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信仰·價值·義務

伊斯蘭作為古老宗教傳統的延續,綜合了宗教的一切本質特性,它是人本性中的需求和對人的指導,伊斯蘭的“指導”意義就是它的教義中的核心。《古蘭經》明確指出,承載著伊斯蘭的這部《古蘭經》,是人類的“嚮導”,是指向正道的經典。伊斯蘭認為,真主創造了宇宙萬物和人類,並養育他們,人類就是真主的“家屬”,真主創造了人類以後精心地呵護、養育,並加以引導,施予無微不至的關懷。宗教是造物主對他的被造物的“終極關懷”。作為這種“終極關懷”的伊斯蘭,它的關懷體現在對穆斯林的信仰、價值和義務的指導中。

因此,我認為伊斯蘭就是這三者的綜合體,也就是說伊斯蘭包含了“信仰、價值、義務”這三方面的內容。

一、作為“信仰”的伊斯蘭

信仰是一種認識和堅定的信念,它要解決人的思想認識問題。人類對世界的起源、生命的由來大惑不解,對禍福的無常、世故的多變充滿疑慮。對這些問題的探索和自問成了人類永恆的一個主題。然而,此等事關生老病死、窮通夭壽的問題務必得到解決,否則,難以卸下人類沉重的思想包袱。伊斯蘭首先從思想認識(信仰)上給了如下指導,讓人釋懷:宇宙中存在一個永恆的主宰,他無始無終,無比偉大,智慧萬能。他創造了宇宙萬物和靈魂生命,並且管理和養育著世界。他是世界的源頭,世界因他而存在,因他而運行。他是生命的給予者,一切動物因他所賜的靈魂而運動。正是由於他的創造,宇宙和生命得以形成。他就是“眾世界的主”——安拉(真主)。

偌大的宇宙需要管理和維護,細微的變化也需要精心地安排和調節,真主因此創造了一種生靈——天使,委以它們守護和管理宇宙的職責。所以,天地的運行、日月的輪回、萬物的枯榮、生命的延續都是天使們替真主完成的。天使們沒有自己的私生活,永遠從事真主命令它們的事,服從主命是它們生活的主旨和全部。真主的旨意是通過它們完成的,它們實際就是真主實現自己意願的媒介。宇宙如此井然有序,統一和諧,是依仗了它們的力量,以及它們對真主旨意一絲不苟的奉行。

真主創造人類以後還要呵護他們,對他們進行引導。於是,他派遣了使者,讓他們引導各自的民眾按真主喜悅的方式生活、行動。使者是真主從人類遴選出來委以引導使命的人,他們是人類中的佼佼者,他們受真主的引導和啟示,教化各自的民眾。按伊斯蘭的信仰,遠古時期,真主給每一個民族派去了他們同族的使者,指引他們。隨著眾使者的教誨被各自的民眾一次次背離和遺棄,新的使者不斷派來,最終,真主給全世界派來了最後的使者穆罕默德,引領世人。眾使者的使命是一樣的,引領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先知穆罕默德是對古老宗教傳統的革新和復興。

為了讓眾使者明確無誤地領會真主的旨意,並讓其教誨在普通民眾中長久地流傳,真主用明白的語言向眾使者傳遞使命,令他們把真主的旨意傳達給世人。真主的指示被記錄成文字就成為經典。歷史上許多使者都有真主給他的經典,前後不同的經典內容大體一致,特別在信仰問題上統一,唯各時代在行為模式上有不同的規定。遠古的經典難以保存,失散和被改動的情況常常發生,因而真主不斷進行啟示,修正遺誤。最後,他向先知穆罕默德啟示了總括真主的指導和教誨的《古蘭經》,以此終結了啟示的歷程。一千四百多年的歷史證明了《古蘭經》的完整性。穆斯林認為,《古蘭經》不是一本科技手冊,不需要時時更新,它承載的是普世的價值,歷久彌新,所以,是最後一部天啟的經典。

人類對自身的命運感到迷茫和無奈,富貴貧賤難以把握,夭壽窮通不可預測,人對未來感到恐懼。伊斯蘭教導說,天地間發生的一切,乃真主前定,非人力所控。凡主欲成之事,定當發生,無人阻攔;凡主不欲之事,斷不成真,無人促就。故生命中的變故,只可順其自然,不可強求和逆轉,一切乃真主使然。然而,大環境的前定不影響個體小範圍的自由,個人憑其自由意志選擇自己的行為,並為其負責。真主的前定與人的自由並駕齊驅,人在真主的大前定中靠理性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和方向,但無法選擇自己的命運。對“前定”的信仰能使人對世間的萬象有一個理性的認識,在偶然中窺其必然。這樣,人才會富貴不驕,貧賤不餒,保守寧靜,知足常樂。

對死亡的恐懼是人之常情,對它的思考也是人類永恆的話題。伊斯蘭強調,生死是真主的前定,無法抗拒;壽命也是真主的定然,人無法變更。人的生命一旦產生,便是永恆的,用不著擔心它的消失;死亡不是生命的終結,而是另一種生命狀態的開始。肉體死後,靈魂便進入“後世”,開始新的生活。生命在後世的天堂或火獄中是長久的,要麼樂在其中,要麼遭嚴酷的懲罰,但生命始終伴隨著他。按伊斯蘭的觀點,人不應該考慮如何留住生命,而應考慮如何讓生命在今世和後世過得幸福。“信後世”的信條能緩解人們對生命的擔憂和對命運的恐懼,它指明了人類的歸宿和生命將要經歷的過程,從思想上減輕了該問題帶來的憂慮、不安和恐慌,使人坦然面對這一現實。

縱觀伊斯蘭的六大信仰,其指導意義是非常顯著的,它旨在從思想深處解決困擾人的大問題。六大信仰揭示了大世界和小世界(人自身)的來龍去脈及奧秘,回答了人所關心的生老病死、禍福安危的問題。

二、 作為“價值”的伊斯蘭

我所謂的“價值”,就是指價值體系和價值觀念。即伊斯蘭是一種價值觀念,它提供給人一套完整的評判依據和衡量尺度,用以鑒別人和事物的善惡、好壞、真假、美醜等屬性。伊斯蘭的價值觀是一種普世的原則,它基於事物的本性,源自真主的智慧,又符合人性的意願。作為價值的伊斯蘭,旨在解決人類價值判斷上的問題,為人類指明行動的方向。伊斯蘭廓清了事物中的善與惡,讓人以此尺度選擇真善美的道路,遠離假醜惡的歧途。所以,伊斯蘭就是真主對人在價值觀上的指導,以此對人加以引導和保護。基於此,我認為按伊斯蘭的價值觀而言,伊斯蘭不追求形式化的實體,諸如團體、幫派、黨羽、社團、國家、政府等組織機構,儘管這些有助於伊斯蘭基

本理念的推行和貫徹,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實現自己目標的必要手段。但是,它僅僅是手段,不是目的。伊斯蘭最終追求的是它的普世的價值的推廣和奉行。有人用伊斯蘭早期的麥迪那社會形態作依據,來證明建立伊斯蘭國家和政府的必要性,然而,麥迪那社會形態的楷模意義,在於伊斯蘭價值的完全展示和全面奉行,而不是組織形式的完善。麥迪那社會是一個沒有國界、沒有國籍的多元群體,國家的概念尚不存在。那時,伊斯蘭的價值觀念推行到哪裡,哪裡就是伊斯蘭的家園。所以在當時,價值觀念的推廣和奉行是伊斯蘭的第一要務。即便在七、八世紀穆斯林的軍事擴張中,穆斯林帶給被征服地的首先是價值觀念和倫理道德,而不是強行灌輸信仰和屠戮生靈。穆斯林軍隊每到一地,先展現和平,把仁愛的理念帶給對方。他們首先跟當地人談判,給他人以信仰的自由。即便談判破裂後發生戰爭,伊斯蘭也禁止傷害老人、婦女、兒童、病人,以及其它宗教的教職人員。由此可見,精神性價值體系的建立和推廣,在伊斯蘭看來,比建立實體性機構更為根本。在跟他族的交往中,最能展現伊斯蘭風貌的不是信仰,而是體現在信仰者身上的倫理道德和價值觀念。實際上,道德就是伊斯蘭的靈魂,正如先知穆罕默德說:“我奉命來成全美德”。伊斯蘭的道德就是它的普世價值,它構成了伊斯蘭的較為重要的一部分。

伊斯蘭在價值方面的引導還體現在對事物和人的行為進行了合法與非法的區分,讓人甄別行為的正當與不正當,使人在形形色色的世界中不致迷茫,在生活的點點滴滴中實現自身的價值和意義。伊斯蘭的合法與非法,實際上反映了一種價值取向。根據伊斯蘭法的宗旨,凡是對個人和社會有利的,伊斯蘭將其一律視為合法;反之,則非法。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伊斯蘭是一個旨在為人類謀求福利的宗教。

伊斯蘭的普世價值中,和平、仁愛、忠信、慷慨、公平、正義、謙讓、忍耐等品德是最具魅力的價值,也是引起他人共鳴和青睞的部分。這些價值既是伊斯蘭的,又是普世的,但伊斯蘭將其與信仰聯繫起來,用信仰加以保護,變成了神聖的道德原則。

三、作為“義務”的伊斯蘭

義務是一種責任和使命,伊斯蘭指明了人在現實中應盡的責任和該完成的使命。伊斯蘭的這部分要素解決了人類該如何生存和怎樣生存的問題。義務實際就是對“信仰”和“價值”認識的進一步延伸,是對二者的具體實踐。也就是說,人通過“信仰”明白了自身的地位和作用,通過“價值” 認清了行為的價值和意義,知而後行,做他應該做的事,這便是義務。不付諸實踐的信仰和認識,是空洞而沒有意義的。所以,對伊斯蘭的一切倫理道德和價值觀念的實踐,是穆斯林的義務,是他們信仰和認識的見證。

基於信仰和價值的要求,伊斯蘭首先制定了“五功”的義務:念、禮、齋、課、朝。這五項基本功修既包含了對真主應盡的義務,又包含著人對自身和同類的義務。

“念”,是人對真主應盡的義務。“念”功強調了“信主獨一、認主獨一、拜主獨一”的信念,確立了伊斯蘭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地位。真主創造了宇宙,管理和養育著宇宙;萬物服從他所制定的規律而運行,世間的一切無不在他的掌控之中,同時,他為了引領世人派來先知穆罕默德,並帶來他的教誨。因此,人應該承認真主的主宰地位,接受他的引導,服從他至高無上的權威,崇拜獨一的他,並相信先知帶來的一切教誨。

“禮”,既是對真主的義務,又是對人自身的義務。真主不僅創造人類,而且加以關懷呵護,造萬物供人享用,設一切規律讓人利用。在享受如此洪恩之時,人應該飲水思源,感謝真主。因此,禮拜從感恩的角度而言,是人對真主應盡的義務。另外,人從禮拜中獲得內心的平靜、靈魂的昇華以及思想的明亮,同時還能帶來身體的健康和精神的愉悅。既然禮拜中客觀存在著如此多的有利於身心健康的效果,禮拜就成了人的一種需求,所以,人需要禮拜,就像需要健康一樣。那麼,禮拜是人對自身的一種義務。

“齋”, 既是對真主的義務,又是對人自身的義務。齋戒是真主的命令,他給伊斯蘭之前的民眾都制定了這一戒律,為了培養他們的敬畏心。培養敬畏心,是為了更虔誠地崇拜真主。所以,齋戒是對真主的義務,正如“聖訓”說:“齋戒是為我的,我要親自回賞”。另外,齋戒是淨化靈魂、提升思想的過程,它讓人往上貼近真主,往下貼近同類。齋戒中包含著對主恩的感受,對飲食甘美的體驗,對精神意志的錘煉,同時包含著對自身無能的體會和對窮人苦難的咀嚼。如此的重大意義就蘊藏在簡單的齋戒行為中,那齋戒對人的益處可想而知。因此,齋戒又是人對自身的義務。

“課”,是人對真主和對同類的義務。人的財富是真主的賜予,也是真主的信託物;財富的真正主人是真主。伊斯蘭要求,受主恩眷顧的人應該繳納天課,這是他的義務。另外,天課的收益者是人,是同類,同為真主的僕人和人類的弟兄,貧富不齊不是誰的罪惡而是真主的安排。因此。富裕的人應該感恩,應該從真主賜予的財富中抽出一定的數額,接濟真主的僕人中窮難的人,替真主“關懷”他們,以報答真主的恩情。這從道義上講,是必要的,應該是人對同類的一種義務。

“朝”,是人對真主和對伊斯蘭應盡的義務。真主用伊斯蘭的信仰和價值解脫人們思想認識中的困境,揭示生命的真諦和意義,為人類的行為指明方向和目標,使人們生活得幸福和具有價值。當真主召喚他們勞累筋骨、破費錢財,為伊斯蘭而長途跋涉,親歷盛會時,響應號召就成了一種義務。另外,麥加是伊斯蘭的發祥地,是世界穆斯林的精神歸宿,是他們每日禮拜時面對的朝向。因而,漂洋過海去走訪聖地、瞻仰聖跡、覲見天方是每個穆斯林一生的願望。朝覲不僅能了卻穆斯林的一大心願,而且還讓他們體會伊斯蘭的莊嚴與神聖,感受穆斯林和伊斯蘭的力量,增強他們對伊斯蘭的認識和信念。朝覲是穆斯林對自己的信仰應盡的一項義務。

除了基本的“五功”義務以外,作為義務的伊斯蘭還包含無數對真主、對人類、對自然界的義務,而其中最為高尚而偉大但個體只能盡其萬一的義務是:做真主的代理人,替真主治理大地。這一使命是全人類的義務,每個人的參與是微不足道的。儘管如此,參與這項偉大的使命是每個人的

義務。因此,穆斯林不以“善小而不為”,人的每份貢獻都是神聖而偉大的,在真主看來價值非凡,將予以厚報。實際上,個人在為自身、為家庭、為社會謀求福利、發揮積極的作用時候,他正好是在履行著“治理大地”的職責,實踐著代理人的義務。

四、完整的伊斯蘭

伊斯蘭是信仰、價值和義務的綜合,三者缺一不可,否則,其完整性會受到損害。伊斯蘭從理論上可以分為這三部分,但實踐上不可分割。傳統上,學者們將伊斯蘭歸納為“信仰、功修和交際”三個部分。“信仰”,指六大信仰;“功修”,主要指“五功”;而“交往”,指人與主、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這種“交往”包括了各種關係中應有的禮節和規矩,以及方式和態度,它主要指人的行為中的倫理道德。這種三分法,與筆者提出的“信仰、價值、義務”的提法並不矛盾。不過,筆者認為,“功修”和“交往”籠統而言並沒有明確的界限,因為符合教義的行為和真主喜悅的一切工作都是廣義上的“功修”,友好的“交往”本身就是一項功修。而若將“功修”局限於“五功”的話,那將極大地萎縮了“功修”的內涵。因此,筆者認為,“信仰、價值、義務”三者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然而,在現實中往往被人分割,導致穆斯林中出現了這樣幾類人群:

1. 有信仰、守價值、盡義務的人。這是完整的穆斯林,儘管他們不可能做得盡善盡美,甚至有時怠懈,或有缺陷,但基本堅持伊斯蘭的三大要素。

2. 有信仰、盡義務的人。這種人缺乏對價值觀的認識,往往把義務局限在“五功”中,忽略社會義務和公德。

3. 有信仰、守價值的人。這種人有較強的宗教感情,認同伊斯蘭價值觀念和道德原則,全部或部分地瞭解伊斯蘭的合法與非法,然而不以身作則,可是,在違反伊斯蘭的價值觀念時身心撕裂,內心充滿矛盾。他們儘管違背基本價值,但心懷愧疚,尚知罪。這種人,仍屬守價值之人,只是沒有履行符合價值的義務。

4. 有信仰的人。即只承認自己是穆斯林,但在行為上沒有任何表現。當然,只要有一絲信仰,哪怕不守行為價值、不盡義務,也屬穆斯林,然而,沒有被價值觀和義務支撐的觀念,是空中樓閣。

據此而言,伊斯蘭的三大部分中,信仰是最為關鍵的,它是伊斯蘭的核心,舍此,伊斯蘭無從談起。對伊斯蘭的信仰敬而遠之,對伊斯蘭的義務不以為然,卻對伊斯蘭的價值高度認同,讚譽有加的人,屬伊斯蘭的友人,他並非穆斯林。總之,完整的伊斯蘭,是信仰、價值和義務三者在理論和實踐上的結合。

結束語

伊斯蘭的宗旨是指導人類獲得兩世的幸福。今世的幸福是人的一種精神狀態,思想認識的阻塞直接影響著人的幸福感受。伊斯蘭從根本上要解決人的思想問題,揭示人生的真諦,樹立生活的信心,這從客觀上打開了一條通往今世幸福的道路。有了今世的幸福,即擁有了思想認識上的明朗

和行為目標上的準確,後世的幸福就有了基礎和積澱。其次,伊斯蘭賦予人類判斷問題的依據和衡量價值的尺度,以此指明人類行為的方向和目標,消除行動中的困惑。在具備了思想認識,分清了行為方向,而後按信仰和價值的要求去做,就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實際上,“信仰、價值、義務”這三者是因果的遞進關係,自成體系,不可或缺,以此認識和實踐伊斯

蘭,就會使它成為人生的指南和兩世幸福的源泉。

【來源:《中國穆斯林》】

(作者系蘭州大學伊斯蘭文化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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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伊斯蘭”分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廣義的“伊斯蘭”,就是指“信主獨一、認主獨一和拜主獨一”的宗教,而這樣的宗教就是自人祖阿丹開始到後面的先知大家所信奉的宗教。伊斯蘭認為,自古以來的宗教傳統就是“信主獨一、認主獨一和拜主獨一”的人。狹義的“伊斯蘭”,就是先知穆罕默德所傳達的教義、教法和教誨,而其核心仍然是“信主獨一、認主獨一和拜主獨一”。從這個意義上講,伊斯蘭就是古老宗教傳統的延續。

⑵“這部經,其中毫無可疑,是敬畏者的嚮導”(《古蘭經》2∶2);“這部《古蘭經》必引導人於至正之道”(《古蘭經》17∶9)

⑶穆聖說:“全人類是真主的家屬,真主最喜愛的人,是善待真主的家屬者”。《百海蓋聖訓集》

⑷《古蘭經》說:“我在每個民族中,確已派遣一個使者,說:‘那麼當崇拜真主,當遠離惡魔’”。(16∶36)

⑸人的行為往往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結果,從表面來看原因和結果根本不相符;又如,同樣的一個行為發生在兩個人身上,會產生兩個截然不同的結果。這就是命運,是真主的前定。

⑹按“前定說”,對人而言,世故的變化是偶然的現象,然而,對世故本身而言,那是真主的定然,必定要發生的,所以,有其必然性。

⑺善惡的標準由真主來定,但原則上事物有益者為善為好,有害者是惡是壞。這樣的判斷標準是符合人性的,是普世的。

⑻那時幾乎沒有什麼政府部門和行政單位,也沒有層層級別的權利機構和行政人員。

⑼《牟塔聖訓集》

⑽即念“清真言”: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為其使者。

⑾《古蘭經》說:“信教的人們啊!齋戒已成你們的定制,猶如它曾為前人的定制一樣,以便你們敬畏”。(2∶183)

⑿《布哈裡聖訓集·齋戒章》

⒀《古蘭經》說:“行一件善事的人,將得十倍的報酬”。(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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