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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資哈爾關於埃及未來走向的白皮書

熱度3730票  瀏覽196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6月24日 09:40

譯者按:埃及民眾革命後,艾資哈爾長老艾哈邁德·泰伊博積極與埃及各界人士磋商,接見了埃及穆兄會總指導穆罕默德·白迪阿、埃及賽萊菲耶長老穆罕默德·哈桑尼長老、沙特著名學者蘇萊曼·歐岱長老,以及流亡國外多年首次返回故里的阿莫爾長老和世界穆學聯秘書長古拉長老、埃及基督教代表等等,並就埃及時局的發展和政治與宗教走向與他們商討,站在艾資哈爾和伊斯蘭的立場上及時回應埃及民眾革命和阿拉伯社會革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並最終出臺了這份白皮書,對埃及未來政治和宗教的走向描繪了一個基本框架,展現了伊斯蘭政治的基本理念。該白皮書發表後立刻得到包括埃及基督教會在內的埃及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譯者借機全文譯出,以饗讀者。

鑒於埃及在1月25日革命後,正在經歷的關鍵歷史時刻,埃及分屬不同文化和宗教的精英與艾資哈爾的學者和思想家多次磋商,並共同研究了在這一歷史時期的相關問題及其重要性,以指導埃及走向美好未來;人民獲得自由、尊嚴、平等和社會公正的權利。

與會人士一致認同:埃及新的國家進程必須建構於基本原則和由埃及社會力量共同協商達成的普遍準則的基礎上,並明智地以正確的步伐來推進,以確保國家進程最終建構於對社會原則有著明哲思想認識和健全社會方針的框架內。

鑒於與會的埃及各界人士和文化精英一致認可艾資哈爾在聚合伊斯蘭中正思想中所扮演的領導角色,與會人士一致強調艾資哈爾的重要性,並視其為照亮世人獲取正道的燈塔;有資格來界定國家與宗教的關係,並闡明本該由她提出的正確的伊斯蘭政治的基本理念。

這是因為艾資哈爾在如下四個維度體現了其自身的豐富經驗和學術文化歷史:

1、教法的維度,艾資哈爾歷史以來,依據融理性與啟示精神為一身的遜尼大眾派的觀點,積極從事宗教學科的維新,揭示符合經訓明文的詮釋原則。

2、歷史的維度,艾資哈爾歷史以來在走向自由與獨立的國民運動中所扮演的光榮的領導角色。

3、文明的維度,艾資哈爾歷史以來,積極致力於對各種不同的自然學科,以及各種豐富多彩的文學藝術的傳承與維新。

4、行動和實踐的維度,艾資哈爾一直積極領導社會運動,引領埃及社會生活輿論導向。

5、學術先驅的維度,艾資哈爾歷史以來對阿拉伯-伊斯蘭國度的文化與復興的引領。

與會人士在討論中,非常重視湧現于艾資哈爾,宣導改良、進步和復興的思想家及其他們所遺留下的精神財富,並從中深受啟發。這些維新與改良思想家肇始于艾大的哈桑·阿塔爾長老,隨後是他的學生理法奧·塔赫塔威,一直延續到穆罕默德·阿布篤和他的學生們,以及那些出自艾大學者門牆,能夠獨立創制的伊瑪目們,如穆拉赫長老、穆罕默德·阿卜杜勒·迪拉茲長老、穆斯塔法·阿卜杜·拉齊格長老、馬哈茂德·謝爾圖特長老等等,直至今天的艾大學者。

同時,與會者深受埃及文化界人士在知識與人文進步領域所取得的成績的啟發,在新的復興運動中,他們中的哲學家、法學家、文學家和藝術家們為建構現代埃及和阿拉伯的智力而積極出謀劃策,共同構成了在認知領域的基本思想、整體感受和普遍覺悟。在所有上述領域,與會人士竭力奮鬥,並關注他們之間所存在的共通之處,共同致力於實現讓伊斯蘭民族中讓全體有識之人和明哲之人都引以為然的崇高目標。這些崇高目標具體體現為如下方面:

界定執政的基本原則,以理解在當下關鍵階段中伊斯蘭與國家的關係。這是在通力合作的戰略框架內,描繪理想的現代國家及其政體,促使伊斯蘭民族由此邁向文明的進步之路,從而藉以實現民主進程的轉變,確保社會正義,保障埃及在進入一個知識產出、繁榮富強、和平穩定的新時代的同時,也致力於維護其人道的精神價值,保護其文化遺產,從而捍衛深植於伊斯蘭民族覺悟和歷代學者和思想家內心的伊斯蘭原則,避免這些原則遭致惡意的歪曲和排斥,或極端和錯誤的曲解,以維護這些伊斯蘭原則免遭偏離伊斯蘭正道的各種不同思潮的利用。這些思潮打著宗教和宗派,或者某種意識形態的口號,完全違背了我們伊斯蘭民族的根本準則和共同意願,抵消和阻礙伊斯蘭中正方針的貫徹和實施,違背了伊斯蘭在自由、正義、平等理念上的實質,遠離所有天啟宗教的寬容精神。

基於此,我們宣佈,與會各界人士和文化精英一致認同以下原則,以確定伊斯蘭權威的本質。這一本質基本上在諸多伊斯蘭的根本問題上都有其具體體現,是對確鑿無疑的經訓明文及其證據的歸納和總結,被稱之為是對伊斯蘭教正確認識的表達。對此,我們簡要概述如下:

第一:支持創建一個民主憲政的現代國家,其立國之基是伊斯蘭民族所認可的憲法。國家行政權力和司法機構相分離,並界定執政許可權,保障每個公民平等的權力與義務。即,立法權歸民意代表所有,行使與正確的伊斯蘭理念相符的權力。這是因為伊斯蘭,無論是在其立法上,還是在伊斯蘭文明及其歷史進程中,都從未出現過在其他文化中所宣導的,以僧侶政治來統治世人的宗教國家,對於這種僧侶政治,歷史上某些時期的民眾曾經飽受其苦,倍受這種政治的折磨,而伊斯蘭則把管理社會的權力,以及選擇管理機制和選擇實現民眾利益的權力機構交付給了人類自身,條件是伊斯蘭律法的基本原則是國家立法的基本法源,這其中包括保障其它天啟宗教的信眾在婚姻等私法事務中按照他們的宗教律法加以裁定。

第二:國家建立在基於自由直選的民主制度上。這種民主制度是實現伊斯蘭協商原則的當代形式,其中包括對多元思想、政權的和平更迭、對各項許可權的界定、對行政的監督,以及民意代表對責任人的問責、協調和統一在所有立法和規定中的公共利益、以法治國——唯有以法治國——清除腐敗、資訊和資料完全透明和公開,國民能夠自由獲取和交換資訊和資料。

第三:遵守思想和觀點的基本自由制度,同時注重尊重人權,保障婦女和兒童的權益,並強調多元化的原則,尊重各個天啟宗教,視公民權為承擔社會責任的維繫點。

第四:完全尊重意見分歧的禮節和對話的道德標準,務必規避妄斷他人以不信和背叛;避免有人利用宗教在國民中製造爭端和敵視,以及相互間的內訌,並視煽惑族群紛爭和宣揚種族主義是對國家的犯罪行徑。同時,應當依賴平等對話,相互尊重的兩項原則來公正對待各個不同的人民群體,賦予所有國民以同等的權利與義務,而無絲毫的區別。

第五:強調對國際條約和決議的遵守,堅持與阿拉伯-伊斯蘭文化寬容傳統相符;與埃及各個不同歷史時期人民的文明體驗相符的人道主義的文明成果;堅持埃及在和平共處和宣導人性的所有福祉中提供的卓越範式。

第六:積極維護埃及民族的尊嚴;捍衛國家尊嚴;強調對三大天啟宗教信徒活動場所的全面保護和完全尊重,保障所有宗教禮儀的自由履行,不加任何干涉和阻攔,並尊重所有不同形式的崇拜活動,對民眾文化和固有傳統不加以任何歧視或醜化。同時,積極保障在我們的永恆文明價值制度框架下的言論自由和文學藝術創作的自由

第七:視教育和學術研究,以及邁進資訊化時代是埃及文明進步的火車頭,強化所有我們尚處於空白領域的學習和研究活動,組織全社會的力量掃除文盲,發揮埃及人力資源的優勢,實現未來的各項宏偉工程。

第八:在實現發展與社會公正,反對專制,清除腐敗和消除失業的過程中,實施和貫徹統籌安排的優選法,其中包括激發各種社會力量,鼓勵在經濟、社會規劃、文化、宣傳各個方面的創新工作。從而讓我們的人民按照統籌安排的優選法則來開展當下埃及的復興工作,同時視真正並實實在在地關注所有國民的醫療保健為國家之當然義務。

第九:構建埃及同阿拉伯兄弟國家,以及伊斯蘭國家、非洲國家和世界各國的新型的國家關係,支持巴勒斯坦的權利;維護埃及的獨立意志,並在合作互惠的基礎上,重返埃及歷史上的領導角色,實現在完全獨立自主下全體人民的利益;參與並跟進有助於人類進步的人道工作;保護環境,實現各國的和平與公正。

第十:支援艾資哈爾機構的獨立工程,重設“艾資哈爾大學者機構”,並賦予其推選和裁定艾資哈爾大長老的許可權;重新規定艾資哈爾的教學大綱,以恢復艾資哈爾一直以來所扮演的思想先驅的角色,以及她在各個方面對世界的影響。

第十一:以艾資哈爾為伊斯蘭事務和學術,以及伊斯蘭文化遺產、教法創制和現代思想理論的特定權威機構,同時,也並不否定每個人在符合必要的學術條件,遵循對話基本禮節,尊重伊斯蘭學者所一致認同的原則的前提下,表達自身意見的權利。

艾資哈爾學者和參與起草此份聲明的文化界人士呼籲,埃及的所有黨派和政治思潮,遵循該項聲明中所基本劃定的框架而致力於推動埃及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的進步。

祈求真主讓伊斯蘭民族獲致福祉。

伊曆1432年萊傑蔔(七月)/2011年6月19

(侯賽因譯自線上伊斯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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