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之事不以良好的舉意而開脫

伊斯蘭在其立法與訓導的各個領域,高度重視良好的動機和舉意。穆聖先知就曾說:“一切工作全憑舉意,每個人都依照他的舉意而享其結果。”

良好的舉意使得社會生活中的可行之事和傳統習慣轉變為對順從真主和獲主喜悅的善功。故而,出於維持生命、強健體魄的目的,以便有精力履行對主和對民族的各項義務而吃喝飲食,那這樣的飲食就是一項近主的善功。

夫婦之間為生兒育女,或是潔身守廉而行的人倫之欲,假如有著良好的舉意也是值得贊許的善功。

對此,穆聖先知說:“你們中任何人都可以做出施捨。”

有聖門弟子就問:“難道我們所行的人倫之欲也可以得享報酬嗎?”

穆聖說:“難道非法所行的人倫之欲不是犯罪的行徑嗎?同樣道理,人倫之之欲如是合法的,那就得享其相應的報酬。”

穆聖還說:“凡為自力更生、照顧家小、關照鄰居而合法地營謀今生者,在後世將以如十五的圓月般潔白的面容去覲見真主。”

所以說,每件許可信士所從事的工作,假如有著良好的舉意,那這項工作就轉變為一項近主的善功。而至於非法之事,不管其行為者有著多麼高尚的動機和良好的舉意,目標多麼偉大都是非法的。因為伊斯蘭既重視目的的高尚性,又重視手段的正當性。伊斯蘭法律中從不認可“目的正確而可以不擇手段”的原則,或者是“為獲致真理而不惜以虛妄為手段”的原則,相反,伊斯蘭要求要獲致真理,當行真理之道。

因此,凡通過發放高利貸、賭博,或以手法卑污、非法營謀等等為伊斯蘭所禁止的手段而聚斂錢財來修建清真寺、搞慈善事業等等活動,其高尚的動機和良好的舉意並不能為他的這些非法手段辯解一絲一毫,也不能免除他由此而犯的罪責。因為在伊斯蘭看來,非法之事不因其目的和動機而有絲毫的改變。

這就是為什麼真主的使者教導我們說:“真主確是至美的,所以他只接受佳美的善功。真主以命令眾使者之事命令信士們說:‘眾使者啊!你們可以吃佳美的食物,應當力行善功,我對於你們的行為確是全知的。’(信士章:51),對信士,真主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所供給你們的佳美的食物,你們當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崇拜他。’”(黃牛章:172)。

接著,穆聖又講述了一個為朝覲而長途跋涉,披頭散髮的人抬手向天祈禱說:主啊!主啊!而他的食物、飲水和衣服都是出自非法所得,就這樣以非法所得而行的善功,真主又怎麼會應答他的祈求呢?

穆聖說:“誰以非法而獲致錢財,隨後又以之施捨出散,其施捨沒有報酬,仍是兩手空空。”

穆聖又說“真主的僕民中,凡不以非法手段獲得的錢財而施捨者,其施捨為真主所接受,只要他花費這筆錢,就得享真主的吉慶,後世之時,真主也不會背棄他。真主的確不以一個人的惡果來勾銷其惡行,但是,真主以一個人的善果來消除其惡行。的確,惡果不能勾銷惡行。”

侯賽因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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