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月中允許不封齋的理由有哪些?

一切讚頌,全歸真主。

 真主給人容易,只命令有能力的人封齋,並且允許有合法理由的人可以不封齋。允許不封齋的合法的理由如下:

 1、疾病

 伊本·古達麥(願主憐憫之)說:“學者們一致主張病人可以不封齋,其證據就是:論“難以齋戒者,當納罰贖。”(2;184) 伊本·歐麥爾和賽萊邁二人說:“這段經文由另一段經文取而代之。”即:“萊麥丹月中,開始降示《古蘭經》.指導世人,昭示明證,以便遵循正道.分別真偽,故在此月中,你們應當齋戒;害病或旅行的人,當依所缺的日數補齋。真主要你們便利,不要你們困難,以便你們補足所缺的日數,以便你們讚頌真主引導你們的恩德,以便你們感謝他。”(2:185)

 伊本·艾比·萊拉說:我們聽使者的門弟子們說:齋月到了,有的人覺得封齋非常困難,有的人就每天供給窮人吃飯,就連能夠封齋的人也是這樣做的。而且,他們這樣做是得到許可的。後來真主說:“齋戒對於你們是更好的。”(2:184) 這段經文廢除了人們的這種行為,他們就奉命封了齋。]

 所以病人如果擔心封齋會加重病情、延緩康復或者損壞身體的器官,他可以不封齋,而且不封齋就是聖行,這種人封齋是教法憎惡的行為,因為這是自取滅亡的行為,況且重病就是可以不封齋的理由;至於健康的人如果害怕勞累和疲倦而不想封齋,這是教法不允許的,因為對他而言封齋只會帶來一點勞累和疲倦而已。

 2、旅行

 允許不封齋的旅行是有條件的:

 必須是長途旅行,也就是允許短做禮拜的旅行;

旅行者沒有打算在旅途中定居;

旅行的目的是合法的,不是違法犯罪的旅行,比如出去做攔路搶劫的勾當等,因為允許不封齋是真主對穆斯林的一種特許和便利,違法犯罪的人不值得享受這種特許;

 在以下兩種情況,不能執行旅行的特許;

 旅行者回到了自己的故鄉和定居的家園;

如果旅行者打算長期定居、或者在某一個地方定居一段時間,而這個地方也是適合定居的,那麼他已經變成了定居的人,必須要按照要求完成禮拜,在齋月中必須要封齋,因為旅行的教法律列已經中斷了。

 3、懷孕和哺乳

 教法學家們一致主張孕婦和哺乳孩子的奶媽如果擔心自己的身體或者孩子生病、或者加重病情、或者帶來傷害等,則可以在齋月中不封齋;證據就是艾奈斯·本·馬力克(願主喜悅之)傳述:真主的使者(願主福安之)說:“真主為旅行者免除了齋戒和一半禮拜;真主為孕婦或者哺乳孩子的奶媽免除了齋戒。”

 4、年邁體弱

 就是身體虛弱、風燭殘年和行將就木的老人,日落西山、奄奄一息、朝不保夕的病人;其證據就是:“難以齋戒者,當納罰贖,即每日給一個貧民施捨一頓飯。”(2;184)伊本·阿巴斯(願主喜悅之)傳述:這節經文不是被廢止的,它是針對年邁體弱、無法封齋的老人們的,他們可以不封齋,但是每天要給一個貧民施捨一頓飯。

 5、作戰之前因為饑渴而精疲力竭的戰士

如果戰士封齋了,他也不是出門的人,他擔心因為封齋而體力衰竭,無法與敵人作戰,那麼,他可以在戰爭即將開始的時候開齋,進行吃喝,補充體力。

 6、被迫

 就是迫使或者威脅別人去做他不願意的事情。

【 摘自:伊斯蘭問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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