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寬恕,不可遺忘

人在生氣的時候,自然感到事事不順心。怒火,是壓在我們心頭的負擔,只會帶來許多負能量,甚至心生惡念,帶來巨大傷害。作爲人,無論多麽艱難、多麽痛苦,也要盡力驅除內心的怒氣。有人說,人應該寬恕他人,再把不快之事統統遺忘。對這種說法難以苟同,從人性考慮,人很難徹底遺忘,但可以選擇寬恕。如果我們選擇遺忘,就無法避免下次再用同樣的方式傷害自己。我們擁有規避傷害與風險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在同一地方連續跌倒兩次,這是聖訓的教導。穆聖(sunnalahu alaihi wa sallam)說:“一個穆民不會在同一個洞穴被咬兩次!”所以,人可以做到寬恕,不可以忘記痛苦的經歷,因爲誰也不願重蹈覆轍,不願遭受同樣的痛苦。所以,在我原諒你之後,我可能不會再擁抱你。要知道,你原諒某人的標誌並不是要你完全恢復以往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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