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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與婦女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3141票  瀏覽381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21:10

  《古蘭經》作為一部集科學、宗教、倫理道德、價值觀念等於一體的經典,其中有關婦女的論述,是十分豐富的,我們從中可以真實地了解到伊斯蘭教對於婦女的態度。

  婦女在社會生活及家庭中的地位

  有一些人的眼裏,《古蘭經》似乎過分地強調和誇張了男人的作用與地位,而將女人置於從屬或者是陪襯的地位。他們往往認為男人無論在社會生活還是在家庭中都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女人只能侍候男人,只是男人的幫手而已,僅供男人役使。

  與此大相徑庭的是,《古蘭經》自始至終都在強調男女平等地位,要求男女必須待遇相同,並擁有同樣的權力和同樣的地位。

  眾人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4:1)

  《古蘭經》從人類起源史上已經明告世人,男人和女人是完全平等的,人類既出於父也出於母,是父與母合力的結果,因而父與母、男與女都是平等的,他們的起源、生存,以及歸宿都是一樣的,所以應該得到相同的權力,伊斯蘭教給了女人生命、榮譽、財產以及社會生活,這一切都與男人一樣。婦女應受到尊重,決不允許任何人指責和背後謾罵她們,不允許任何人因為她們是女性而對她們妄加盤查,蔑視她們;男人和女人享有同等的地位、因而《古蘭經》又指出: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你們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49:11)

  這樣就在實際生活之中告誠人們,男女是平等的,是應該互相尊敬的,而不能輕視或者謾罵貶低對方,也不能因性別的不同進而欺凌對方。

  實際上,無論男性或者女性,其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已充分肯定了雙方的平等地位,因而不管從哪種角度講,在現實的生活中,只僅僅存在著兩性的差別,而絕無兩性之間地位的懸殊或差異。伊斯蘭教正是基於此才不止一次地坦誠地告誡眾人,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差別僅僅存在於自然造化,諸如體格構造的不同,以及因此而導致的在實際生活中所發揮作用的區別,如生活分工的不同。在做了這種肯定的前提下,《古蘭經》對於男女的善行所得的報應、男女在獲取物質需要方面的權利等都做了比較體現平等的規定。在善行方面,不論是男是女,只要他們在社會生活中幹了一些有益的善舉,對他們的回賜都是相同的:

  他們的主應答了他們:「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古蘭 3:195)

  在獲取物質需要方面,《古蘭經》指出男女的權力和地位都是平等的。男和女同樣地具有可擁有財產的權力和使用權,他們都有繼承權、出租權、遺贈權、買賣權、有利用其為自己謀利的自由。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多寡,各人應得法定的部分。(古蘭 4:7)

  男人將因他們的行為而受報酬,婦女也將因她們的行為而受報酬著 。(古蘭 4:32)

  當談到女人和男人同樣地可以擁有財產的自由,和隨意使用自己財產的自由,人們會發現,早在十多個世紀以前出現的《古蘭經》,在經濟生活方面就已規定了男女間的平等地位,相形之下,而所謂的文明的歐洲,經過了若干世紀的惡鬥與婦權運動,在法典制度方面才姍姍而來地把這兩種權力給予婦女;即使是如此,在許多地區、許多其他形態的社會裏,這種地位實則是名存實亡,婦女並沒有真正得到過,因而我們不由自主地感到《古蘭經》在婦女平等方面獨具的光芒。

  《古蘭經》中關於婦女的精神地位,也有明確的論述。有一種荒謬的說法,認為女人的原罪要比男人深重得多,女人要經過巨大的甚至遠遠超越男人的努力才能在死後升入天堂,才能使疲倦的靈魂安息。然而《古蘭經》斷然地說明不論男女,只要奉行伊斯蘭教規和原則,他們都會因其所做出的努力而獲回報。「真主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古蘭 33:35)

  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著我必使他們進那下臨諸河的樂園。(古蘭 3:195)

  伊斯蘭教五根柱石:信仰、禮拜、齋戒、施天課和朝覲,對男人和女人都同樣重要,他們所得的報償並無區別,誠如《古蘭經》所說:「的確,你們在安拉面前至高貴的,是你們之中至虔誠的」( 古蘭49:13)。

  與婦女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相一致的是,《古蘭經》也承認了婦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和地位。

  根據兩性客觀存在著的自然屬性方面的差別,《古蘭經》雖然沒有別地強調應該由婦女來當家,但確實在實際的家庭生活中,由於男性在生活中因其體格與個性毅力方面的頑強、持久,因而在事實上是戶主或家長,家長要擔負更重的擔子更重的責任和義務,這樣的結果,就有可能造成男人在家庭生活中的一家之主式的地位,因而伊斯蘭教主張家庭生活中的基礎,應該是互相尊重和平等,互相諒解,而不應該互相衝突和鬥爭。《古蘭經》中說:「你們當善待她們」(古蘭 4:19)。勸說做家長的男人以平等的地位和自己的妻子商量每一件事,達到家庭的和睦。穆罕默德也說:「你們之中最好的人是善待妻子的人。」穆罕默德判斷一個人的標準,正是這些原則和規定保持著婦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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