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伊斯蘭之光 >> 主頁 >> 教法與律例 >> 教法選粹 >> 詳細內容 在線投稿

如何理解《古蘭》和聖訓明文中的證據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3453票  瀏覽38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07

  一月三十一號,拉巴特文學院聖訓學教授,摩洛哥伊斯蘭學術研究院院士,摩洛哥學者聯盟成員阿布杜"拉齊格"賈亞博士在拉巴特學術委員會舉辦的講座上,對他謂的“拘泥字母派”嚴詞批評,批評該派人士在面對《古蘭》和聖訓原文時拘泥于他們對原文字母的理解,然後再依據他們的理解頒佈教法判律。

  賈亞博士認為拘泥于字母含義來理解《古蘭》和聖訓明文是導致阿拉伯-伊斯蘭民族滯後,以及各種教派、宗派氾濫並互相指責、詆毀的主要原因之一。

  賈亞博士強調指出,對《古蘭》和聖訓原文的“顯意”理解與“拘泥字母”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因為“顯意”的理解是從教法角度來理解《古蘭》和聖訓中的證據原文,而“拘泥字母含義”來理解《古蘭》和聖訓中的例證性原文,則是隨機和任意的解釋,缺乏教法判斷的基本規則。“顯意”的理解與其他所有的教法學派一樣,都有其基本的原則和規定。

  賈亞博士進一步解釋說,證據的本意是指明道路的標識,作為教法術語,它指的是通過傳述或通過理性推理而得出教法判律的依據,且教法證據不僅僅局限于《古蘭》和聖訓的明文。關於這一點,賈亞博士指出,這一點是“拘泥字母派”與當代教法學家最大區別。

  他在講座中進一步闡釋說,掌握有證據者可稱為證人,在眾多教法原理學家看來,偉大的真主也是見證者,其證據便是《古蘭經》,而對《古蘭》這一證據的闡釋,則由穆聖完成,對這些證據的引用則由那些有識之士或者專家學者來承擔。因此,引用證據並不是面對所有人開放。真主說:“你們應當請教深明教誨者,如果你們不知道”(蜜蜂章:43)這就是伊斯蘭的基本,正如伊瑪目艾哈默德所明確指出的那樣。

  就當代很多穆斯林運用教法證據一事, 賈亞博士強調說,“拘泥字母含義”來運用教法證據是當代很多穆斯林所崇奉的方式。須知,伊斯蘭學者們早已制定了運用教法證據的基本原則,不管這些證據是以《古蘭》和聖訓的明文,還是類比和推理。

  賈亞博士還提醒說,學界有的人認為,聖訓只包括傳述健全的聖訓,這其實是對聖訓的極大誤解。甚至有一位學者說:“假若我們將那些關於獎勵懲處和善言義舉的聖訓都加以傳述,那我們對聖訓又太隨便了;可是假若我們只傳述有關合法或非法的教法判律,那我們又太嚴厲了。”

  事實上, 是否採納聖訓明文不能取決於聖訓明文含義的好與壞。

  賈亞博士強調指出,注重“顯意”的教法學派與這些“拘泥字母派”雖然相似,但實質上卻大相徑庭,注重“顯意”的教法學派擁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教法規則,但“拘泥字母派”卻沒有任何教法判斷的規則。他們在教法判斷的淺嘗則止和膚淺的作風已經浸透到伊斯蘭民族的軀體。這種以“拘泥字母含義”來理解《古蘭》和聖訓明文證據的做法導致了伊斯蘭民族的諸多災難,因為,這一派的理解與判斷顯示,他們基本上對阿拉伯語言規則的深刻含義和宗教知識一無所知。

  賈亞博士呼籲說,但願拘泥字母派們能去研讀一下有著自身教法判斷規則與原則的“顯意”教法學派。首先,該學派創始人伊本"哈茲姆在《教法判律中的基本判律》一書中奠定了“顯意”教法學派的基本規則後,才又依據這些規則編著了《教法集成》。

  通過上述闡釋,賈亞博士再次強調指出,無論對《古蘭》還是聖訓明文例證的理解,務必完全遵循以下幾個主要原則:

  1、精通阿拉伯人的語言。《古蘭經》是通過阿拉伯人的語言下降的,它彙集了阿拉伯人語言中的許多方言。薩迪格"拉菲儀在反駁塔哈候賽因關於《古蘭經》的謬論時說:“隨著人們理解力的提高,這本經中明文的含義也不斷推陳出新。”

  在學者們仍然不能將聖訓字句中的全部含義解釋清楚的今天,那些想從教法例證的角度來理解者,就更需要精通聖訓的語言和穆聖講話的風格。

  2、精通闡釋《古蘭》含義的健全的聖訓。即精通聖訓學並掌握健全的聖訓,不隨私欲擅自解釋《古蘭》的含義。穆斯林的任何判斷都應該有理有據,標明作為證據的聖訓明文,指出其傳述線索和聖訓出處卻源自何處。因為聖訓有時以逐字逐句的方式傳述,有時則僅傳述其大意。同時還不能僅僅依據一段聖訓便作出判斷,應該綜合關於這個問題的所有聖訓後再作判斷。

  3、掌握權衡聖訓強弱和優選的方法。教法判律不能僅憑一段聖訓的傳述,但是要想做到對聖訓強弱的權衡和優選,就必須精通宗教原理文化。對那些缺乏宗教原理文化的學者,我們只能稱之為“半瓶醋”學者,他的學識和理論常常搖擺不定,缺乏依據,對各種不同的聖訓傳述系統也無所適從。

  賈亞博士稱,聖訓學家們對聖訓強弱進行權衡和優選的方法共有五十種,不知道那些聲稱他們完全理解聖訓含義或聖訓例證的人是否都掌握了這些方法呢?

  4、瞭解聖訓分折學。據賈亞博士的解釋,聖訓分折學是一門只有極少數人掌握的學問,是專業中的專業。一般來說,聖訓分折學注重對那些表面看來是健全可靠的聖訓進行研究, 細緻地分折研究其中隱含的導致聖訓強弱的諸多原因。

  賈亞博士解釋道,儘管聖訓分析的研究及分析的方法艱深晦澀,但卻是聖訓學的學生必備的學問。至於那些對聖訓分析學一竅不通而又發佈教法判令者,他們不過是無知者,其錯誤之處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惡果。須知,隱含著缺陷的聖訓,在聖訓學家眼中是過不了關的。

  5、通曉《古蘭》和聖訓經文中廢止與被廢止的明文。這也是經注學不可分割的基礎知識,也是教法判斷時的基本常識。否則,在注解時不同的《古蘭》明文便會矛盾重重,互相衝突。因此,注釋《古蘭經》的學者,他們務必通曉古代和現代的經注學原理及教法原理的經典著作。

  伊瑪目古爾圖比說:“伊斯蘭的學生必須掌握這門學問,其中的教益頗多,學者更須精通,否則只是一些馱經的無知者,其對合法與非法事物的教法判律也因此而缺乏學術的嚴謹。”

  據艾布布赫特裏傳述說:阿裏走進清真寺,見到一個人正在向周圍演講。

  阿裏問道:“這是誰呀?”

  人們答道:“他是一個勸誡者。”

  阿裏說:“他不是勸誡者,我是阿裏,你們把我介紹給他。”

  阿裏走到那人面前問道:“你知道廢止和被廢止的經文嗎?”

  答:“不知道。”

  阿裏便說:“那請你離開我們的清真寺,不要在這裏宣講。”

  另一個傳述說:“你知道廢止和被廢止的經文嗎?”

  答:“不知道。”

  阿裏說道:“你真是既害己又害人呀!”

  最後,賈亞博士強調說,學習並掌握這些教法判斷的原則和規定需要數年的刻苦學習和名師的悉心指導。教法判斷不是通過看書學習就可窺見其中深意,只有跟隨那些真正的教法大師們學習才會學有所成。

  賈亞博士殷切希望那些輕涉教法判令者,首先去學習教法判斷的原理。避免因為他們的不慎而讓伊斯蘭民族為某一族,某一派的私欲墮入形形色色分歧中,並最終使伊斯蘭民族長期內耗而無力自拔,遠離文明與進步的列車。

  http://www.islamonline.net/servlet/Satellite?c=ArticleA_C&cid= 1171431853173 &pagename=Zone-Arabic-Shariah/SRALayout


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
TAG: 教法釋疑
頂:150 踩:166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39 (794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62 (719次打分)
【已經有1623人表態】
466票
感動
347票
路過
356票
高興
454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發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並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復【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