某些地方事實以點帶面﹐結論說“這就是伊斯蘭”。 而伊斯蘭的學者們﹐甚至嚴肅認真的非穆斯林學者們﹐都認為﹐伊斯蘭在對待婦女權利和地位方面沒有問題﹐一切都很正常﹐很進步﹐極高度的社會文明。

  現代的人們受到過多的平等主義的宣傳﹐貌似公允﹐認為男人和女人在任何一個方面都應當等同﹐有區別就是性別的歧視和排斥。 他們錯了﹐錯誤就在於把平等與同等混淆了。 男人和女人是有區別的﹐區別來自真主的造化。 男人和女人從出生開始就明顯表現了區別﹐譬如一歲的男孩與女孩就表現極不相同﹐如果你不相信﹐就請你到一家玩具店或幼兒園咨詢一下﹐他們喜愛的玩具就不同﹐未來的理想和追求有更加明顯的區別。 即便是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也可能很不一樣﹐對待人應當平等﹐而不是絕對同等﹔更何況男人和女人從生理﹑性情﹑心理﹑目標﹐各方面都不一樣。 無神論的科學家說這是男女的基因或荷爾蒙的不同﹐這只是現象分析﹔伊斯蘭學說理解男女有別是真主造化的意欲﹐這是根源。 伊斯蘭承認男人和女人有平等的人性和尊嚴﹐但他們的生理機能和社會使命不同﹐因此不應當同等地對待。

  在伊斯蘭的經典和文獻中沒有任何對女人有貶低或污辱性的神話或傳說﹐譬如說女人是天生的邪惡或者說女人是毒水禍根﹔經典中也沒有說過女子智力底下﹐沒有獨立的人格﹐必須服從男人的統治﹔也沒有從本質上否認女性的靈魂與男人有什麼不同﹐或者為她們設置了比男人更艱難的天堂之路﹐需要更加艱苦的功修。 世界上許多宗教都形容女人從造化時就比男人劣等﹐所以一生必須受制於男人的管教﹐例如基督教的經典把亞丹和夏娃在天堂裡的罪過主要責怪夏娃﹐要女人們永遠背著這個“原罪”的負擔。 伊斯蘭在對待男女創造的問題上﹐沒有單獨責怪阿丹(亞當)妻子的故事﹐他們倆人有同樣的錯誤﹐而且作為男人的阿丹責任更大一些﹐沒有對女人的偏見和歧視。有關這個問題請參看【古蘭經】以下章節﹕2﹕35-36﹔7﹕19和27﹔20﹕117-123。

  真主造化的人類只有這兩大類﹕男人和女人﹐他們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恩慈﹐因為他們具有同樣的靈魂和人性。 男人和女人在真主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受到公正的待遇﹐同樣的考驗和復活日同樣的審判。 在蘇聯解體前﹐東歐共產主義國家宣傳說﹐他們那裡的婦女地位最高﹐獲得歷史的解放﹐充份享受男女平等的權利。 實際上﹐在那裡生活過的人和進行過考查的專家們發現﹐這全是謊言。 每個婦女必須參加社會工作﹐這就是他們說的“解放勞動力建設共產主義”﹐因為她們的丈夫工資很低﹐女人們也必須為自己的溫飽工作。 男人和女人都同樣受著殘酷的經濟剝削﹐政治上必須忠誠於自己工作單位的黨領導﹐都是二十世紀的社會奴隸。 女人們被迫放棄了許多屬於自己的女性權益和精神需要﹐譬如孩子必須送入保育所﹐沒有機會建立母子之情。

  現代西方國家進行的女權運動﹐是在同資本主義對女性的壓迫﹑歧視和剝削的反抗和鬥爭﹐而不是天啟經典和自然法則的規定。 她們鬥爭﹐談判和讓步﹐最終的結果是﹐她們必須學會技術﹐找到工作﹐完成工作定額﹐然後就被放任自由。 這是社會的需要﹐因為資本主義的激烈競爭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和有智慧的工人﹐女人必須努力學習﹐到勞務市場去出賣自己尋找一份工作﹐在工作之余﹐她們才被允許獨立﹑自由﹑跳舞﹑喝酒﹑性愛。 家庭破壞了之後﹐她們變成了社會動物﹐工作和自由都受到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丈夫的作用削弱到了最小。 她們所剩下的精力不多﹐沒有時間享受家庭的溫馨﹐夫婦恩愛﹐兒女情長。 她們一生的辛苦學習和工作只換得了微薄的工資待遇和紙醉金迷的享受﹐她們付出的代價是女人最根本的天性自由和解放﹐例如家庭破碎﹑孤獨老年。

  伊斯蘭對婦女的生活法典是來自造物主的恩慈﹐真主頒降的啟示和經典並且派遣他的使者引導人類正當地生活﹐這就是伊斯蘭的正道﹐其中包括女人們的權利和義務。

  現代的世界被捲入了市場經濟的狂潮﹐掌握金錢和權力的人主宰社會﹐他們通過一切權力機構和宣傳工具阻止人們知道造物主的啟示和正道﹐真理被邪惡掩蓋了﹐烏雲遮天不見天日﹐使多數人看不到伊斯蘭的光亮。 他們說這是過時的宗教﹐對社會沒有好處﹐對個人也沒有利益﹐希望人人都永遠生活在他們宣傳的迷誤之中﹐所以人們很少知道伊斯蘭宣傳的真理和實際情況﹐例如伊斯蘭對待婦女的平等地位﹐人性的尊嚴和敬重。

  一﹑男人和女人互相是終生伴侶。 男人和女人各執一半天下﹕丈夫是父親﹐妻子是母親﹔他倆相依為命﹐無貴賤之分﹐誰也離不開誰。 兩個人因性別的不同﹐能力和素質各有千秋﹐旗鼓相當﹔女人在家庭中享有一切平等的地位和權利﹐同時承擔同等重要的責任和義務。 兩人互相協作和配合﹐合而為一﹐共建一個美滿的小家庭﹐形成一個和諧的社會。 【古蘭經】說﹕“眾人啊﹗ 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4﹕1) “眾人啊﹗ 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 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們互相認識。 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49﹕13) 男人和女人誰最尊貴只有一個標準﹕敬畏真主。

  二﹑男女同盡職責同享真主恩惠。 男人和女人各自有獨立的個性﹑能力特長和精神信仰﹐都是來自真主的恩賜﹔男人和女人各自的善功和社會責任﹐獲得真主平等的恩惠和報賞。 女人不欠男人的恩情﹐沒有理由感到自卑。 真主回答信士的祈禱說﹕“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 ------ 男女是相生的。”(3﹕195) 關於這個內容﹐可以參看以下【古蘭經】章節﹕9﹕71﹔33﹕35-36﹔66﹕19-21。

  三﹑男女求知的平等權利。 伊斯蘭鼓勵人們認真學習和觀察自然(科學研究)﹐沒有男女之分。 先知穆聖的名言﹐婦孺皆知﹕“求學﹐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職。”

  這個思想現代人認為很時髦﹐代表了男女平等的最高理想﹐但是﹐這段可靠的聖諭出自一千四百多年前阿拉伯半島的國度﹐令人驚訝。 這正是造物主的使者所言﹐伊斯蘭是全人類的宗教﹐除了應當誠恐誠惶敬畏真主﹐不必感到驚訝。 伊斯蘭歷史﹐尤其現代穆斯林社會﹐從來沒有設置女子受教育的限制﹐在許多穆斯林國家的大學校園中﹐女生超過男生。 聖妻阿依莎就是從小就跟隨穆聖長大成為知名的女學者。

  四﹑女人同男人一樣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在《穆聖傳記》中﹐我們看到先知穆聖經常聆聽他妻子們的辯述。 早期的穆斯林社會﹐官長們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給予女子們同樣的發言權﹐允許她們參加政治和社會問題的辯論﹐充份表達思想。

  在哈里法歐麥爾時代的歷史文獻中有許多女子參加辯論的精彩記錄。 從根本上說﹐真主沒有歧視婦女﹐她們的發言權來自真主的恩賜﹐參看【古蘭經】(58﹕1-4)“真主聽著你們倆的辯論”﹐(60﹕10-12)“先知們啊﹗ 如果信女們到你們面前來與你們誓約 ……﹐那麼你當與她們誓約﹐你當為她們向真主告饒。”

  五﹑女子參加社會活動和社會服務。 根據伊斯蘭的思想﹐女子是受到父親﹑丈夫和社會保護的對象﹐她們最安全﹑舒適和需要的地方是家庭﹐但是﹐在勞動力缺乏和緊急需要時﹐女子也應當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服務。 例如戰爭的需要﹐女子可以到前線服務﹐做各種工作﹐這個事例在先知穆聖時代經常發生﹐動員女子參加部隊服務﹐如後勤﹑伙食﹑醫療等。 傳統的農牧業生產離不開女人的勞動﹔現代的穆斯林社會﹐同西方國家一樣﹐有些城市職業女子工作者最多﹐如護士﹑教師﹑文秘﹑售貨員﹑銀行職員。 在大部份伊斯蘭國家﹐女子參加工業生產不算是罕見﹐甚至進入正規部隊參軍。 在所有這些社會服務和勞動行業中﹐伊斯蘭的經典或法制都沒有貶低女子地位和作用的暗示﹐她們同男人們一樣是社會的勞動者﹐獲得同樣的待遇和賞罰﹐受到同樣的尊重。

  六﹑女子企業家與男人平等。 先知穆聖的第一位妻子赫蒂徹眾所週知是當時的一位著名企業家﹐商隊老闆﹐經營才能出眾。 根據伊斯蘭的法制﹐女子有權擁有財產﹐有權簽署合同和管理企業﹐她們的法律權利和社會信譽同男人沒有任何區別。

如果她們違反經濟法規﹐也同樣受到公審和制裁﹔假如她們的經濟利益受到傷害或損失﹐她們同男人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和經濟賠償。 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到同等“抵罪律”的保護。 請參看以下【古蘭經】章節﹕2﹕178﹔4﹕45﹔4﹕92-93。

  七﹑歧視女子的行為受到真主的譴怒。 女子應受到的人權和尊重成為對信道者的行為考驗﹐任何對女性的偏見和歧視﹐從嬰兒到老年﹐都受到真主的譴責和批評﹐請參看以下【古蘭經】的章節﹕16﹕57-59﹔42﹕49﹔43﹕15-19﹔53﹕21-23。

  因為在人類的歷史上﹐以及全世界﹐女子的體力弱﹐被看成是弱勢的群體﹐愚昧的民族都實行大男子主義﹐欺侮女性﹐例如現代的西方社會﹐女子最經常出現的場所是雜誌封面﹑時裝表演﹑酒吧小姐﹑迎賓女郎﹑影視中的眼淚和瘋狂角色﹐她們只配在男子社會中充當淫慾與消費的工具。

  八﹑女子享有遺產繼承權。 財產是每個人的生活依靠和手段﹐也是社會地位的象征﹐伊斯蘭的法制保障女子的財產繼承權﹐可以以她是女兒﹑妻子﹑母親﹑姐妹或姪女的身份﹐並且根據她的需要﹐獲得法定的份額。 財產繼承權是伊斯蘭社會財產分配法的重要內容﹐保障社會的穩定和延續﹐杜絕經濟壟斷和財產過份集中產生社會兩極分化﹐女子同男人一樣有財產權利。 根據伊斯蘭的法制﹐遺產由不得個人喜惡以遺囑規定﹐而是以統一的法制規定分配遺產﹐不徇私情﹐公正合理。 一旦女子獲得合法的遺產﹐任何人無權干涉和剝奪﹐這部份財產必須由她本人自由支配和使用。 參看以下【古蘭經】章節﹕4﹕11-14﹔4﹕176。

  九﹑女子豁免某些宗教功修。 女子在月經和分娩期間齋戒和拜功都受到豁免﹐因為女子生活負擔重﹐可以免除各種集體拜功和聚禮功課﹐而且天課和施捨等經濟責任也由父親或丈夫承擔。 結婚前﹐女子依法應得到父親和兄長的擔養和保護﹔婚後的女子在家庭中享有許多特權﹐例如向新婚丈夫提出娉禮的要求﹐掌管屬於她自己的私房錢﹐要求丈夫提供衣食和住房﹐包括離婚後待婚期的生活負擔。 對於家庭的經濟負擔﹐完全出於個人善良的志願協助丈夫理財﹑做生意和安排生活﹐或者拿出個人的私財支持丈夫的事業和家庭消費﹐丈夫須對妻子的賢慧仁慈應表示感謝。

  十﹑女子母親的身份得到真主的報償。 女子婚後生兒育女是沉重的責任﹐也是光榮的使命﹐真主為此給予女子無限的報償﹐例如真主的造化子女對母親的感情恩重如山﹐永遠有血肉相連的感覺﹐是人類最密切的血親。 真主命令信士必須崇拜真主﹐其次必須孝敬父母﹐而母親在兒女面前的地位是父親的三倍﹔真主告誡信士們﹐天堂或地獄就在母親的腳下﹐母親為兒女的祈禱最容易獲得真主的恩准。 這裡順便說一下﹐如果兒女沒有信仰﹐這也是母親的責任﹐他們將變成不孝子孫﹐成為母親的不幸報應。

  十一﹑真主命令女子戴蓋頭是保護尊嚴。 真主造化女子的身體玉骨冰肌﹐清麗高潔﹐烏髮如雲﹐體態裊娜多姿﹐楚楚動人﹐容易獲得男子的愛慕和鐘情。 這是真主贈送給女子獲得關懷和生存的天然資本﹐但真主告誡女子不可以把自己的美色濫用﹐行為輕浮﹐招搖過市﹐挑逗情慾﹐出賣靈魂。 因此﹐女子必須遵從主命身穿寬服﹐遮蓋比男人更多的肉體﹐頭上佩巾﹐放低視線﹐表示謙遜﹑穩重﹑自尊和自愛。 女子的美容只許可對她的丈夫展示﹐增加夫婦之間的愛情﹐維持長久的恩愛關係﹐雙方都應當對真主感恩。 凡是真主給予人類的施恩﹐都有伴隨的限制﹐因為真主深知有理智的人能理解和遵從﹐接受考驗﹐敬畏真主﹐祈求復活日的報酬。

  女子的美德和尊嚴就是對自己美麗的保護﹔請參看以下【古蘭經】的章節﹕24﹕30-31。

  十二﹑理智者知主公道。 通過以上解釋﹐通情達理的讀者應當理解伊斯蘭對待女性的思想完全是根據真主造化的人性。 作為完美的人﹐男人和女人真主恩賜同樣的人格和尊嚴﹐但是作為女人﹐她有許多女子的特性﹑使命﹑責任和義務﹐因此不可能處處與男人們絕對同等。 女人們在生活中有一些男人沒有的困難和懮慮﹐這些是真主的造化和命令﹐由不得人自己反叛和改造﹐必須服從主命﹐但仁慈的真主在許多方面給予增多恩惠和補償。 有信仰的人們﹐男人和女人﹐應當有充份的智慧理解真主的恩典﹐幫助女人們做到責任和義務的互補﹐心理平衡﹐生活知足﹐正道的信仰使穆斯林男女都能知天命﹐達天理﹐通人情﹐精神愉快。 真主在【古蘭經】中啟示說﹕“她們應享合理的權利﹐也應盡合理的義務﹔男人的權利﹐比她們高一級。”(2﹕228) 這裡的“高一級”不是指人格和做人的尊嚴﹐而是由權利而來的責任﹐男人所能獲得的補償﹐例如【古蘭經】又昭示﹕“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4﹕34)

  男人有許多更加沉重的社會責任﹑發展經濟的責任﹑維護家庭和養家糊口的責任﹐出外打獵﹑開荒種田﹑挖河修路﹐外交談判﹐指揮軍隊﹑管理國家﹑執行法律。

  真主造化的世界﹐由全人類共同治理﹐女主內﹐男主外﹐各有分工﹔天有天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人間如同一個和諧的宇宙。 讓我們重溫本文開始時的真主啟示﹕“眾人啊﹗ 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了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的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4﹕1) 啊﹗ 人類如此眾多﹐世世代代億萬年﹐都是來自最初的一個人﹐男人和女人原是一個整體的各一半﹐因此沒有理由對自己的一半歧視﹐伊斯蘭的教義就是這樣把複雜的人類社會學說論述到了最尖端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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