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的基本

 

艾布·阿卜杜·拉哈曼·阿卜杜拉·本·歐麥爾·本·罕塔布(願主喜悅之)傳述,他說:我聽真主的使者(願主福安之)說:“伊斯蘭建立在五大基礎上:作證萬物非主,惟有真主,作證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履行拜功;交納天課;朝覲;萊買丹月齋戒。”[1]


聖訓概要:

這段聖訓極為重要,因為它涉及伊斯蘭的基礎和原則,僕人只有具備這些基礎,才能成為穆斯林。放棄它意味著叛教。伊瑪目腦威說:“這段聖訓是瞭解教門的重要途徑,是教門的支撐和歸納。”[2]因此,必須學習和重視這段聖訓。

這段聖訓和前面的聖訓內容是否重複?因為前面的聖訓中已經提到了伊斯蘭的基本,這段聖訓又在談論伊斯蘭的基本。其實不然,前面的聖訓把伊斯蘭注解為五大基礎,而這段聖訓說明了這五大基礎的重要性,伊斯蘭是建立於此,兩段聖訓還是有區別的,這就是伊瑪目腦威獨到的見解。

如何成為穆斯林:

僕人只有具備這段聖訓闡明的幾個基礎才算真正的穆斯林,使者在聖訓中把這些基礎比喻成一個牢固的建築,建築需要地基的支撐才不會坍塌。伊斯蘭的其他功修如同此建築的完美裝飾。作證言又是其他四個基礎的根本,因為沒有作證言真主不會接受其他的功修。

使者沒有提到其他的信仰基礎和根本,因為信仰使者涵蓋了其他的教義和功修。也沒有提到聖戰,儘管它是維護穆斯林榮譽、弘揚伊斯蘭的重要使命,但它只是社區主命,只有在特定的環境下才成為個人主命。

伊斯蘭的基本

第一,作證詞

使者說:“伊斯蘭建立在五大基礎上:作證萬物非主,惟有真主,作證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這是伊斯蘭最主要的一項基礎,其他的四項基礎是這一基礎的基本要素,也是人從瀆信轉為伊斯蘭的要素。具備這一基礎,穆斯林的生命和財產就會受到保護,使者說:“我奉命戰鬥,直到人們作證萬物非主,惟有真主,信仰我傳達的使命,這樣,他們的生命和財產就會得到保護。除了應盡的義務,最終的清算由真主掌握。”[3]

作證詞也是真主接受我們工作的重要條件,是進入樂園、免遭火獄刑法、罪過被饒恕的因素,真主說:“否認我的跡象而加以藐視者,所有的天門必不為他們而開放,他們不得入樂園,直到纜繩能穿過針眼。”(7:40)

作證詞的意義就是忠誠地崇拜真主,摒棄真主以外的所有崇拜物,承認真主是實有和真正的主宰;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也就是相信他是真主派遣的使者,必須愛他,順從他的命令,誠信他的教導,以他的話為最高指示。

第二,禮拜

禮拜是僕人與真主之間的紐帶,應按照使者的教導履行拜功。使者說:“你們按我的教導來禮拜。”[4]謙恭、敬畏地禮拜者才是成功者,真主說:“信士們確已成功了;他們在拜中是恭順的。”(23:1-2)在複生日拜功將成為禮拜者的光明、明證和搭救,真主承諾將使堅守禮拜的人進入樂園。

禮拜能培養穆斯林的警惕性,讓他遠離一切真主惱怒的行為,真主說:“拜功的確能防止醜事和罪惡。”(29:45)複生日禮拜是第一個被清算的工作,使者說:“複生日僕人接受清算的第一項工作就是禮拜,如果這項清算順利通過,那麼其他的也就輕鬆通過,否則,將很艱難。”[5]

禮拜還能消除人的過錯。據艾布霍萊萊(願主喜悅之)傳述,穆聖(願主福安之)說:“假如某人的門前有條河,他每天在河裡洗五次,你們認為他身上還會有污垢嗎?人們說:不會再有污垢的。穆聖說:這就像每天的五次禮拜,真主將用它抹去僕人的罪惡。”[6]

撇拜者的性質:

穆斯林眾學者一致認為:因否認禮拜的主命性而拒絕禮拜的人已犯瀆信( كفر)罪,不算穆斯林。伊本·阿卜杜·巴勒說:“穆斯林們一致決議否認禮拜的主命性是瀆信行為,若果不懺悔,他犯了死罪。”[7]伊本·古達麥在《穆格尼》[8]中,肖卡尼在《乃里奧塔爾》[9]中都有同樣的主張。但沙斐儀派和罕拜里派排除了那些信教不久的否認者,他們否認禮拜的主命性不是瀆信行為,而是應該讓他們認識禮拜的主命性,如果還一意孤心的話就是瀆信了。

但如果承認禮拜的主命性,而因偷懶或忙於其他事務而忽視禮拜者,對這等人學者們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1.犯有瀆信(كفر )罪,持這一觀點的聖門弟子當中有歐麥爾·本·罕塔布、阿卜杜·拉赫曼·本·奧夫、穆阿茲·本·賈伯里、艾布·胡萊勒、阿卜杜拉·本·買斯歐德、阿卜杜拉·本·阿巴斯、賈比爾·阿卜杜拉、艾布·代爾達,(願主喜悅他們)。另外也有艾哈麥德·本·罕白里,伊斯哈格·本·拉赫外、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乃赫依,他們的證據是賈比爾的傳述,使者說:“在一個人和舉伴(شرك)之間只有禮拜做區別。”[10]阿卜杜拉·本·篩給格說:“聖門弟子只把撇禮拜定為瀆信。”[11]

2.認為撇禮拜不是瀆信,而是一種罪惡,這是先賢中大眾學者的觀點,後輩學者中持這一觀點的有馬力克、沙菲儀和艾布·哈尼法,他們的證據是使者所說:“真主給僕人規定了五番拜功,誰要是完整無誤地履行了拜功,真主承諾將使他進入樂園,未履行者,也就與此承諾無關,真主或懲罰他,或使他進入樂園。”[12]這段聖訓證明真主有可能饒恕撇禮拜者,說明了這不算瀆信行為,否則,真主是不會饒恕他的。同樣,撇禮拜者不在火獄中永久也能證明這點,因為,眾所周知,只有瀆信者才是永居火獄的。

他們也以《古蘭經》中如下章節為證據,真主說:“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惡,他為自己所意欲的人赦宥比這差一等的罪過。”(4:116)

呼宰法·本·也曼傳述,使者說:“伊斯蘭將如染布料那樣完全被塗改,以致人們不知道何謂齋戒?何謂禮拜?何謂功修和施捨?一夜之間《古蘭經》消失,不留任何痕跡,有些老人因為聽到父輩曾誦讀‘萬物非主,惟有真主’一詞,也繼續誦讀。”說到這裡,綏萊·本·祖法爾就問呼宰法:“他們連禮拜、封齋、施捨都不知道,難道清真言對他們還有用嗎?”呼宰法沒有回答,一直問了三遍後他才答道:“綏萊啊!清真言能拯救他們,使他們脫離火獄! ”說了三遍。 [13]艾里巴尼評論這段聖訓時說:“這段聖訓說明了一條至關重要的教法規則,在複生日清真言將拯救人們脫離火獄,雖然他們沒有履行禮拜等教門基礎。”又說:“我認為大眾學者的觀點是正確的,至於聖門弟子的看法,我認為他們並非指永居火獄、得不到真主赦宥的那種瀆信。因為呼宰法這樣優秀的聖門弟子否定了綏萊錯誤的理解,他說了三遍:‘清真言能把他們拯救出火獄!’呼宰法明確指出撇棄禮拜或沒完成其他基礎功課者並非瀆信者,而是穆斯林,複生日將脫離火獄。”[14]

如下聖訓也證明了這一觀點的正確性。據奧巴德·本·薩米特(願主喜悅之)傳述,真主的使者(願主福安之)說:“誰作證萬物非主,惟有真主,獨一的主,沒有夥伴的主;作證穆罕默德是真主的僕人和使者;作證爾薩是真主的僕人和使者,是真主賦予麥爾彥的言辭和他的精神;作證天堂和火獄是真的,真主就使他進入樂園,無論他的工作如何。”[15]

至於把撇棄禮拜者定為瀆信者( كفر )的相關聖訓,大眾學者認為是由於他們否認了禮拜的主命性。也有學者認為那是行為方面的瀆信,並非是名副其實的瀆信。因為瀆信、不義、犯罪都是分層次的。伊本·阿巴斯有“不及瀆信的瀆信”的說法。伊瑪目布哈里把其著作中的“信仰篇”分為多個門類也是同樣的道理。也因為如此,在許多明文中以作惡者、不義者,或舉伴,或沒有信仰來形容信士,而其中的意思並非是叛教。如伊本·買斯歐德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說:“辱駡穆斯林是犯罪,與穆斯林廝殺是瀆信。”[16]沒有人主張與穆斯林廝殺就是叛教。如下《古蘭經》明文也說明這裡的“瀆信”並非是原意,真主說:“如果兩夥信士相鬥,你們應當居間調停。如果這夥壓迫那夥,你們應當討伐壓迫的這夥,直到他們歸順真主的命令。如果他們歸順,你們應當秉公調停,主持公道;真主確是喜愛公道者的。”(49:9)這段明文也再次說明瀆信、不義、犯罪和舉伴都是分層次的。因此,眾學者認為撇棄禮拜者犯了類似“忘恩”罪,或者是行為方面的“瀆信”。我也贊成這個觀點。真主至知!

第三,天課

真主給每一個擁有“滿貫”財產的穆斯林規定了天課,“天課”(زكاة )一詞的原意為成長、純潔和吉祥,這就意味著天課會給財產帶來吉慶,能消除人性自私和吝嗇等秉性。

《古蘭經》在多處都強調了天課的主命性,真主說:“你要從他們的財產中徵收賑款,你借賑款使他們乾淨,並使他們純潔。”(9:103)這個被命令收取的賑款就是天課,法學家已經詳細說明了它的有關律例,我們在此具體討論如下幾個問題:

1.鼓勵人們交納天課:

真主在《古蘭經》中多次鼓勵富裕的人們交納天課。這說明了如下幾點:

——交納天課是獲得真主憐憫的因素。真主說:“信道的男女互為保護人,他們勸善戒惡,謹守拜功,完納天課,服從真主及其使者,這等人真主將憐憫他們。真主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9:71)

——交納天課能消除人性自私、吝嗇、不同情弱者的秉性,真主說:“你要從他們的財產中徵收賑款,你借賑款使他們乾淨,並使他們純潔。”(9:103)

——交納天課是社會安定的因素。真主說:“如果我使那些人在地面上得勢,他們將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勸善戒惡。萬事的結局只歸真主。”(22:41)

使者也在聖訓中鼓勵完成這一功課,他提到:

——交納天課是進入樂園的因素。有人曾問使者:“請告訴我一項能帶我進入樂園的工作!”使者回答道:“拜主,不要給主樹立匹敵,履行拜功,交納天課,接續骨肉。”[17]

——交納天課也是滌除財產中污穢的因素。賈比爾傳述,有人問使者:“真主的使者啊!請告訴我,如果一個人完成了自己的天課,會得到什麼?”使者說:“誰交納了天課,就等於滌除了其財產中的污穢。”[18]

2.對拒絕交納天課者的警告:

A、真主闡明:在後悔和慚愧的複生日,那些拒絕交納天課者的金銀寶藏將在火獄中燒煉,然後用此來烙他們的前額和其他身體部位,真主說:“窖藏金銀,而不用於主道者,你應當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銀放在火獄的火裡燒紅,然後用來烙他們的前額、肋下和背脊。這是你們為自己而窖藏的金銀。你們嘗嘗藏在窖裡的東西的滋味吧!”(9:34)

B、拒絕交納天課者在複生日將被帶上項圈。真主說:“吝惜真主所賜的恩惠的人,絕不要認為他們的吝惜對於他們是有益的,其實,那對於他們是有害的;復活日,他們所吝惜的(財產),要像一個項圈一樣,套在他們的頸項上。”(3:180)

伊本·凱西爾在注釋這段《古蘭經》時引證了以下聖訓[19]:據艾布·胡萊勒傳述,使者(願主福安之)說:“真主賜給他財產,卻不交納天課的人,其財產在複生日將變成龐大的蟒蛇纏住他,並說:‘我就是你的財產和寶藏。’”然後使者讀了這段《古蘭經》:“吝惜真主所賜的恩惠的人,絕不要認為他們的吝惜,對於他們是有益的,其實,那對於他們是有害的;復活日,他們所吝惜的財產,要像一個項圈一樣,套在他們的頸項上。”(3:180)

C、據艾哈乃富·本·蓋斯傳述,他說:“我曾和一夥古萊氏人同坐,有一個衣服淩亂、蓬頭垢面的人來訪,他道過色蘭後說:‘給那些儲藏財寶者報喜,他們的胸部將被植入一個被火獄燃燒過的石頭,然後從肩部取出,如此這樣重複,他必受到震撼的痛苦。’”[20]

D、不交納天課是乾旱的原因。伊本·歐麥爾傳述,使者(願主福安之)說:“拒絕交納天課阻礙了雨水的豐富,如果不是因為憐憫動物,人們將得不到一滴雨水。”[21]

第四,朝覲

聖訓證明朝覲是伊斯蘭的一大基礎,《古蘭經》也證明:朝覲對有能力的人是主命。真主說:“凡能旅行到天房的,人人都有為真主而朝覲天房的義務。”(3:97)為了強調朝覲的義務和主命性,也為了尊重它的神聖性,真主在這段《古蘭經》裡用了最有力的表達方式。伊瑪目紹卡尼[22]說:“這段《古蘭經》是阿拉伯語在闡明主命方面最有力的表達方式。”[23]一生朝覲一次是主命。艾布·胡萊勒傳述:“真主的使者對我們做演講,他說:‘人們啊!真主確已命令你們朝覲!’有人問:‘真主的使者啊!每年嗎?’使者沒有回答,那人問了三遍後使者說:‘如果我答應了,那麼就必須每年朝覲,可你們完成不了。’”[24]

必須及時完成朝覲功課:

有能力、身體健康、擁有朝覲往返旅程費用和此期間家人生活費用的穆斯林,不應推遲朝覲主命,應及時完成,其證據如下:

1.使者(願主福安之)說:“誰如果身體損傷了,或得病了,或腿受損了,那麼他可及時開戒,來年及時完成。”[25]紹卡尼解釋說:“如果允許推遲,使者不會規定來年及時完成。”[26]

2.伊本·阿巴斯傳述,使者(願主福安之)說:“你們及時完成朝覲主命,任何人都不知道將會發生什麼。”[27]這段聖訓明確說明應及時完成朝覲。

3.哈桑說:歐麥爾·本·罕塔布說:“我決定派人檢查那些城鎮,看誰有能力卻沒有朝覲,要求他們交稅,他們不是穆斯林!不是穆斯林。”[28]

持這一觀點的還有馬力克、艾布·哈尼法、艾哈麥德、部分沙菲儀派學者、宰德·本·阿里、穆安依德·賓倆赫、納賽爾、艾布·優素夫,他們的這種主張符合許多鼓勵及時完成朝覲功修的證據。

持反對意見的人認為朝覲於回曆第六年定為主命,而使者在第十年才朝覲,如果是及時功修,使者不會延遲至第十年。

我在此引證學者紹卡尼的話反駁持反對意見的人。紹卡尼(願主慈憫之)說:“他們求證使者于第十年朝覲,而這項功課早在第六年就定為主命?對此我的回答是:對於朝覲定為主命的時間有分歧,其中一種說法是第十年,這樣也就無可爭辯了。假如是在第十年前規定的,那麼,使者推遲是為了防止朝覲與一些舉伴主的行為混淆,因為當時人們裸露身體環游天房,當真主純潔了天房後使者也就及時完成了這項功課,那麼,使者推遲是有原因的,否則,使者是不會推遲的。”[29]

使者之言“你們及時完成朝覲主命”也說明了這個問題,在聖訓之間存在矛盾時應將“聲明”先於“行動”,這是法源學規律。真主至知!

鼓勵朝覲:

使者在許多聖訓中一再鼓勵穆斯林履行朝覲功課,並闡明了真主為朝覲者準備的報酬和回賜,其中有如下聖訓:

1.朝覲是人們藉以近主的最佳功課,對人性有明顯的陶冶,也是在真主那裡回賜最豐富的功課之一。艾布·胡萊勒傳述:“有人問使者: ‘什麼工作最優越?’使者回答道:‘信仰真主與使者。’又問:‘然後呢?’答:‘為主道作戰,’又問:‘然後呢?’答:‘純潔無瑕的朝覲。’”[30]

純潔無瑕的朝覲就是期間沒有任何過錯的朝覲,或者是被真主接受的朝覲。被真主接受的跡象是朝覲者自身有積極的行動、不再犯罪、不炫耀自己。

2.當一個穆斯林按照真主規定的有關禮節完成朝覲功課時,真主會滌除他的罪惡和過失,以至於像白色的衣服一樣純潔。艾布·胡萊勒傳述:“我聽真主的使者說:‘誰在朝覲期間沒有說醜話,沒幹醜事,他定如出生的嬰兒一樣純潔。’”[31]

伊本·哈哲爾[32]說:“醜話包括淫穢的話語、男女之間談論性話題,很多學者都這樣認為,真主至知。”[33]

3.純潔無瑕的朝覲,其回報就是天堂,其中的恩惠無法想像。艾布·胡萊勒傳述,使者說:“副朝與副朝之間的罪惡將被饒恕,而純潔無瑕的朝覲的回報只有天堂。”[34]

4.朝覲是弱者和婦女的戰鬥:

哈桑·本·阿里傳述說:“有人來到使者面前說:‘我膽小怕事。’使者說:‘那你來參加沒有硝煙的戰鬥,那就是朝覲。’”[35]

阿伊莎傳述:“我說:‘真主的使者啊!我看聖戰是最優越的工作,我們也參加聖戰嗎?’使者回答道:‘不!最好的戰鬥就是純潔無瑕的朝覲。’”[36]

第五,齋戒

1.齋戒的主命性:

《古蘭經》確定了齋戒的主命性,真主說:“信道的人們啊!齋戒已成為你們的定制,猶如它曾為前人的定制一樣,以便你們敬畏。”(2:183)又說:“故在此月中,你們應當齋戒。”(2:185)

其他聖訓也證明了齋戒的主命性。穩麥一致決議齋戒為伊斯蘭不可否認的基礎。既然如此,如果還有人否認齋戒的主命性,那麼他的瀆信行為是有目共睹的。

2.鼓勵齋戒:

A、誰期望真主的回賜,齋月虔誠齋戒,真主會饒恕其罪過。艾布·胡萊勒傳述,使者(願主福安之)說:“誰為了真主的回賜而齋月齋戒,真主必饒恕他以前的罪過。”[37]艾里巴尼說:“如果齋戒者沒有罪惡,那麼齋戒必為他提升品級,正如不犯錯誤的人們一樣。”[38]

艾布·胡萊勒傳述,使者(願主福安之)道:“五番禮拜,聚禮至聚禮能罰贖期間的小罪,齋月至齋月也能罰贖期間的小罪。”[39]

B、艾布·胡萊勒傳述,真主的使者說:“吉慶的齋月來臨你們,真主規定了齋戒,期間天堂之門將打開,火獄之門被關閉,惡魔被帶上枷鎖,此月有一夜勝於一千個月,誰願意拒絕如此厚福!”[40]

曼茲勒對“惡魔被帶上枷鎖”這句話解釋道:“惡魔在齋月期間不能像其他時間那樣誘惑人們,因為人們在齋月裡通過齋戒、誦讀《古蘭經》和其他功修遏制欲望。”[41]有許多現象證明了這一點,許多人齋月前忽視禮拜,可到了齋月他們堅持在清真寺禮拜,也有很多人齋月期間向真主懺悔,痛改前非。

C、艾布·賽義德·胡德里傳述,使者說:“齋月的每日每夜真主都要饒恕一些人,每個穆斯林在每日每夜都會有一個願望被准承。”[42]

3.警告齋月違反齋戒:

齋月破壞齋戒屬大罪,穆斯林應謹防真主的惱怒和懲罰。真主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當為自身和家屬而預防那以人和石為燃料的火刑。”(66:6)艾布·歐瑪麥傳述,使者(願主福安之)說:“我睡著後有兩個人拽著我的胳膊來到了一座山前,扶我上了山,在山頂我聽到了撕心裂肺的呼喊,問後才知,那是傳自火獄的痛苦叫聲,再往前走時,看見有些人被用腿筋倒掛著,嘴被撕開流著血,問後才知,那些是齋月破壞齋戒的人們。”[43]這段聖訓嚴厲警告那些故意破壞齋戒的人們。祈求真主的安寧!

聖訓裨益:

1.聖訓說明了五大基礎的重要性,因為這就是伊斯蘭的根基。

2.聖訓提到的伊斯蘭基礎是實踐性的,每一位穆斯林都必須遵守的五大基礎。其中有無時間限制、終生必須堅持的兩個作證言;每天必須履行的五次禮拜;一年履行一次的齋戒;富裕者必須繳納的天課;還有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終生履行一次的朝覲。伊本·阿卜杜·巴勒也說道:這五個基礎是每位穆斯林必須履行的主命,其他的如勸善戒惡、聖戰等主命根據情況而定。曾經有人問伊本·歐麥爾:難道你不出征嗎?他回答到:我聽真主的使者(願主福安之)說:伊斯蘭建立在五大基礎之上。

3.聖訓中穆聖把抽象的事物比喻成了實體的,如把伊斯蘭比喻成了有基礎的建築物,這是為了便於理解和感官認識。

4.聖訓中首先提到了伊斯蘭最重要的作證言,因為這是教門的鑰匙,沒有它任何基礎都無效,然後提到了禮拜,這是教門的柱子,也是僕人與真主之間的紐帶。

5.聖訓提到了伊斯蘭的廣泛、易行和人性化的特徵,首先提到了身體的功修—禮拜和齋戒,然後是財產的功修—天課,然後是身體和財產的功修—朝覲,這些功修包括主命和副功,這種多樣化的功修便於能力不同的人們履行,富裕者積極履行天課和施捨,貧窮者在齋戒和禮拜方面積極履行,每個人在完成主命後,根據自己的能力積極履行副功。

6.伊本·哈哲爾說:這段聖訓中朝覲在齋戒之前,與布哈里的輯錄相同,而在穆斯林的輯錄中齋戒在朝覲之前,有人就問了此事,伊本·歐麥爾回答說:齋月的齋戒,然後是朝覲,我是如此聽穆聖說的。因此,我們認為布哈里輯錄的傳述人傳述了聖訓的意義,他可能沒有聽到伊本·歐麥爾的糾正。[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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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布哈里輯錄1/8。《穆斯林詮釋》1/151。

[2]《穆斯林詮釋》1/152。

[3]《穆斯林詮釋》1/177。

[4] 布哈里輯錄1/155。

[5] 塔拜拉尼傳述的正確聖訓,查閱《正確聖訓集》2570。

[6] 布哈里輯錄528段,穆斯林輯錄667段。

[7] 《易斯提茲卡爾》2/149。

[8] 《穆格尼》2/156。

[9] 《乃里奧塔爾》1/369。

[10] 穆斯林輯錄。

[11] 提爾米濟輯錄。

[12] 艾哈麥德·馬力克輯錄,查閱《正確聖訓集》3238。

[13] 伊本•馬哲、哈肯輯錄,查閱艾里巴尼《正確聖訓集》87。

[14] 艾里巴尼《正確聖訓集》1/130。

[15] 布哈里輯錄4/139。《穆斯林聖訓詮釋》1/192。

[16] 布哈里輯錄1/18。《穆斯林聖訓詮釋》1/253。

[17] 布哈里輯錄2/109。

[18] 塔拜拉尼傳述。

[19] 布哈里輯錄2/110。

[20] 布哈里輯錄2/112,《穆斯林詮釋》3/29。

[21] 艾哈麥德傳述,艾里巴尼正確聖訓集106段。

[22] 紹卡尼(1173-1250)其名為穆罕默德•本•阿里•本•穆罕默德•紹卡尼,沙那著名法學家和法源學家,曾任沙那法官,遺著甚豐,其中有名著《乃錄•奧塔里》.

[23] 紹卡尼,《法提哈•蓋迪爾》363。

[24] 穆斯林輯錄3/481。

[25] 艾里巴尼《正確聖訓集》6397。

[26]《乃錄•奧塔里》4/318。

[27] 查閱《正確聖訓精集》2954段。

[28] 賽義德•本•曼素爾在其聖訓集中輯錄。

[29]《乃錄•奧塔里》4/318。

[30] 布哈里輯錄,穆斯林輯錄1/12。

[31] 布哈里輯錄2/209。

[32] 伊本•哈哲爾(773-852)其名為艾哈麥德•本•阿里•本•穆罕默德•艾布•法德里,生於埃及,卒于埃及,沙菲儀派優秀學者,對法學、聖訓學、歷史學頗有研究,是當時人物鑒定學的長老,從事過法官、演講、教書、編著等工作,最有影響的著作有布哈里詮釋《法提哈•巴勒》等。

[33]《鼓勵與警告》2/163。

[34] 馬力克、布哈里輯錄,2/198。穆斯林輯錄3/496。

[35] 塔拜拉尼傳述,查閱《正確聖訓精集》6921段。

[36] 布哈里輯錄2/141。

[37] 布哈里輯錄,查閱艾里巴尼《布哈里精簡》15。

[38] 艾里巴尼《太里給布正確聖訓集》1/415。

[39] 艾里巴尼《穆斯林精簡》1/415。

[40] 奈薩儀輯錄,查閱《正確聖訓精集》55段。

[41] 艾里巴尼《太里給布正確聖訓集》1/418。

[42] 艾里巴尼《太里給布正確聖訓集》1/419.

[43] 艾里巴尼《太里給布正確聖訓集》1/420。

[44] 《法提哈》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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