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搞錯了(五):被迫的婚姻

我不斷收到大量此類資訊:女性被施予很大心理壓力,以迫其結婚。她們常被告知:倘若你不與某某男子結婚,將無人再婚與你;你當自審,也不過如此;等等。父母壓其心志,使其喪氣,又迫之曰:你如今完婚再好不過,勿使我們蒙羞,面上無光。若有人前來求嫁,你當謹慎應之納之。

女子們因而備受壓力而難以休止。

另一方面,女子們常無權表達對他者之愛慕,在此非指女子約見異性,而是意在說明:在有些情況中,若女子言示傾慕,則會被視為駭人可恥、極其惡劣之行。

事實上,在伊斯蘭中,被迫的婚姻完全屬於非法之事。婚姻須征得女方同意,且非勉強同意,而應是完全悅納並自願成婚。女方也不應受制於雙親壓迫,在心存不願之狀下泯己之願而從父母之言。一位婦女曾告訴穆聖ﷺ,她的父親為她強行許配,而她自身對此婚事並非情願。穆聖ﷺ稱其為非法,替她解除了婚約。[2]

那麼,被迫的婚姻為何會出現?首先,它屬非法,不符合伊斯蘭規定。然而,除此之外,我們還需明確:被迫之婚背後潛有心理之疾。很多人縱然知罪,卻在犯罪。為何稱其有心理之疾?他們(父母)過分顧慮自身之欣樂,而非其子女之悅意。名譽、地位、聲望、顏面(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某些地區,受陋習等因素影響,“彩禮”亦成為父母展示“顏面”的重要部分)等種種毫無價值的虛浮之物於其目中極具意義,甚至重于子女人生之全滿。實質上,他們將子女婚禮當作秀場,竭力欲在眾賓面前盡顯所能,炫揚自身姻親及人際關係,等等。於他們而言,婚姻並非在擇以良人,而是在篩選簡歷。明面之物被置於首位:應嫁之人須來於特定之地、具備特定資質等,而此人本身內裡如何卻並非要事。

在多少案例中,父母為替子女尋求同域同地之人奔赴周折、身經坎坷。而當他們終於欣慰於所擇人選時,不久卻驚聞此人施暴成癮,以致家女難忍。然而,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在知曉此事之後,他們並未自省而知錯,卻勸其女忍耐現狀,並囑咐勿將家內“醜事”告予他人,以使自身顏面盡失。

婚姻是伊斯蘭的重要部分,當父母摧毀子女婚姻時,他們實質上是在阻止子女走向真主的宗教。此時,問題並非存於他們與子女之間,而是存于他們與真主之間。這是極其嚴重之事。子女本身的幸福與情意應當被予以尊重。

求主使眾父母皆為明智之人,以助子女辨取正確選擇;也求主援助眾子女,使其在成長路途中擇守睿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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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翻譯自謝赫Nouman Ali Khan的視頻講座That’s Messed Up: Forced Marriage (Ep.5),有刪節。
2]參見《布哈里聖訓實錄全集》5138、5139、6945、6969。

原視頻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beoJX2Fo2w&list=PLutdSTmJ7bAKD7QHoVOc43GatI2fBFv8n&index=5

文章來源:微信平臺“words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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