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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的社會凝聚力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islamreligion.com    作者:Jamaal al-Din Zarabo
熱度5408票  瀏覽648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3年4月10日 18:02

三、穆斯林與非穆斯林

【內容: 不同信仰間難免有摩擦和衝突,儘管這樣,在伊斯蘭的多元社會裡,社會的凝聚仍可實現。】

 

穆斯林與非穆斯林面對面

顯然,一個社會不會只有穆斯林。穆斯林與非穆斯林有著不同的生活方式。穆斯林的生活圍繞著敬拜獨一的安拉。一個人對安拉的態度,決定了穆斯林對他的態度。穆斯林不會對敵視安拉的人表示友愛[1]。但穆斯林必須公平對待所有人,包括非穆斯林,尤其是那些並不敵對穆斯林的人[2]。

對於非敵視的人,穆斯林要遵循這節經文:

“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真主確是喜愛公平者的。”(《古蘭經》60:8)

穆斯林對非信士的一個重要義務就是以禮相待,公平對待。對此,著名的穆斯林學者謝赫伊本·巴茲說:“如果非穆斯林是伊斯蘭國家的公民或保護民,穆斯林有義務尊重並保護他們的生命、財產和榮譽,絕不可以佔有他們的財產,決不可欺騙和傷害他們。國家要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3]

穆斯林可以與非穆斯林經商,進行買賣租賃等[4]。即便是社會層面,也可以相互來往和邀請進餐。儘管這些會因習慣和信仰的差別而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也可以說,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交往,其中一個目的就是宣傳伊斯蘭,吸引非穆斯林加入伊斯蘭,最終成為伊斯蘭這個大家庭裡相親相愛的兄弟。當然,即便非穆斯林對穆斯林持敵對甚至無禮態度,作為穆斯林,也應該以公平相待,甚至應該以德報怨。正如安拉所說:

“善惡不是一樣的。你應當以最優美的品行去對付惡劣的品行,那末,與你相仇者,忽然間會變得親如密友。”(《古蘭經》41:34)

謝赫伊本·巴茲說:只要非穆斯林不敵對穆斯林,就要以禮相待,以誠相待,不能欺騙,不能背叛。如果與之辯論,要以最優美的方式,一如《古蘭經》所教導的:

“除依最優的方式外,你們不要與信奉天經的人辯論,除非他們中不義的人。”(《古蘭經》29:46)

穆斯林應當與他們友好相處,並以身垂範,帶領他們行善,勸善。這是因為安拉說:

“你應憑智慧和善言而勸人遵循主道,你應當以最優美的態度與人辯論。” (《古蘭經》16:125)

“對人說善言。” (《古蘭經》2:83)[5]

 

非穆斯林社會中的穆斯林

生活在非穆斯林社會中的穆斯林,要遵守本國的法律。儘管那裡不是伊斯蘭的國度,他也不能違反國法,他應該成為守法公民。國法要求的不違背伊斯蘭原則的所有公民義務,他都應恪守並履行,這一點無論是在穆斯林國家還是在非穆斯林國家都是一樣的。但在大多數國家,法律允許的事情,對穆斯林也許是非法的,作為穆斯林要儘量避免這類事情。他應該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取得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觸犯國法的前提下,要確保自己的宗教信仰得以被尊重和保全。總之,要做一個合格的穆斯林,守法的公民。

此外,穆斯林應該成為社會的積極因素,成為建設社會的先鋒和楷模。如前所述,他也應成為一個好鄰居,他負有命人行善,止人作惡的義務。此外,他應該避免犯罪,要反對社會罪惡,比如謀殺、搶劫、勒索等。他要避免煙酒和毒品,不成為社會的負擔和累贅。他必須公平公正地對待所有的社會成員。

伊斯蘭認可愛國思想,一個人對自己成長的國家充滿愛,對自己的家鄉充滿愛,這是無可非議的。遙想當年,儘管穆斯林被迫離開控制在多神教徒手中的麥加,許多人還是表達了對麥加的熱愛。因此,穆斯林深愛自己生長的土地,即便那不是伊斯蘭國家,這也很正常。穆斯林當然也會期望家鄉更加美好。但不幸的是,這個觀念並不被其他人所賞識。 比如,穆斯林想禁止賭博、賣淫和色情,相信禁止這些不道德的行為對所有人都是有益的,無論是對穆斯林還是非穆斯林,但許多非穆斯林並不認同。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儘管理論上說,社會自由,這不應該是個問題。穆斯林應保持自己的倫理、價值和傳統,不傷害他人,同時也要尊重非穆斯林國家的主流文化。如果自由的國家不想要給穆斯林這些尊重,意味著他們不想實踐自己的宣傳和想法。這並不是說要穆斯林傷害他們,穆斯林也在試著做最好的公民,只是用不同于主流文化的方式而已。

 

總結

即便是多元社會,伊斯蘭教義也為社會凝聚力做了應有的貢獻。首先,阻礙凝聚的主要羈絆——種族主義和偏見消除了;其次,伊斯蘭信仰紐帶,生出強大的愛和兄弟情誼;第三,在信仰紐帶之外,清晰明瞭公平原則業已確立;第四,穆斯林知道自己對他人的責任,他們行善止惡,提高他人對自己的好感,加強社會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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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這對於世俗論者也是事實。左派敵對右派,反之亦然。

[2] 有時候穆斯林國家與非穆斯林國家交戰。交戰狀態在歷史上不罕見,並不意味著以後不合作。比如百年前的歐洲各國和現在的歐盟。

[3] 阿裡·艾布勞資編輯《回答新穆斯林的共同問題》(Ann Arbor, MI: IANA, 1995)30頁

[4] 簡單提及與非穆斯林親戚和鄰居的關係。

[5] 阿裡·艾布勞資《回答新穆斯林的共同問題》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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