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搞錯了(四):責打婦女?

在我們的整個穆斯林世界,都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我曾以為它很荒唐,但並非如此,它在穆斯林國家普遍存在,即:責打婦女。施為者們以《古蘭經》經文為據:“َّوَاضْرِبُوهُن”(你們可以打她們[2]),為施暴予妻提供正當理由。

當我對這一話題進行查閱時,因對所閱內容不盡滿意,便持續深究。直到幾年前,我去牛津大學見到阿卜杜·哈利姆教授,與其座談時,我提出了對這節經文的困惑,感悟諸多,在此與諸位分享交談所習及個人所思。

當我們談及此節經文時,多數情況可能在向非穆斯林作以闡釋。事實上,我們穆斯林內部首先需要對此進行探討,因為這事關我們的信仰,我們的經典,我們的堅守。在我看來,每一節經文皆完美至極,任何一處經文對人類都絕無詛咒之意與負面傷害,任何一處經文的出現也絕非真主的隨意安排。倘若你懷疑“為何會有這節經文”,你便在懷疑主之言語,質疑主之啟示,但它卻是主予我們至美之禮,主說:“الرَّحْمَانُ عَلَّمَ الْقُرْآنَ”(至仁主,曾教授《古蘭經》[3])。當你質疑或輕視某節經文時,(你當自問)這對你的信仰有何益處?你欲達到何種目的?基於此,首先這節經文的完整性毋庸置疑。對於這節經文,很多穆斯林女性自身都頗為困惑。持有疑慮雖然合法,但我們穆斯林自身更有責任尋求解惑釋疑之徑。值得注意的是,承認困惑(如“我對這節經文不解”)極為正常,但它與“我對這節經文存疑”確有差異,後者(對經文本身的否認)為罪行之一,是信仰上的問題。

因此,首先我們需明確:《古蘭經》中的每一章節極其全美,任一章節都無法與其他章節更換位置。“وَاضْرِبُوهُنَّ”(你們可以打她們)所在經文出現在《婦女章》,它不在《筵席章》、《懺悔章》或《黃牛章》等其他章節,它只屬於《婦女章》。此章是真主精妙安排的完美章節之一,有其完整的談論內容。因而當我們想要理解一節經文時,首先應明確其處於何章,是哪一完整論題下的子項。

于很多人而言,《婦女章》談及重大主題,其中含有大量律法誡命,包括一夫多妻、繼承法、通姦之刑等,內容也涉及一些例外情況,例如:何類人群屬於男子娶妻的非法範疇。在這些誡命中,它們存在一大共同之處,即:當主論及它們時,他會將其中最為不常、極其鮮有之例呈予人類,這些最為罕見的極端之例將真主所論之要事串聯起來,使一切內容極其完整。例如,第一則鮮見之例為:你所撫養的孤女長至一定年紀,“وَإِنْ خِفْتُمْ أَلاَّ تُقْسِطُواْ فِي الْيَتَامَى فَانكِحُواْ مَا طَابَ لَكُم مِّنَ النِّسَاءِ مَثْنَى وَثُلاَثَ وَرُبَاعَ”(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4]),這並非尋常情況。再如,當主談及擇取妻室時,也涵蓋了最為極端的情況,其中有些事例甚至會使人類聞之不適:“حُرِّمَتْ عَلَيْكُمْ أُمَّهَاتُكُمْ وَبَنَاتُكُمْ وَأَخَوَاتُكُمْ”(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女兒、姐妹……[5])。因而,這些狀況雖然極其少有,所涉之人也極為荒誕甚至病態,但真主都對其予以明示,因為它們有發生的可能。

事實上,法律所禁之事並非針對普通公民,實質上主要針對犯罪之人。律法界限的規定主要慮及社會非主流邊緣群體,而非社會主流群體。《婦女章》之誡命亦同。它除了闡明普遍之況外,亦涵蓋極為邊緣的非主流境況,告訴人類如何處理這些極端事例。在此情境下,“打她們”出現于此章中頗長的一節經文,但這節經文卻始於“الرِّجَالُ قَوَّامُونَ عَلَى النِّسَاءِ”(男人是維護婦女的[6])。其中,“قَوَّام”與主之尊名“الْقَيُّوم”(維護萬物的)同詞根。就如我們無法將維護萬物的主與“施暴”一詞相關連一樣,當我們想到“維護、保護、呵護”時,我們無論如何也不會聯想到“責打”一類的詞語。因此,經文如此起始便意味著:施暴予婦之行首先被真主予以否定。真主還說:“بِمَا فَضَّلَ اللّهُ بَعْضَهُمْ عَلَى بَعْضٍ”(真主使他們當中的一方比另一方優越[7]),但未言“真主使男人比女人優越”,這說明女性在某些方面也優於男性,男性有諸多優勢,女性亦同。而在男性的優勢中,“維護婦女”便為其一。主說:“وَبِمَا أَنفَقُواْ مِنْ أَمْوَالِهِم”[也因為他們花費他們的財物(贍養他們)[8]]。

真主繼而說:“فَالصَّالِحَاتُ قَانِتَاتٌ حَافِظَاتٌ لِّلْغَيْبِ بِمَا حَفِظَ اللّهُ”(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隱微的[9])。其中,“قَانِتَاتٌ”(服從的)賓語應為“真主”而非“丈夫”,這涉及“قُنُوت”在《古蘭經》中的用法。該詞每次出現於《古蘭經》時皆與真主有關,此處當然也不會異常地用於“丈夫”。“حَافِظَاتٌ لِّلْغَيْبِ بِمَا حَفِظَ اللّهُ”(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隱微的)意為:她們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著貞潔與信仰(即使其夫不在時)。這是解釋之一,另有其他解釋,如:“بِمَا حَفِظَ اللّهُ”(借真主的保佑)意味著,她們所守為真主命令應當守護之物。

因此,她們服從真主,謹守貞操,力持清廉,忠於丈夫,看護婚姻之純潔。隨後,真主說:“وَاللاَّتِي تَخَافُونَ نُشُوزَهُنَّ فَعِظُوهُنَّ”(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誡她們[10]),此處的“نُشُوز”(執拗的)如何理解?在隨後涉及丈夫虐待妻子的經文中,這一表述再度出現:“وَإِنِ امْرَأَةٌ خَافَتْ مِن بَعْلِهَا نُشُوزًا أَوْ إِعْرَاضًا”(如果妻子怕被她的丈夫虐待或遺棄[11]),因此“نَشْز”也可表示丈夫對妻子趨於暴力、粗蠻相待、頑橫不遜的行為。那麼,問題在於:對於婦女而言,“نَشْز”意在指何種行為?有人認為,丈夫讓妻子放兩匙果醬,但妻子放了三匙,這就是“نَشْز”;有人認為,妻子升高音量就是“نَشْز”……觀點千奇百怪。

究竟如何理解這一概念?我也就此請教了阿卜杜·哈利姆教授,他說:“這節經文以‘行為對比’為背景,前文在描述何為‘賢淑的女子’,此處在描述何為‘執拗的女子’。這意味著執拗的女子所為與賢淑的女子全然相反,即: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真主的,而執拗的女子是違逆真主的;賢淑的女子是忠於丈夫的,而執拗的女子是欺瞞丈夫的。”對於後者之夫,真主對其說:“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即:在她們還無執拗行為之前,你若怕她們……此時丈夫心生擔憂且恐懼漸深。“تَخَافُونَ”與“خِفْتُمْ”相反,“خِفْتُمْ”表示“過去擔心”,“تَخَافُونَ”並非指代曾經或已發行為,而是表示“持續擔心”。因此,在此語境中,丈夫對妻子的擔憂不斷加深,疑慮持續加重,他察覺妻子及相關事物異於以往,心內恐慌久踞不散。

面對如此境況,真主說:“فَعِظُوهُنَّ”(你們可以勸誡她們)。例如:“近來你常深夜梳妝外出,有何事發生?我們談談吧,我想知道真實狀況。”丈夫應先竭力勸誡,倘若多次嘗試後仍然無果,真主說“وَاهْجُرُوهُنَّ”(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此時,你對妻子行為已厭惡至極,心內所憂不斷累積,雖未親眼目睹真相,但境況已相當惡劣。另外,真主用“怕/擔心/恐于”描述丈夫的心理(擔心妻子的執拗行為),有何用意?對於一般行為,例如妻子未循丈夫的要求而多放了兩匙果醬或忘記關門或升高音量等,它們可能引起丈夫惱怒,但本質上卻與“擔心、深恐、懼怕”完全不同。然而,倘若丈夫察覺其妻在欺瞞自己,他便會心生恐懼,這種心理描述在其他情景中並非適用。

在此基礎上,若事態持續惡化,極慘之狀或會發生:丈夫目擊真相,親睹妻子的劣行與不堪之境。當丈夫身處此景,所睹之事使其難持理智,他如何反應?“وَاضْرِبُوهُنَّ”(你們可以打她們)。且不論穆斯林的應有之為,在此類現實狀況中,甚至當一些未婚男子眼見其伴侶的背叛行為時,他也會難以自持、暴力相向。因此,在伊斯蘭中,對於這種罕見的極端事例,真主給予丈夫一定程度的權利,以解其於難處。值得強調的是,丈夫的這一權利僅僅局限于其妻不斷持續、一再反復且將其夫挾至瘋狂地步的不忠行為,她迫使丈夫理智盡失(在此情況下,人們甚至會發生命案)。同時,一旦涉及“責打”,須立即參考聖訓:可以責打至何種程度?如何責打?例如:根據聖行,不可用力重打,甚至不可打至膚表泛紅,只可施以輕微之法,等等,當然這又屬另一類重大問題。但無論如何,它只適用於極端的特殊處境,在普遍情況下不可使用。倘若將其用於常態,則有悖於經訓,可釀成罪行。另外,關於此節經文還有其他解釋,例如,有觀點稱:丈夫在此情況下只需離開妻子而無需責打。然而,若從語言學的角度對其加以審視,這不足以讓人信服。在“وَاضْرِبُوهُنَّ”句式中,未有介詞出現,也無任何其他句法標誌足以表明它屬於比擬句式。

那麼,問題在於:當丈夫已知曉妻子在欺瞞自己時,為何不直接離開她?倘若雙方身處穆斯林社會,丈夫也可控告妻子,他們同入法庭。但這種情況下,他們的整個家族都會因此而蒙羞,妻子也可能遭受處決。在訴訟被提起時,若女方不欲承認,她須發誓:若自己說謊,將得主之詛咒。或許他們的子女都將牽涉其中,或許其他家庭也會捲入此境,各種情感交錯於此。丈夫內心可能並不想真正離棄妻子,或許更願走出困境繼續前行……因此,經文告訴你:“فَإِنْ أَطَعْنَكُمْ فَلاَ تَبْغُواْ عَلَيْهِنَّ سَبِيلا”(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即:若妻子心意回轉,一切可重新開始,不要再提及此事。你既決心重新開始,便只顧前行,不可複而借此滋事。之後,在此節經文文末,主說:“إِنَّ اللّهَ كَانَ عَلِيًّا كَبِيرًا”(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12])。為何真主在此強調他“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因為真主並未給予人類至尊、至大的高度,他才是至尊者、至大者。在此,真主為人類擺清了其該有的位置。

因而,從語境的角度而言,這節經文與“責打婦女”並不相關,而是關於如何保護婚姻之純潔與忠貞。它告訴丈夫:當你所憂之事發生時,應如何處理。很難想像,在真主之名的外表下,人們對真主之言濫用到了何種程度!這節經文以“قَوَّامُونَ”(維護婦女)開始,它怎會提倡責打婦女?後文中,真主勸誡我們:“當優待親戚,當憐恤孤兒,當救濟貧民,當親愛近鄰、遠鄰和伴侶,當款待旅客,當寬待奴僕”[13],那麼,教人類善待及關愛他者的主怎會命丈夫責打其妻?事實上,真主在《古蘭經》中對這種濫用經文的行為亦進行了揭示:“الَّذِينَ جَعَلُوا الْقُرْآنَ عِضِينَ”[他們(分裂者)把《古蘭經》分成許多部分(相信一部分,否認一部分)[14]]很多人“分割”經文,將“打她們”從這節經文中取出,卻毫不在意其餘部分,這便是他們所為之罪行。

施暴在婚姻中屬於相當嚴重的問題,它可能與丈夫的精神創傷有關,或許丈夫需要精神治療,但它與伊斯蘭本身絕無關係。對於遭受丈夫責打的婦女,她們亦需尋求保護,可諮詢專業人士,求取建議,並將其共用予與同難中人。通常,皮肉虐待往往伴隨著精神摧殘。在此處境中,丈夫也會將妻子貶至一文不值、極其卑微之地,並迫使其妻認為自己理應受之。當妻子逐漸習慣于此,認為自身應受責打甚至施暴有益於己時,此即精神虐待之極。對於身陷此類困境中的女性,她們需要求助。或許她們應知曉家人並讓他們進行協助,而非恐于驚擾家人而對其閉口不談。或許你也可以求助於相關專家,但至少應當積極尋找外援以介入其中,而不應絕望於此而放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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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翻譯自謝赫Nouman Ali Khan的視頻講座That’s Messed Up: Hitting Women(Ep.4),有刪調。
原視頻連結:

[2]《古蘭經》4:34,馬堅譯本。

[3]《古蘭經》55:1-2,馬堅譯本。

[4]《古蘭經》4:3,馬堅譯本。

[5]《古蘭經》4:23,馬堅譯本。

[6]《古蘭經》4:34,馬堅譯本。

[7]《古蘭經》4:34,仝道章譯本。

[8]  同上。

[9]《古蘭經》4:34,馬堅譯本。

[10]  同上。

[11]《古蘭經》4:128,仝道章譯本。

[12]《古蘭經》4:34,馬堅譯本。

[13]《古蘭經》4:36,馬堅譯本。

[14]《古蘭經》15:91,馬堅譯本。

文章來源:微信平臺“words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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