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伊斯蘭之光 >> 主頁 >> 穆斯林資訊 >> 特別關注 >> 詳細內容 在線投稿

破壞公私財物是在大地上的作惡行徑

熱度5371票  瀏覽532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4年1月06日 15:46

日前,針對當下部分埃及民眾在示威遊行活動中,屢屢由和平示威轉變為打砸搶和破壞公私財物等違法犯罪事件,埃及教法判令委員會強調指出:破壞公私財物是教法所明令禁止的犯罪行為,是在大地上的破壞行徑。因為,損毀公私財物,侵犯他人財產,妨礙了他人獲得應得的利益。這些行徑甚至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精神財富和價值的喪失。

對此,“法特瓦”指出:將錢用於非法途徑,如違逆真主和為真主所明文禁止的事由中,都是對財物的損害,而破壞國家的行徑更是令人憎惡。這是因為真主說:“在改善地方之後,你們不要在地方上作惡。(وَلَا تُفْسِدُوا فِي الْأَرْضِ بَعْدَ إِصْلَاحِهَا)”(7:56)

埃及教法判令委員會強調:在一些本身存在分歧的問題上,採取極端主張而同社會相衝突,並拒絕求同存異,擱置分歧的做法,不僅不為伊斯蘭所宣導,而且還是伊斯蘭在教法上所明令禁止的。因為這種做法註定將導致社會分裂和社會各階層的割裂。而社會的分裂必將導致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嚴重後果損害。

埃及教法判令委員會進一步指出:這些群體同社會的衝突,在本質上反映了思想的偏離。這種情況導致社會各階層間相互的怨恨和對同生共存理念的排斥;導致了社會個體對融入社會和與他人合作的回避,而斤斤計較於一些分歧與差異,並無限放大分歧,導致衝突與流血。

伊斯蘭教法禁止社會衝突,因為這必將導致相互排斥和分裂,而這兩點都是同伊斯蘭要求相互關愛,相互憐愛,消除分歧,宣導相互合作,共襄善舉,履行建設家園這一人類所肩負的首要任務的宗教教義相違背。

埃及教法判令委員會還指出:按照伊斯蘭教法的規定,不允許將錢花費在違法犯罪的事務中,也禁止採取非法手段獲取錢財。當一個人花費錢財是為了破壞國家和人民的福祉,那他已經犯下了在大地上作惡的最為嚴重的罪行。花費錢財者和接受者,以及實施者都是不折不扣的在大地上的作惡者,他們在今生和後世必將受到嚴厲的刑罰。對此,真主警告說:“擾亂對方的人,他們的報酬,只是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腳交互著割去,或驅逐出境。這是他們在今世所受的淩辱;他們在後世,將受重大的刑罰(انَّمَا جَزَاءُ الَّذِينَ يُحَارِبُونَ اللَّهَ وَرَسُولَهُ وَيَسْعَوْنَ فِي الْأَرْضِ فَسَادًا أَنْ يُقَتَّلُوا أَوْ يُصَلَّبُوا أَوْ تُقَطَّعَ أَيْدِيهِمْ وَأَرْجُلُهُمْ مِنْ خِلَافٍ أَوْ يُنْفَوْا مِنَ الْأَرْضِ ذَلِكَ لَهُمْ خِزْيٌ فِي الدُّنْيَا وَلَهُمْ فِي الْآَخِرَةِ عَذَابٌ عَظِيمٌ)。”(5:33)

(侯賽因譯自埃及教法判令委員會)


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
TAG: 埃及 教法
頂:208 踩:217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3 (1094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19 (1040次打分)
【已經有2812人表態】
779票
感動
637票
路過
685票
高興
711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發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並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復【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