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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概論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網絡轉載    作者:潘世傑
熱度8537票  瀏覽2505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4月14日 17:59

七、基本原則

 

        1、人類同源、各族平等:《古蘭經》教導說:「人類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了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們互相瞭解。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高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真主者」(49:13)先知穆罕默德也教導說:「人類啊!你們的主宰是一個,你們的祖先是一個,你們都是阿丹(亞當)的子孫,阿丹來自泥土,在安拉看來,你們中最高貴的人是最敬畏安拉的人,阿拉伯人並不比外族人尊貴,尊貴只憑敬畏。」先知還說:「人類都像梳齒一樣一律平等。」

        伊斯蘭主張人類同源,即人類都是阿丹的子孫,都是同胞。伊斯蘭反對任何形式的種族主義,她認為不同民族、不同膚色的人應該相互瞭解,相互尊重。伊斯蘭主張人類不分種族、不分膚色、不分男女、不分語言、不分國籍、不分地域在安拉麵前一律平等,並認為,衡量一個人高貴的標準不是種族、膚色或國籍,而是敬畏真主和高尚的道德品質。人類只有在人類同源、各民族平等的旗幟下才能親如手足、實現世界各族人民的大團結。

        2、人類是大地上的主人翁:《古蘭經》說:「他(真主)使你們成為大地的代治者,並使你們各有所長,以便考驗他所賜給你們的恩惠。」〔6:165〕

        世界只有一個地球,而真主把它交給人類治理,讓人類做大地的「代治者」,即主人翁。所以人類應該攜起手來,勵精圖治,各盡所能,努力治理好社會、國家和世界,完成真主賦予人類的這一崇高而神聖的使命。

        與此同時,伊斯蘭賦予人類以很高的尊嚴。《古蘭經》說:「我確已賦予了阿丹的子孫以尊嚴,我使他們在陸上和海上都有所騎乘,我以佳美的食物供給他們,我使他們大大貴過我所創造的其它許多生靈。」(17:70)伊斯蘭認為,人類是萬物之靈,是真主創造的最高貴、最完美、最優秀的生靈。人類的尊嚴和人權是真主賦予的,是與生俱來的,誰也無權剝奪。它既不取決於一個人的血統、膚色、家族、性別、民族、國籍,也不為特定的階級、地位所專有,而是取決於做人的本身。

        3、追求和平,反對戰爭:伊斯蘭教是個追求和平、嚮往和平、維護和平的宗教,伊斯蘭一詞的意義本身就是和平。《古蘭經》教導說:「信仰的人們啊!你們當全體加入和平之教」(2:208)又說:「真主要借這部經典指引追求其喜悅的人走上平安的道路」(5:16)

        和平與平安是穆斯林追求的生活目標,與穆斯林的生活息息相關。穆斯林見面的問候語是「平安」,告別語是「平安」,每次禮拜的結束語是「平安」,穆斯林嚮往的天堂就是個「和平的住宅」(《古蘭經》6:127) 而且「和平」也是安拉的尊名之一。

        但追求和平並不意味著放棄反抗,任人宰割。當穆斯林的家園受到侵犯,信仰遭到踐踏,和平遭到破壞時,穆斯林不得不拿起武器自衛,因為只有制止戰爭,才能維護和平和自由。這就是伊斯蘭教的「吉哈德」(意為奮鬥,西方人翻譯為「聖戰」,含有貶意,因為聖戰會讓人聯想到十字軍聖戰的野蠻侵略)。

        《古蘭經》說:「被侵略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為他們是受壓迫的。真主對於援助他們,確是全能的。他們被逐出故鄉,只因他們常說:「我們的主是真主。」若不是真主使一部分人抵抗一部分人,那麼許多修道院、禮拜堂、猶太會堂和常有人在那裡紀念真主之名的清真寺必定遭破壞了。凡扶助真主的大道者,真主必定扶助他;真主確是至強的,確是萬能的。」(22:39~40)

        這是《古蘭經》關於戰爭所啟示的第一節經文,這段經文闡明了伊斯蘭的戰爭觀和自衛原因。它告訴我們,伊斯蘭允許的戰爭絕非侵略性戰爭,而完全是自衛還擊性的正義戰爭,其目的是保家衛國,維護和平,消除迫害,實現信仰自由。這足以說明伊斯蘭教是個和平的宗教,穆斯林人民是嚮往自由、期盼平安、追求和平的人民。

        4、宗教寬容、信仰自由:《古蘭經》說:「對於宗教,毫無強迫;因為正邪已經分明。」(2:256)

        伊斯蘭教反對民族衝突、宗教衝突和文明衝突。伊斯蘭認為不同的民族應該相互尊敬,不同的宗教應該相互瞭解,不同的文明應該相互對話。《古蘭經》教導說:「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們互相瞭解。」(49:13)即使爭論,也應以溫和的態度爭論,《古蘭經》說:「你應憑智慧和善言勸人遵循主道,應當以最優美的態度與他們爭論,」(16:125)

        宗教信仰是人們靈魂深處的東西,完全發自個人的內心,不可勉強,國家既不可強迫人們信仰宗教,也不可強迫人們放棄宗教信仰。因此,宗教信仰自由往往是一個國家民主、自由及文明程度的縮影。另外,宗教信仰自由也是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其它一切自由的基礎,如果人們連宗教信仰自由都沒有,其它自由都是空話。

        5、尊重婦女,男女平等:伊斯蘭尊重婦女和保護婦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肯定男女同源:《古蘭經》教導說:「人類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創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4:1)

        (2)在安拉麵前男女平等:《古蘭經》說:「凡行善者,無論男女,只要他有信仰,這些人就將進入樂園,他們絲毫都不會受虧枉。」(4:124)。

        (3)樹立人類母親的高大形象:《古蘭經》說:「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親弱上加弱地懷著他,他的斷乳是在兩年之中——你應當感謝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後的歸宿。」(31:14)先知穆罕默德也說:「天堂就在母親的足下!」 足見母親的地位之高。在孝敬父母方面,當有人問穆聖誰最先應受孝敬時,穆聖連著三次回答都是母親,最後才提到父親。

        (4)反對重男輕女:伊斯蘭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樣的人倫概念,禁止歧視女嬰,活埋女嬰。《古蘭經》在揭露當時人們歧視生女孩的醜行時譴責到:「當被活埋的女嬰被詢問道:她因什麼罪而遭殺害呢?」(81:8~9)先知穆罕默德也教導說:「誰生了三個女兒,並把她們教育好的話,他必能進天堂。」 有人問兩個呢?聖人說:「兩個也能。」 先知還以身作則,喜愛女兒,在阿拉伯伊斯蘭社會形成了一個生男生女都一樣的觀念。中國封建社會一直是重男輕女,發展到今天也沒有完全剷除這種封建思想。每年有幾十萬女嬰被狠心的父母棄掉,至於被打掉的女胎兒更是不計其數。

        (5)婚姻自主:《古蘭經》說:「安拉從你們的同類,創造了你們的配偶,為的是你們相互依戀,並在你們之間造了愛情與體貼。這確是安拉的一種跡象。(30:21)足見,伊斯蘭教早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肯定婚姻應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與此同時,也肯定了婚姻的自主權應歸男女雙方。所以,在伊斯蘭的結婚儀式上,男女雙方必須在法官面前當眾口頭宣佈同意結婚,婚姻才算有效。先知穆罕默德還強調說:「不和寡婦商量,就不能和她結婚。未經少女同意,不能和她結婚。」而且穆罕默德還親自解除過一樁未經女兒同意而由父親包辦的婚姻。 

        在以上前提下,伊斯蘭還提出了一系列保護婦女的措施,如法定善待妻室,嚴格限制多妻,鼓勵寡婦再婚,允許離婚,婦女有繼承遺產、接受教育、做法律證人等方面的權利。穆斯林婦女在一千四百年前早已獲得的這些權利,東西方文明社會的婦女們近代才爭取到。

        值得一提的是,《古蘭經》裡有大量的經文談論婦女問題,而且還專門有一章,叫「婦女章」,以著重解決婦女及家庭問題,足見《古蘭經》對婦女之重視。有趣的是,婦女這個詞在《古蘭經》裡出現的總次數與男子這個詞一樣多,都是24次!足見男女之平等。

        6、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並重:《古蘭經》教導說:「你應當借真主賞賜你的恩典而謀求後世的歸宿,你也不要忘卻你今世的福分。你當以善待人,就像真主善待你一樣。」(28:77)先知穆罕默德也教導說:「你當為今世耕耘,猶如永生不老;你當為後世耕耘,猶如明天就亡。」(聖訓)

        伊斯蘭是積極入世的宗教,她不像其它宗教那樣有出家制,她反對出家這種逃避現實、遠離社會、摧殘人性的消極的人生觀。伊斯蘭教提倡今世與後世兼顧、精神與物質並重、信仰與生活合璧。在伊斯蘭教裡,宗教與世俗沒有矛盾,精神與物質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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