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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學者論自由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2233票  瀏覽10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40

[編譯者按語﹕當代世界新世紀的年青人對自由多有誤解﹐嚴重影響這一代人的思想和行為。 本文是討論伊斯蘭自由觀文章的系列之二﹐在此選用兩位當代伊斯蘭學者對自由的論述﹐與廣大穆斯林讀者共勉之。]

  一﹑蓋拉達維博士論伊斯蘭自由觀

  他說﹕“伊斯蘭信仰的精神是自由與和平﹔在人類歷史上﹐伊斯蘭第一次明確地宣告真主恩賜人類的自由。 歷代的伊斯蘭政府必須承擔義務﹐執行《古蘭經》和聖訓賦予民眾的自由權利﹐保證伊斯蘭社會全方位的自由﹐如信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古蘭經》說﹕“宗教絕無強迫﹐正邪確已分明。”(2﹕256) 這個宣告是政治制度﹐也是精神文明。 人類最高層次的智慧和思想境界是根本的宗教信仰﹐因為信仰決定了一個人的世界觀和思想方式﹐信仰自由是保證全社會公民言論自由和行為自由的前提。 從古到今﹐佔統治地位的階級強迫臣民歸順他們的信仰是連續不斷發生的歷史悲劇﹐古羅馬和古代波斯帝國如此﹐近代西方殖民主義強迫非洲和美洲的土著居民接受基督教信仰﹐現代的共產主義對幼小的心靈堅持灌輸達爾文主義和無神論思想﹐都屬於強迫全民接受某種信仰﹐沒有思想自由。 當先知穆聖在麥地那創立了嶄新的穆斯林社會﹐歸信伊斯蘭的民眾蜂擁而至﹐正如《古蘭經》說﹕“眾人成群結隊地崇奉真主的宗教。”(110﹕2) 當時麥地那有兩大阿拉伯部落艾烏斯族(Aws)和哈茲拉吉族(Khazraj)﹐在伊斯蘭開始之前﹐他們都接受了猶太教的宣傳。 麥地那建立了穆斯林社會之後﹐這兩個部落的酋長帶領全族歸信伊斯蘭﹐順服先知穆聖的領導﹐並且強制所有阿拉伯人都必須信仰伊斯蘭。 先知穆聖根據真主頒降的最新啟示﹐制止這兩個部落首領的行為﹐不許強制民眾放棄原有的信仰被迫進入伊斯蘭﹐要尊重人們自己的選擇。伊斯蘭信仰自由的原則不是在社會變革中產生的新政策﹐而是來自真主的啟示和命令﹐表明了真主的意欲讓人間自覺審度是非﹐理解真理﹐自願選擇﹐主動靠近真主。

  人類生活在地球的自然環境之中﹐賦予了思想和行為的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有其局限性﹐同時也面對多樣化的生活阻力和磨難﹐接受真主的考驗。 信仰是高層次的意識形態﹐屬於每個人內心世界和領悟的精神範疇﹐自覺的理解和認識才具有真正的價值和意義﹐而不是對人洗腦筋﹐強制性灌輸和改造思想﹐命令某種方式思考問題。 伊斯蘭之前的許多宗教導師們不懂得這個意義﹐他們忽視了宗教信仰的嚴肅性和重要性﹐結果人們朝三暮四﹐對信仰沒有誠意。 《古蘭經》說﹕“信奉天經的人中有一部分人說﹕‘你們可以在早晨表示確信信士們所受的啟示﹐而在晚夕表示不信﹐(你們這樣做)﹐他們或許叛教。’”(3﹕72)強制信仰的結果﹐一些人遭受到思想的奴役﹐被迫接受自己不理解和不志願的思想信仰﹐必然懷有仇恨和抵制情緒﹔另一些人沒有內心的誠服﹐只做虛假的表現﹐例如遇廟燒香見神叩頭﹐逢場作戲順水推舟﹐根本不知信仰是何物﹔也有些人半信半疑﹐暗中懷有“不能不信不能全信”的猶豫不決的思想﹐信仰只是為了功利﹐借宗教填補精神空虛或裝神弄鬼招搖撞騙。 伊斯蘭堅持信仰自由的原則﹐只接納思想理解﹑心悅誠服的人進入這個信仰體系﹐成為真正的穆斯林﹐可保信仰穩固﹐立場堅定﹐終身無悔﹐使伊斯蘭成為深入人心的精神王國。 伊斯蘭的誕生是對人類的一次徹底解放﹐提高了全人類平等的思想﹐反對一部分人從精神和物質上奴役另一部分人。 早在一千四百年前﹐先知穆聖的繼承人歐麥爾在與他派遣的埃及總督告別時說﹕“如果你奴役那裡的人民﹐只能約束他們的身體﹐而約束不了他們的心﹐因為他們從娘胎裡出來時就得到了真主給他們的思想自由。”大賢阿里曾多次對他的部下說過﹕“人的自由是真主的恩賜﹐誰也奪不去。”

  這些自由的概念都是代表人類尊嚴和人格的思想自由。 憑著自由的思想﹐靜觀與探索日月星辰和天地萬物而為真主造化的種種跡象而感悟﹐自由的思想領會真主的仁慈與恩典﹐信仰於未見﹐理解《古蘭經》和聖訓的訓導和警告﹐成為一個敬畏真主的真信士。 《古蘭經》說﹕“我只以一件事勸導你們﹐你們應當為真主而雙雙地或單獨地站起來﹐然後思維。”(34﹕46) “你們要觀察天地之間的森羅萬象。”(10﹕101) 根據思維自由的精神﹐真主賦予人類的能力和權利表現在自由思維上﹐形成了對天地萬物觀察和思考的科學事業﹐因此﹐伊斯蘭社會從來都不反對任何形式的學科研究和宇宙探索。 真主恩賜人類的福祉都蘊藏在大自然的規律之中﹐只有信道者最能理解真主造化的奧秘和真主對人類的仁慈。

  伊斯蘭的根本信念是真主啟示的經典﹐但是啟示絕非約束思考﹑不許提問的命令﹐而是依據人類思維能力所能理解和體會的理性﹐伊斯蘭的經典不但沒有禁止信士提出疑惑的問題﹐而且鼓勵學者們對經典的各持己見的思考和探索。 不論是對待經典的內容﹐或者是根據經典制定的伊斯蘭法制﹐都許可不同見解的爭論﹐因此在伊斯蘭社會中﹐有許多教派和法學思想家﹐都承認他們合法的地位﹐不許可歧視持不同觀點的學者。 基督教社會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對學者進行酷刑和處死﹐在伊斯蘭世界聞所未聞﹐因為從來沒有發生過。 如果說伊斯蘭世界曾經發生過思想鬥爭的話﹐不是思想和宗教迫害﹐而是為了維護信仰自由和人的尊嚴﹐不同教派的學者們在是非問題上爭論﹐各家都力圖闡明觀點﹐說服對方。 《古蘭經》說﹕“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那麼許多修道院﹑禮拜堂﹑猶太會堂﹑清真寺 ----其中常有人記念真主之名的建築 ---- 必定被人破壞了。 凡扶助真主的大道者﹐真主必定扶助他﹔真主確是至強的﹐確是萬能的。”(22﹕40) 真主的啟示與人類的正常思維和理性是一致的﹐維護真理就是維護人類的共同利益和權利。 宗教信仰自由是思想自由的體現﹐在伊斯蘭的歷史上沒有發生過大規模宗教迫害和種族清洗的事件。 在所有伊斯蘭國家﹐歷史遺留的各種宗教建築物都保留完好﹐那裡的不同宗教信徒受到尊重﹐許可他們信仰自由﹐例如生活在許多伊斯蘭國家的基督教﹑猶太教和佛教信徒和他們的禮堂寺廟。

  伊斯蘭對自由的基本定義是﹕不傷害自己﹐也不傷害他人。 這個原則在伊斯蘭的法制中充份體現﹐伊斯蘭法制保護個人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就是保護整個社會的自由。 伊斯蘭反對那些以維護個人自由的名義傷害自己和別人﹐這是伊斯蘭與西方自由觀不同的地方。

  二﹑希迪基博士論伊斯蘭的自由

  [穆扎密爾"希迪基博士是美國退休的老學者﹐曾經擔任過北美洲伊斯蘭協會會長。 以下是他在2004年6月11日在加利福尼亞清真寺主麻演講的內容。 ----- 編譯者註]

  《古蘭經》說﹕“真主是信道人的保祐者﹐使他們從重重黑暗走入光明﹔不信道的人的保祐者是惡魔﹐使他們從光明走入黑暗。 這等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2﹕257)《古蘭經》說﹕“我確已優待阿丹的後裔﹐而使他們在陸地上或海上都有所乘騎﹐我以佳美的食物供給他們﹐我使他們大大地超過我所創造的許多人。”(17﹕70)自由﹗ 是多麼美好的偉大權利﹐人人渴望。 自由是真主造化所有動物的天性﹐不僅人類渴望自由﹐所有的動物也都渴望自由。 鳥兒喜歡在藍天自由飛翔﹐在樹立中自由玩耍﹔家養的貓也不喜歡被關在一間小屋子裡﹐不讓她出去散步和尋找朋友。 自由不是現代西方人的發明﹐也不是東方的什麼神秘哲學﹐自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需要和渴求﹐古往今來﹐誰不需要自由? 人人都喜歡自由﹐人人都應當將心比心﹐也要給別人自由﹐自由是全人類的需要和權利﹐因此﹐自由與平等是相輔相成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伊斯蘭精神就是保證人人自由﹐也保證人人平等。

  沒有平等的自由就是沒有自由﹐自由不可能單獨由少數人享受﹐而大多數人得不到自由。 假如個人主義至上﹐把個人的自由和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不是真正的自由。 《古蘭經》自由一詞“胡爾”(Hurr)﹐有雙重意思﹕自由自在和行為高貴﹔自由自在是個人的享受﹐而行為高貴是對別人的同情和幫助﹐也同樣使別人獲得自由的享受。 自由是人性的渴望﹐滿足這樣的渴望就是對人格的尊重。伊斯蘭對自由的保護不是抽象的空話﹐而是建立在尊重人格尊嚴的法制之上﹐保護個人的思想和行為自由。 西方人說“不自由﹐毋寧死”﹐因為剝奪了一個人的自由﹐就是侵犯了人的基本人權和尊嚴﹐所以與東方人“士可殺不可辱”的思想是一個意思。

  穆斯林相信﹐真主掌管著天地萬物﹐世界和人類的過去﹑今日和未來的一切﹐但是真主唯獨賦予人類在這個活動範圍之中的自由權利﹐如同鳥兒在林中飛﹑魚兒在水中游﹑野生動物在草原上奔跑﹐它們各有自己的自由空間和環境。 人類的自由空間和環境超越一切其他動物﹐但是也有時間和範圍的限制﹐因此人的自由不能違背真主設置的規則和區域﹐人類在享有自由的同時﹐必須順從真主的意欲﹐敬畏真主的權威﹐服從真主的命令。 伊斯蘭從來不鼓吹人類可以享有沒有任何限制的絕對自由﹐因為這不是實事求是﹐即便是可能了﹐但是也將違背真主的意欲﹐造成對其他人的傷害﹐譬如一個絕對自私自利的人﹐或者一個擁有生死霸權的暴君。

  伊斯蘭的基本思想是順從真主﹐服從真理和法制的約束﹐克制個人私慾﹐忍讓﹑施捨和寬容﹐都是對一個伊斯蘭信士的道德約束。 自由在伊斯蘭的理解是對人格和思維的自由﹐可以選擇自由的理想和奮鬥目標﹐而不是為所欲為﹐無視他人的利益和自由。 譬如言論自由﹐如果多說勸導道德和與人為善的好話﹐將獲得社會的報酬和真主的賞賜﹐而借口言論自由﹐說謊﹑造謠﹑誹謗﹑背談和做偽證﹐這些是不道德的行為﹐這是走向危險的自由。 自由的行為也不包括假冒偽劣﹑吃喝嫖賭﹑貪污受賄﹑偷盜腐敗﹐因為這是自私自利的行為﹐違背人道和良心。 伊斯蘭宣傳的自由是在正道上為社會盡職盡責﹐懺悔自己的罪孽﹐淨化自己的心靈﹐提高自己的道德和品位﹐享有作為人的人格自由﹐期待後世復活日真主免於火獄之苦的自由﹐這些是信道者所渴望的崇高理想和生命意義。自由是“獲得”﹐也是“擺脫”。 人類的天性﹐生存在人世間﹐需求獲得很多東西﹐例如知識和尊嚴﹑勞動的貢獻﹑智慧的創造﹐物質的滿足﹑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世界的和平。 自由涵義也是擺脫﹐擺脫壓迫﹑歧視﹑虐待﹑罪惡﹑貧困﹑無知﹑自私﹑邪念。 伊斯蘭信士所渴望的自由﹐是個人以道德修心﹑以仁慈維護家庭﹑以公正服務社會﹐以忠誠敬畏真主。 伊斯蘭的一切正確的思想來源於《古蘭經》和聖訓﹐遵循正道﹐心中有明燈高照﹐永不迷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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