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融合多民族文化而形成的民族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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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牛街禮拜寺是回族伊斯蘭建築,融中國式古代宮殿和阿拉伯式清真寺建築風格於一體。資料圖片

回族形成於我國歷史上的元明時期,其分散全國的分佈格局不僅是歷史發展的結果,更與其特殊的形成模式及文化特點分不開。回族族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唐宋時期在華僑居的穆斯林“蕃客”。

從歷史上看,唐宋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高度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重要時期。當時西亞的阿拉伯人以伊斯蘭教為旗幟,建立了西臨大西洋、東至中國西部邊陲的“大食國”(中國唐、宋時期對阿拉伯人、阿拉伯帝國的專稱和對伊朗語地區穆斯林的泛稱)。橫貫東西的陸上“絲綢之路”和南中國海至波斯灣的海上“香料之路”,使一東一西的中阿兩國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保持著頻繁的往來。一批批阿拉伯、波斯(今伊朗)等地的各族穆斯林商人、宗教學者來到中國。由於他們以經商為主,中國人稱他們為“蕃客”。

這些“蕃客”主要聚居在政治經濟文化發達的大都市,如唐代的長安和北宋的開封,以及海陸交通方便的廣州、揚州、泉州等港口城市。唐宋政府為照顧這些“蕃客”在宗教信仰、生活習慣方面的特殊性,專門為其辟出留居區——“蕃坊”。“蕃客”們在“蕃坊”內實行自治式的內部管理。他們的在華子女可以在所在地入學,因為唐宋政府為之專門開辦了“蕃學”。“蕃坊”、蕃學”的出現,是穆斯林長期留居我國的重要表徵。   

回族的來源,除了這些由於東西交通大開放而紛紛東來的穆斯林商人外,主要還有13世紀由成吉思汗及其繼承者西征而隨之東遷的中亞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這些人大多信仰伊斯蘭教,在元代官方文書中統稱為“回回”。元代的“回回”,是當時來華“色目人”中的主要部分,絕大多數人身份為軍士、農人、工匠,也有商人、宗教人士和學者。他們分佈很廣,遍及全國,史書即有“元時回回遍天下”之說。

明代,仍有中亞等地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此外,還有南洋的穆斯林來中國定居。除東來的穆斯林外,回族族源中還有漢、蒙古、維吾爾等民族成分,甚至還有猶太人的成分。東來的穆斯林,特別是元代的“回回”,絕大多數由於路途遙遠或戰時條件限制,無法攜帶家屬。當他們定居下來後,和當地的各族婦女(主要是漢族婦女)通婚。這些婦女在婚後隨其夫信仰了伊斯蘭教,成為回族來源的一部分。另外,元代時有蒙古人、明代時有維吾爾族人等,由於選擇信仰伊斯蘭教而逐漸融入“回回”之中。明代鼓勵回漢通婚,加速了伊斯蘭文化與漢文化結合的過程。明代文獻中提到,“回回”們“黨護族類”、“同類相遇則親厚”、“自守其宗俗而不肯變”等,都表明“回回”在當時已經產生了民族意識, 形成了穩定的人們共同體。可以說,回族作為一個單獨的民族已經形成。

回族在其歷史演變過程中曾經歷過三次大的蛻變,即從唐宋時期的“蕃客”,到元朝時期的“回回”,再到明清時期的回族。回族的這些演變,始於其先民所處的自然生態和人文社會環境隨遷移而發生置換,繼之於與我國這一新的環境之間發生的長期互動,甚至是在其制約和影響下完成的。因此,回族在諸多方面也表現出了多元融合的特點:

其一,文化的多元融合。回族文化是一種綜合性的文化。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回族人民以自己卓越的智慧,融波斯、阿拉伯與漢族文化為一體,創造出一種本民族特有的文化。我們可以從風俗習慣上找到充分的例證:如回族的經名與漢名雙名制,反映的正是民族互動、文化接觸、語言交融的社會和歷史背景。再如回族婚姻儀式的二元化,回族基本按照中國傳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模式,婚姻的程式遵循“六禮”,即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但在每個程式中,回族都會遵守伊斯蘭教的一些規定、摒棄漢族的一些規定,如請阿訇主持婚禮、不拜天地等。

其次,宗教信仰的多元融合。實際上,伊斯蘭教在中國傳播的過程,亦即與中國傳統文化相互影響、相互吸收,實現地方化和民族化的過程。中國穆斯林在長期的信仰實踐和生產生活實踐中,對以儒家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的改造與吸收也是多方面的。信仰穆斯林的回族也不例外。

最後,語言的多元融合。回族先民來自世界各地,語言最終統一於漢語,這要歸結於回族的居住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點。經濟文化生活的頻繁交流,特別是通婚等諸方面聯繫的加強,促使回族逐漸在居住地學習和掌握了漢語。

綜上所述,在以伊斯蘭教為紐帶的凝結下,回族的先民們從中亞和波斯、阿拉伯東來生根,在堅持其宗教信仰不變的前提下,融合中華大地其他民族成分而自成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成為中國56個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回族的形成過程向我們展示了一個真理,即互補共存是維繫各民族和諧關係的準則。

(編輯: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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