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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家庭的凝聚力

熱度7966票  瀏覽133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3年5月09日 16:05

三、 夫妻相互的權利

實際上總的來說,在某種程度上夫妻雙方並不能做到完全履行彼此的義務。因此,夫妻雙方常常因某些小小的缺點,而以抱怨或批評的態度對待對方。但是在向對方發火之前,雙方都應該首先看到自己的缺點和錯誤。伊斯蘭明確了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夫妻都應當尊重對方的期待,應該知道自己需要履行那些責任。因此,安拉說:

“……她們應享合理的權利 也應盡合理的義務……”(《古蘭經》2:228)

妻子應享的權利(或丈夫應盡的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妻子應享受合理的聘禮。安拉說:

“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作一份贈品,交給她們。如果她們心甘願情地把一部分聘儀讓給你們,那麼,你們可以樂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古蘭經》4:4)

(2)、丈夫完全承擔妻子的生活費用。安拉說:

 “男人是婦女的保護者和維護者,因為安拉使他們比她們更有力,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 (《古蘭經》4:34)

在《布哈里聖訓實錄》和《穆斯林聖訓集》中記載:杏德·賓特·烏特拜抱怨丈夫(艾布·蘇福揚)吝嗇,不給她提供足夠的生活費用。她問先知,未經丈夫許可,她是否可以悄悄拿他的錢用。先知回答:“你和你的孩子可以合理地享用,以滿足你們的生活開銷。”

(3)、婦女應該得到丈夫的善待。安拉說:

“你們當善待她們。如果你們厭惡她們,(那麼,你們應當忍受她們),因為,或許你們厭惡一件事,而安拉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許多福利。”(《古蘭經》4:19)

(4)、妻子有權享受正常的性生活。在《伊本·赫巴尼聖訓集》中有這樣一段聖訓傳述:

聖門弟子奧斯曼·本·麥祖歐尼的妻子,向先知抱怨說其夫只知道白天封齋、晚上禮拜,而不知滿足妻子的需求。先知對奧斯曼說 :“難道我不是你應當仿效的榜樣嗎?”他回答:‘您確是我的榜樣,以我的父母為你犧牲。’先知說:“可是你白天封齋,晚上禮拜。記住,對你,你的妻子有她的權利,你的身體也有它的權利,所以你應當禮拜也應當睡覺,你應當封齋也應當開齋。”

(5)、妻子有保護“隱私”的權利。如下聖訓說明這個問題:

安拉的使者對男人們說:“你們與妻子親近時,是不是關上門,垂下簾子,然後求安拉的庇護?”人們回答:“是這樣的。”先知接著說:‘然後當他與別人坐在一起時,是不是又說:我如此如此幹了,如此如此做了?’人們默默不語。先知又轉身對婦女們說:“你們不也常說這些東西嗎?”婦女們也沉默不語。一個年輕女人走上前來,說:“安拉的使者啊!男人們是這樣說的,女人們也是這樣說的。”先知說:“你們知道這樣的人像什麼?他們的情狀猶如一個惡女在大街上遇見一個惡男,然後他們在眾目睽睽之下,交尾淫樂。”[1]

(6)、妻子有權接受教育或者學習宗教知識。

丈夫應享的權利(或妻子應盡的的義務)如下:

(1)、丈夫是一家之長。安拉指出:

“男人是維護和保護婦女的,因為安拉使他們比她們更有力量,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 (《古蘭經》4:34)

雖然把維護女人和保護女人當作丈夫的權力看待,但實際上,這是一項非常重大的責任,這意味著丈夫負有完全的責任,指導家人,使他們走上正道。

(2)、妻子應當服從丈夫,維護丈夫的權威。這與丈夫的第一項權利是緊密相關的,因為如果沒有權威,則不稱其為一家之長。

(3)、妻子應滿足丈夫合理的性要求。

(4)、未經丈夫的許可,妻子不得允許外人進入丈夫的房間。《布哈里聖訓實錄》和《穆斯林聖訓集》”記載,安拉的使者這樣說:

“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他人的房間。”

如果夫妻雙方以追求安拉喜悅的舉意,彼此情投意合,建立婚姻關係,同時承認並履行婚姻中各自扮演的角色、承擔的責任,在婚姻生活中依據伊斯蘭的精神相互愛待,那麼,如果安拉意欲,他們的婚姻就是安拉祝福的吉祥婚姻,從今世到後世,安拉一直會賜福他們。

根據上文對婚姻的論述,我們可以說伊斯蘭是非常務實的宗教,它還考慮到了各種有可能產生的結果。以良好的舉意建立起婚姻關係的男女,有時由於他們的個性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得他們的婚姻生活變得不和諧,婚姻反而使雙方都陷入痛苦之中。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不可避免,因此,伊斯蘭法允許通過離婚來結束這樣的婚姻,結束雙方的痛苦[2]。其目的就是要麼夫妻雙方友好相處,要麼友好分離。對此,安拉說:

“當你們休妻,而她們待婚滿期的時候,你們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們,不要為妨害她們而加以挽留” (《古蘭經》2:231)

安拉還說:

“當她們滿期的時候,你們當善意地挽留她們,或善意地離別她們……” (《古蘭經》65:2)

顯然,伊斯蘭也不贊成離婚,畢竟離婚不是一件輕鬆的、光榮的事情。在婚姻世界,願所有的夫婦都能過得幸福。許多時候,夫妻雙方在婚姻出現危機時,每個人的選擇是人們最關心的。因此,不管是分道揚鑣,還是重修於好,總目標應該是一致的——保護家庭。儘管如此,以適當的技巧保持婚姻的完整,不僅是人們的願望,也是幸福品質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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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艾布·達烏德聖訓集》。

[2] 今天有些穆斯林的文化意識中,認為離婚是一件“恥辱”的事,這只能說他們沒有正確理解伊斯蘭法對婚姻的指導。如果夫妻倆感情破裂,還要讓他們繼續維持名存實亡的夫妻關係,讓他們在沉默中飽受痛苦,這(夫妻因不能離婚遭受痛苦)不是伊斯蘭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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