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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餐飲業——弘揚伊斯蘭文明的視窗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網絡    作者:王宏韜
熱度3922票  瀏覽47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10月21日 16:38

張貼在閻良清真飯館裡的提示牌

 

清真餐飲業在中國這片大地上大概已經存在了不下千年,她為伊斯蘭文明在這裡的生存與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使回族成為為數不多的讀寫中文而頑強保有自己獨特文化習俗的民族之一的進程中,發揮出了積極的作用。其宣傳作用力度之大,幾乎讓所有的人都知道了回民的飲食禁忌,以至於片面地將吃不吃大肉當成了辨別某某人是否是回民的標準。並且多少年來幾乎是唯一的向外人展示回族文化的視窗。

小到街頭的清真鋪面,大到星級的清真飯莊,一般都有這樣的提示“清真食品 外菜莫入”,它的本意應該是“這裡經營的是清真食品,外面的(非清真)菜肴請勿帶入”,但是這種比較複雜的內容很難用這八個字予以概括。許多數人只似是而非理解它的大概含義,有些人則仍然不知所云……

發生在西安市遠郊區縣——閻良區某個清真蘭州拉麵館的一個真實故事:一個就餐者鍾情於蘭州拉麵,他捨不得將麵湯浪費,欲將外帶的黃橋燒餅(該地只有用大油做的)泡入碗裡,被老闆阻止:“您沒看到嗎?這裡寫著‘清真食品……’”老闆也不知應該如何往下說。

“外菜莫入,但這是燒餅不是菜呀!”就餐者占了道理。

最後還是圓滿解決了,但是費了一番口舌。

一次,朋友對我說:“你們回回善於做飲食生意,並且極有商業頭腦。”

“願聽其詳。”

“‘外菜莫入’招牌已經打了幾十年,比‘請勿自帶酒水’更高明,僅用‘清真’二字就擋住了所有‘外菜’。”

一時間,我摸不透他是何意,無知?調侃?免不得一番爭論與探討……。

鑒於閻良發生的幾起類似事件,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防止他人誤解,造就更為和諧的氛圍,閻良清真寺寺管會多次與清真食品經營戶溝通討論,並與當地民宗局協商,排除了他們“不得在非宗教場所宣傳宗教”的顧慮而獲得審查批准,將“清真食品 外菜莫入”的提示牌更改為“請您勿將非清真食品帶入本店”並在其上方書寫《古蘭經》第二章第173節“真主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在明確聲明不經營酒類飲品的清真食品經營點加書《古蘭經》第五章第91節“惡魔惟願你們因飲酒和賭博而互相仇恨,並且阻止你們紀念真主,和謹守拜功。”

此提示牌,提示清楚,定義明確並具權威性。不但可以有效避免糾紛的發生,同時不失時機地宣傳了伊斯蘭文化,一舉兩得。此舉,也是清真飯店的一種自我標榜(聲明本店不出售死因不明之肉食品)與自我鞭策,使經營戶也因此而受益。

更新後的提示牌,已經在閻良區的各個清真食品經營點張貼了將近一年時間,效果良好。

但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見,一說:飯店地點俗而不雅,書寫《古蘭經》太過隨便而失莊嚴,不宜;二說:因為一些清真飯店經營酒類飲料,將《古蘭經》經文或聖訓與“非法”食品同置,不妥。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飯堂之地何以有失莊重,物質食糧與精神食糧同時進補又有何不宜?在我們這樣一個崇尚“輝煌酒文化”的泱泱大國,幾乎無處不受酒的“薰陶”,“淨土”何在?《古蘭經》第二、四、五章遞進式地勸導人們戒酒:先是擺明飲酒的“罪過比利益還大”,進而告誡“醉酒”時不宜禮拜,最後才是嚴厲的禁酒。真主都是採用循序漸進的方法告誡世人,我們有何理由“非此即彼”的武斷?如果依了不同意見去做,現實的中國還能有伊斯蘭文明立足的“潔淨”之地嗎?

伊斯蘭文明之所以能在中國生存和發展,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於中國穆斯林“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的堅忍與自信,才使回族文化卓然立足于中華民族文化之林。

“清真食品”作為享譽全國馳名世界的飲食品牌,信譽度很高,因此被世人所青睞。作為就餐場所,它所營造的氛圍少了些拘謹與顧忌,多了些愉悅與寬鬆,不失為一個極佳的宣傳伊斯蘭文明的世俗領域,它發揮的作用是其他場所——如清真寺或經學班等等——所無法比擬的。

應當把清真食品的經營單位作為伊斯蘭文化對外展示的視窗之一,利用這個最能廣泛接觸非穆斯林的平臺向更多的人宣傳回族文化。我們把《古蘭經》或《聖訓》中一些人們易於理解、接受的章節、聖訓張貼在清真飯店的牆上,總比張貼自家老闆與名人合影更實在,更新穎也更有意義。這是現成的再適宜不過的被閒置太久的社會資源,“廣而告之”的作用顯而易見,很小的投入就可獲得得天獨厚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這樣既可以作為對非穆斯林廣泛宣傳的說明辭,也可以作為對穆斯林時刻提警的座右銘;讓不知道的瞭解,讓懵懂的理解,讓理解的堅守,何樂而不為?

清真餐飲業作為弘揚伊斯蘭文明的視窗,她已經成就了不朽的功績,現在我們要做的是,把這個視窗再開得大一點,內容再清楚些、豐富些。向世人普及伊斯蘭文明的基礎知識,起碼使人們對伊斯蘭不產生誤解,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順利化解因歧義而引發的矛盾,為社會更加和諧而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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