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真主的四項基本原則

40134927.jpg 

我曾讀到也曾聽過很多關於實踐對真主的信仰之貴重的話題。希望您們可以為我詳細地解釋信仰真主的含義,以有助於我實踐信仰,遠離那些違背先知穆罕默德(真主的稱讚、祝福與安寧屬於他)及其門弟子的道路。

一切讚頌全歸真主。

信仰真主,就是堅信真主的存在,堅信他的供養、掌管權的獨一,他的受拜權的獨一,以及他的尊名與屬性的獨一。

信仰真主包含了以下四項,皈信者既是真信士:

第一:信仰真主的存在。

除許多教律方面的證據證明真主的存在以外,人的理智與天性也證明了真主的存在。

1- 天性證明真主的存在:每一個被造物都有認主的天性,與生俱來,無需加以思考和學習。只有當心中進入了違背天性的事物時,才會使這一天性受到扼殺。因此,先知(真主的稱讚、祝福與安寧屬於他)說:“所有的新生兒都在天性之上,只是他的父母使他成為了猶太教徒,或基督教徒,或拜火教徒。”(布哈裡/1358,穆斯林/2658)

2- 理智證明真主的存在:一切被造物必然有一個創造它們的造物主,它們不可能自己創造自己,也不可能偶然形成。它們不可能自己創造自己,因為一個事物不能創造其自身,在其“有”之前本是“無”,又何能成為創造者?!也不可能偶然形成,因為一切事物的運動必然有一個使其運動者,這些被造物存在於井井有條的秩序當中,互相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這就完全否定了它們是偶然形成的。偶然的形成,其本身是沒有規律的,又怎能使它們有規律地存在呢?!

既然這些事物不可能自己創造自己,也不可能偶然形成,那麼,就說明有一造物主的存在。

這就是眾世界的養主——安拉。

至高無上的真主在《古蘭經——山嶽章》中提到了這理性方面的有力證據,真主說:“是他們從無到有被創造出來呢?還是他們自己就是創造者呢?”(《古蘭經》52:35)

既是說,他們不是從無到有而自然形成的,也不是自己創造了自己。他們的創造者是真主。因此,當久拜爾·本·穆圖阿目聽到主的使者(真主的稱讚、祝福與安寧屬於他)誦讀下面這段經文“是他們從無到有被創造出來呢?還是他們自己就是創造者呢?難道他們曾創造天地嗎?不然,是他們不確信真主。是你的主的庫藏歸他們掌管呢?還是他們是那些庫藏的監督呢?”(《古蘭經》52:35-37)當時他還是一個偶像崇拜者,他說:“我的心都要飛起來了,這是正信第一次在我的心裡紮根。”(布哈裡在他的聖訓集中有多處記載)

舉例說明:

如果有人給你講述一座宮殿的情況,它被園圃環繞,許多河流穿行其中,裡面擺滿了臥榻,擁有各樣豪華的裝飾。然後他對你說:“這座宮殿以及其中的一切,都是自己本身創造的;或這是偶然形成的,並沒有建造者。”你一定會立即反駁他,將他的話視作胡言亂語。那麼,這包括大地、天空、星宿在內的廣大的、井然有序的宇宙,可能是自身創造自身,或是偶然形成,沒有創造者嗎?!

一名生活在沙漠裡的遊牧人明白了這個理性的證據,他用他自己的方式做出了解釋。有人問他:“你怎樣知道你的養主的?”他說:“駝糞說明有駱駝的存在,腳印證明有人經過,這擁有眾多星宿的天空,這擁有眾多道路的大地,這擁有驚濤駭浪的大海,難道不證明全聽全觀的真主的存在嗎?!!”

第二:信仰真主供養、掌管的獨一權。

即:真主是唯一的養主,沒有夥伴,也無助手。

養主的意思是:擁有創造、掌管、安排的權利的主宰。除真主外,再無創造者;除真主外,再無掌管者;除真主外,再無安排事務者。至高無上的真主說:“真的,創造和命令只歸他主持。”(《古蘭經》7:54)又說:“你說:‘誰從天上和地上給你們提供給養?誰主持你們的聽覺和視覺?誰使活物從死物中生出?誰使死物從活物中生出?誰管理事物?’他們要說:‘真主。’你說:‘難道你們不敬畏他嗎?’”(《古蘭經》10:31)真主說:“他治理自天至地的事物,然後那事物在一日之內上升到他那裡。”(《古蘭經》32:5)又說:“這是真主——你們的主,國土只是他的,你們舍他而祈禱的,不能管理一絲毫。”(《古蘭經》35:13)

參悟《開端章》中“執掌報應日的主”(《古蘭經》1:4)這一節經文,其中執掌一詞(馬利克)有兩種讀法:可以讀作“馬利克”或“麥利克”。如果將兩種讀法所表示的意義進行綜合就會得到精闢的解釋,“麥利克”(君王)與“馬利克”(掌握者)相比,在權利和統治的意義方面更深入,但是“麥利克”(君王)有時只徒有虛名而無力行使權利,如此他就只是“麥利克”(君王)而不是“馬利克”(掌握者)。如果真主集“馬利克”(掌握者)與“麥利克”(君王)于一身,就達至完美了。即有權利,又有實施權利的能力。

第三:信仰真主受拜權的獨一。

即:真主是獨一的應受崇拜者,獨一無偶。

“ILAH”的意思就是受拜者,清真言的意思就是:除真主以外,絕無真正應受崇拜者。真主說:“你們所當崇拜的,是唯一的主宰;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是至仁的,是至慈的。”(《古蘭經》2:163)又說:“真主秉公作證: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眾天使和一般學者,也這樣作證: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是萬能的,是至睿的。”(《古蘭經》3:18)

一切對真主以外的崇拜都是虛妄的。真主說:“這是因為真主是真實的,他們舍真主而祈禱的(偶像)是虛妄的; 又因為真主是至尊的,是至大的。”(《古蘭經》22:62)

即使將假主稱作主宰,也不能因此賦予它們受拜權。真主就“拉特、歐紮、麥那特”說:“這些偶像只是你們和你們的祖先所定的名稱,真主並未加以證實,他們只是憑猜想和私欲。正道確已從他們的主降臨他們。”(《古蘭經》53:23)

真主講述先知優素福的故事,他曾對他的兩個獄友說道:“是許多渙散的主宰更好呢?還是獨一萬能的真主更好呢?你們舍真主而崇拜的,只是你們和你們的祖先所定的一些(偶像的)名稱,真主並未加以證實。”(《古蘭經》12:40)

除真主以外,任何一物也無權受到崇拜,也無權與真主分享受拜權,無論是接近真主的天使,還是肩負使命的使者。因此,歷代使者的宣傳宗旨都是一個,既是清真言“除真主外,絕無應受崇拜者”。真主說:“在你之前,我所派遣的使者,都奉到我的啟示: 除我之外絕無應受崇拜的。所以你們應當崇拜我。”(《古蘭經》21:25)又說:“我在每個民族中,確已派遣一個使者,說:‘你們當崇拜真主,當遠離惡魔。’”(《古蘭經》16:36)

但是,以物配主的人們卻違抗不遵,他們將他物當作主宰,即崇拜真主,又崇拜它們,向它們求助。

第四:信仰真主的尊名與屬性的獨一。

即:肯定那些在《古蘭經》中或在先知的《聖訓》中所肯定的符合于真主尊大的尊名與屬性,不加篡改、棄置、也不可做“如何或怎樣”的描述,更不應以他物比擬。真主說:“真主有許多極美的名號,故你們要用那些名號呼籲他。妄用真主的名號者,你們可以置之不理,他們將受自己行為的報酬。”(《古蘭經》7:180)這段經文肯定了真主具有許多尊名。

真主說:“天地間最高的典型,只屬於他,他是萬能的,至睿的。”(《古蘭經》30:27)這段經文肯定了真主完美的屬性,因“最高的典型”即:最完美的屬性。

以上兩段經文概括地肯定了真主的尊名與屬性,而對此詳細的講述在《古蘭經》和《聖訓》中有很多。

真主的尊名與屬性這個課題是在教律知識的範疇當中爭論最多的一個問題,穆斯林民族在真主的尊名與屬性這個問題上分出了許多門派。而我們對於這些爭論的立場是真主在以下這段經文中所命令我們的,真主說:“如果你們為一件事而爭執,你們使那件事歸真主和使者(判決),如果你們確信真主和末日的話。”(《古蘭經》4:59)因此,我們以真主的經典和先知的聖訓,並以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理解來回應這些爭執。他們是最明瞭真主和先知的旨意的人。阿卜杜拉·本·麥斯歐德曾描述聖門弟子們說:“你們如果要追隨,就追隨那些故去的人,因為在世的人難免不受誘惑。那些人是先知穆罕默德(真主的稱讚、祝福與安寧屬於他)的門弟子,是這個民族中最虔誠的,最具知識的,最少牽強附會的人們。那些人是真主為維護正教、伴隨先知而挑選的。因此,你們當知曉他們的地位,聽從他們的教導,他們確是在正道之上的。”

在這個問題上違背先賢的道路的人,已然迷誤,偏離了信士的道路,應得以下這段經文中所警告的下場,真主說:“誰在認清正道之後反對使者,而遵循非信士的道路,我將聽誰自便,並使他入於火獄中,那是一個惡劣的歸宿。”(《古蘭經》4:115)

真主已將信仰聖門弟子所信仰的作為獲得引導的條件,真主說:“如果他們像你們樣信道,那麼,他們確已遵循正道了。”(《古蘭經》2:137)每個偏離了先賢的道路的人,他所獲得的引導就會依其偏離的程度而受到減損。

所以對於真主的尊名與屬性的信仰,就當肯定真主自己所肯定的,以及主的使者(真主的稱讚、祝福與安寧屬於他)為真主所肯定的。以《古蘭經》和《聖訓》原文的表面意義去理解,就像聖門弟子(願主喜悅他們)——穆斯林民族中最尊貴和博學者所信仰的那樣。

須知,有四件需要警惕的事情,倘若觸犯了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能實現對真主的尊名與屬性的信仰。若要實現對真主的尊名與屬性的正確信仰,必須避免以下四項:篡改、棄置、比擬、如何。

因此,我們解釋信仰真主的尊名與屬性的定義是:肯定那些在《古蘭經》中或在先知的《聖訓》中所肯定的符合于真主尊大的尊名與屬性,不加篡改、棄置、也不可做“如何或怎樣”的描述,更不應以他物比擬。

以下是對這四項事情的簡要說明:

1- 篡改:即篡改《古蘭經》、《聖訓》中肯定真主的尊名與屬性的明文的意義,做其他並非真主和使者所意欲的解釋。

例如:

將在多處經文中肯定的真主的手這一屬性,解釋為恩澤或大能。

2- 棄置:否認真主的全部或部分尊名與屬性。

凡否認真主的任何一個被《古蘭經》、《聖訓》所肯定的尊名或屬性的,他在真主的尊名與屬性方面就沒有正確的信仰。

3- 比擬:即將真主的屬性與被造物的屬性進行比擬。比如有人說:“真主的手如同人的手”或“真主能聽就像被造物能聽一樣”或“真主升上阿爾世,就像人坐上椅子一樣”……,等等。

毫無疑問,將真主的屬性比擬做被造物的屬性是犯罪。真主說:“任何物不似象他。他確是全聰的,確是全明的。”(《古蘭經》42:11)

4- 如何:即用“如何或怎樣”去臆斷真主的屬性。用心去想,或用言語描述,做出對真主的屬性的臆斷。

這是絕對錯誤的。人是無法瞭解到這些知識的。真主說:“在他們前面的和在他們後面的,真主都知道,而他們卻不知道。”(《古蘭經》20:110)

誰避免了以上這四項,他就對真主建立了正確的信仰。

祈求真主堅定我們的信仰,並使我們同著信仰離開這個世界。

真主至知。

 【見:伊本·歐賽敏教長的《信仰原則注釋》】

    為您推薦

    發表評論

    電子郵件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標注

    1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