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歌:什葉派與遜尼派的主要分歧

伊斯蘭與伊瑪尼的要素

加法爾十二伊瑪目派的學者們主張,相信領導伊斯蘭穩邁的世襲制度是信仰的要素之一,其地位猶如信仰真主一樣,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肯定了這一點。因此,加法爾派學者看來,“伊瑪目”是信仰的一個要素,而信天使、信好歹的前定卻未列入信仰的要素。同時,“伊瑪目”也是伊斯蘭的要素之一,一如兩個作證言、禮拜、齋戒、朝覲。[1]

眾穆斯林學者認為,什葉派把古蘭經、聖訓中“伊瑪目”理解為囊括統治、哈裡發地位、宗教理解等方面的廣泛世襲制度,這是不能成立的。古蘭經、聖訓中的教誨與這種包羅政治、宗教、精神諸方面領導權的世襲制度格格不入。古蘭經誇讚信士們時說:“那些人應答主的號召,且謹守拜功;他們的事務,是由協商而決定的,他們分舍我所賜予他們的。”(四二:38)真主對使者說:“只因為從真主發出的慈恩,你溫和地對待他們;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殘酷的,那麼,他們必定離你而分散;故你當恕饒他們,當為他們向主求饒,當與他們商議公事;你既決計行事,就當信託真主。真主的確喜愛信託他的人。”(三:159)

眾穆斯林學者一致認為,伊斯蘭建立於五個要素:作證除安拉外沒有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立站拜功;交納天課;封賴麥丹月的齋;有能力者朝覲天房。[2]並一致決議:信仰的基本要素是信真主、信天使、信經典、信使者、信後世、信好歹的前定。[3]

通讀古蘭經,不會發現有一段節文支持什葉派學者所謂的廣泛的世襲制度,即兒童在八、九歲時也能繼承“伊瑪目”的制度;通讀正確的聖訓,亦可得出同一結論。

試想,我們應該相信眾穆斯林學者所持古蘭經、聖訓的明確證據呢,還是相信什葉學者與古蘭經、聖訓相悖的主張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肯定的一點是:我們的唯一目標是取主喜悅、追求真理,以便今世得救,後世成功。

我們不應忘記真主對我們的指示:“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真主而作證,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證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秉公作證;真主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證,那麼,真主確是徹知你們行為的。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確信真主和使者,以及他所降示給使者的經典,和他以前降示的經典。誰不信真主、天使、經典、使者、末日,誰確已深入迷誤了。”(四: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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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第二條,第五段。阿西菲:《薩拉提》第23-25頁。穆罕默德·葉爾古白·凱裡尼:《聖訓原則大全》卷一,第210頁。

[2] 腦威:《四十段聖訓》第35頁

[3] 腦威:《四十段聖訓>第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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