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穆斯林婦女地位的一種新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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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伊斯蘭教中婦女的地位問題一直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粗略來說,關於婦女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存在著3種觀點。一種是以西方世界為代表的西方派,認為婦女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是“受壓迫的”或者至少是“受支配的”。第二種是以伊斯蘭世界為代表的東方派,認為婦女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是“偉大的”、“受尊重的”,因而是“無可指責的”。第三種是受世俗主義影響較大的現代派,他們認為伊斯蘭教賦予了女性恰當的、“受保護的”地位,使她們避免了既要主家又要應付殘酷的市場競爭的命運,但同時也表示,為了實現真正的性別平等,應該允許婦女在“主內”和“主外”中作出自主的選擇。

最近,在英語世界出現了一部影響較大的研究穆斯林婦女地位的著作——《伊斯蘭教中的婦女:一種新范式》,作者是印度學者毛音·加茲,這部著作表現出與上述3種觀點有所不同的看法。該著作以歷史主義和文本分析相結合的手法,向讀者展示了一種認識穆斯林婦女地位的新路徑。作者認為,《古蘭經》的降世是穆斯林婦女歷史上的一個轉捩點,《古蘭經》從多個方面賦權婦女,使她們擁有了當時其他文明或文化中的婦女難以想像的權利,如繼承權、財產權、離婚權、參與政治和法律活動的權利等。作者斷言,如果今天的穆斯林婦女仍在遭受壓迫,那完全是因為伊斯蘭教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如果《古蘭經》的真實意圖得到了貫徹,那麼今天伊斯蘭世界兩性的地位“一定是平等的”。因此,他呼籲重新發現和復興《古蘭經》及“聖訓”中關於“婦女的崇高地位”的內容。

總的來說,該書從多個方面為我們認識伊斯蘭教中婦女的地位,提供了新的觀念和事實。

首先,作者指出,就性質來看,《古蘭經》中很多關於婦女問題的規定是改革導向的,其目的是為了逐漸消除前伊斯蘭教時期的許多壓迫、歧視乃至殘害婦女的習慣法和行為。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在婦女問題上是一位“革命性的改革者”,面對7世紀阿拉伯半島婦女地位“令人驚駭的低下”,他決心在婦女的生存權、財產權、婚姻自主權和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權等各個領域進行改革,以逐步改善她們的處境,提升她們作為伊斯蘭社會一個不可分割部分的主體性地位。

作者認為,先知穆罕默德是婦女處境的極大同情者和謀求她們平等地位的偉大實踐者,他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實現男女地位的完全平等。只是因為限於當時的具體歷史狀況,他改革的步伐不能邁得過大。事實上,由於他解放婦女的理念過於超越那個時代,過於先進,以至於在他離世以後,他所宣導的被他的後繼者們,以各種政治和文化上的功利主義和男權、父權社會的意識形態引向了倒退。

其次,作者展示了伊斯蘭社會早期婦女在知識、教育和教法實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作者指出,在伊斯蘭教早期,先知穆罕默德周圍有許多才華出眾、德才兼備的婦女學者,她們不僅是伊斯蘭事業的開拓者和傳播者,也是後來許多影響深遠的聖訓學家、經注學家的教法老師。

但作者同時指出,遺憾的是,婦女的這些歷史貢獻沒有得到後世伊斯蘭世界男性歷史學家們的認可,甚至連這些歷史事實的存在本身,都被這些歷史學家精心掩藏起來。

在教法實踐方面,早期的婦女經常參與宗教和法律事務的討論,並就《古蘭經》的一些具體規定與權威教法學家探討。作者舉了一個例子,有一次在清真寺裡,一個不知名的婦女引經據典,向哈裡發奧馬爾提出給婦女的嫁妝數量做上限規定是不合《古蘭經》規定的。奧馬爾意識到了這個錯誤,向這位元婦女公開承認,“你是對的,哈裡發是錯的”。作者通過一系列婦女參與的案例,生動展示了不同于以往的穆斯林婦女形象。

再次,通過歷史事實的挖掘,作者指出,伊斯蘭教強烈鼓勵女性在宗教和社會領域的受教育權。女性教育是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方面,作者指出,在《古蘭經》中,任何關於知識和教育的規定,都是同時指向男女兩個性別的。在教育權方面,男性沒有任何優先權。

最後,作者對從伊斯蘭教產生到17世紀後期阿拉伯世界和印度社會出現的諸多穆斯林精英女性作了敘述和評價,指出她們在人文、藝術、文學、法律、神學、社會科學和管理、政治和社會改革、金融等領域的重要貢獻。面對現實,作者呼籲,為了建設一個美好的社會,必須繼續賦權女性,保障所有這些領域中的性別平衡。

因此,可以說,借“回到《古蘭經》時代”或“回歸先知”來使伊斯蘭教更加適應所處的時代,是伊斯蘭教歷史上一個反復出現的現象,因為它有利於減少改革的阻力,增強變革的合法性。然而,對今天的伊斯蘭世界來說,復古或復興或許仍是必要的,但面對現實的勇氣似乎更重要。

 

(作者是中國世界民族學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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