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法則證實“達阿希”犯罪行徑背叛了伊斯蘭教義

隨著全球以伊斯蘭之名而發生的暴恐現象日益嚴重,一些組織,尤其是達阿希恐怖組織妄言惟有他們才擁有解讀“真正伊斯蘭”鑰匙的言論,在網路上肆意流布之際,伊斯蘭的學者們則明確指出,無需過多的研究和尋找,僅需看看《古蘭經》就可以發現伊斯蘭是一個和平的宗教。

這些恐怖分子,他們妄言自身扛著伊斯蘭的旗幟,並以此而為他們自身的殺戮、強姦、爆炸等邪惡罪行辯解和開脫之際,全球絕大多數穆斯林大眾都在譴責這些暴行和罪惡。但是隨著這類人的出現,在某些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看到這些人的自殺式的攻擊行徑後。開始懷疑並同情這些恐怖組織,產生諸多的疑問,並誤以為伊斯蘭教是一個鼓勵恐怖主義的危險宗教。

對此,其實只需看看古蘭經,就會發現這些恐怖分子所妄言,所煽動的言論,恰恰證實了伊斯蘭不支持恐怖主義,也不鼓勵以宗教的名義加以殺戮。戰爭的爆發另有其他的原因。毋庸置疑,《古蘭經》中對於為保護自身、捍衛宗教和保衛國家而發動的抗戰是允許的,但是,《古蘭經》也同時要求戰士們務必遵守戰爭的法則,而這些法則完全有別于極端分子所實施的戰爭行為和方針。

根據《古蘭經》的教導,穆斯林在戰爭中務必完全遵守以下四項條件:

第一:在沒有明確的原因的情況下,不可發動先發制人的戰爭。

僅僅只是出於自衛的先決條件和情況下,伊斯蘭允許穆斯林發動戰爭。具體來說,就是穆斯林的戰爭只是在自身的國家和家園,以及土地遭到武力侵佔之際,那麼為回應這種侵略行徑而採取的抗爭和抵抗。當穆斯林遭到外來侵略時,那麼,既可發動自衛性質的抗戰,也可以在弱勢群體求助於穆斯林之際,為援助弱勢群體而發動先發制人的戰爭。即便是處於戰爭狀態下,《古蘭經》也制定的相關的法則。因此,當敵人表示和平之際,穆斯林當根據古蘭經的命令立刻停止戰鬥。《古蘭經·黃牛章》中這樣說道:“你們在那裡發現他們,就在那裡殺戮他們;並將他們逐出境外,猶如他們從前驅逐你們一樣,迫害是比殺戮更殘酷的。你們不要在禁寺附近和他們戰鬥,直到他們在那裡進攻你們;如果他們進攻你們,你們就應當殺戮他們。”(2:191)

“如果他們停戰,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2:192)

“你們當反抗他們,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專為真主;如果他們停戰,那末,除不義者外,你們絕不要侵犯任何人。”(2:193)

第二:伊斯蘭禁止戰爭有過份的行徑。

看看黃牛章190節經文——“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份,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份者。”(2:190)——我們就知道,真主禁止過份。因此,一個穆斯林戰士不會向沒有同他開戰或向他進攻之人戰鬥。因此,像達阿希組織這樣的恐怖組織所散佈的,妄稱戰爭中無任何限制的思想是錯誤的,是完全按照他們自身的私利而編造的解釋。

第三:穆斯林應當善待戰爭中的俘虜。

伊斯蘭是一個仁慈而公正的宗教。因此真主命令穆斯林善待戰爭中的俘虜。在《古蘭經·人》這章經文中說:“他們為喜愛真主而賑濟貧民、孤兒、俘虜。”其中經文明確提到了要為喜愛真主而賑濟俘虜,因此,穆斯林不應當像“達阿希”恐怖組織拍攝的那些血腥的宣傳視頻那樣,讓俘虜遭受饑餓、羞辱、毒打、被關在鐵籠中。同樣,穆斯林應當在戰爭結束之後,將關押在監獄中的犯人釋放,而不要奴役他們,把他們作為人肉盾牌。

第四:戰爭中,穆斯林不應當把自身的宗教信仰強加給他人。

根據《古蘭經·儀姆蘭的家屬章》的教導:為主道的吉哈德(奮鬥)者,是那些以和平的方式而傳播真主的言辭者。真主說:“你們中當有一部分人,導人於至善,並勸善戒惡;這等人,確是成功的。”(3:104)這節經文的要求,完全同恐怖主義和極端思潮的信奉者對吉哈德的主張完全背道而馳。根據經文的含義,明確指出:凡是選擇了為主道而奮鬥者,不應當通過敵視和傷害其他宗教信徒的方式來為主道奮鬥。而是相反,應當以和平的方式來傳達真主的言辭。

如果說古蘭經中所允許的戰爭是自衛的抗戰的話,那麼伊斯蘭是不允許主動挑起和發動戰爭,殺戮無辜平民的。這就是全球眾多穆斯林所信奉並遵循的伊斯蘭。伊斯蘭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一種教誨世人和平生活的指導原則。

 (艾大學子穆罕默德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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