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意曲解的古蘭經文:“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就在哪裡殺戮他們”

 

【《古蘭經》〔2:190~193〕】:“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就在哪裡殺戮他們;並將他們逐出境外,猶如他們從前驅逐你們一樣,迫害是比殺戮更殘酷的。你們不要在禁寺附近和他們戰鬥,直到他們在那裡進攻你們;如果他們進攻你們,你們就應當殺戮他們。不信道者的報酬是這樣的。如果他們停戰,那麼,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你們當反抗他們,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專為真主;如果他們停戰,那麼,除不義者外,你們絕不要侵犯任何人。”

 “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就在哪裡殺戮他們。”

在網上被一些非穆斯林朋友到處傳播而引發眾怒的這節古蘭經文,是真正的掐頭去尾斷章取義。

這是來自《古蘭經》第二章第191節。請看上下文銜接,上一節第190節怎麼說:“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但你們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

可見,這裡明確指出抵抗的、殺戮的是“侵略者”,即對那些殺害穆斯林的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真主說穆斯林應該反抗侵略,但不可“過分”。整個《古蘭經》裡面你會發現都在強調“真主不喜歡過分的人”。

哈桑·巴里士說“過分”是指:即便是戰鬥,也要講章法和道德,不可毀容和欺騙,不可殺害無能力策劃戰鬥和參與戰爭的婦女、兒童、老人,以及不可毀壞對方的寺廟,不可殺害對方的宗教修士,不可焚燒樹木和毀壞莊稼青苗,不可隨意屠殺動物……等。

古蘭經強調的不能“過分”這點,和中國“春秋”時的文明古風頗為相似:當時打仗是講究道義原則的,戰鬥只能在“雙規”的條件下進行,即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地點。地點一般在城市以外的特定的“邊疆”進行,一般是由“士”出戰一對一單挑,且戰鬥中勝利一方追逃兵只能追五十步(成語“五十步笑百步”就這麼來的),因為勝方多追一步都是不義。

到了後來的“戰國”時代,就徹底墮落了,天下無道,隨便偷襲啊,屠城啊,活埋,連坐啊,什麼邪惡的手段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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