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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伊斯蘭﹐保障婦女權利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www .islamonline.net)    作者:伊光編譯
熱度2005票  瀏覽9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8:40

  西方媒體對穆斯林世界的偏見﹐表現在他們的眼光只注意在經濟和文化落後的地區搜尋報導偏僻素材﹐以證明他們惡意擬定中的穆斯林女子形像﹕沒有文化﹑沒有知識﹑在家受氣挨打﹑出門蒙頭蓋臉不敢抬頭。 馬來西亞《星報》4月26日星期六採訪巴基斯坦女作家埃密娜'賈瑪爾﹐她說﹕“穆斯林婦女與西方人有什麼區別﹖ 婦女們可以駕車﹑可以上大學﹑可以參加選舉﹑可以自己開公司當老闆。”

  埃密娜今年36歲﹐是拉哈爾一家大公司銷售經理﹐她的下屬有十多位員工﹐多數是男性。 她說﹕“我在工作之余喜歡讀書﹐最喜歡讀伊斯蘭﹑哲學﹑歷史﹑名人傳記﹑輕鬆愉快的幽默和詩詞歌賦。”

   “我們在工作中﹐公司實行民主﹐員工們自由發表意見﹐互相爭論﹐直到把道理講清楚﹐大家心平氣和。” 她說“我的工作很忙﹐有時夜以繼日﹐加班加點。 我每天上班﹐走進辦公室就感贊真主﹐給我這個好機會﹐而且有一個好家庭﹐每天辛苦工作﹐無後顧之懮。 我媽媽同我們住在一起﹐幫助我們做許多家務。”

   另一位被採訪的婦女﹐是約旦人﹐諾爾'法魯克﹐是國家檔案館高級職員。 她說﹐伊斯蘭宣傳男女平等﹐對婦女沒有任何歧視﹐“有些地方的婦女﹐缺乏自由﹐受壓迫﹐因為她們的丈夫沒有知識﹐不是好穆斯林。 伊斯蘭不許可對婦女歧視和壓迫。” 她說﹕“在伊斯蘭之前的蒙昧時期﹐在阿拉伯只有男人做官當學者﹐沒有女子的份﹐而且許多女嬰被活埋致死。” 她說﹐當時的人認為﹐女子是負擔﹐沒有出息﹐所以古代阿拉伯人有“家貧不養女的陋習”﹐伊斯蘭開闢了婦女解放的新紀元。

   撒拉'塔傑丁是一位音樂家﹐不論講課和表演﹐都堅持戴蓋頭。 她說﹐在年青的時候可不這樣﹐因為聽別人說﹐蓋頭代表穆斯林女子受壓迫﹐應當起來抗議和抵制。 她說﹕“過了許多年﹐我逐漸理解了伊斯蘭給我們的智慧﹐女子戴蓋頭是真主給我們的恩惠﹐我現在出門光著頭﹐感到難以忍受。” 對伊斯蘭無知的人相信西方媒體的宣傳“婦女在穆斯林社會是二等公民”﹐略有一些伊斯蘭的常識﹐就能看穿這是謊言。 在問到她戀愛的問題時﹐她說﹕“我最不喜歡西方人說的‘激情’﹐一見鐘情﹐那是不可靠的自我欺騙。 我要求父母為我向對方打聽清楚﹐了解對方家庭底細才同意結婚。 這是對待婚姻的嚴肅認真。”

   她說﹐根據伊斯蘭精神﹐男人須擔負家庭生活的全部責任﹐“家中的女主人﹐沒有家庭經濟負擔。 有工作﹐掙了錢﹐可以由自己的喜好﹐購買喜歡的物品﹐經濟獨立﹐自由支配。”

   穆斯林婦女對待社會的歧視和婦女權利問題﹐不應當聽憑西方的宣傳﹐盲目輕信﹐而應當分析歷史和社會原因﹐絕不是伊斯蘭壓迫婦女﹐而是社會陋習和落後的傳統。 伊朗的一位女子海關職員艾爾哈姆'霍拉密說﹕“在伊斯蘭國家﹐並非樣樣都是嚴格的伊斯蘭原則﹐社會有偏離正道的現象。 伊斯蘭賦予婦女許多特權﹐而且沒有任何壓力和歧視﹐同男人一樣受到尊敬。” 她舉例說﹐穆斯林女子允許擁有財產﹐可以選擇喜歡的男人作丈夫﹐“但是﹐在某些穆斯林國家﹐婦女的許多基本權利被傳統習慣剝奪了。” 她說﹕“根據巴基斯坦的法律﹐在政治上男女平等﹐但是男人們捷足先登﹐搶奪她們的政治權利。 在沙特阿拉伯﹐家庭和政府都說對婦女保護﹐他們保護過了頭﹐限制女性參加社會活動﹐但是沙特婦女都很有錢﹐她們被允許保存自己的私房錢。”

  埃密娜說﹐巴基斯坦繼承印度的重金嫁妝陋習﹐女方家長必須向男方贈送大量黃金首飾﹐歸丈夫所有﹐這絕不是伊斯蘭的精神。 根據伊斯蘭法則﹐丈夫有責任承擔全部家庭負擔﹐沒有理由向女方索取重金聘禮。 她說﹕“在法律上﹐女人有權競選總統﹑國會議員和政府官職﹐但是女孩受教育機會少﹐沒有文化﹐所以法律中的一切政治權利都落了空﹐政府成了男人們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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