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拉的尊名與屬性】首先是仁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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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 [沙特]謝赫 薩勒曼·本·法赫德·奧德 博士
翻譯:祁學義 博士
播講:竹青 國家一級播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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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真細讀真主的諸多尊名,會感覺到意外。真主的尊名中沒有專用於復仇、懲罰、折磨的名稱,真主的尊名全是仁慈、關愛、憐憫、全知、徹知、造化、賜給養、使人活、使人死、安排、全能、強大、清高、尊大、尊嚴、美觀、完美等名稱。

其中還有:真主是至仁的主、至慈的主、賜平安的主、博施的主、供給養的主、明斷的主、細知的主、富足的主、光明的主、潔美的主、施恩的主、慷慨的主、恩惠的主等,真主的尊名中沒有嚴懲的主、報復的主、懲罰的主等名稱。

“真主是刑法嚴厲的”是否屬於真主的尊名?較正確的說法,不屬於真主的尊名, 而是對真主刑法的描述,意為“真主的刑罰是嚴厲的”或“真主的懲罰是疼痛的”,不是真主的尊名,這也是伊本·泰米葉、伊本·甘伊姆等諸多學者的觀點。

伊本·泰米葉(求真主慈憫他)說:“真主的尊名中無含有兇惡內容的名稱,所謂,‘惡’只是對真主行為的陳述。例如真主說:‘你告訴我的僕人們,我確是至赦的,至慈的;我的刑罰確是痛苦的。’(石谷章:49 ~50)‘你們應當知道真主的刑罰是嚴厲的,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筵席章:98),你的主的懲治,確是嚴厲的。他確能創造,且能再造,他是至赦的,是至愛的。’”(十二宮章: 12 ~14)[1]

他還說:“真主的所有尊名都是值得讚頌的名稱,所以,真主的所有尊名都是美稱。”[2]

伊本·甘伊姆也說:“真主的所有尊名都是美稱,其中基於不值得稱讚的名稱,這足以說明真主的行為全屬純善,倘若真主有‘惡’的行為,肯定從中派生出其主動名詞,真主的所有尊名也就不是美稱了,這不符合邏輯,故真主絕不會有、惡,的行為。”[3]

他還說:“恩惠、回賜是真主仁慈、寬恕、施恩和慷慨使然,是真主的屬性;而懲罰、處罰屬於被造物行為。因此,不能將真主稱為‘懲罰的主’、,‘懲治的主’,必須分清真主的‘屬性’與‘行為的屬性’之間的區別。例如真主在同一節經文中說:‘你告訴我的僕人們,我確是至赦的,至慈的,我的刑罰確是痛苦的。’”(石谷章:49 ~50)[4]

歐麥爾·艾什格爾博士說:“真主行為的屬性和尊名的屬性均不能說成真主的尊名,例如‘懲治嚴厲的’、‘清算迅速的’、‘具有高品的’等均屬真主行為的屬性。”[5]

因此,眾學者主張,上述名詞均屬真主行為的屬性,不能以其稱呼真主。真主的尊名必然斷定:真主絕不會是長期懲罰的、長期憤怒的、長期懲治的。對這些內容的深思,加深對真主尊名和屬性的瞭解,使人更清楚地認識和熱愛真主。因此,據《穆斯林聖訓實錄》記載,先知(求真主賜他吉慶與平安)在祈禱中說:”不能把‘惡’歸屬于你(真主)。”[6]意思是:凡是“惡”,都不能歸屬于真主,即不能歸屬於其本身, 也不能歸屬於其屬性和尊名,真主具備全面完美、值得稱頌的各種屬性。真主的一切行為均為善良、慈愛、公道和睿智,他的一切尊名均, 美稱,故不能將“惡”歸屬於他。

 通過認真學習真主的尊名,才能領悟其內含。這說明學者首先應該教導他人認識真主,而學習真主的尊名是認識真主的首要前提。真主的尊名囊括了施恩、慷慨、仁慈、慈愛、寬恕、原諒等內容。

僕人首先須對真主產生“愛”,“愛真主”是一種高尚的感覺初修養,須先于對真主的“懼怕”和“希冀”。“愛”並不意味著無需“希冀”和“懼怕”,後兩者屬人類天性。因此,眾先知懷著懼怕和希冀的心情虔誠、秘密地祈禱真主。“他們為希望和恐懼而呼籲我,他們對於我是恭順的。”(眾先知章: 90)“你們要虔誠地、秘密地祈禱你們的主,他確是不喜歡過分者的。在改善地方之後,你們不要在地方上作惡,你們要懷著恐懼和希望的心情祈禱他。”(高處章:55 -56)真主尊名所具備的值得稱讚的含義,應該深刻加以思考,並將其貫穿到宣傳、教育、建設和教學中。

真主尊名中的崇高意義不含任何恐怖含義,這些崇高含義給予人們心理與實際生活中真實的感受,使我們深深覺得“希冀”和“懼怕”, 是兩面天秤,兩者必須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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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看《伊本·泰米葉法塔瓦全集》第8卷,96頁。

[2] 《聖行方針》第5卷,282頁。

[3] 參閱《奇妙趣談》第1卷,171頁。

[4] 參閱《魯哈》,264頁。

[5] 參閱《真主的尊名與屬性),61頁。

[6] 《穆斯林聖訓實錄》第771段聖訓,由阿裡(求真主喜悅他)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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